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北京考前培训(审业部-韩晓春)2476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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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北京考前培训(审业部-韩晓春)247628.docx
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1、民法调整的对象· 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 1、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律关系(维持持财产静的安安全)(知识识产权可以理理解为准物权权)· (2)债权法律律关系(维持持财产动的安安全)· 2、人身关系 · (1)人格权法法律关系(维维护基本人权权)· (2)身份权法法律关系(维维护特定身份份权)2、民法的基本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原则 · 5、诚实信用原原则 (帝王王条款) · 6、公序良俗原原则 · 7、权利滥用禁禁止原则· 、近代民法法的三大原则则:契约自由由、所有权绝绝对、过错责责任3、民事法律关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律关系是指由由民法所调整整的社会关系系(财产关系系和人身关系系)· 特征:· 1、主体为平等等的关系(私私法关系)· 2、以民事权利利义务为内容容的关系(非非道德关系)· 3、民法调整、国国家强制力为为后盾的关系系(强制性)· 4、本质上是人人与人之间的的关系· 5、包括静态(物物权)和动态态(债权)关关系4、民事法律关关系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关系构成三要要素:· 1、主体(承担担权利义务的的当事人)· (1)自然人· (2)法人 · (3)其他组织织(合伙企业业、私人企业业、非法人团团体等)· 2、客体(标的的):权利义义务指向的对对象:物权法法意义上的财财产、知识产产权、行为和和人身权。· 3、内容:权利利和义务5、6、· 1、公民从出生生到死亡,具具有民事权利利能力· 2、不满10周周岁的为无行行为能力人· 3、10周岁以以上为限制行行为能力人· 4、16周岁至至18周岁已经经有劳动收入入并自立的,视视为完全行为为能力人· 5、满18周岁岁为完全行为为能力人· 6、无行为能力力的未成年人人或精神病人人,由其父母母或者配偶等等亲属为监护护人。7、· 概念:监护是为为无行为能力力或限制行为为能力人设立立保护人的制制度· 1、被监护人(监监护人是被监监护人的法定定代理人)· (1)未成年人人· (2)精神病人人· 3、监护人:配配偶、父母、成成年子女、祖祖父母、兄姐姐、单位或居居委会指定的的亲朋。· 4、监护人的职职责:· (1)针对财产产· (2)针对人身身8、· 1、公民下落不不明满2年的,利害害关系人可以以宣告其失踪踪;· 2、宣告失踪后后其财产由其其亲属代管;· 3、公民下落不不明满4年的,利害害关系人可以以宣告其死亡亡(意外事故故时是2年);· 4、宣告死亡后后其财产发生生继承转移;· 5、被宣告失踪踪或者死亡的的人重新出现现时,财产要要返还。9、· 1、公民以其户户藉所在地为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地与住所不一一致的,经常常住所地为住住所· 3、指公民离开开住所地至起起诉时已连续续居住一年以以上的地方。但但公民住院就就医的地方除除外。10、· 1、概念:作为为民事主体所所具有的“静”的能力。· (人格、法人格格),享有民民事权利与承承担民事义务务(责任)的的资格。· 2、权利能力和和权利的区别别:· (1)民事权利利能力是一种种可能性和资资格,并非现现实的权利(可可能性和现实实性)· (2)民事权利利能力的内容容和范围由法法律加以规定定,与民事主主体的个人意意志没有直接接关系· (3)民事权利利能力与民事事主体人身的的存在是不可可分离的(处处分的可能性性)· 3、公民和法人人均具有权利利能力11、· 1、概念:指作作为民事主体体参加民事法法律关系,以以自己的行为为取得民事权权利与承担民民事义务的能能力(“动的能力”自己亲自进进行民事行为为的能力)。· 2、公民:· (1)无行为能能力;· (2)行为能力力受限制;· (3)完全行为为能力;· 3、法人· 由法人机关关或法定代表表人行使12、· 1、自然人的权权利能力与行行为能力是不不同步的,法法人是同步的的(始于成立立,终止于法法人消灭)。· 2、自然人的权权利能力和行行为能力是平平等的,法人人是不平等的的。(自然人人的权利能力力生而平等)· 3、法人权利能能力的行使由由其机关,自自然人则由本本人(未成年年时为监护人人)· 自然人与法法人各有独有有的权利能力力(交叉关系系)13、· 1、概念:(法法律拟制的人人)· 民法通则第三十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有民事权利能能力和民事行行为能力,依依法独立享有有民事权利和和承担民事义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的条件:· (1)依法成立立;· (2)有必要的的财产或者经经费;· (3)有自己的的名称、组织织机构和场所所;· (4)能够独立立承担民事责责任。· 法人仅承担担有限责任14、法定代表表人及法人住住所· 1、法定代表人人· 依法律或或章程代表法法人行使职权权的人,是法法定代表人(“行政上”的第一把手)· 2、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其主要营业地地和主要办事事机构所在地地为住所· 3、法人的国藉藉· 以登记或或注册国为国国籍15、法人的主主要分类· 1、公法人与私私法人· 国知知局为公法人人,公司为私私法人· 2、公益法人与与营利法人· 医院院、学校为公公益法人,公公司为营利法法人· 3、社团法人与与财团法人· 公司司为社团法人人、基金会为为财团法人· 民法通则例例举了4种法法人:机关法法人、事业法法人、企业法法人和社团法法人 16、怎样理解解公司· 1、概念· 公司是指依依法成立的以以营利为目的的的法人。· 2、特征· (1)依法成立立· (2)公司具有有法人资格· (3)公司具有有集合性(独独资公司例外外)· (4)公司以营营利为目的· (新公司法包括括一人公司)17、怎样理解解分公司· 1、概念:分公公司对应于本本公司,属于于本公司建立立的分支机构构,代表本公公司直接从事事业务或者联联络等工作。· 2、特征:· (1)分公司没没有独立的经经济和法律地地位,本质上上是本公司的的一个部门(不不具有法人资资格)· (2)分公司可可以从事经营营活动,属于于本公司设立立的固定经营营场所· (3)分公司必必须以本公司司的名义进行行活动,并由由本公司承担担经济和法律律后果· (4)外国在中中国的分公司司仍然是外国国本公司的一一部分· (5)不排除分分公司作为诉诉讼主体的情情况。18、怎样理解解公司的办事事处· 1、概念:指本本公司在外地地、或外国建建立的代表本本公司从事联联络等工作的的机构。· 2、特征:· (1)是本公司司在外的服务务机构,不具具有独立的经经济和法律地地位· (2)不能从事事经营性营利利活动,区别别于分公司· (3)服务性工工作包括对内内和对外19、公司财产产权的归属· 1、概念:即公公司财产到底底归公司所有有还是归股东东所有的问题题· 2、理解该问题题的角度:· (1)要区分民民法学意义上上的“所有”和经济学(所所有制)意义义上的“所有”· (2)一物一权权原则属于民民法意义上的的“所有”· (3)公司对其其财产拥有民民法意义的所所有权· (4)股东对公公司的财产拥拥有经济学(所所有制)意义义上的所有· (5)股东不能能直接处分公公司财产,只只能通过行使使股权来间接接处分公司财财产20、怎样理解解合伙企业· 1、概念:· 是指自自然人、法人人和其他组织织在中国境内内设立的普通通合伙企业和和有限合伙企企业。(077年生效的新新合伙企业法法)· 2、种类· (1)普通合伙伙:每个合伙伙人均承担连连带责任的合合伙· (2)有限合伙伙:一部分合合伙人不承担担连带责任的的合伙· 3、特征:· (1)国有独资资公司、国有有企业、上市市公司以及公公益性的事业业单位、社会会团体不得成成为普通合伙伙人 · (2)成立的法法律基础是合合伙合同(合合伙合同对内内具有法律效效力。公司章章程对外具有有法律效力,公公司是制定法法的产物)· (3)合伙企业业不具有法人人资格· (4)合伙企业业强调人的联联合· (5)合伙企业业可以有自己己的财产(合合伙人共有财财产)· (6)合伙企业业属于民事活活动主体,可可以进行民事事活动· (7)普通合伙伙人对合伙企企业的债务承承担无限连带带责任21、怎样理解解联营企业· 1、概念: 企企业之间或者者企业、事业业单位之间联联营,组成新新的经济实体体。· 2、分类:· (1)符合法人人条件的联营营,形成新的的法人· (2)不符合法法人条件的联联营,属于联联营主体之间间的合同关系系· (3)第一种联联营,即形成成法人的联营营可以作为专专利权人。22、怎样理解解个人独资企企业· 1、概念:由一一个自然人投投资,财产为为投资人个人人所有,投资资人以其个人人财产对企业业债务承担无无限责任的经经营实体· 2、特征:· (1)投资主体体为自然人· (2)投资的财财产为个人所所有· (3)个人承担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资企业不具有有法人资格(可可起字号)· (5)以家庭共共有财产作为为个人出资的的,应当以家家庭共有财产产对企业债务务承担无限责责任。· 独资企业和和一人公司的的区别23、财产权的的范围24、如何理解解物权· 1、概念:直接接支配物(财财产),并享享受利益的排排他性权利(对对世权)· 2、分类 · (1)自物权(所所有权、完全全的物权) 专利所有有权为自物权权(占有、使使用、收益和和处分)· (2)他物权(不不完全的物权权。包括用益益物权和担保保物权两类。如如专利权的质质押属于担保保物权、独占占实施权、房房屋租用权,专专利实施许可可权等属于用用益物权)· (3)占有(事事实支配状态态)· 3、物权法的意意义:明确财财产归属和使使用,合理利利用资源,定定分止争,物物尽其用。25、物权与债债权区别示例例26、物权有哪哪些基本原则则· 1、物权绝对原原则(就物权权的性质而言言)· 2、物权法定原原则(就物权权的种类而言言)· 3、一物一权原原则(就物权权的客体而言言)· 4、物权优先原原则(就物权权的效力而言言)· 5、物权公示、公公信原则(就就物权的成立立或变动而言言)27、对物权绝绝对原则的理理解· 1、概念:绝对对权是指物权权人可以自己己所享有的权权利对抗任何何第三人· 2、解释和理由由:物权绝对对原则是物权权区别于债权权的基本标志志。绝对权为为对世权,相相对权为对人人权。绝对权权是指物权人人以自己享有有的权利对抗抗任何第三人人。物权绝对对原则包括“时”和“空”,“空间”是指可对抗抗任何人、“时间”是指物权没没有时效限制制。28、对物权法法定原则的理理解· 1、概念:物权权法定原则,即即是说物权不不能随便创设设,而必须由由法律来明确确规定和创设设。· 2、理由:相对对债权而言,物物权往往更为为涉及公众与与社会的利益益,因此必须须由法律来设设定,而不能能自行设定。· 如:在担保法发发布前,专利利权就不能作作为质押的客客体。否则就就有可能侵害害不知情的受受让人等人的的利益。29、对一物一一权原则的理理解· 1、概念:是指指在一物上不不能同时设定定一个以上的的物权(包括括所有权和他他物权)。· 2、解释和理由由:一物一权权原则是一个个古老的民法法原则,通俗俗的说法,就就是一件物品品不能既属于于张三、又属属于李四。所所有权是各种种物权中支配配力量最完全全最彻底的权权利,在一物物上不能同时时有两个最完完全最彻底的的权利,否则则就既不完全全又不彻底了了。· 3、意义:可以以有助于人们们明确财产所所有权的归属属,及其他财财产权的界限限。如专利独独占实施权的的权利界限。· 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济学(所所有制)中的的“所有”是有联系的的两个不同的的概念。30、对物权优优先原则的理理解· 1、表现在物权权与物权之间间:成立在先先的物权优先先于成立在后后的物权。· 2、表现在物权权与债权之间间· (1)在受偿顺顺序上,物权权较债权优先先。(2)在追索索权上,物权权较债权优先先。· (3)在权利转转让上,物权权较债权优先先。· 事例一:在受偿偿顺序上较债债权优先·事例二:在权利利转让上较债债权优先事例三:在权利利转让上较债债权优先31、对物权公公示、公信原原则的理解· 1、物权公示、公公信原则:公公示原则是指指物权变动行行为须以法定定公示方法进进行才能生效效的原则。公公信原则是指指善意受让人人基于对公示示的信任,仍仍能取得物权权的原则 。· 2、公示方式:动产以占有有为公示,不不动产以登记记为公示,专专利权以登记记为公示· 3、物权登记的的公信力,是是指物权或物物权权能产生生、转移或者者灭失,一经经政府机关登登记对外公示示,将对公众众产生信用。既既使公示内容容有错误,公公众因善意相相信该公示的的内容而为的的行为应受到到保护。32、专利登记记的公信力· 1、专利申请人人、专利权人人登记的公信信力;· 如:甲乙共有一一项技术,乙乙在甲不知情情的情况下申申请了专利,并并许可丙使用用,丙相信专专利局登记,使使用权利应予予保护。· 2、专利申请视视为撤回登记记的公信力;· 如:发明专利申申请公布后被被视为撤回,公公众使用后又又予以恢复,公公众的使用应应受法律保护护(中用权问问题)。· 3、专利权终止止登记的公信信力;(终止止后的恢复)· 4、专利权无效效登记的公信信力;(无效效后再审有效效)· 5、专利权授予予登记的公信信力。· 如:甲的发明专专利先申请,乙乙的实用新型型后申请先授授权,均是分分别独立研制制出的,在乙乙专利无效后后,相对甲专专利权,乙是是否可以在原原有范围内实实施。33、物权是怎怎样行使的· 物权的行使(物物上请求权)· 1、排除妨害请请求权(请求求停止专利侵侵权)· 2、妨害防止请请求权(禁令令,财产保全全,防止专利利侵权)· 3、恢复原状请请求权· 4、返还原物请请求权34、怎样理解解债权· 债概念:债是按按照合同的约约定或者依照照法律的规定定,在当事人人之间产生的的特定的权利利和义务关系系,享有权利利的人是债权权人,负有义义务的人是债债务人。· 债权概念:要求求他人为一定定行为或者不不为一定行为为的请求权。· 特点:· 1、债权为财产产权 (不能能直接支配财财产)· 2、债权为相对对权(针对特特定人的请求求权)· 3、债权具有期期限性 (诉讼时效效)· 4、债权具有相相容性(可以以同时设定一一个以上的债债权)· 5、债权具有平平等性(主体体平等)35、债权的种种类· 债的种类:· 1、合同所生之之债(市场交交易的常态)· 2、无因管理所所生之债(市市场交易的变变态)· 3、不当得利所所生之债(市市场交易的变变态)· 4、侵权赔偿所所生之债(市市场交易的变变态)36、合同所生生之债· 1、概念:指当当事人之间设设立、变更、终终止债权债务务关系的合意意· 2、特点:· (1)双方当事事人的法律行行为引起· (2)因双方当当事人意思表表示一致而成成立· (3)合同中的的债权债务相相互对应· (4)合同之债债具有任意性性37、侵权行为为所生之债· 1、概念:指不不法侵害他人人的合法权益益,给他人造造成损害的行行为。加害人人有赔偿对方方的义务,以以此形成的债债即是侵权行行为所生之债债。· 2、特点:· (1)由非法行行为引起(合合同是由合法法行为引起)· (2)由加害人人单方行为引引起· (3)是法定之之债(当事人人不能约定免免除,合同是是意定之债)· (4)主要内容容为赔偿损失失38、无因管理理所生之债· 1、概念:指没没有法律规定定的或者约定定的义务而为为他人管理事事务。管理他他人事务的人人称为管理人人;该他人称称为本人。因因事务的管理理而在管理人人与本人之间间发生的权利利义务关系,即即无因管理之之债。· 2、构成· (1)客观上为为他人管理事事务· (2)主观上又又为他人管理理的意思(为为他人谋利益益)· (3)无法定或或约定的义务务· (4)不违反本本人的意思· 如:代为管理他他人走失的宠宠物等39、不当得利利所生之债· 1、概念:指没没有法律根据据而取得利益益,致他人受受有损失的事事实。· 2、要件:· (1)受有财产产上的利益· (2)致他人损损失或损害,并并有因果关系系· (3)无合法根根据· 3、法律后果· (1)返还原物物· (2)赔偿损失失· 如:收取了商店店多找的钱,检检到他人钱包包等40、连带之债债· 1、概念:指债债权人或者债债务人有数人人时,各债权权人均可以请请求任一债务务人履行全部部债务。各债债务人均有履履行全部债务务的义务。· 2、发生· (1)法律规定定(如共同侵侵权人和合伙伙人负有连带带责任)· (2)当事人约约定(如保证证合同)· 3、和连带责任任的关系:连连带之债是连连带责任产生生的原因之一一、是连带责责任的前提。41、怎样理解解债的担保· 1、概念:以第第三人的信用用或财产,保保证债权人实实现债权的制制度。· 2、目的:保证证债权的实现现· 3、类别· (1)人的担保保(信用):保证· (2)物的担保保(财产):抵押、质押押、定金、留留置债的担保图示42、怎样理解解“人保”· 1、概念:保证证,指保证人人和债权人约约定,当债务务人不履行债债务时,保证证人按约定履履行债务或承承担责任的行行为。· 如:甲借给乙550万元,丙丙向甲提供书书面保证,如如果到期乙不不偿还,丙承承担偿还的义义务。· 国家机关和和公益法人不不能作为保证证人,·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证:强制执行行后 · (2)连带保证证:强制执行行前43、怎样理解解抵押· 1、概念:指债债务人或者第第三人不转移移对财产的占占有,将该财财产作为债权权的担保。债债务人不履行行债务时,债债权人对该财财产有优先受受偿权。· 2、特点:· (1)不转移对对财产的占有有( 一般为为不动产)· (2)是让渡抵抵押物中交换换价值支配权权的行为· (3)抵押人在在抵押期间不不得转让抵押押物· (4)抵押物有有余时,一物物上可以设定定多个抵押· (5)禁止“流流质契约”· (6)登记为生生效或对抗要要件44、怎样理解解留质· 1、概念:是指指债权人合法法占有债务人人的动产,债债权已届清偿偿期而未受清清偿前,债权权人有权扣留留债务人的该该动产。· 2、构成要件:· (1)留置物必必须是动产· (2)与债权为为同一法律关关系(企业之之间留置除外外)· (3)债权人必必须合法占有有留置物· (4)债权已届届清偿期· 质权不因债债务人另行提提供担保而消消灭,但留质质权则在债务务人另行提供供担保时消灭灭 45、怎样理解解定金· 1、概念:是当当事人在合同同订立或代价价支付前,由由一方向对方方支付的金钱钱。· 2、定金的效力力:· (1)交付定金金后生效(要要物合同)· (2)支付定金金一方不履行行义务的,无无权返还· (3)对方不履履行义务的,双双倍返还· (4)双方均履履行义务的,可可抵作价款或或者收回。· 3、定金和违约约金的主要区区别:· (1)定金必须须先行给付,违违约金可以是是后付· (2)定金是法法定担保形式式,违约金由由当事人自行行约定· 4、权利行使时时的限制:通通说定金和违违约只能主张张一项46、怎样理解解质押· 1、概念:是指指债务人或者者第三人将其其动产移交债债权人占有,将将该动产作为为债权的担保保,债务人不不履行债务时时,债权人有有权以该动产产折价或者拍拍卖,并优先先受偿。这种种优先受偿权权就是质权。· 2、法律特征:· (1)包括动产产质押和权利利质押;· (2)转移质物物(动产或债债卷等)的占占有;· (3)质物转移移后合同生效效;· (4)无形财产产的质押登记记后生效· (5)禁止流质质契约47、对不动产产和动产的理理解· 1、概念:不动动产是指土地地以及房屋、林林木等地上定定着物。动产产是指不动产产以外的物。(担担保法92条条)· 2、特征:如果果移动将造成成财产的破坏坏即为不动产产(如电线杆杆、铁塔、高高炉等)。如如果移动不造造成财产的损损害即是动产产(如可移动动的机器设置置)· 不动产不包包括地下矿藏藏等48、人身权包包括的内容· 人身权:人格权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是是指民事主体体(含法人)依依法享有的,与与其人身不可可分离亦不可可转让的没有有直接财产内内容的民事权权利 · 1、人格权(自自然人或法人人所享有的法法定权利)· (1)范围:生生命权、健康康权、名誉权权、肖像权、隐隐私权、人身身自由权、通通信自由权、婚婚姻自由权· (2)性质:(11)非财产权权;(2)为为绝对权(对对世权);(33)专属权(不不得让与)· 2、身份权(与与特定身份有有关的权利)· 如:监护权、发发明人的署名名权等49、民事法律律事实及其构构成· 1、民事法律事事实:导致民民事法律关系系发生、变更更或消灭的原原因(几个以以上法律事实实的总合)· 2、构成: · (1)行为 · (2)事件 · A、自然事事实· B、不可抗抗力事件· C、意外事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构构成图示50、怎样理解解民事法律行行为· 1、民事法律行行为:指发生生民(私)法法上效果的以以意思表示为为要素的一种种法律事实。· 2、特征· (1)以意思表表示为构成要要件· (2)合法行为为· (3)发生私法法效果的法律律事实· 如合合同行为、遗遗嘱行为51、民事法律律行为的构成成要件· 1、主体合格· 自然人主主体、法人主主体、其他民民事主体、特特殊情况下的的国家主体 · 2、意思表示真真实· 自然人的的意思表示、法法人的意思表表示· 3、内容合法· (如禁止止流通物就不不得交易)52、怎样理解解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指不以当事人人的意志为转转移而发生的的,能够引起起法律关系发发生、变更、消消灭的客观事事实。· 1、自然事实:如人的出生生和死亡、人人的下落不明明为自然事实实;· 2、不可抗力事事件:自然灾灾害、或社会会动乱· 3、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当事人的过错错或不可抗力力,出乎当事事人意料之外外而发生的事事件。如车祸祸、空难等53、民事法律律行为的分类类· 法律行为的主要要分类 · 1、单方、双方方、多方法律律行为· 2、基于债权发发生的行为与与基于物权发发生的行为。(赔赔偿请求为基基于债权发生生的行为,停停止侵权请求求为基于物权权发生的行为为)· 3、要式法律行行为与不要式式法律行为· 4、有偿法律行行为与无偿法法律行为· 5、要物法律行行为与不要物物法律行为· 6、附条件法律律行为与附期期限的法律行行为54、附条件的的民事法律行行为· 概念:是指当事事人以将来不不确定是否发发生的事实,作作为法律行为为是否生效的的条件。· 1、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时生效· 如:考上清华大大学,单位提提供奖学金· 专利一一旦授权,就就提高付费数数额· 2、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时丧失效力· 如:约定一旦收收入超过一定定数额,不再再提供生活费费· 确定发生或或者不发生的的事实不能作作为条件(如如日出日落不不能作为条件件)55、附期限的的民事法律行行为· 概念:是指当事事人以将来一一定会到来的的事实或者时时间作为决定定法律行为效效力的条款。· 1、附生效期限限:期限到来来时法律行为为生效 (如如:一旦天晴晴即发货)· 2、附终止期限限:期限到来来时法律行为为终止效力(如如:一旦大水水退走,就停停止供应草袋袋)· 期限或事实实必会发生,但但发生的时间间可以不确定定56、怎样理解解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意意:代理人在在代理权限内内,以被代理理人的名义实实施民事法律律行为。被代代理人对代理理人的代理行行为,承担民民事责任。 · 2、构成代理的的四要件:· (1)代理人是是以被代理人人的名义进行行活动· (代代理人可以是是法人也可以以是自然人) · (2)代理人须须向相对方为为意思表示或或接受意思表表示· (3)代理人在在代理权范围围内活动· (4)代理活动动直接对被代代理人产生权权利义务57、代理权的的来源·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理人按照被代代理人的委托托行使代理权权·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理人依法律规规定行使代理理权·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民法院或者指指定单位的指指定行使代理理权58、如何理解解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托合同是委托托人和受托人人约定,由受受托人处理委委托人事务的的合同。(合合同法第3996条)· 2、特征:· (1)委托法律律关系不必然然产生代理;· (2)委托法律律关系是双方方法律行为;· (3)委托法律律关系可以是是授权行为的的基础法律关关系。59、如何理解解授权委托行行为· 1、概念:委托托人向代理人人授予代理权权的行为。· “委托代理的授授权委托书应应当载明代理理人的姓名或或者名称、代代理事项、权权限和期限,并并由委托人签签名或者盖章章”。(民法通通则第65条条)· 2、特征:· (1)授权委托托行为是单方方法律行为;· (2)授权委托托书是对外文文件;· (3)委托合同同往往是授权权委托行为的的基础法律关关系;· (4)公法代理理时,签订委委托合同的主主体是单位,但但被授权的代代理人一定是是自然人(如如律师和专利利代理人)。· (5)授权委托托行为往往具具有人身信赖赖的关系。60、不当代理理的法律后果果· 1、没有代理权权和越权代理理:被代理人人事后追认时时,具有法律律效力;· 2、第三人明知知没有代理权权或越权的:第三人和行行为人承担连连带责任;· 3、代理人和第第三人串通的的:代理人和和第三人承担担连带责任;· 4、表见代理及及法律后果:· 概念:“行为人人没有代理权权、超越代理理权或者代理理权终止后以以被代理人名名义订立合同同,相对人有有理由相信行行为人有代理理权的,该代代理行为有效效”。(第499条)· 特点:· (1)属于无权权代理;· (2)本人有过过错;· (3)相对人有有理由相信行行为人有代理理权;· (4)产生与有有权代理相同同的法律后果果;· (5)相对人可可以行使撤销销权。61、民事责任任和民事责任任能力· 1、民事责任· 不履行法律义务务应受到的制制裁和后果· 2、民事责任能能力· 指民事主体据以以独立承担民民事责任的法法律地位或法法律资格(侵侵权行为能力力)62、民事赔偿偿责任的构成成要件· (狭义的民事责责任)· 要件:· 1、损害事实· 2、行为违法· 3、损害事实与与行为之间有有因果关系· 4、过错(过失失和故意)63、怎样理解解过错· 概念:过错包括括故意和过失失· 故意:明知自己己的行为会产产生危害他人人的后果,希希望或者放任任这种结果发发生(直接和和间接故意)· 过失:· 1、疏忽大意的的过失:应当当预见到自己己的行为可能能发生危害他他人的结果,由由于疏忽大意意而没有预见见;· 2、轻信过失:已经预见到到自己的行为为可能发生危危害他人的后后果,但轻信信能够避免。 民法上上的故意和过过失与刑法上上含义是相同同的64、民事责任任的承担方式式· (广义的民事责责任)· (1)停止侵害害(2)排除妨妨害· (3)消除危险险(4)返还财财产· (5)恢复原状状(6)修理、重重作、· (7)赔偿损失失(8)支付违违约金· (9)消除影响响、恢复名誉誉· (10)赔礼道道歉(道德责责任法律化)65、民事赔偿偿责任的归责责原则· 1、概念:是指指行为人因其其行为或物件件致他人损害害的事实发生生以后,应依依何种标准使使其承担民事事赔偿责任的的问题。 · 2、归责的形式式· (1)过错责任任(包括推定定过错责任)· (3)无过错责责任· (4)公平责任任66、怎样理解解不可抗力· 1、概念:不可可抗力,是指指不能预见、不不可避免并且且不能克服的的情况。(1153条)· 2、不可抗力事事由的构成· (1)客观方面面:A、不能能预见;B、或或者虽然可以以预见但不可可避免及克服服。· (2)主观方面面:主观努力力损失也不可可避免· 是否构成不不可抗力的事事由只能具体体情况而论67、怎样理解解正当防卫· 1、概念:为了了使公共利益益、本人或者者他人的人身身和其他权利利免受正在进进行的不法侵侵害,而采取取的正当防卫卫行为。 · 2、构成要件:· (1)必须是针针对不法侵害害行为;· (2)必须是针针对正在进行行的侵害;(主主观想象的、已已经完成的、尚尚未进行均不不能认为是正正在进行的)· (3)必须是针针对侵害人进进行;· (4)不能超过过必要的限度度68、怎样理解解紧急避险· 1、概念:是指指行为人在遇遇到某种危险险的情况下,为为了防止公共共利益、本人人或者他人的的人身和其他他权益遭受损损害,不得已已而采取的侵侵犯法律所保保护的公共利利益或者他人人利益的行为为。 · 2、构成要件:· (1)必须是公公共利益、本本人或者他人人的人身和其其他权益遭受受损害;· (2)必须是正正在发生的危危险;(主观观想象的、已已经完成的、尚尚未进行均不不能认为是正正在进行的)· (3)必须是在在没有其他办办法可行的情情况下;· (4)不能超过过必要的限度度。69、怎样理解解诉讼时效· 1、概念:向人人民法院请求求保护民事权权利的时间期期限(消灭时时效)· 2、特征:· (1)从知道或或者应当知道道权利被侵害害之日算· (2)从权利被被侵害超过220年的不予予保护· (3)最后6个个月内如果发发生不可抗力力或者其他障障碍,可以中中止(诉讼时时效的中止)· 3、种类:一般般诉讼时效是是二年· 特殊殊时效(一伤伤未租寄,两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染,四年两国国际;五年人人寿险,二十十殊可延。 身体受到伤伤害要求赔偿偿的;出售质质量不合格的的商品未声明明的;延付或或者拒付租金金的;寄存财财物被丢失或或者损毁的)。70、诉讼时效效的中止· 1、概念:“在在诉讼时效期期间的最后六六个月内,因因不可抗力或或者其他障碍碍不能行使请请求权的,诉诉讼时效中止止。从中止时时效的原因消消除之日起,诉诉讼时效期间间继续计算。 ”(民法1449条)。· 2、特点:· (1)中止诉讼讼时效的事由由必须为不可可抗力或其他他障碍不能行行使请求权的的事件;· (2)发生诉讼讼时效中止的的事由必须发发生在诉讼时时效最后六个个月内。· (3)原因消除除后继续计算算(以原剩时时间为准)。71、诉讼时效效的中断· 1、概念:“诉诉讼时效因提提起诉讼、当当事人一方提提出要求或者者同意履行义义务而中断。从从中断时起,诉诉讼时效期间间重新计算。”(民法140条)· 2、特点:· (1)在诉讼时时效期间,但但不得超过绝绝对时效200年;· (2)必须是权权利人向对方方作出了主张张权利的表示示,或者对方方作出了同意意履行义务的的表示;(如如停止侵权通通知)· (3)中断不同同于中止,中中止是继续计计算。中断是是从“头开始”。· (4)诉讼时效效中断的举证证责任在权利利人(注意保保存证据)· (5)可撤销合合同的撤销期期不适用时效效中断。(除除斥期间不中中断)72、诉讼时效效制度的目的的和效力· 1、目的:· (1)明确权利利义务关系,稳稳定社会生活活;· (2)促使权利利人行使权利利;· (3)避免了年年代久远的举举证困难。· 2、效力:· (1)丧失的是是诉讼上的胜胜诉权;· (2)权利人仍仍有权向义务务人请求履行行义务;· (3)义务人如如履行了义务务,有合法的的效力;· (4)属于民法法中的“消灭时效”(相对“取得时效”)。73、涉外民事事法律的适用用· 1、和国内法相相冲突时,优优先适用国际际条约或双边边协定:(分分为是否转换换为国内法)· 2、涉及不动产产时适用不动动产地法:(如如房屋的继承承,适用房屋屋所在地国家家法);· 3、涉外合同当当事人可以选选择法律:法法律另有规定定的除外。· 4、侵权纠纷适适用侵权行为为地法律;· 5、中国人和外外国人结婚适适用登记地法法,离婚适用用法院所在地地法;· 6、遗产继承,动动产适用被继继承人死亡地地法,不动产产适用所在地地法。74、合同的概概念和形式· 1、合同概念:平等主体之之间设立、变变更、终止民民事权利义务务关系的协议议。· 2、合同的形式式· (1)书面形式式· (2)口头形式式· (3)其他形式式· 不适用于人人身关系75、怎样理解解“要约”· 1、要约概念:是希望和他他人订立合同同的意思表示示。· 2、要约效力:一经受要约约人承诺,要要约人即受该该意思表示的的约束。· 3、要约生效的的时间:到达达受要约人时时生效· 4、要约的失效效:(1)拒绝要要求的通知到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人提前撤回要要约;(3)承诺期期届满;(44)受要约人人对要约内容容作出实质性性的变更。76、怎样理解解“承诺”· 1、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同意要约的意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力:要约一经经受要约人承承诺,合同即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