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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诊所法律教育大会暨第三届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大会培训会议 简 报2005-7-12一、培训主题:学生指导 主持人:蔡彦敏、黄巧燕点评人:Jennifer Lyman、Jay Pottenger(一) 前期初步讨论对诊所老师与学生在办案过程中的指导关系的理解:1.原来直接告诉什么是正确的,现在通过引导学生去寻找答案。2.不告诉学生怎么做,知识先示范,遇到类似的就让他自己去做。3.教师处于被动的地位,学生是主动的,引导学生去分析办案路径。4.老师应当间接的进行指导。5.在美国,诊所教师上一处于核心地位。在给学生指导的时候,教师必须到。今天大家做的与我们有很多共性。老师也示范给学生如何办案;也有学生向老师寻找答案。有时我也直接给答案。但是正确的做法就是只做出指导。在美国的法律教育,是苏格拉底式的方法。虽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们也将坚持下去。老师在问问题的时候要准备聆听;最开始,新手一般会直接问你你觉得怎么样。但是应该在问问题时,问题应该是更细致的。应该在聆听的过程中发现学生想要表达的目的。同时发现教学方法中的不足,使其更进一步。(二)演示1.两个值班的同学接待了一个当事人。当事人简单介绍案情后留下了资料,希望同学们能够代理案件。接案后两天,两同学的老师进行了第一次指导。老师给学生做了如下指导:对证据方面的指导:建议了解欠工资的具体人数对与出入证的了解欠条的效力问题,打欠条人的身份的问题,欠条中的“垫付”,李海与赵平之间的关系如何?从案件的性质分析,如何加以确定是关系到解决方案的重要问题。数额:是单个当事人还是多人2学生的工作计划:和当事人的见面的次数能否尽量减少?(考虑到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问题)。法律条文的准备是否充分?办案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是否看过有关当事人的报道,是否确认是其本人?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学生认为应该说服当事人相信法律)3.是否有合同,是否是劳务合同?案件中的“工资”的措辞是当事人的描述还是你们在了解案情中确定的。4.本案是债权纠纷还是劳动纠纷?案件的性质如何确定?一个诊所学生在去值班的路上偶遇诊所老师,就向老师寻求指导,老师与其另外约定时间做详细指导。这个演示完成以后,参会老师提出了一些问题:扬州大学的曲老师:1.老师与学生的会见中,谁是主角?2.在谈话时,谁是事实的陈述者?3.老师提问时是否要有逻辑?4.在谈话结束后,是否应该将学生的不足和问题的关键点提出来?华中科技大学的老师:初次见面是否太多关注细节,而更应该注意问题的关键点 ?中国传媒大学的张鸿霞老师:1.应该以学生为主,让学生陈述,老师作为倾听者2.个别指导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3.约定在下次见面时应让学生对问题有所准备,这样回答有针对性。庭前准备的指导:庭审准备1.学生介绍开庭前准备准备的证据,对本案的观点,法律依据,法律关系。2.老师建议:先发一份代理词给老师,掌握准备工作。让学生确定委托人的人数。民工在出庭时的身份问题要确定是否考虑过在法庭上当事人,代理人谁应该是主角的问题。开庭时两个人准备怎样合作?对答辩状中的观点有无看法和反驳?最后建议在开庭前要有充分的准备。 总结和反馈学生在演示中的感受(参加模拟的学生):1.老师指出我们在证据方面的不足,以及在办案程序上应该注意的问题。 2.我们的经验不足,希望老师在以后的指导中,多教我们细节的方面的问题。 3.觉得在路上不应该问老师问题,应该事先预约。外方老师的反馈:认为:这个老师是非常好的,她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从中知道了他想要知道的东西。(三)分组讨论(分为四组)第一组 主题:诊所老师应该如何指导学生办理案件 主持人:石贤平经过老师们的讨论,得出了以下的结论:1.指导首先要坚持以间接指导的原则,然后才是方法。认为:在上一阶段中,间接指导没有体现出来,而是给了过多的决定和命令。2.在个案的指导中要有阶段性,不同的指导阶段要有目的性。例如:首先由学生陈述案件事实学生提出讨论后的问题,有计划的进行指导 老师对这些问题进行反馈,启发思维 反馈,通过指导反馈第二阶段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指导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3.监督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老师看案件的进展程度,是对当事人负责;一是看案件过程中学生的进步,是对学生负责。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要有一定是权威性,表现在不为没有做准备的学生做指导,因为老师也需要时间做准备,同时又可以提高指导的效率。另外,还要对接什么样的案件进行监督。4.指导中师生关系的平等问题。认为应该由老师倾听学生,发现问题。以下是各个老师的发言:北京交通大学的张晓永老师:法律诊所与实习,模拟法庭要区分清楚,那么师生关系就可以分清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冀诚老师:1提出问题的先后顺序,逻辑要分清楚,如在法律事实中体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中找出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中寻求解决方法。2提问可以更具体,如在本案中欠条是不是由经理写的?如的伪造的怎么办?外方教师:Jennifer P.Lyman :1.在第一阶段时老师是否完成了太多的任务?2.老师在指导前应该让学生做一些准备。3.你们认为他们在讨论中的逻辑顺序怎么样?4.结束后问学生感受他们回答的怎么样?5.你们认为学生都懂了这些问题没有?西北政法的汪世荣教授做了回答:这个过程是个完整的设计,每个环节都有它的目的,老师在每个环节中都应该知道自己怎样指导。Jennifer P.Lyman:你的目标是让学生成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汪:是否接案要看学生是否做了充分的准备,目标是学生在案件中学会怎样思考,援助只是培养学生的手段和方法。Bruce A.Lasky:为什么我们要指导学生接这个案子?是否只是从教学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汪:老师既要考虑教学也要考虑当事人。Bruce A.Lasky:那老师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老师呢?汪:学生是做为当事人的律师,而老师是作为学生的律师。第二组 主题:有效的指导目标与途径地点:第三会议室时间:7月12日上午李傲老师:从三次演示中看出诊所老师与律师的思维有很大差别。如果是律师则会让学生回去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无证据支持、执行是否可能贵州民族学院林淳老师:认为演示中老师的指导没有一个主要方向,感觉有点散。老师在案件指导过程中应围绕目标进行。诊所老师具有双重身份:老师+律师,因此就有双重目的:一是教会学生办案思维同时追求诉讼结果。介绍了他们诊所的案件指导情况。包括固定指导和随机指导。每个案件都有两个老师,同时参加每个核心阶段的开会讨论,老师并不是直接给答案,通过会议讨论,老师本身有交锋,学生通过老师的交锋会有所启发。庭前进行对抗式的模拟,模拟棘手的法官、对方律师、当事人等来培养学生的应对能力。我们是被学生的热情推着走的,但我们感到老师的成本太大了。扬州大学曲升霞老师:将律师思维灌输给学生,诊所教学与社会联系在一起,共同努力获得结果。老师应像律师一样审查学生。把案件指导分为重要阶段指导和随时指导,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根据学生的计划间接指导,主动指导有可能抑制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海南大学李方老师:学生并非律师,老师应结合案件不同阶段做相应指导。考虑到代理风险,老师应在必要时把关。武汉大学项焱老师:在指导时间上,每个星期指导老师与学生见一次面,根据学生的计划做指导包括整个案件的计划、每个环节的计划,加强学生的计划性。外宾:谈了教学模式和演示两点。南非在教学模式上除开设课程外,老师还会组织20多个学生像开公司一样互相交流,老师会定期检查学生的成果。刚才的演示很棒,他建议演示前把展示的目的发给观众。让其他学生观摩,问他们是否知道在演示什么,使其知道出现的问题,把每个人都与案件紧密联系起来。第三小组 主题:主持:王富洲老师 南京大学的老师认为:在怎么教以及教什么的问题上目的明确.一部分事实问题,另一部分法律适用问题.第一把握事实,第二是法律适用.法律适用部分引导学生把握法律关系是什么,庭前指导时具体化前两部分内容.围绕质证环节了解学生制作清单与否,程度如何.法律关系清晰前提下问学生支持意见的理由,能否完善.然后是细节问题,老师要坚持不给答案.补充:老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主动性. 中国传媒大学老师认为应让学生找老师咨询之前制作表格,包括目的,证据,法律关系,遇到的困难等.这样有针对性.还主张倾听,让学生充分表达意见,老师不应该不断的提问,要给学生自主发挥的空间. 外方认为:在整个模拟角色扮演中,学生之前应有充分准备.老师在询问时应有充分准备,所有问题应精心设计来达到预期目的.在整个环节中,老师的准备是重要一环.在我亲历的教育环节中,应培养学生自己操作,自我学习能力.在我知道的学生中,我引导学生拓展思路,整个诊所教育老师和学生互动,老师的引导至关重要.刚才的演示有特色.第一个看到扮演和模拟课堂.课堂和知道都可以角色扮演.第二件是老师不停的问,让学生做的更好.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第一场角色中给老师太多材料,老师想陈述事实然后帮助学生了解更多的事实个法律,老师希望学生理解不同被告之间的关系.老师的时间有限,有一些技巧更有效.一是更多的学生参与同一个案件,老师可以节省时间.二是在课堂上让其他同学看.会晤中处理好计划.注重团队精神.制定规则制度老师和学生都遵守,昨天参观民大诊所时看到了管理条例,建议大家都制定.几点建议:一、已取得哪些信息 二、未取得哪些信息 三、用什么方法查到未获得的信息 四、哪些法律还未搜索到 五、对方会对这些法律说什么 六、还有哪些纷争的可能性 七、是否会引发道德问题 中国的老师:关注怎样让学生理解如何处理案子.个别指导是诊所教育的灵魂,是精致的教育,针对每一个学生.今早黄老师的指导中,学生提出材料不够,老师希望学生对案件有背景性思想,学生可能会编.老师应就目前状况问学生有什么想法,不应追问案件本身.学生在路上碰见老师,黄老师拒绝回答问题,这是种重要方式,不可能提供指导时及时拒绝另行安排时间,但要顾及学生感受.下次老师要安慰一下学生,给予积极性引导,以免产生失败感.老师不是万能的,老师和学生是互动的,学生也可以教老师,因为老师也有不了解的时候.专业背景不同可能导致知识欠缺.1、 我认为第一次辅导是主要有三个环节:案件是否适合了解学生是否已把握委托人的意见学生对案件的理解,工作计划、目标要明确。同时,各位老师也对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了讨论。认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学生的认识、职业行为、职业道德的培养也很重要。由于未出现职业责任、规则,但有些学校也开设了职业道德课程,对这一方面进行培训。有的老师则主张在课程中穿插这一方面的教导。关于职业风险问题老师们主张老师生共同担责。外国友人认为在案件知道过程中由诊所确定案件,由学生去做,对学生是很有帮助的。根据老师的提问学生进一步发现问题。他们主张一个成功的诊所是让学生担主要责任,老师辅助。更可以买保险。第四阶段 汇报 (以回到会场的时间顺序)第四组 汇报人:潘老师1案件的不同阶段,指导方式不同初期阶段:是否接案;当事人的意思是否明确;学生的事实、法律部分是否准备充分。后期阶段;老师作为监督者,具有双重的身份。如在开庭前,在程序、规范、意外出现时要有明确的答案。2在整个过程中贯穿职业道德的指导。3老师不应该直接给学生答案,因为老师也不知道答案。其他:老师的态度要亲和。第三组对学生的要求1规章制度 特别是在会见时时间的控制2学生在会见前要有充分的准备,如证据,资源、材料以及法律方面的准备。3换位思考4会见后,写出感想,老师可以通过这些了解学生的想法。对老师的要求1老师也要有充分的准备,以在学生提出问题时可以及时的回答,不能回答时要与学生共同探讨。2培养学生的信心,让其独立思考,把案件做好。第二组 汇报人 徐州师范大学的刘瑞平老师主要是针对案件做了汇报1指导老师不同于律师2演示中目标不明确,演示不同于真实3关于当事人的个数不是细节第一组 汇报人 石贤平1指导原则 间接指导为主,直接指导为辅2指导步骤 每阶段都有目标3监督4其他总结,点评 点评人:黄巧燕演示中的学生与诊所的学生的反应有所区别,在诊所中,指导以以下方式进行:1学生以电邮或者其他的方式先陈述案情,老师有所准备。2是否接案要做说明,让学生有工作计划3每个老师指导其擅长的案件12日下午 第三会议室 主持人:项炎、李傲主题;1.关于诊所学生的心理调试 2.为什么把心理调试作为课程内容一、演示 (20分钟)本阶段由武汉大学李傲(常委)、项焱老师主持,并由项焱做主题发言。期间采取课堂演示的方式与四个学生座谈,从而了解到学生在诊所学习的过程中遭遇的心理困扰以及职业道德的问题。然后通过分四个小组讨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根据这些做课堂设计。(一)项焱老师与四位同学的对话:学生:法庭上回出现对学生身份的认定,有时会给学生带来一定问题。项老师:你刚才谈到法官会歧视你,他们是如何其实你的?答:法官在维持秩序时经常不让我们回答问题,也经常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问:你认为他是觉得你的经验不够还是其他的什么?答:应该是觉得我们的经验少,经常不让我们说话,而让当事人自己说。问:对结果的不满意汇兑你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答:觉得现实和法律适用本身有偏差,使自己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影响了自己的积极性。问:当事人的不信任的行为对你回有什么样的影响?答:影响我对他的信任。问:你是否认为当事人撒谎影响到你对他的态度?答:影响我对他的信任。经常由于当事人的不守时、隐瞒等行为影响我们的积极性。问:甚至有时遭受对方当事人的恐吓时出现了维护真相还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矛盾?答:是的。通过对话,主持人将学生的困惑主要分为心理困惑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困惑。其中又有几小点,如办案时遇到挫折、案件结果与自己的判断有出入、当事人的不信任、如何处理维护真相和维护当事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等。二 分组讨论A组 讨论问题:1法庭上对学生身份的认定2诊所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问题3诊所学生在出庭是是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还是应该寻求事实的真相的问题。4 法官在开庭时较少考虑或不考虑学生的意见的问题。主持人首先发言:法官对学生的年龄,身份,社会阅历等问题对我们诊所学生产生了质疑。下面是老师的讨论:对第一个问题: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学生作为代理人出庭时遭受质疑是正常的,学生的能力也需要一个过程来展示。如果要打破这个质疑,需要学生自己的努力,要取得别人的信任,首先是由于自己的优秀。所以要客观的看待自己和评价别人。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是什么态度?你的阅历,身份,和年龄让法官对你有质疑。他不知道你的优秀。如果你表现优秀,准备充分,就可以让法官对你的态度改变。对第三个问题:站在律师的角度,应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寻求真相是法官的事,在开庭时说出真相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话最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这与以前我们受教育的方式有些不同,我们都被教育成不要说谎的人,在开庭时可以采取回避的方式。不矛盾,作为代理人寻求支持结论的真相和证据。另一个老师在这里提出了一些问题:1诊所教学是否要涉及到心理问题?如果关注这个是否也要关注社会道德、伦理等,那么课程是否会太广泛?2婚姻案件是否应该让学生接?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关系到感情破裂的标准,有时候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也会导致离婚。作为没有多少社会生活经验的学生是否有能力承担?3法官对学生的不信任表现在那里?不信任在庭审中都有体现,不仅对学生,也对其他的律师。4当事人对你不信任时应该怎么办?学生得到信任可以继续代理案件,不信任时可以辞去委托。而当事人也可以不要学生代理。既然不信任,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所以,这个老师认为,诊所老师教学生法律的规定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心理的调适。法律是实践的学科,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作为诊所老师可以把自己的社会阅历教给学生,不仅传授法律知识,更应该言传身教去影响他们。学生的生活经历仅限于学校,在跨入社会时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我们应该去为他们作指导和引导。所以应当对学生作心理调适。对第四个问题:认为这是学生自己的心理判断,法官不会看清任何一个代理人,学生自己应该准备充分。相反,从事法律援助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法官会非常的尊重,从而会给学生更多的说话机会 只要自己准备充分,充分代表了当事人的意见,剩下的是法官的问题,只要做到问心无愧就可以了。学生发言:大多数法官对我们是比较信任的,但是在基层法院,我想是由于法官本身的素质问题,对我们不太尊重。还有就是我们接的案件多是婚姻,工伤,国企改制,房屋拆迁等。法官大多数认为这些需要更多的经验,而我们没有能力办这样的案件。老师发言:一般法官的能力越弱,那么对律师的要求就越高,就如级别越高的法院对学生越尊重。学生出庭时要以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对待自己,自己要正确定位。学生在大三时大多数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等案件不应该是学生的禁区。既然当事人信任自己,那么就应该实现当事人的愿望。在作咨询时,遇到了很多,关于婚姻,家庭暴力等问题,当事人为了得到解脱,往往会把这些都向我们倾诉,作为成年人的我们都会难以承受。那么作为学生还没有走向社会,会不会对社会,对男性有负面的影响。那么作为老师的我们就应该对学生的心理进行调适,如果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就还应该有专业的值得,一般由学校的心理教师那里进行辅导。是一般心理情绪问题的话,我们诊所老就可以对其进行调适。外方代表的发言:1 在课堂上讨论这个问题有什么优点和缺点?2 在课堂上讨论好还是在下面与老师一对一的交流好?学生回答:我认为这两者都需要,在个案中,一对仪比较好:在小组中之间,也会遇到很多相同的问题,所以在课堂上可以讨论,这样节约更多的时间。老师发言:老师和学生都可以事先收集一些问题,然后一起交流。这样更有针对性。另一老师有相反的观点:如果学生的心理问题也让诊所老师解决的话,那么老师的任务就会非常繁重。而且,在传统的教育中也有相同的问题存在,不光是在诊所中才表现出来。学生在讨论中又提出了几个新的问题:1在处理案件时,为什么得到的结果与我们所预想的不一样?法官更多的是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而我们更多考虑的是当事人的过错程度。2 在诊所咨询时,有时候会遇到恶意纠缠的当事人,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不断的进行纠缠,这样会不会浪费我们的法律资源?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又应该怎么解决?对第二个问题:在诉讼中,有些与我们在课堂上学的不一样,比如在现实中就不一定要交答辩状,学生应该更多的注重培养自己,多作准备,增加自己的信心。外方代表发言:如果他们在辅导时没有机会谈这些问题的话怎么办?学生回答:老师一般会在课堂上或者下来找同学交流,最糟糕的是学生自己把这些问题和困惑放在心里,那么时间一长,就会对这个社会;对法律产生失望,与老师和同学交流,并不是要找到问题的答案,而是想要有一个倾诉的对象。如果发现其他的同学也有这些问题,那么就不会感到问题有那么们严重。而是更放松一些。因此,并不是只寻求于诊所的老师,也可以有其他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如向其他的老师和同学交流。在其他的场合也可能遇到,所以,并不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专门进行辅导最后学生总结:在经过了讨论后,学生从老师的发言中觉得得到了以下的收获:1 自己要有信心,不管是对知识的学习,还是对身份的认定。2对法官的歧视应该更加的坦然,因为我们学生确实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3由于案件来源的限制,我们不得不接触与我们生活经验不相称的案件,着一方面+促进了我们的成长,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心理的困惑。我们需要老师作一定的指导,以他们成熟的经验告诉帮助我们。4 我们要对法官和中国的法律有信心。5有心理不适时要有多方面的调节,不局限于老师,也可以与同学交流。今天的讨论本身就是一个对我进行心理调适的过程,我已经在这个过程中解决了很多的困惑。讨论结束主题:解决学生B的心理困扰地点:第三会议室时间:7月12日下午学生B的心理困扰:1、 没有达到既定目标,对自己不满意2、 当事人对自己不信任3、 自己不信任当事人4、 当事人表现不积极,甚至隐瞒相关事实对以上困扰老师们进行了关切的疏导,总结如下:1、 把自己定位成一名学生,“以学为生”,最主要的是从代理案件中学到怎么做就可以了。由于学生身份的限制,在资历、资格、精力、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多的不足,不要把期望值定得太高,只要尽力就可以了,“小狗拉不了大车”。即使是职业律师也会有同样的困惑,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执著的追求、不断的积累,你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2、 对于当事人的不信任应采取换位思考,信任是个主观的状态,同时思考自己是否尽到足够的努力建立这种信任关系。3、 南京大学许利民老师谈到,在她的职业生涯中从没信任过当事人,她只信任证据的真实可靠性,法律人不能过于情感。明确告之当事人不如实陈述、告之证据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何将心理辅导融入课堂设计,有如下看法:1、 心理调试不宜做单独课程,不同学生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因此安排在个案指导中。2、 在诊所的第一堂课告之学生身份定位,可能遇到的心理困扰,有个总体概念,以后在个案着个别指导。3、 单独设计成课题,在课堂上汇总学生的心理困扰,互相交流解决,也可单独指导,共性+个性。外宾:介绍波兰解决学生心理的情况诊所中引进一个全国性的项目,有两种非常优秀的人即职业律师和心理学家,通常花10天时间培训来自不同城市的老师,如何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每年诊所开课前培训过的老师花2天时间进行学生心理辅导,连衣着、坐姿、如何建立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取得信任、有自信都会进行培训。他们正在做一个心理培训的册子。第c小组12日下午在第四会议室讨论 武汉大学李傲主持第一部分:怎样对学生进行指导? 学生提问:"家庭纠纷案件中法官态度粗暴不让说话怎么办?法官不让原告再辩论下去,助长了被告的气焰.已经做了充分准备,没有反复某一个问题.她认为事实和法律关系最重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老师回答:"代理词是否在庭审前已交给法官?" 学生:"法官不是对原告的意见反驳而是人身攻击,而且法官认为这是对的." 老师:"有没有想过你作为学生,法官不信任?" 学生:"法官不认为我是法律的继承者,自己的心情比较糟糕." 老师:"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是这样的,要继续努力." 学生提问:"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还是忍受?" 老师回答:"坚持自己观点." 学生:"觉得委曲求全,也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有点巴结法官的感觉.尽量不要和法官冲突." 外方:我所做的方式和大家可能不同,对你在法庭的经历是非常不安还是沮丧.第一是法官粗鲁的打断你,第二是法官对琐碎的家务不是很耐烦.第三是法官觉得你没有资力和家庭经验.有两个问题:你觉得再有一次机会你会在哪些方面有所改变?回答:"会带一个男生去.因为受到被告恐吓,躲着不敢出来.一开始不需要纠缠证据等法律问题,多处理一些家庭关系."外方:你是很聪明的学生,希望以后有机会和你合作.第二个问题:你已经学会了很多东西但未意识到,应该思考一下学会了什么.我自己做这些活动会类似以上的问题.先让学生做,后来让他总结自己获得的经验. 学生:"法官应该制止一下对方的恐吓,但法官没有." 老师:"你遇到的可能是个例,有些法官是很正义的." 学生提出的矛盾:一、律师究竟是维护正义还是当事人利益 二、律师和当事人发生矛盾怎么办? 三、律师为当事人还是走这个过程 四、如何面对老师的干涉 困惑:一、社会不公平 二、学生身份不受重视 三、社会道德体系缺失 四、如何面对不满的当事人 五、被骗或遇上精神病人怎么办 六、疲惫时不想干七、遇上恐吓怎么办 第d組:(主題首先,外国友人提出这一问题他们谈论的太多,想就此了解中国的情况:老师是否讨论过心理方面的问题?没有讨论是因为不重要吗?又是为什么要讨论这一问题?讨论时是单独谈还是一起谈论?西北政法学院汪世荣老师:学生在办案过程中必然产生对经验的认知、对法律的认知、社会的认知、司法制度的认知,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当事人的不信任、隐瞒事实等行为必然影响学生对社会的认识,甚至改变其选择,所以这些问题是值得关注而且是必须关注的。一般是单独谈,对于摩擦单独谈,有些一块谈。有时讨论与课堂是分不开的。中央民族大学张文香老师:我们在教学当中只涉及了律师职业道德方面,但未涉及心理方面的辅导,但我认为这两种方法都可以采用。外国友人认为当事人和学生之间的不信任是很常见的,学生之间的合作也有不和谐的,他们希望知道,通常也会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对于如何解决刚刚同学的困扰,各位老师也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支持现实和理想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同时学生有时对自己的能力的认识有误,这需要历练才能逐步解决。汪世荣老师更是提出让学生与自己换位思考的方法解决了她的疑惑。也有老师建议让有经验的同龄人帮助解决,这一方法也得到了肯定也是学生乐意接受的。三 总结 这一部分分为学生评论和老师评论两部分。学生:通过讨论,学生了解到在办案过程中不应对法官的要求过高,同时要对自己有信心;对当事人隐瞒的问题是由于谈论的不多,有待于更深一步的挖掘;在办案时应当将个人情感和案件分开;对于旁人对自己的歧视,要肯定自己,用事实证明一切。老师:老师认为有无必要进行心理辅导是前提,心理问题是一般的还是源于不自信。它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解决:同龄人之间解决向心理咨询师求助老师辅导解决。也有认为对于困惑的解决不适合作为课堂设计。最后老师达成统一意见,心理辅导不适合集中在一堂课中进行,但可以尝试。它的教学目标是解决心理困扰;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使之意识到不公平的存在;同时引导学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它主要通过老师汇总、小组讨论、大脑风暴、反思来进行。这也关系到将诊所教育本土化的问题。进行这一方面的辅导有着它的价值,首先它冲破了象牙塔的纯洁;心理调适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它要求教师不断的丰富自己。四 嘉宾点评Barbara Schatz,Brank Bloch,N.R.Madhava Menon 认为这一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告诉法院这是学生代理是很重要的。而这一问题也不可能在一堂课中完成,应贯穿与整个诊所教育。五 对两天会议的总结(一)各校代表表示这两天的学习,收获很大。以诊所上课的精髓,理念的精髓来设计课堂,受益非浅。同时,也表达了对诊所教育的发展的美好祝福。外国嘉宾表达了希望长期联系的愿望。波兰代表更是希望进行有针对性的不同的会议。梅隆教授对中国诊所教育的发展给予了肯定。(二) 闭幕式本阶段由窦梅老师主持。1耶鲁大学Jay.L.Potteger教授发言: 中国人教会了世界很多东西,过去的四天已经给了我们很多经验带到美国。因为这次的会议我可以成为更好的教授,也可以培养更多的诊所学生。谢谢大家!2汪世荣先生发言: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受中国诊所委员会委托我来总结。该会议为我们提供了实践的园地。中国诊所教师是推动诊所育发展的主体和前提。本次培训展现的精神展现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是一个需要发展壮大的个体。它也将加快诊所教师的提高。外国教授与中国教师交流了他们的经验,他们的热忱和谦虚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在此我希望各方能与中国不断交流促进中国诊所教育的发展。感谢中南民族大学的领导与学生对这次会议的贡献。对其诊所的设立表示祝贺。对其为中国诊所教育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3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瑞龙发言:在此我仅代表法学院对各位与会代表的参与表示感谢。我很感谢老天对我们的眷顾,在烈日炎炎的夏日为我们带来了两天如此凉爽的好天气。我们的诊所才刚刚起步,但我相信在这次的经验交流后,我们诊所又将迈向一个新台阶。感谢各位老师的与会与精心指导。谢谢大家!大会到此结束。参观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