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132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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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13204.docx
东营市城市市房屋拆迁迁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则则第一条为了了加强城市市房屋拆迁迁管理,维维护拆迁当当事人的合合法权益,保保障建设项项目顺利进进行,根据据国务院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条条例、山山东省城市市房屋拆迁迁管理条例例及有关关规定,结结合本市实实际,制定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本市城市规规划区内国国有土地上上实施房屋屋拆迁,并并需要对被被拆迁人补补偿、安置置的,适用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市房屋拆迁迁必须符合合城市规划划,有利于于城市旧区区改造和生生态环境改改善,保护护文物古迹迹。第四条拆迁迁人应当依依照本办法法对被拆迁迁人给予补补偿、安置置;被拆迁迁人应当在在搬迁期限限内完成搬搬迁。本办法所称称拆迁人,是是指依法取取得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称被拆迁人人,是指被被拆迁房屋屋的所有人人。第五条市房房产行政主主管部门是是全市城市市房屋拆迁迁工作的主主管部门,并并具体负责责市区城市市房屋拆迁迁的监督管管理工作。县房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本行政政区域内的的城市房屋屋拆迁工作作实施监督督管理。国土资源、建建设、规划划、物价、城城管行政执执法、公安安等部门应应当按照各各自职责,共共同做好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工工作。第六条市、县县人民政府府根据经济济社会发展展实际,合合理确定拆拆迁规模,编编制房屋拆拆迁中长期期规划和年年度计划,并并按照规定定程序上报报和备案。第二章拆迁迁管理第七条拆迁迁房屋的单单位取得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后,方方可实施拆拆迁。第八条申请请领取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的,应应当向房屋屋所在地的的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提交下列列资料:(一)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二)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批准文文件;(三)拆迁迁计划和拆拆迁方案;(四)办理理存款业务务的金融机机构出具的的拆迁补偿偿安置资金金证明。政府投资建建设项目和和应予核准准的建设项项目需要拆拆迁房屋的的,申请人人除提交第第一款规定定的资料外外,还应当当提交建设设项目批准准文件。政府实施土土地储备需需要拆迁房房屋的,申申请人除应应当提交本本条第一款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的资料外,还还应当提交交国土资源源部门会同同有关部门门共同制定定的土地储储备计划或或者土地储储备协议及及政府批准准文件、规规划部门出出具的意见见、规划设设计条件或或者详细规规划及附图图。本条第一款款第(四)项规定的的存款金额额不得低于于补偿安置置资金总额额的50%,存款金金额与补偿偿安置资金金的差额应应当有金融融机构出具具的承兑汇汇票或者保保函。第九条房屋屋拆迁管理理部门应当当自收到申申请之日起起30日内,对对申请事项项进行审查查,对符合合条件的,颁颁发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同时将将拆迁人、拆拆迁范围、拆拆迁期限等等事项,以以房屋拆迁迁公告的形形式予以公公布;对不不符合条件件的,应当当作出不予予许可的书书面决定,并并说明理由由。第十条拆迁迁人应当按按照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规定的拆拆迁范围和和拆迁期限限实施拆迁迁,不得擅擅自改变拆拆迁范围和和延长拆迁迁期限。需要延长拆拆迁期限的的,拆迁人人应当在拆拆迁期限届届满15日前,向向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提出申请请;房屋拆拆迁管理部部门应当自自收到申请请之日起110日内给给予书面答答复。第十一条拆拆迁人可以以自行拆迁迁,也可以以委托具有有拆迁资格格的单位实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不不得作为拆拆迁人,不不得接受拆拆迁委托。第十二条拆拆迁人委托托拆迁的,应应当向被委委托的拆迁迁单位出具具委托书,并并订立拆迁迁委托合同同。拆迁人人应当自拆拆迁委托合合同订立之之日起155日内,将将拆迁委托托合同报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备备案。被委托的拆拆迁单位不不得转让拆拆迁业务。第十三条拆拆迁范围确确定后,任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在拆迁范范围内从事事下列活动动:(一)新建建、扩建、改改建房屋;(二)改变变房屋和土土地用途;(三)租赁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就前款款所列事项项,书面通通知有关部部门暂停办办理相关手手续。暂停停办理的书书面通知应应当载明暂暂停期限。暂暂停期限不不得超过11年;拆迁迁人需要延延长暂停期期限的,必必须经房屋屋拆迁管理理部门批准准,延长暂暂停期限不不得超过11年。第十四条拆拆迁人与被被拆迁人应应当订立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协协议应当载载明补偿方方式、补偿偿金额、安安置用房面面积和安置置地点、搬搬迁期限、过过渡方式和和过渡期限限等事项。拆迁租赁房房屋的,拆拆迁人应当当与被拆迁迁人、房屋屋承租人订订立拆迁补补偿安置协协议。第十五条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代代管的房屋屋需要拆迁迁的,拆迁迁补偿安置置协议须经经公证机关关公证,并并办理证据据保全。第十六条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签签订后,被被拆迁人或或者房屋承承租人在协协议约定的的期限内拒拒绝搬迁的的,拆迁人人可以依法法向仲裁委委员会申请请仲裁,也也可以依法法向人民法法院起诉。诉诉讼期间,拆拆迁人可以以依法申请请人民法院院先予执行行。第十七条拆拆迁中涉及及军事设施施、教堂、寺寺庙、文物物古迹的,依依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办办理。第十八条拆拆迁人负责责处理因拆拆迁造成建建(构)筑物残缺缺的修复及及其环境卫卫生。第十九条尚尚未完成拆拆迁补偿安安置的建设设项目转让让的,应当当经房屋拆拆迁管理部部门同意,原原拆迁补偿偿安置协议议中有关权权利、义务务随之转移移给受让人人。项目转转让人和受受让人应当当书面通知知被拆迁人人,并自转转让合同签签订之日起起30日内予予以公告。第二十条拆拆迁人实施施房屋拆迁迁的补偿安安置资金应应当全部用用于房屋拆拆迁的补偿偿安置,不不得挪作他他用。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加强对对拆迁补偿偿安置资金金使用的监监督。第二十一条条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应当建立立、健全拆拆迁档案管管理制度,加加强对拆迁迁档案资料料的管理。第三章拆迁迁补偿与安安置第二十二条条拆迁人应应当对被拆拆迁人给予予补偿。补补偿方式以以货币补偿偿为主,也也可以实行行房屋产权权调换。第二十三条条拆除违章章建筑和超超过批准期期限的临时时建筑,不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超过批准期期限的临时时建筑,应应当按照剩剩余批准期期限结合房房屋成新给给予补偿。第二十四条条拆迁房屋屋实行货币币补偿的,其其补偿金额额根据房屋屋的区位、用用途、建筑筑面积、建建筑结构、成成新、楼层层、朝向、土土地使用权权性质及剩剩余使用年年限等因素素,以房地地产市场评评估价格确确定。该价价格包括对对土地使用用权的补偿偿。第二十五条条实行房屋屋产权调换换的,拆迁迁人与被拆拆迁人应当当按照本办办法第二十十四条的规规定,计算被拆拆迁房屋的的补偿金额额和所调换换房屋的价价格,结清清产权调换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益事业房屋屋的附属物物,不作产产权调换,由由拆迁人给给予货币补补偿。第二十六条条拆迁公益益事业用房房的,拆迁迁人应当依依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和和城市规划划的要求予予以重建,或或者给予货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条拆迁租赁赁房屋,被被拆迁人与与房屋承租租人解除租租赁关系的的,或者被被拆迁人对对房屋承租租人进行安安置的,拆拆迁人对被被拆迁人给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与房屋承租租人对解除除租赁关系系达不成协协议的,拆拆迁人应当当对被拆迁迁人实行房房屋产权调调换。产权权调换的房房屋由原房房屋承租人人承租,被被拆迁人应应当与原房房屋承租人人重新订立立房屋租赁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条拆迁人应应当提供符符合国家质质量安全标标准和产权权清晰、无无权利负担担的房屋,用用于拆迁安安置。第二十九条条被拆迁房房屋产权不不明或者产产权人下落落不明的,拆拆迁人应当当提出补偿偿安置方案案,报房屋屋拆迁管理理部门审核核同意后实实施拆迁。拆拆迁前,拆拆迁人应当当就被拆迁迁房屋的有有关事项向向公证机关关办理证据据保全,并并提存补偿偿安置资金金。第三十条拆拆迁设有抵抵押权的房房屋,债务务人自拆迁迁补偿协议议订立之日日起30日内不不能清偿债债务或者抵抵押人不能能变更抵押押财产的,拆拆迁人应当当依法将相相当于债权权担保部分分的货币补补偿金额向向公证机关关提存。第三十一条条拆迁人应应当对被拆拆迁人或者者房屋承租租人支付搬搬迁补助费费。在过渡期限限内,被拆拆迁人或者者房屋承租租人自行安安排住处的的,拆迁人人应当支付付临时安置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人或者房屋屋承租人使使用拆迁人人提供的周周转房的,拆拆迁人不支支付临时安安置补助费费。天下房房地产法律律服务网因拆迁非住住宅房屋造造成停产、停停业的,拆拆迁人应当当给予适当当补偿。具具体补偿金金额由拆迁迁当事人协协商确定或或者委托评评估机构评评估。搬迁补助费费、临时安安置补助费费的标准,由由市人民政政府制定。第三十二条条拆迁人不不得擅自延延长过渡期期限,周转转房的使用用人应当按按时腾退周周转房。因因拆迁人的的责任延长长过渡期限限的,对自自行安排住住处的被拆拆迁人或者者房屋承租租人,应当当自逾期之之月起增加加临时安置置补助费;对周转房房的使用人人,应当自自逾期之月月起付给临临时安置补补助费。第四章拆迁迁估价第三十三条条城市房屋屋拆迁估价价(以下简称称拆迁估价价)由具有房房地产价格格评估资格格的估价机机构(以下简称称估价机构构)承担,估估价报告必必须由专职职注册房地地产估价师师签字。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向社会会公布估价价机构,供供拆迁当事事人选择。第三十四条条估价机构构通过被拆拆迁人投票票或者拆迁迁当事人协协商、抽签签的方式确确定。协商商不成或者者被拆迁人人拒绝投票票、抽签的的,由房屋屋拆迁管理理部门确定定估价机构构。第三十五条条同一拆迁迁范围的被被拆迁房屋屋由一家估估价机构评评估。需要要由两家或或者两家以以上估价机机构评估的的,估价机机构之间应应当就拆迁迁估价的依依据、原则则、程序、方方法、参数数选取等进进行协调,并并执行共同同的标准。第三十六条条估价机构构确定后,由由拆迁人委委托,并签签订委托合合同。受托估价机机构不得转转让受托估估价业务。估价人员是是拆迁当事事人或者与与拆迁当事事人有利害害关系的,应应当回避;不回避的的,其估价价结果无效效。第三十七条条拆迁估价价时点为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颁发发之日。拆拆迁规模大大、分期分分段实施的的,以当期期(段)房屋拆迁迁实施之日日为估价时时点。第三十八条条拆迁估价价应当参照照类似房地地产的市场场交易价格格和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定期公公布的房地地产市场价价格,结合合被拆迁房房屋的房地地产状况进进行。房产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根据当当地房地产产市场交易易价格,每每年定期公公布不同区区域、不同同用途、不不同建筑结结构的各类类房屋的房房地产市场场价格。第三十九条条拆迁当事事人应当明明确被拆迁迁房屋的性性质和面积积。被拆迁迁房屋的性性质和面积积一般以房房屋权属证证书或者权权属档案的的记载为准准。拆迁人与被被拆迁人对对被拆迁房房屋的性质质或者面积积协商一致致的,可以以按照协商商结果进行行评估。对对被拆迁房房屋的性质质不能协商商一致的,应应当向城市市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门门申请确认认。对被拆拆迁房屋的的面积不能能协商一致致的,可以以向依法设设立的房屋屋面积鉴定定机构申请请鉴定;没没有鉴定机机构的,可可以委托具具有房产测测绘资格的的房产测绘绘单位测算算。第四十条拆拆迁估价人人员应当对对被拆迁房房屋进行实实地查勘,做做好实地查查勘记录,拍拍摄反映被被拆迁房屋屋外观和内内部状况的的影像资料料。实地查查勘记录由由实地查勘勘的估价人人员、拆迁迁人、被拆拆迁人签字字认可。因被拆迁人人的原因不不能对被拆拆迁房屋进进行实地查查勘、拍摄摄影像资料料或者被拆拆迁人不同同意在实地地查勘记录录上签字的的,应当由由除拆迁人人和估价机机构以外无无利害关系系的第三人人见证,并并在估价报报告中作出出说明。第四十一条条拆迁估价价应当采用用市场比较较法。不具具备条件的的,可以采采用其他估估价方法,并并在估价报报告中说明明原因。第四十二条条估价机构构应当将分分户的初步步估价结果果向被拆迁迁人公示77日,并现现场说明,听听取意见。公示期满后后,估价机机构应当向向委托人提提供整体估估价报告和和分户估价价报告。委委托人应当当向被拆迁迁人转交分分户估价报报告。第四十三条条拆迁当事事人对估价价报告有疑疑问的,可可以向估价价机构咨询询。估价机机构应当向向其解释估估价的依据据、原则、程程序、方法法、参数选选取和估价价结果产生生的过程。第四十四条条拆迁当事事人对估价价结果有异异议的,自自收到估价价报告之日日起5日内,可可以向原估估价机构书书面申请复复核估价,也也可以另行行委托其他他估价机构构评估。申请复核估估价的,估估价机构应应当自收到到申请之日日起5日内给予予答复。估估价结果改改变的,重重新出具估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果未改变的的,出具书书面通知。另行委托评评估的,受受托估价机机构应当在在10日内出出具估价报报告。第四十五条条拆迁当事事人对复核核结果有异异议或者另另行估价结结果与原估估价结果有有差异且协协商达不成成一致意见见的,自收收到复核结结果或者另另行委托估估价报告之之日起5日内,可可以向市房房地产价格格评估专家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称估价专家家委员会)申请技术术鉴定。第四十六条条估价专家家委员会应应当自收到到申请之日日起10日内,指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员组成鉴定定组,对申申请鉴定的的估价报告告的技术问问题出具书书面鉴定意意见。原估估价机构应应当配合估估价专家委委员会做好好鉴定工作作。估价报告不不存在技术术问题的,应应当维持估估价报告;存在技术术问题的,估估价机构应应当改正错错误,重新新出具估价价报告。第四十七条条拆迁当事事人不如实实提供有关关资料或者者不协助估估价机构实实地查勘而而造成估价价失实的,应应当承担相相应责任。鉴定组成员员是拆迁当当事人或者者与原估价价机构、拆拆迁当事人人有利害关关系的,应应当回避;不回避的的,其鉴定定意见无效效。第四十八条条拆迁房屋屋的评估费费用由评估估委托人支支付。申请估价专专家委员会会技术鉴定定的,裁决决费用由评评估结果有有误的估价价机构支付付。第五章拆迁迁裁决第四十九条条拆迁人与与被拆迁人人达不成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的的,经当事事人申请,由由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裁决。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是是被拆迁人人的,由同同级人民政政府裁决。第五十条拆拆迁人申请请行政裁决决,应当提提交下列资资料:(一)裁决决申请书;(二)法定定代表人身身份证明;(三)被拆拆迁房屋权权属证明材材料;(四)被拆拆迁房屋估估价报告;(五)对被被申请人的的补偿安置置方案;(六)其他他与裁决有有关的资料料。第五十一条条被拆迁人人申请行政政裁决,应应当提交下下列资料:(一)裁决决申请书;(二)申请请人身份证证明;(三)被拆拆迁房屋权权属证明;(四)其他他与裁决有有关的资料料。第五十二条条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应当自收收到裁决申申请书之日日起5日内,对对申请资料料进行审核核,符合受受理条件的的,向申请请人发出裁裁决受理通通知书;不不符合受理理条件的,作作出不予受受理书面决决定,并说说明理由。第五十三条条在裁决审审理中,当当事人均有有调解意向向的,裁决决机关应当当组织当事事人进行调调解。经调解,申申请人与被被申请人达达成拆迁补补偿安置协协议的,由由裁决机关关终结裁决决;调解不不成的,经经裁决机关关负责人集集体讨论决决定,作出出书面裁决决。天下房房地产法律律服务网第五十四条条行政裁决决工作人员员与拆迁当当事人有利利害关系的的,应当回回避。第五十五条条行政裁决决应当自收收到申请之之日起300日内作出出。行政裁裁决书应当当包括下列列内容:(一)申请请人与被申申请人基本本情况;(二)争议议的主要事事实和理由由;(三)裁决决依据和理理由;(四)裁决决的补偿方方式、补偿偿金额、安安置用房面面积和安置置地点、搬搬迁期限、搬搬迁过渡方方式和过渡渡期限等;(五)当事事人申请行行政复议、提提起行政诉诉讼的权利利;(六)裁决决机关名称称和裁决日日期。行政裁决书书应当加盖盖裁决机关关印章。第五十六条条当事人对对行政裁决决不服的,可可以依法申申请行政复复议或者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行政政诉讼。第五十七条条被拆迁人人或者房屋屋承租人在在裁决规定定的期限内内未搬迁的的,由市、县县人民政府府责成有关关部门或者者城区人民民政府组织织行政强制制拆迁,也也可以由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依依法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强制拆迁。第五十八条条未经行政政裁决的,不不得实施行行政强制拆拆迁。拆迁人未按按裁决意见见向被拆迁迁人提供拆拆迁补偿资资金或者安安置用房、周周转用房的的,不得实实施行政强强制拆迁。第五十九条条实施行政政强制拆迁迁,房屋拆拆迁管理部部门应当提提前15日通知知被拆迁人人,并做好好宣传解释释工作,动动员被拆迁迁人自行搬搬迁。第六十条行行政强制拆拆迁应当严严格依法进进行。强制制拆迁时,应应当组织街街道办事处处、村(居)委会和被被拆迁人单单位的代表表到现场作作为强制拆拆迁证明人人,并由公公证机关对对被拆迁房房屋及其房房屋内物品品进行证据据保全。第六章罚则则第六十一条条未取得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擅擅自实施拆拆迁的,依依照国务院院城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条例第第三十四条条规定,由由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责令停止止拆迁,给给予警告,并并处已经拆拆迁房屋建建筑面积每每平方米220元以上上50元以下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条拆迁人以以欺骗手段段取得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的,依依照国务院院城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条例第第三十五条条规定,由由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吊销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并处处拆迁补偿偿安置资金金1%以上3%以下的的罚款。第六十三条条拆迁人有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依依照国务院院城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条例第第三十六条条规定,由由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责令停止止拆迁,给给予警告,可可以并处拆拆迁补偿安安置资金33%以下的的罚款;情情节严重的的,吊销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一)未按按房屋拆迁迁许可证确确定的范围围实施拆迁迁的;(二)委托托不具有拆拆迁资格的的单位实施施拆迁的;(三)擅自自延长拆迁迁期限的。第六十四条条接受委托托的拆迁单单位转让拆拆迁业务的的,依照国国务院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条条例第三三十七条规规定,由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责责令改正,没没收违法所所得,并处处合同约定定的拆迁服服务费255%以上50%以下的罚罚款。第六十五条条拆迁估价价人员与拆拆迁当事人人相互串通通,或者利利用工作之之便谋取不不正当利益益的,依照照城市房房地产中介介服务管理理规定第第二十四条条规定,由由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收回其资资格证书或或者公告资资格证书作作废,可以以并处1万元以上上3万元以下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条围攻、辱辱骂、殴打打、胁迫房房屋拆迁管管理人员、拆拆迁工作人人员、拆迁迁评估人员员或者拆迁迁当事人,影影响正常拆拆迁工作秩秩序的,由由公安机关关依法给予予行政处罚罚;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条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违反本办办法规定核核发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及其他批批准文件的的,核发拆拆迁许可证证及其他批批准文件后后不履行监监督管理职职责的,或或者对违法法行为不予予查处的,对对直接负责责的主管人人员和其他他直接责任任人员依法法给予行政政处分;对对情节严重重,致使公公共财产、国国家和群众众利益遭受受重大损失失,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则第六十八条条在城市规规划区外的的国有土地地上实施房房屋拆迁并并需要对被被拆迁人补补偿、安置置的,参照照本办法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