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论文和社会责任论文:浅析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法律50038.docx
医疗安全论文和社会责任论文:浅析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摘要: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关键词: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作为面面向社会开放放,为患者提提供诊疗卫生生服务的经营营机构,在承承担为患者提提供诊疗服务务的同时,还还对进入医疗疗机构的社会会公众具有法法定的安全保保障义务。最最高人民法院院于20033年12月44日公布的司司法解释:最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人人身损害赔偿偿案件适用法法律若干问题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解释)第六六条明确规定定:“从事住宿、餐餐饮、娱乐等等经营活动或或者其他社会会活动的自然然人、法人、其其他组织,未未尽合理限度度范围内的安安全保障义务务致使他人遭遭受人身损害害,赔偿权利利人请求其承承担相应赔偿偿责任的,人人民法院应予予支持。因第第三人侵权导导致损害结果果发生的,由由实施侵权行行为的第三人人承担赔偿责责任。安全保保障义务人有有过错的,应应当在其能够够防止或者制制止损害的范范围内承担相相应的补充赔赔偿责任。安安全保障义务务人承担责任任后,可以向向第三人追偿偿。赔偿权利利人起诉安全全保障义务人人的,应当将将第三人作为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不能确定的除除外。”此规定将经经营者的安全全保障义务法法定化。随着着患者维权意意识的增强,医疗机构如如不履行安全全保障义务,面对的不仅仅是传统的医医疗侵权纠纷纷及医疗服务务合同纠纷,还要面对违违反安全保障障义务致人损损害的侵权纠纠纷。笔者从从安全保障义义务的概念、医医疗机构安全全保障义务的的内容、违反反安全保障义义务侵权的构构成要件及安安全保障义务务侵权行为的的责任形态作作一粗浅探讨讨。1安全保障义义务的概念所所谓违反安全全保障义务的的侵权行为,就是依照法法律规定对他他人负有安全全保障义务的的人,没有尽尽到此种义务务,因而造成成了他人人身身或者财产权权益损害,应应当承担损害害赔偿责任的的行为1。医疗机构构作为面向社社会开放,为为患者提供诊诊疗卫生服务务的经营机构构,在承担为为患者提供诊诊疗服务的同同时,还对进进入医疗机构构的社会公众众具有法定的的安全保障义义务。医疗机机构作为面向向社会公众开开放,以提供供诊疗卫生服服务为主的经经营机构,除除了诊疗护理理行为符合医医疗卫生管理理法律法规及及诊疗操作规规范外,还应应当履行安全全保障义务。安安全保障义务务是医疗机构构的法定义务务,这种义务务表现为一种种积极作为的的义务,不履履行该义务、消消极的不作为为是一种违法法行为。不履履行该义务致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侵权责任,该该责任适用过过错责任原则则,由受害人人承担医疗机机构有过错的的举证责任,这与医疗侵侵权诉讼的举举证责任相反反。2医疗机构安安全保障义务务的内容222.1保证医医疗业务用建建筑设施、医医疗设备符合合保护公众安安全的要求医疗机构的的门诊、病房房等建筑必须须符合建筑筑法、建建筑工程质量量管理条例、消消防法等法法律的规定,对建筑物上上的搁置物、悬悬挂物要保证证在正常情况况下不致意外外伤人;做好好医疗设备的的维护保养,杜绝医疗设设备出现漏电电、不按指令令、不按设定定参数运行等等安全事故;对电梯、消消防设施等建建筑物附属设设备依法进行行维护和管理理,保证其处处于良好的运运行状态;对对人员密集的的场所应有紧紧急情况下的的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疏疏散路线的标标志应醒目易易识别。2.2警告义义务医疗机机构内如电梯梯、自动扶梯梯、喷泉的水水池、锅炉、湿湿滑的卫生间间等场所及设设施本身存在在一定的安全全隐患,对此此医疗机构应应当作出真实实的说明和明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确的使用方法法和防止危险险的方法。医医疗机构作为为面向社会开开放,为患者者提供诊疗卫卫生服务的经经营机构,在在承担为患者者提供诊疗服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医疗机构的社社会公众具有有法定的安全全保障义务。对对警告义务,医疗机构内内因存在完全全行为能力人人(年满188周岁且精神神正常的人)与无行为能能力人(未成成年人和精神神病人),对对不同行为能能力的对象所所尽警告义务务的方式应不不相同,如同同样是提供开开水的锅炉,对完全行为为能力人,设设置“内有开水,小心烫伤”的醒目标志志即可,但对对无行为能力力人集中的儿儿科病区,仅仅有上述提示示是不足以防防范儿童发生生意外烫伤的的。2.3保护与与制止义务配置适当的的保安力量,保证维持医医疗机构正常常诊疗所必需需的治安秩序序。医疗机构构作为面向社社会开放,为为患者提供诊诊疗卫生服务务的经营机构构,在承担为为患者提供诊诊疗服务的同同时,还对进进入医疗机构构的社会公众众具有法定的的安全保障义义务。在医疗疗机构内发生生治安事件和和意外事件时时,医疗机构构应当予以制制止,并对医医疗机构内的的社会公众予予以保护,对对已造成伤害害的,及时提提供有效的救救助,尽量减减少损失的扩扩大。2.4救济义义务意外发发生后,医疗疗机构应当对对受害人采取取一定的救济济,如医疗机机构内发生踩踩踏等意外事事件,应对事事件中受伤的的人,及时给给予必要的救救治,避免因因救治不力致致损失的扩大大。3违反安全保保障义务侵权权行为的构成成要件若医疗疗机构违反安安全保障义务务,因此致人人损害,应当当承担侵权责责任。医疗机机构作为面向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供诊疗卫生服服务的经营机机构,在承担担为患者提供供诊疗服务的的同时,还对对进入医疗机机构的社会公公众具有法定定的安全保障障义务。违反反安全保障义义务侵权行为为有4个构成成要件3。3.1医疗机机构的不作为为具有违法性性依解释释第六条之之规定,医疗疗机构应当尽尽合理限度的的安全保障义义务,在第三三人实施侵权权的情况下,应当在其能能够防止或者者制止损害的的范围内承担担相应的补充充赔偿责任。医医疗机构作为为面向社会开开放,为患者者提供诊疗卫卫生服务的经经营机构,在在承担为患者者提供诊疗服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医疗机构的社社会公众具有有法定的安全全保障义务。上上述义务是医医疗机构“当为”的法定义务务,“当为”不“为”的行为具有有违法性。3.2损害事事实的客观存存在损害是是认定任何侵侵权行为都必必须具备的要要件,它是指指侵害行为所所造成的后果果,包括受害害人死亡、人人身伤害、精精神痛苦、疼疼痛以及各种种形式的财产产损失等,具具有客观性、确确定性。3.3医疗机机构违反安全全保障义务的的不作为行为为与受害人的的人身、财产产损害之间存存在因果关系系医疗机构构没有履行安安全保障义务务与受害人的的损害之间具具有因果关系系,侵害行为为与损害后果果之间具有因因果关系是任任何侵权行为为都必须具备备的构成要件件。该因果关关系的认定应应当以如果医医疗机构达到到了应有的注注意程度、实实施了其应当当实施的作为为,即可避免免受害人的损损害为准。3.4医疗机机构违反安全全保障义务在在主观上有过过错除法律律明确规定适适用无过错责责任与公平责责任之外,侵侵权行为的归归责适用过错错责任原则。在在医疗机构不不履行安全保保障义务侵权权的过错属过过失行为,即即医疗机构应应预见到损害害的发生而因因疏忽大意没没有预见,或或已经预见损损害的发生,但轻信能够够避免,结果果发生损害的的过失。4医疗机构违违反安全保障障义务侵权行行为的责任形形态违反安全全保障义务侵侵权行为的责责任形态分为为三种:直接接责任、替代代责任、补充充责任4。4.1直接责责任医疗机机构违反安全全保障义务的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他他人人身或财财产损害,由由医疗机构自自已承担侵权权责任的形态态,医疗机构构是直接责任任人,自已责责任自已承担担。4.2替代责责任违反安安全保障义务务侵权行为的的实施者若是是医疗机构的的工作人员、聘聘用、请用人人员,此时医医疗机构应当当首先向受害害人承担侵权权责任,但这这种责任并非非直接责任,是一种替代代责任。医疗疗机构在向受受害人承担责责任后,享有有向有过错造造成侵权的工工作人员、聘聘用、请用人人员求偿的权权利。4.3补充责责任解释释第六条明明确了在医疗疗机构具有防防范、制止第第三人侵权的的安全保障义义务,如医疗疗机构在第三三人侵权时没没有履行该义义务,致人损损害的,医疗疗机构承担补补充责任。因因为第三人才才是直接侵权权人,亦是直直接责任人,在第三人确确定且有赔偿偿能力的情况况下,由第三三人承担侵权权责任;但第第三人不能确确定或没有赔赔偿能力的情情况下,医疗疗机构承担补补充责任,即即在医疗机构构能够防止或或者制止损害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的补充赔偿责责任。医疗机机构承担了补补充赔偿责任任后,享有向向第三人追偿偿的权利。当当今医疗机构构与患方的纠纠纷日益增多多,但多数纠纠纷是以医疗疗侵权或医疗疗服务合同违违约为案由。医医疗机构作为为向社会开放放的,为公众众提供医疗卫卫生服务的机机构,除了依依法、依诊疗疗规范行医外外,医疗机构构还有法定的的、合理限度度的安全保障障义务,如果果未履行该义义务可能导致致医疗机构承承担医疗侵权权之外的另一一种侵权责任任即违反安全全保障义务的的侵权责任。作作为医疗机构构的管理者,应当高度重重视诊疗环境境、诊疗流程程、诊疗服务务、保安措施施等,是否足足以履行安全全保障义务。认认真履行安全全保障义务不不仅是避免医医患纠纷、建建立和谐医患患关系的重要要方面,更是是体现高素质质管理者对社社会公众的人人性关怀。【参考文献】1杨立新.违反安全保保障义务的侵侵权行为JJ.民商法法学, 20004,1: 94.2肖明.论论公共场所经经营者安全保保障义务JJ.广西政政法管理干部部学院学报, 20044, 1: 85-566.3姜淑明明.违反安全全保障义务侵侵权行为的赔赔偿责任探析析J.时时代法学, 2004, 6: 447-48.4杨立新新.论违反安安全保障义务务侵权行为及及其责任JJ.河南省省政法管理干干部学院学报报, 20006, 1: 3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