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XX(实施版)(DOC56页)gowv.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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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XX(实施版)(DOC56页)gowv.doc
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铜仁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 (实施施稿) 20115年10月13日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1目的及及依据;2适用范范围;3坐标系系统和高高程系统统;4海绵城城市建设设;5鼓励创创新; 第二章 建设用用地管理理2 6用地分分类;7用地性性质比例例;8规划条条件;9用地边边界;10零星用用地;11绿地通通廊;12容积率率;13用地面面积调整整与指标标变更;14建筑密密度;15绿地率率;16建筑高高度控制制;17地下空空间管制制;18全评估估; 19防护绿绿地可建建规定; 第三章 建筑间间距、建建筑退让让5 20建筑间间距、建建筑半间间距;21建筑半半间距规规定;22建筑间间距控制制原则;23特殊建建筑间距距规定;24标高不不一致时时的间距距;25不规则则平面间间距的计计算;26主采光光面的特特别规定定;27退台建建筑的间间距计算算;28建筑与与堡坎的的间距;29建筑退退让城市市道路距距离;30地下建建(构)筑筑物退让让;31公路、高高速公路路、隧道道两侧建建筑红线线控制;32建筑退退让相邻邻地块的的建筑间间距;33建筑退退让各类类绿地、保保护山地地的距离离;34建筑临临江河、水水库等水水体退让让;35临街建建筑墙外外设施出出挑控制制;第四章 公共服务务设施配配建11 366公益性性设施用用地控制制原则;37教育承承载力分分析;38停车位位规定;39配套公公共服务务设施;40教育及及其他公公共服务务设施配配建;41绿化景景观建设设要求;42保障房房配套设设施;第五章 城市空空间景观观管理 13 43拼接规规定;44公共空空间周边边控制;45公共空空间布局局及可达达性要求求;46公共步步行通道道;47城市道道路的绿绿化设置置要求;48建筑平平面、空空间形态态;49建筑识识别性;50天际轮轮廓线控控制;51临街、临临水体开开敞空间间;52夜景灯灯光;53管线、室室外机;54围墙要要求;55建筑风风貌;56屋顶要要求;57文物建建筑、历历史文化化街区;58净空保保护;59市政基基础设施施景观控控制;60山体及及护坡景景观; 第六章 市政及及管线17 61交通设设施、公公用设施施与道路路红线、建建筑红线线及建设设用地红红线的关关系;62城市道道路、项项目配套套管线、设设施建设设;63建筑与与现状管管线的间间距;64建筑与与架空电电力线的的水平距距离;65架空市市政基础础设施与与现状建建筑物水水平距离离;66新建建建筑及道道路与现现状架空空电力线线的垂直直距离; 67铁路的的保护;58现状道道路的保保护;69河流的的保护;70特大型型桥梁安安全保护护区;71公交停停车港的的设置;72城市公公交首末末站设置置标准;73大型公公共建筑筑的小型型客车侯侯客车道道;74人行天天桥;75地下通通道;76无障碍碍设施;77污水处处理厂、变变电站、垃垃圾处理理场、垃垃圾转运运站等公公用设施施;78市政工工程管线线在道路路横断面面上的布布置;79城市管管道的最最小建设设规模;80地下管管道覆土土厚度规规定;81架空线线及水电电气设施施位置规规定;82交通设设施架空空部分的的环保措措施;83防洪标标准; 第七章 规划设设计成果果24 84规划设设计成果果要求;85总图要要求;86±±0.000标高的的确定;87市政管管网对接接;88指标计计算; 第八章 附 则25 89特别规规定;90施行时时间。附录1:名 词 解 释27 附录2:计容建建筑面积积计算规规则 33附录3:铜仁市市建设项项目停车车位配建建标准 39附录4:铜仁市市建设项项目绿地地率计算算规则 41附表1:中心城城区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控制指指标表 44附表2:铜仁各各县(自自治县)县县城规划划区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控制指指标表 45附表3: 铜仁市市居住项项目公共共服务设设施配建建标准 46 附图5:铜仁市市中心城城区风貌貌重点地地区范围围52 附图6:铜仁仁市中心心城区新新老城区区范围图图53 铜仁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及及依据)为为加强全全市城市规划管管理,保保证城乡乡规划的的实施,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乡规规划法、贵贵州省城城乡规划划条例等等法律法法规以及及国家有有关规范范、标准准、规程程,结合合本市实实际,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适用范范围)在铜仁仁市中心心城区、江江口县城城、大龙龙经济开开发区的的详细规规划(含含控制性性详细规规划和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下同同)的编制、修修改、以以及国有有土地上上的各类类建设项项目的规规划管理理,应当当遵守本本规定。国家规范、标准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各县县(自治县县)、镇规规划区的的建设活活动、规规划管理理参照本本规定执执行。规划区之之外的国国有土地地上各类类建设项项目的规规划管理理参照本本规定执执行。临时建设设、村民民建房等等规划管管理按照照市人民民政府有有关规定定执行。第三条(坐标系系统和高高程系统统)在本本市中心心城区编编制城市市规划和和实施规规划管理理应当采采用铜仁仁市平面面坐标系系统和国国家高程程基准,并并与国家家坐标系系统相联联系,并并由城乡乡规划部部门统一一管理。第四条(海绵城城市建设设)规划区区建设用用地范围围内的所所有建设设项目应应按照海海绵城市市的建设设标准进进行建设设。第五条(鼓励创创新)鼓励项项目规划划编制、建建筑设计计、人居居环境设设计在空空间构思思、立面面形态、建建筑屋面处理理、城市市天际线线方面进进行创新新;鼓励励使用新新技术新新工艺。第二章 建设用用地管理理第六条(用地分分类)本本市城市市建设用用地的分分类按照照国家有有关标准准执行,其其详细规规划编制制应当符符合本规规定中心心城区容容积率、建建筑密度度控制指指标表(附附表1,含江口口县、大大龙经济济开发区区)和各各县(自自治县)县县城规划划区(不不含江口口县、大大龙经济济开发区区)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控制指指标表(附附表2)的规规定。第七条(用地性性质比例例)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未未明确建建设地块块中各类类建设项项目的建建筑面积积比例的的,按以以下规定定执行:(一)非非居住用用地不得得用作商商品住宅宅功能;(二)住住宅为主主要用地地性质并并与商业业性质混混合布局局的用地地,居住住计容建建筑面积积不得小小于总计计容建筑筑面积的的75%,本比比例计算算不含公公共服务务设施面面积。(三)商商业服务务业设施施(B)为主主要用地地性质并并与住宅宅混合布布局的用用地,住住宅计容容建筑面面积不得得大于总总计容建建筑面积积的300%。(四)老老城区控控规中明明确的商商业用地地不得兼兼容住宅宅功能。第八条(规划条条件)出让地地块的规规划条件件应明确确下列内容:(一) 使用性性质、用用地面积积、建筑筑限高、建建筑密度度、容积积率、绿绿地率、公公共设施施配套要要求、节节能设计计、消防防要求、交交通出入入口方位位、地下下空间利利用、停停车泊位位、日照照、建筑筑后退红红线距离离、防灾灾减灾、建建筑体量量、风貌貌色彩等等内容。 以及各类类公共服服务设施施配建要要求。(二) 应按照照海绵城城市建设设要求,明明确城市市道路、湿湿地公园园、山体体公园、生生态敏感感区、建建设项目目的内部部小区、屋屋顶绿化化等的海绵绵城市的的建设内内容。第九条(用地地边界)出让地地块四至至边界应应以城市市道路红红线边界界、相邻邻地块边边界、河岸绿绿地保护护等自然边边界为界界限。第十条(零星用用地)城城市建设设用地应应当符合合集约利利用、整整体实施施的原则则。零星星用地是是指在中中心城区区规划区区内总用用地面积积小于等等于3000平方米米的不具备备整合条条件的用用地。零零星用地地禁止实实施经营营性、居居住项目目,可以以实施绿绿地、广广场、停停车场、城市公公厕、环环卫管理理、治安安执勤等等公益性性项目。第十一条条(绿地通通廊)城市规规划确定定的山体体视线通通廊,不不得列入入建设用用地。第十二条条(容积率率)计算容积积率时,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包含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道路面积。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附录2执行。第十三条条(用地面面积调整整与指标标变更)已取得得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或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或或已签订订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权出让让合同且且已交纳纳全部土土地出让让金的用用地,因因城市规规划需要要调整其其用地界界限造成成用地面积积缩小,且且调整的的用地面面积不超超过原用用地面积积的100%的,可可在建筑筑层数和和高度上上进行调调整,批批准的建建筑面积积不变。第十四条条(建筑密密度)建建筑密度度是指一一定地块块内,地地上建筑筑的水平平投影总总面积占占建设用用地面积积的百分分比。表表达公式式为:建筑密度度=建筑基基底总面面积÷建设用用地面积积×1000%建筑基底底面积的的计算按按照附录录1执行。第十五条条(绿地率率) 新区绿绿地率不不应低于于35%,老城城区居住住类建设项目绿绿地率不不应低于于30%,商业业设施项项目绿地地率不低低于20%。工业业和仓储储物流用用地的绿绿地率不不低于10%不高于20%;各类类建筑基基地内的的绿地率率计算必必须符合合附录4的规定定要求。第十六条条(建筑高度度控制)详详细规划划编制和和建设项项目规划划条件的的建筑控控制高度度均应当当符合下下表的规规定。建筑控制制高度指指标表容积率 控制高高度建筑类型型容积率1.221.2容积率2.552.5容积率3.00容积率3.00备 注商业、办办公、住住宅建筑24米米60米米80米米1000米 确因优优化城市市空间,需需调整建建筑控制制高度的的,经专专题论证证。工业、物物流仓储储建筑40米米 确因特特殊工艺艺要求,需需突破该该控制高高度的,需需专题论论证。注:已批批准实施施的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的的建筑控控制高度度,从其其规定。建筑限高高时,按按照以下下规定执执行:(一)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0米时,平平屋顶建建筑的室室外场地地四周最低低点至建建(构)筑筑物最高高点的高高度不得得超过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坡坡屋顶建建筑的建建筑计算算高度不不得超过过建筑控控制高度度;(三)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大大于100米时,建建筑的室室外场地地最低点点至建(构构)筑物物最高点点的高度度不得超超过建筑筑控制高高度;(三)以以绝对高高程控制制建筑高高度的,建建(构)筑筑物最高高点标高高不得超超过该绝绝对高程程。前款第一一项、第第二项中中,建筑筑楼面标标高不高高于室外外场地最最低点标标高1米的,该该室内外外高差不不纳入建建筑控制制高度。建筑限低低时,其其建筑计计算高度度不得低低于建筑筑控制高高度。第十七条条(地下空空间管制制)房屋建设设项目的的地下空空间优先先应作为为停车使使用,在在停车位位数量不不满足规规划条件件时,不不得将地地下空间间作为其其他用途途。建设项目目的地下下空间开开发,应应遵循互互联互通通的原则则,与相邻邻建设项项目的地地下空间间统筹协调调。应急避难难场所的的地下空空间禁止止规划和和实施与与应急避避难无关关的建设设项目。地下建筑筑(含化化粪池等等)临城城市道路路不得超超越建筑筑红线。第十八条条(安全全评估)因高边坡、地质条件限制等原因,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第十九条条(防护绿绿地可建建规定)防护绿绿带内可可以按照照有关规规定架设设杆路、埋埋设管线线,设置置道路、公公厕、垃垃圾站、轨轨道及其其附属配配套设施施(出入入口、风风口、冷冷却塔、区区间线路路、试车车线)等等市政基基础设施施。第三章 建筑间间距、建建筑退让让第二十条条(建筑间间距、建建筑半间间距)建建筑间距距指在地地块内部部或相邻邻地块之之间相邻邻建筑外外墙面(含含阳台、外外廊、飘飘窗)最最近点之之间的水水平距离离。建筑半间间距指在在地块内内部或相相邻地块块之间建建筑布局局时,相相邻建筑筑的外墙墙面(含含阳台、外外廊、飘飘窗)各各自应当当退让的的最小水水平距离离。第二十一一条(建筑半半间距规规定)居住建建筑和非非居住建建筑按照照建筑面面宽与计计算高度度分别控控制建筑筑半间距距。两栋栋建筑之之间的距距离为各各自半间间距之和和。居住建筑筑之间半间间距按照照以下标标准执行行: (一一)建筑筑计算高高度24米及以以下的居居住建筑筑,主采采光面半半间距为为计算高高度的0.5倍,且且不小于于4米;山山墙面半半间距为为4米。 (二二)建筑筑计算高高度大于于24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0米的居居住建筑筑,面宽宽小于或或者等于于4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3米;面面宽大于于4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计算高高度的0.5倍,且且不小于于15米。 (三三)建筑筑计算高高度大于于6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00米的居居住建筑筑,面宽宽小于或或者等于于4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5米;面面宽大于于4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计算高高度的0.4倍。 (四四)建筑筑计算高高度大于于100米的超超高层居居住建筑筑,面宽宽小于或或者等于于4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6米;面面宽大于于4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50米。 非居住住建筑半半间距按按照以下下标准执执行: (一一)建筑筑计算高高度24米及以以下的非非居住建建筑,主主采光面面半间距距为计算算高度的的0.5倍,且且不小于于4米;山山墙面半半间距为为4米。 (二二)建筑筑计算高高度大于于24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0米的非非居住建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5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2米;面面宽大于于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3米;面面宽大于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计算高高度的0.5倍,且且不小于于15米。 (三三)建筑筑计算高高度大于于6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00米的非非居住建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5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3米;面面宽大于于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5米;面面宽大于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计算高高度的0.5倍。 (四四)建筑筑计算高高度大于于10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50米的超超高层非非居住建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5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5米;面面宽大于于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8米;面面宽大于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50米。 (五五)建筑筑计算高高度大于于150米的超超高层非非居住建建筑,面面宽小于于或者等等于5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18米;面面宽大于于50米、小小于或者者等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21米;面面宽大于于60米的,半半间距为为60米。第二十二二条 (建筑筑间距控控制原则则)居住住建筑之之间、非非居住建建筑之间间、居住住建筑与与非居住住建筑之之间的间间距,按按照以下下规定执执行:(一)相相对布置置,夹角角小于或或者等于于60度的,不不小于本本规定第第二十一一条规定定的相对对面各自自半间距距之和。(二)相相对布置置,夹角角大于60度,建建筑计算算高度均均为24米以下下的,不不小于12米;其其他建筑筑计算高高度的,不不小于本本规定第第二十一一条规定定的最小小退让值值(见下下表)之之和。建筑最小小退让值值表单位位:米建筑计算算高度最小退让让值建筑类型型H24424HH6060HH1000100H1500H1550居住建筑筑413151616非居住建建筑412131518(三)错错位布置置的,按按照第(二二)项执执行。 第二十十三条 (特殊殊建筑间间距规定定)下列列各类建建筑的间间距,按按照以下下标准执执行: (一一)中小小学教学学楼、四四班及以以上托幼幼建筑、医医院病房房楼之间间,以及及与其他他相邻建建筑的间间距,除除应当符符合相应应的设计计规范外外,还应应当在本本规定第第二十二二条规定定的基础础上增加加3米执行行; (二二)居住住建筑与与建筑计计算高度度4米以下下的门卫卫房、车车库人行行出入口口等独立立设置的的附属建建筑物的的间距,应应当符合合相应设设计规范范,且不不小于4米; (三三)工业业建筑、物物流仓储储建筑之之间的间间距,按按照相应应设计规规范执行行。第二十四四条(标标高不一一致时的的间距)相邻建筑底层标高不一致时,其间距按照相对高度确定,其中一栋屋顶标高在另一栋底层室外地坪标高以下的,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建筑间距不作要求。第二十五五条(不不规则平平面间距距的计算算)建筑筑平面不不规则的的,以各各立面宽宽度与其其延长线线形成的的剖面宽宽度之和和为建筑筑间距计计算面宽宽,按照照本规定定第二十十一条至至第二十十四条的的规定分分别确定定其间距距要求。第二十六六条(主主采光面面的特别别规定)一栋建筑的主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主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的,或者两栋建筑主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的,均按主采光面相对确定间距。第二十七七条(退退台建筑筑的间距距计算)建筑退台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其不同建筑计算高度分别确定间距。第二十八八条(建建筑与堡堡坎的间间距)建建筑与高高度大于于1米的堡堡坎相对对时,其其外墙面面(含阳阳台、外外廊、飘飘窗)与与堡坎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堡坎高高度的0.4倍,且且不得小小于3米。与与堡坎的的间距计计算值大大于18米的,按按照不小小于18米控制制。堡坎坎退台时时,可以以分阶计计算。第二十九九条(建筑退退让城市市道路距距离)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的建建筑退让让城市道道路红线线的最小小距离,按按照下表表控制。 建筑退道道路红线线的最小小退让距距离退让距离离(米) 道路路红线WW(米)建筑计算算高度H(米)W16616WW32W322民用建筑筑H60046860HH10006810H100081015工业建筑筑8810注:1、不不同高度度的建筑筑,按各各自建筑筑计算高高度退让让道路红红线。路路幅宽度度为道路路规划红红线宽度度(含人人行道)。2.带裙裙房的高高层建筑筑,高层层与裙房房分开计计算退让让距离,需需分别满满足退让让距离。临临城市道道路转角角等人流流密集交交汇场所所的高层层建筑应应设置裙裙房,塔塔楼临道道路面退退让裙房房的距离离不小于于5.0米,3.地下下建筑临临城市道道路应按按地面建建筑临城城市道路路要求退退让。4、对街街道贴线线率有要要求的道道路,须须满足街街道贴线线率要求求。新建剧院院、游乐乐场、体体育场(馆馆)、展展览馆、会会展中心心、大型型商场、大大型旅馆馆、大型型医院、中中小学校校等有大大量人流流、车流流集散的的建筑,其其临城市市道路的的主要出出入口退退让道路路控制边边线的最最小距离离,应满满足交通通影响评评价和国国家相关关规范要要求。且且临城市市道路的的主要出出入口退退让道路路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不得得小于10米。古城、历历史文化化街区的的建筑退退让通过过论证另另行确定定。第三十条条(地下建建(构)筑筑物退让让)地下建(构)筑物(含含化粪池池),除除城市市市政基础础设施外外的其他他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构)筑筑物,沿沿城市道道路布置置时,其其地下建建(构)筑筑物不得得超越建建筑红线线。不沿城市市道路时时,退让让建设用用地红线线的距离离,应当当满足安安全要求求,且不不得小于于5米。第三十一一条 (公路、高高速公路路、隧道道两侧建建筑红线线控制)在公路路两侧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的,其其建筑红红线、防防护绿带带按照以以下标准准划定: (一) 位于高高速公路路正线两两侧的,建建筑红线线距离高高速公路路护栏边边线不小小于30米; (二) 公路建建筑控制制区的范范围,从从公路用用地外缘缘起向外外的距离离标准为为:国道道不少于于20米,省省道不小小于15米,县县道不小小于10米,乡乡道不小小于5米;(三) 隧道洞洞口周边边建筑红红线的划划定标准准为: 1位于于隧道洞洞口上方方的,以以隧道拱拱顶中心心线与隧隧道顶部部现状地地形相交交点为基基点,垂垂直隧道道方向形形成计算算基线,隧隧道顶部部现状地地形坡度度大于11.5的,按按照11.5放坡后后与现状状地形的的相交线线即为隧隧道顶部部的建筑筑控制线线,该建建筑控制制线距离离计算基基线大于于50米的,按按照50米划定定;隧道道顶部现现状地形形坡度小小于或者者等于11.5的,建建筑控制制线距计计算基线线的水平平距离按按照20米划定定。 22临隧隧道洞口口两侧的的,其建建筑控制制线与隧隧道结构构内边缘缘距离按按照20米划定定,该建建筑控制制线须延延伸至隧隧道洞口口以外,其其延伸段段与计算算基线的的距离按按照30米划定定(如附附图1所示)。 3隧道上方或者隧道两侧结构内边缘5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确保现状隧道安全及规划隧道具备建设条件。第三十二二条 (建筑退退让相邻邻地块的的建筑间间距)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不临临城市道道路的用用地边界界时,退退让用地地红线的的距离,应应符合建建筑半间间距退让让距离的的规定。建建设用地地红线外外有永久久性建筑筑物的,新建、扩建建筑的退让应符合建筑间距的规定。第三十三三条(建建筑退让让各类绿绿地、保保护山地地的距离离)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工业业建筑和和民用建建筑,退退让城市市规划中中的各类类绿地、保保护山地地的距离离不应小小于8米。第三十四四条(建筑临临江河、水水库等水水体退让让)新建、改改建、扩扩建的建建筑,临临江河、水水库、池池塘、等等水体建建筑红线线应当按按照以下下标准划划定:(一) 临锦江江、大江江、小江江、木杉杉河等水水体周边边的建筑筑红线划划定:1、锦江江、大江江、小江江以提升升后的水水位作为为常年水水位线,建建筑红线线退常年年水位线线最小水水平距离离不小于于30米;木木杉河两两岸的建建筑退木杉河沿岸景观规划确定的河岸保护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当自然岩石河岸线与常年水位线之间为河漫滩的,常年水位线的划定以自然岩石边界为准。2、锦江江沿岸呈呈半岛形形状上属属建设用用地的(如如锦江12半岛),铜铜兴大道道起点与与大明边边城的连连接线以以下临河河两岸的的建设用用地,建建筑红线线划定退退让常年年水位线线水平距距离不得得低于50米。3、 位位于锦江江、大江江、小江江、木杉杉河的支支流形成成自然河河床的,建建筑红线线以自然然河床岸岸边为界界,退让让水平距离离不小于于20米,河河道上有有形成池池塘、河河滩、小小水库的的,以岸岸边为界界,退让让水平距距离不小小于30米。4、 位位于水库库周围的的,应符符合水库库水系保保护规划划要求,建建筑红线线退让水水库满库库容水位位线不小小于50米。5、饮用用水源保保护区周周边的建建筑退让让距离按按照水源源保护区区规划要要求执行行。 (二二) 在临江江河水体体周边的的规划景景观道路路内侧(不不临河的的一侧)的的建设用用地上,建建筑红线线划定除除满足退退让常年年水位线线距离要要求外,还还应满足足退让规规划景观观道路内内侧边线线不应小小于6米。 (三三) 上述临临江河水水体建筑筑红线控控制为一一般地区区的最低低退让要要求,根根据工程程实际,规规划部门门可以增增加退让让距离。绿化、河河流、滨滨水建筑筑红线等等有严于于上述退退让要求求,专门门规定的的,遵其其规定。第三十五五条(临街建建筑墙外外设施出出挑控制制)临街街建筑墙墙外设施施的设置置,应当当符合下下列规定定:(一)阳阳台、飘飘窗、外外廊、外外包柱、门门廓、围围墙、踏踏步、花花台、采采光井、橱橱窗、化化粪池、污污水处理理设备等等,不得得超越建建筑红线线。(二)雨雨篷、挑挑檐等外外墙设施施,其下下部离室室外地面面净空高高度小于于或者等等于4米的,不不得超越越建筑红红线;净净空高度度大于4米的,可可以超越越建筑红红线,但但不得超超越道路路红线。第四章 公共服服务设施施配建第三十六六条(公益性性设施用用地控制制原则)控制性性详细规规划中明明确的公公益性设设施用地地严禁改改变用途途;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未未明确规规划控制制指标的的中小学学用地(A33)、体体育用地地(A4)、医医疗卫生生用地(A5)、交交通设施施用地(S)、公公用设施施用地(U)等公公益性设设施用地地,在符符合有关专业业设计规规范的前前提下,其其规划条条件可以以根据项项目实际际需要,在在设计方方案中审审查确定定。第三十七七条 (教育育承载力力分析)应按照照幼儿园园服务半半径300米、小小学服务务半径500米、中中学服务务半径10000米配建教教育设施施。教育育设施配配套规模模与占地地详见附附表3:铜仁市市居住项项目公共共服务设设施配建建标准。老城区的的居住类类开发项项目应作作教育设设施承载载力分析析,配套满满足的,可可以实施施;不满足足的,不不得开发发居住类类项目。第三十八八条(停停车位规规定)建建设项目目的停车车位配建建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一)建建设项目目应当按按照规定定配建停停车位,其其停车位位数量应应当按照照建设项项目各使使用功能能分别计计算后进进行叠加加。具体体配建标标准按照照本规定定建设项项目停车车位配建建标准表表(附录录3)执行行。(二)停停车位配配置必须须在本地地块内解解决,不不得跨项项目异地地设置停停车位。(三)项项目地块块在满足足规划规规定停车车位指标标后,可可以设置置机械停停车位,但但不计入入规划规规定指标标应设置置的停车车位数。(四)建建设项目目小区内内道路宽宽度大于于等于66.0米时,可沿道路路设计停停车位。(五)沿沿城市道道路的建建设项目目,建筑筑物退让让道路红红线大于于12米时,可设置室室外停车车位,沿沿建筑应应留出不不小于3.0米的人人行通道道。第三十九九条(配套公公共服务务设施)居住用用地应按按照城城市居住住区规划划设计规规范要要求,配配套建设设与街区区管理、居居住人口口规模及及住宅建建筑面积积相适应应的市政政公用设设施和公公共服务务设施。居居住用地地内独立立设置的的教育设设施、市市政公用用设施、其其他独立立的公共共服务设设施必须须在规划划地块建建设总量量完成80%前建设设完毕,未未完成配配套建设设的,非非公共配配套建设设项目不不得新开开工,已完工工的非公公共配套套建设项项目不得得进行竣竣工规划划核实验验收。第四十条条(教育及及其他公公共服务务设施配配建) 居住类项目的的托幼、中中小学教教育设施施及其他他配套公公共服务务设施按按照附表表3执行。第四十一一条 (绿化景观观建设要要求)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筑筑工程,其其周边环环境和绿绿化应当当与主体体建筑工工程同步步设计、同同步建设设、同步步验收和和投入使使用。第四十二二条(保保障房配配套设施施)保障障性住房房、城市市棚户区区改造和和旧城改改造安置置应按照照附表3配建公公共服务务设施。第五章 城市空空间景观观管理第四十三三条 (拼接规规定)超超高层建建筑不得得拼接,古古城、历历史文化化街区建建筑拼接接通过专专题论证证确定,其其他建筑筑需要拼拼接的,应应当符合合以下规规定:(一)居居住建筑筑临江河河、规划划路幅宽宽度大于于32米的道道路、大大于1万平方方米的广广场或者者公园绿绿地布置置时:1计算算高度大大于60米的建建筑不得得拼接;2计算算高度小小于60米的建建筑,拼拼接后的的建筑面面宽不得得超过70米。(二)居居住建筑筑在第(一一)项规规定的范范围外布布置时,计计算高度度小于或或者等于于18米的建建筑之间间,在满满足本规规定第五五十一条条规定的的基础上上,拼接接后的建建筑面宽宽不作要要求;其其他拼接接情形的的,拼接接后的建建筑面宽宽不得超超过70米。(三)非非居住建建筑不得得与居住住建筑拼拼接。(四)拼拼接后的的建筑面面宽为立立面宽度度。(五)两两栋建筑筑的拼接接面叠合合宽度不不得小于于6米。计计算间距距和退让让时,拼拼接后形形成的凹凹槽宽度度小于15米的,凹凹槽宽度度计入建建筑面宽宽后计算算间距和和退让;大于或或者等于于15米的,建建筑面宽宽分段计计算建筑筑间距和和退让。第四十四四条(公共空空间周边边控制)历史文文化街区区、文物保保护单位位、有保保护价值值的古建建筑、风风貌协调调区、风风景名胜胜区以及及城乡规规划确定定的用地地面积大大于1万平方方米的公公园绿地地或者广广场、重重要河流流水体等等公共空空间周边边的建筑筑布局、建建筑风貌貌、建筑筑高度、天天际轮廓廓线等内内容,应应当专题题论证。第四十五五条(公共空空间布局局及可达达性要求求)广场场、绿地地等城市市公共空空间应当当统筹规规划、集集中布局局,保证证公共空空间的开开敞性,符符合服务务半径要要求。 商商业设施施用地(B1)、商商务设施施用地(B2)集中中布局的的,应同同时规划划广场用用地、公公园绿地地等公共共空间。城市公共共空间应应当与城城市道路路、轨道道车站合合理连接接。广场场、绿地地沿城市市道路部部分的场场地标高高应当与与道路自自然衔接接。第四十六六条(公共步步行通道道)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的居住住项目用用地一侧侧沿城市市道路的的长度超超过400米时,应应按照以以下原则则设置城城市公共共步行通通道:(一)与与用地周周边城市市道路或或者公园园绿地、广广场连通通,连通通后的公公共步行行通道(含含城市道道路)之之间的距距离应当当小于或或者等于于400米;(二)宽宽度大于于或者等等于3米;(三)入入口位置置应当设设置醒目目的标识识、标牌牌。鼓励在滨滨水区域域设置具具有休闲闲、健身身、观景景功能的的公共步步行通道道。第四十七七条(城市道道路的绿绿化设置置要求)城城市道路路的绿化化在保证证交通安安全前提提下,应应当结合合道路等等级以及及环境条条件因地地制宜地地进行布布置。人行道绿绿化沿街街应当充充分开敞敞,多种种植高大大乔木,创创造更多多的树荫荫空间和和休闲活活动场地地。不得得设置阻阻碍行人人通行和和影响视视线通透透的花池池、灌木木等。行行道树距距路缘石石的距离离宜为0.51米。同同一道路路宜种植植统一树树种,以以形成整整体感。第四十八八条 (建筑平平面、空空间形态态)平面布布局灵活活多变、条条式建筑筑与点式式建筑相相结合,建建筑空间间形态应高高低错落落,建筑筑高度应应高、中中、低有有机搭配配,形成成丰富的的建筑空空间。第四十九九条 (建筑筑识别性性)建筑筑布局应应增强识识别性,多多栋建筑筑不得连连续雷同同,建筑筑成组群群布局的的,建筑筑立面相相同、色色彩相同同、高度度相近的的建筑在在同一界界面或界界面延长长线上布布置时,连连续布置置不宜超超过三栋栋。第五十条条 (天际轮轮廓线控控制)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构构)筑物物,应按按照下列列原则控控制:临江(河河)建筑筑高度应应遵循近近水低远远水高的的原则,使使后排的的建筑应应具有较较好的江江河视线线景观。临保护山山体的建建筑应遵遵循近山山高远山低的原则则,临山山建筑布布局应形形成较好好的视线线通廊。近山建建筑高度度不得超超过山体体高度的的三分之之二。对风貌规规划中确确定的重重要城市市天际轮轮廓线区区域的建建筑,其其高度和和体量应应当经过过风貌专题题论证(附图5:铜仁市中心城区风貌重点地区范围)。第五十一一条(临临街、临临水体开开敞空间间)临江江(河、水水库)、临规划路幅宽度大于16米道路布局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沿道路长度大于或者等于100米的,该侧应当留出不小于建设用地长度30%的开敞空间。各开敞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宽宽度不得得小于220米;(二)进进深自建建设用地地红线起起算不得得小于20米;(三)地地面以上上不得布布置建筑筑;第五十二二条(夜景灯灯光) 沿锦江、大大江、小小江、木木杉河两两岸及临临32米以上上城市道道路两侧侧的建设项项目,应应当进行行建筑夜夜景灯饰饰照明设设计,与与建设项项目同时时设计、同同步建设设、同步步验收和和同步投投入使用用。建筑筑夜景灯灯饰照明明设计应应当遵照照建筑类类别、节节庆分级级科学设设置,体体现和谐谐美观、节节能环保保的原则则。第五十三三条(管线线、室外外机)新新建建设设项目实实行管线线入地敷敷设、空空调外机机位及排水设施施应统一一设置。第五十四四条(围墙要要求)新建建设设项目的的围墙应应透空透透绿,不得修修建实体体围墙,围墙高度不得大于2.2米。功能上有特殊需要的除外。第五十五五条(建筑风风貌)建设项项目的建建筑风格格、色彩彩、造型型等应符符合铜仁市市中心城区城市市风貌规规划的相关关规定,体体现民族族文化及及地域文文化特色色。鼓励励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设设项目吸吸纳传统统建筑在在总体格格局、空空间尺度度、风貌貌塑造和和环境特特征等方方面的精精髓,丰丰富铜仁仁历史文文化内涵涵。第五十六六条(屋屋顶要求求)24米以下下建筑物物应设置置坡屋顶顶,24米以上上宜采用用坡屋面面。第五十七七条(文物建建筑、历历史文化化街区)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应应当按照照国家和和本市有有关规定定予以保保护。历历史文化化街区、风风貌协调调区内的街巷巷和民居居宜采取取逐步整整治的方方式,延延续原有有街巷传传统格局局、尺度度和风貌貌。第五十八八条 (净空保保护)航航空港、气气象台、电电台、电电视发射射台和无无线电通通信(含含微波通通讯)及及监测设设施周围围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构构)筑物物,其高高度应当当符合有有关净空空保护控控制的规规定。第五十九九条(市政基基础设施施景观控控制)跨跨江桥梁梁、轨道道车站、立立交桥、高高架桥、人人行天桥桥、滨江江防洪堤堤岸工程程等城市市市政基基础设施施,应当当进行专专题建筑筑和景观观设计,与与城市空空间形态态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