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doc
某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_ _ 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根据_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_ 政办发20_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效益,结合“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十三五”期间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登记造册、研判股份构成、科学分割权属,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资产经营、效益分红、监督监管等权责,探索建立科学管理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形成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持续发挥扶贫效应及带贫效益,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顺畅衔接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县财政“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投入扶贫资金的数量和用途,全面摸清使用该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底数,并综合研判各类资产的性质,剖析各类资产应归属的对象,对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相关资产所有权实现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科学规范扶贫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防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风险,进一步提高扶贫资产收益能力,实现保值增值。三、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受益原则。明确资产归属,并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经营、监督等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完善资产经营和管理模式,有效促进资产确权,确保扶贫资产科学管理; 坚持安全高效原则。严肃确权主体和确权流程,制定职责和确权时限,促进资产良性运营,进一步加强确权前、中、后的监管,防范扶贫资产出现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的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四、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界定的范围 扶贫资产是指“十三五”时期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和通过奖补落实到各类组织的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扶贫资产的类型 基础设施类:包括已完成建设和在建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已完成建设和在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资产; 产业发展类:包括已完成建设和在建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安置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县级层面: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扶贫资金形成资产项目的验收、决算、管理、移交指导工作;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管理、移交工作;县农经中心负责 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方面的指导工作; 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确权到乡镇(或乡镇政府所属经济组织)扶贫资产的责任主体。村级层面: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村干部管理职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日常管护责任。(四)规范资产计价 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审计决算结果作为记账凭证入账,通过“四议两公开”简易程序实施的项目,按照扶贫实际投入为入账依据,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五)规范资产确权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入账,并登记造册,属于移交的扶贫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交。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管理有特别要求的,产权归属国有资产,各行业部门为资产管理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农户,无需进行登记管理;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村集体扶贫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并按相关法律程序逐步予以解决。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道路交通确权到县;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确权到村,村卫生室配套的相关医疗设施、药品等根据卫体部门意见确权登记;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到户,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按建设主体确权到县、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利用集体房屋改造或在村集体土地新建集中安置的,个人并未实际出资的确权到村,个人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腾退旧房宅基地的确权到户;光伏电站按要求确权到村。扶贫项目库中在建项目及今后新建项目,由县级统一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明确登记主体和产权归属,项目完成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备案。(六)规范资产登记 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_ 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1.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行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帐,项目完成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和村集体要相应建立资产台账,同时报送县财政局、扶贫办和农经中心。2.做好登记入账。项目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后,要及时登记入账,移交村集体的资产各村集体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来的资产明细以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和乡镇审核意见,及时登记入账,完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与明细账。(七)规范收益分配 1.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入股、资产收益等方式与新型主体合作的,年收益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内容执行。2.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八)建立责权利清晰的经营模式 1.资产经营方式确定。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 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2.资产经营者选定。扶贫资产所有者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营主体包含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要以股份制形式参与经营,股份占比不能超过 20。3.资产经营风险防控。扶贫资产经营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要进行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4.资产经营者责任。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九)建立扶贫资产盘活和处置机制 1.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p 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 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2.资产处置。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 (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十)加强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1.资产管护责任。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2.资产管护制度。扶贫资产所有者负责资产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扶贫资产经营者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3.资产运营监督。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县级农经部门审计监督。五、工作要求 (一)对标落实 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推进扶贫资产认定确权工作,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好确权后资产使用、经营、收益等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指导乡镇、村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产经营的绩效考核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将扶贫资产纳入重要审计内容。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实施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后续监管工作。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与行业标准要求,派出专人与基层村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按照紧盯扶贫资金使用、认定扶贫资产构成、科学量化资产股份、做好相关资产分割、确权到村到户到人的步骤,有效做好做细整项工作,确保扶贫资产不受损失、持续发挥扶贫效益的同时,不因扶贫资产确权工作影响产业正常经营发展。该项工作要求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二)建章立制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能的优势,进一步指导乡镇、行业部门健全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有序指导扶贫资产及产业持续安全、规范运行、保值增值,长久发挥扶贫效益。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措施有效,确保做到存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对确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县财政部门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相关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三)严格监管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纪检机构、行业部门纪工委的监督执纪优势,对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扶贫资产损毁的,参照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四)宣传发动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管理。要明确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资产管理处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公司赋予资产管理处的职责及管理要求,片区管理处采取集中办公,统一协调的管理方式,结合管理处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处的职责和具体情况,管理处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组、安全保卫组、安全生产管理组4个职能部门。以上部门的职责由管理处工作人员承担。(二)人员配置1、资产管理处设处长1名,由公司聘任;副处长1名,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任。2、资产管理组设资产管理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3、安全保卫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4、安全生产管理组由水电管理、维修人员组成,最少配置2人,属非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拟定,经公司批准,实行临时劳务合同管理,一年一聘。5、办公室另配置文秘、财务报账人员1名,属管理人员,由处长提名,经公司考察聘用。二、工作职责(一)处长主持管理处的日常工作,对管理处的职责负全面责任;副处长协助处长的工作。(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管理处收发文、文字处理等文秘工作和接待工作;2、负责将日常费用按月汇总并按公司制度逐级审核报销;3、按月编制管理处临聘人员劳务费汇总表并负责领取按时发放;4、根据工作制度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并将特殊情况报公司备案;5、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按公司要求制定值班表安排值班,并报公司备案;6、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的招商和租金催收工作;7、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租赁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租赁企业合法经营;8、协助资产管理组配合公司的资产核查工作;9、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厂群与厂乡关系,协调各部门并负责处理维稳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10、协助安全保卫组维护管理处的正常工作秩序。(三)资产管理组职责1、规范建立所辖厂区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并报公司物管部和财务部核对备案;2、定期组织对厂区资产进行清查、统计,将相关记录留查备案,保证账、卡、物三相符;3、定期对厂区资产进行巡查,确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或灭失、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租户或第三方不当占用、擅自改造、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4、配合公司组织的资产核查工作;5、协助公司物管部做好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6、协助管理处的其他相关工作。(四)安全保卫组职责1、负责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接待、登记、检查、出入放行;2、负责物资检查、出入放行;3、负责厂区安保巡查工作,确保厂区公共设施及国有资产的安全;4、加强与驻地派出所和驻厂租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厂区联防工作,维护管理处辖区的治安秩序;5、保卫人员要有维稳意识和敏锐性,时时观察厂区和周边的动态,对有可能出现不稳定的人或事进行分析p 、排查,做好应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6、协助资产管理组的资产清查工作和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五)安全生产管理组职责1、负责管理处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用水、用电正常;2、负责组织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负责配电室的值班和日常巡检及保养工作,确保配电室安全运行;4、做好与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及时催收各租赁企业的水、电费,并及时交缴,确保用水、用电正常;5、协助管理处其他相关工作。三、管理制度为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资产管理处实行制度化管理;根据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可视管理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1、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5、水电管理维修人员职责6、资产管理制度四、奖惩办法1、资产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的奖惩总原则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2、资产管理处层面的奖惩,按管理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资产管理处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为更有效地保全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增加门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正确指导门卫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结合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门卫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要请假,待安排好顶岗人员后,才可以离岗。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条例:1、擅自离岗一次超过5分钟,将进行批评教育,如此现象累计达3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2、擅自离岗一次超过15分钟,则给予罚款伍拾元;3、擅自离岗一次超过20分钟,则给予下岗处理。二、厂大门原则处于常关状态。上午8点左右上班高峰时,允许适时打开大门。如果无故将大门打开,将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处罚条例:1、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5分钟,将进行批评教育,如此现象累计达3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2、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15分钟,则给予罚款伍拾元;3、无故打开大门一次超过20分钟,则给予下岗处理。三、所有机动车辆严禁擅自进、出厂区(驻厂租赁企业的小车除外)。车辆进厂前必须经过登记(车牌号、物资各称及数量,驻厂租赁企业的原材料、产品除外)程序后,才准许进入;所有车辆出厂前必须经过检查程序,尤其是带货厢的车辆必须要打开厢门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可以放行;如果检查发现有疑问或偷盗行为,必须将此车辆扣留,并及时向上报告等待处理。具体处罚条例:1、如果发现1次未履行登记、检查程序,则给予罚款伍拾元,并责令追检,根据追检情况,再作相应的处理。2、如果发现未履行登记、检查程序累计达2次,则给予下岗处理。四、所有国有资产出厂,必须要有市国资公司开出的手续(市国资公司盖章、签字)才准许出厂。否则都视为偷盗行为,将上报到市国资公司接受调查、处理。如果发现门卫工作人员违反此规定,则给予下岗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五、规定门卫工作人员每班作好当班记录和厂区巡查记录,并要求在交接班簿上有双方当面签名_后才能换班。要求门卫工作人员做到有情况及时向上报告,并要求将处理意见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以便备查。具体处罚条例:检查发现交接班簿上没有当班记录或没有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可视为擅自离岗。1、检查发现1次则给予罚款伍拾元;2、检查发现累计达3次则给予下岗处理。六、厂大门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并要求每天上午上班时查看前一天的录像,做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大门监控录像要保持持续不间断,一旦发现监控录像有间断现象要及时展开分析p 、调查。如果确认属于人为造成的,则给予下岗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另行作出相应的处理。七、为维护厂区生产秩序和企业形象,严禁租赁企业员工的代步交通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乱停放在厂区主干道上,规定有条不紊地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违反者将处以不低于伍拾元的罚款,厂门卫工作人员负责监管;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清洁厂大门适当范围的环境卫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以上制定的门卫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谨请驻厂各租赁企业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希望门卫工作人员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同时要求管理处加强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资产管理处在各个环节中的生产安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一、资产管理处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租赁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租赁企业的安全员为组员。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组组织实施。三、日常巡检1、加强配电室的日常巡检工作以及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配电室安全运行。2、对电线较陈旧、易产生短路、易造成火灾的用电处,每天要巡查一次;每日不定期巡查各租赁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给租赁企业负责人。3、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四、每月至少1次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各租赁企业共同做好安全月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各车间室内、室外动力线是否存在老化、漏电及漏雨等造成短路和厂房建筑物的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计划的组织、监督实施,做到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向上汇报,每次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共同签名_。五、每季度一次做好高压动力线的巡检工作,尤其是在春季期间及时砍伐靠近高压线路的树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对每次检查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及时组织整改,并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以报告形式向上汇报,并记录在案。七、在有重大活动、节日前,安全生产管理组要组织各部门、各租赁企业共同参加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则并结合资产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2、本制度旨在加强资产管理处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的生产设备、财产及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资产管理处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3、资产管理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实施全面工作。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1、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的所有事务;2、资产管理处、各租赁企业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资产管理处防火责任人由处长担任,各租赁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各自租赁的厂房或场地防火责任人。4、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资产管理处负责督导各租赁企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5、各租赁企业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起初阶段的作用,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防火日常检查工作。三、防火安全职责1、资产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租赁企业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2、资产管理处防火责任人和各租赁企业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的防火安全负责。3、防火责任人职责:1)切实执行资产管理处的消防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各种违章操作;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4、资产管理处职责:1)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召开各租赁企业交流经验和消防工作会议; 5)督促各部门及各租赁企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四、防火安全措施1、资产管理处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2、各租赁企业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3、资产管理处应经常对各租赁企业及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有条件在必要时组织各租赁企业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4、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应在每天下班前对各自的办公室或工作室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租赁企业应在每天下班前对各自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5、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和各自租赁企业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应按消防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6、各租赁企业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7、各租赁企业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有关部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规定妥善管理。8、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9、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一、配电室门应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二、配电室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队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三、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进行清扫。五、安装、维修电气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双人操作。六、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电缆沟内定期投入鼠药。七、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八、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资产管理制度一、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由资产管理组组织实施二、资产管理员规范建立管理处所辖厂区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本,对新增、减的资产凭公司有关凭证及时上账,确保账、卡、物三相符。三、每星期至少1-2次对厂区资产进行巡查,确定资产是否存在毁损或灭失、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租赁户或第三方不当占用、擅自改造、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每次巡查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物管部。四、每月至少1-2次组织对厂区资产进行核查,对照资产管理台账,确认资产是否安全,每次核查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公司物管部。五、配合公司组织的资产核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水电管理、维修人员职责水和电是企业生产的命脉,保障正常供水、供电是企业发展生产的前提。为加强水电管理、维修人员的责任心,结合资产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责。1、工作内容与要求1.1加强与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到及时掌握并执行两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1.2负责资产管理处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1.3确保配电室安全运行,要加强配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以及维护和保养工作,并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做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1.4加强对各厂的供水管道的巡检与维护。1.5每月至少1-2次组织用水、用电安全检查,要求检查有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跟踪、指导整改。1.6摧收各租赁企业的水、电费,并及时向市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交缴,确保企业用水、用电正常。1.7加强管理处门卫、办公楼的监控装置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装置正常工作。2、责任与权限2.1对未及时交缴水、电费而造成停水或停电的事件负责。 2.2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配电设施管理不力而造成全厂停电超过一个小时以上的事件负责。2.3由于门卫、办公楼的监控装置出现故障,对出现案情时,调览不出相关监控录像的事件负责。2.4凡租赁企业拖欠水、电费,有权停止该企业的供水或供电。2.5凡租赁企业用水、用电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权切断水或电,强制予以整改。2.6出现配电设施超负荷的紧急情况,有权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降荷。写得未免也太好了吧。很有文采!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