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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篇xx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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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篇xx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2篇xx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x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一体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降低就业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好国家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等政策,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在全省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管理,持续为“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好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的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等培训主体活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制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三)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对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进行评估,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加强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支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普惠性支持政策,加大普惠金融“兰考模式”推广力度,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增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依托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力争新增一批就业岗位。(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成立零工市场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规范零工经济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用工行为。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五)扎实推进惠企服务。落实好惠企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国库退税审核自动化处理程序,提升涉企资金下达效率。压减办税材料,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积极推动落实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不断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信用数据集中实时共享,利用各类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完善推广“信易贷”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提高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从源头降低企业融资费用,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行为,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六)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维护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决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七)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根据国家部署适时研究出台我省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服务、收费等活动的监管,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认证市场活力。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八)优化涉企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已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更多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优化商标专利注册流程,建立健全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驳回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四、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九)持续提升投资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整合规划土地验收环节,推进区域评估实施及成果应用,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十一)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全省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有条件的省辖市推广。按照“1+1+4”(1张网xx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五、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十二)疏通消费堵点障碍。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支持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研究出台支持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探索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等旅游短租服务,研究制定我省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办法,有序引导非标准住宿行业发展。完善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十三)支持消费市场扩容。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通过开设审批快速通道、企业自主声明承诺等方式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市场准入手续。搭建出口商品转内销平台,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十四)鼓励消费创新升级。研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互联网+”农产品、文创产品、旅游等市场蓬勃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并公开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加快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上市出具合格证。六、进一步稳定外资外贸发展(十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适时启动地方立法,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文件,确保外商投资准入前后均享受国民待遇。鼓励外资企业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业务流程。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十六)支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的支持力度,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拓展优化公共海外仓,率先推进省内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十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度。推动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等服务功能,推进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信息平台合作,推动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相关信息系统等和“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深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双随机、一公开”“先放后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口岸监管创新,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据,推进口岸作业环节无纸化,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鼓励理货、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十八)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研究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必要时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七、进一步优化民生公共服务(十九)改进养老和医疗等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产业与我省重点战略和相关产业链条融合发展。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分级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确保202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所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多种模式发展村级社区和居家养老。加快推进诊所备案制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和处方药网络销售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及时跟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十)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时效性。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与金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数据实现省内实时核对,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救助对象确认结果共享互认,方便统筹救助资源,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低收入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为异地申办社会救助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热线紧密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二十一)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无缝衔接,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数据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国家部委数据快速申请、便捷应用。加快数据在多领域的脱敏应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完善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加强“全豫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完善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配合做好国家要求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地工作。(二十二)重点提升适老化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要求,在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政务服务等领域,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十三)落实监管职责分工。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化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完成我省法规库建设,实现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为国家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提供“xx样本”。(二十四)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出台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入口,将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成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的总门户。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应用,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全面提升监管实效。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二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好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对裁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二十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稳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实现有温度的执法。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过“三个融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为基层提升执法水平提供人才保障。九、保障措施(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二十八)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依法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二十九)加强社会评价。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建立完善企业群众参与评价改革举措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三十)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主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xx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围绕“六稳”“六保”,力行简政之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xx篇章。二、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简化申请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告知承诺制试点。(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组织实施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将全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新增就业机会能力提升到3万个以上。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工作。建设“三创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推动创新创业优秀项目落地见效。积极培育一批扎根乡村、创办乡产、带动乡亲的创业就业主体,到2025年全省培育3万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鼓励各地持续推介优秀创意项目和创业主体。引导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有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力度推动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推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办理医保登记。 (四)加强就业创业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税额减免政策。发挥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中心作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就业创业;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创业就业贷款投放,简化申请审批资料和流程。三、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一)优化惠企财税政策。完善直达惠企资金使用、监管全过程管理,加强专项对账,确保资金快速、精准直达企业。精简退税流程,实现无纸化退税。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搭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线上支付渠道,打破缴款的省域限制。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2022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2021年6月1日起全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10税合并申报,xx2021年5月1日起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二)完善信用惠企机制。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加快推进医社保等相关信用信息汇聚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动省内融资服务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建模,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建立中小微企业“信易贷”免责机制,探索非信贷类“替代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创新开发符合行业特点和小微企业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领域应用。(三)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依法查处民生领域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四)加强中介服务管理。落实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之外政府部门不得对企业群众办事指定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管,重点规范行政机关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五)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及时上传、公布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机构信誉;规范省内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六)优化涉企审批服务。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办理标准;制定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达到150项;在xx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内的“一业一证”改革;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衔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推动年检改年报,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四、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各地要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根据国家部署,有条件的市、县(区)探索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出让。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政务服务总线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及运维机制,解决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的问题。(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2021年底前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行市政公用报装申请“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将市政公用报装服务提前到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实行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竣工验收。进一步简化或清理工程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各地及时公布保留事项清单,规范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梳理公布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对社会投资的小型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年底前,出台xx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审批服务管理。五、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一)清除消费隐性壁垒。聚焦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制定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暂行办法,引导第三方机构或协会组织对民宿进行科学动态评级。依法依规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二)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优化新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加强跨境电商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对于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市(及区域),准予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支持xx、xx、xx、xx等地结合我省消费需求,扩大国际知名品牌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持续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范围,对开展*、*、*、*等模式的跨境电商予以支持;积极争取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保障清单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快速通关。六、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一)持续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好国家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外资企业给予支持。完善外资企业登记系统及提示功能,提升线下咨询服务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2021年底前完成中国(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拓展通关签证、物流、贸易服务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和智能应用服务功能,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对海关风险布控规则进行评估并优化,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对部分进口矿及原油,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支持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进出口商品监测委托业务。支持理货企业无纸化办理海关备案,规范发放理货、拖轮证书,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运用信用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港口经营秩序。(三)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新修订的港口收费政策,及时调整并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之外无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航费最新政策;落实船方自主决定使用拖轮规定;明确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铁路运输关门费等收费;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标准在线公开、在线查询,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 七、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一)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优化配置闲置床位资源,拓宽服务对象,推动转型升级;加强综合监管,坚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公益属性,规范机构行为。落实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推动xx、xx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程序”,便利市场准入。加强对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开具的电子处方管理,2022年底前规范电子处方审核、调配,确保信息可追溯。加强对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以外的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省内选取12家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广。(二)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一键报贫”在线申报平台作用,定期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专项筛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帮扶。持续开展民政、残联、医保、教育、住建、人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比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动态发现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2021年底前改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双向打通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闽政通”等移动端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2021年底前推动各级各部门完善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1年底前推动涉及我省的129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能级;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群众需求,省级层面再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提升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即办件比例和审查要点精确度;推动全省便民服务事项全面规范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制定一批我省政务服务改革地方性标准。2022年底前在“xx”异地代收代办试点基础上,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四)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依托“中国xx”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建设全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平台和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打造公务人员工作统一平台,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制定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标准规范以及自建办事系统接入标准,开发省级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已建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以“政务小程序”入驻闽政通APP。加快落实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建设跨省跨区域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服务专区。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老年人服务专区和闽政通老年人版建设。建设全省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实现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 (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2021年底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承接能力评估;优化调整赋予自贸试验区的省级审批权限;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梳理编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和责任分工。推动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监管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应用。完善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开展危化品、水泥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加强重点工业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或整治。研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2021年底前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基准,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裁量基准的清理调整;各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标准,2021年底前在xx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转变政府职能专栏”,发布我省“放管服”改革最新政策,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持续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取得实效。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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