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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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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手册.doc

    XX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手册目录相 关 文 件1、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关于调整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_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 4、_县民政局关于准予成立_县房屋租赁业主协会的批复 规 章 制 度1、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流程 2、居住出租房屋入住流程图 3、××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组织机构 5、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日常工作制度 5、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会长职责 6、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秘书长职责 7、村居(社区)消防巡查志愿者工作职责 8、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职责 9、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义务 10、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星级评定办法 11、××村居(社区)村规民约(节选) 12、宣传长廊 13、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智能化应用工 作 档 案(一户一档) 1、居住房屋出租申请表 2、居住出租房屋照片 3、承租人信息登记表 4、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5、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6、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检查表 7、告知书 保险配套方案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支公司保险配套方案 2、中国人寿_支公司保险配套方案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适应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基层基础工作,破解居住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难题,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_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现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党委政府主导、公安主抓、部门协同、村居参与”的原则,在全县开展为期6个月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五个达标”,即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查处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居住出租房屋发案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分别下降20,实现居住环境更加平安和谐,房东更加主动担责,居住人员更加优化。二、创建范围 1.流动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居(社区); 2.住宿员工50人以上的企业; 3.流动人口20_人以上的新民小区。三、创建标准 推行“农村居住出租房屋、社区居住出租房屋、集中规模住宿点”等三种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按照“五个一”标准开展创建。1.建立一个房东协会。在村级(社区)层面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协会会长及旅馆总经理,下设协会秘书长,担任“旅馆总台”经理,由协会会员(房东)担任楼层服务员,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组织体系,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实现管理自主自律。2.设立一个智能总台。设立一个人员身份查验和居住出租房屋免费中介点,指导建立身份审核、信息采集、办证受理、报送处罚、房屋租赁、门禁开通、星级评定“六位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一般在村部或自然村集中居住点建立。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安装管理软件,实时登记或注销流动人口信息,做到“即住即采、即离即销”,切实提升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准确率。积极推动居住出租房屋免费中介,公布村居(社区)“旅馆式”房信息,将一些较好的居住出租房屋推介给企业和用工单位,建立房东和租客信息沟通平台,房东管得省心,租客租得放心。3.执行一套星级标准。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星级”标准,加强出租房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防止危房流入租赁市场,推动居住出租房屋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将房屋质量安全、消防改造、防盗改造作为“旅馆式”管理的前置条件,普遍安装防盗门、视频监控、公共厨房、消防器材、电线线路改造、电表流量异常控制等,提高“旅馆式”管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系数。4.完善一张治安防控网络。鼓励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居住出租房屋在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凭卡出入。以数据掌握轨迹,实时将门禁数据上传物联网平台、互联网终端,开展实时数据应对查询预警、研判等功能,准确掌握流动人口活动轨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在门口、主要通道及防范死角安装视频监控,有效减少居住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5、建立一支教导队伍。依托党委政府,有效整合公安、流管、卫生、城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开展指导和监督,部门联合,业务联勤,管服联动,突出流动人口管理主业,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整改、创建不到位的居住出租房屋予以坚决查处,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有序高效推进。四、工作措施 1.迅速排查摸底。各地要明确需纳入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村居(社区)、企业、新民小区,落实社区民警、网格员排查摸底责任,逐幢逐户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和消防等安全隐患,发现空置的要及时予以注销,发现未登记的要督促房东在3日内进行备案登记。同时,责成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书和租赁合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全部纳入“旅馆式”管理。2.加强隐患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附件3)和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5),当场发放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6),立即落实整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统计整治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县安全委员会。对排查出来的危房及违章居住出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要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予以禁止出租或拆除。对排查出的治安乱点居住出租房屋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突击清查。3.全面推进管理。运用“互联网+”思维,按照“规范+智能、安全+满意”的标准,重点查办不申报不备案、不签合同不整改的房东,重点解决房东只收费不履职的问题,做到房东自主管理,部门联动管理,协会自治管理,明确“四必封”,即:涉案出租房屋必封,不配合管理出租房屋必封,防范不达出租房屋标必封,消防安全不整治出租房屋必封。借鉴旅馆管理模式,对照“五个一”的要求,在选定的村居(社区)、企业、新民小区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全力破解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短板,通过“人来登记,人走退房”,努力实现管理“联勤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4.严格考核验收。各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创建完成后,报请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县标准统一,取得预期效果。开展“三十佳”评比,选出示范、优秀“旅馆式”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村居(社区)、十佳房东各10名。在此基础上,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统筹消防检查、综治、计生、房屋租赁中介等综合服务内容,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建立全县房屋租赁业主协会,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分会,分批吸收房东为会员,争取实现房屋租赁行业的自管自治,走社会化道路。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举措是今年全县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升级版亮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上升到建设“平安_”的重点抓手,作为开展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为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吴才平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昌笋,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陈正方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2.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依托党委政府,综治、流管、公安要牵头做好协调和督导工作,切实落实房东(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做到“四必查”,即:查身份、查职业、查隐患、查动态。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积极实践,对照样板,结合实际,及时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列出清单。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奖惩,对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失责,造成重点流动人口漏管失控,或因发生问题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3.部门协同,营造氛围。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联动管理执法机制,形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齐抓共管局面,形成有效合力。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张贴_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通告,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意义、内容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支持、主动参与创建和整治;及时曝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大力震慑违法行为。附件:1.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2.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3._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县居住出租房十条严管措施的通告 4.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6.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县委办、县府办:负责县委、县政府关于居住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督查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县公安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和查验居住证,及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人户一致情况,落实高危管控的各项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派出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监管职责,监督指导村居、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履行,配合政府部门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县司法局:负责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解,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居住出租房安全整治及“旅馆式”管理推进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探索实施个人出租住房税收征管工作。县住建规划局:负责对流动人口集中住宿点的规划管理,指导监察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依法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违章建筑拆除。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调查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信息、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县总工会:负责帮助指导流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主持流动就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参加仲裁,提供法律援助。团县委: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动员流动人口中团员青年参加居住地的组织生活。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面向流动人口青年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县妇联:为流动妇女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流动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县供电公司、水务集团:负责对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屡教不改的,予以查封或断水断电。县消防大队: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治,制定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标准,强化消防业务培训。县农办、法院、民政、国土、安监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特点,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相关工作职责。附件2: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七个一律”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我县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实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一律不得出租住人。二、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住人。三、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隔的,一律不得住人。四、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住人。五、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六、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七、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附件3:_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县居住出租房十条严管措施的 通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吸取我县“1·14”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部署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全县居住出租房十条严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设置在违法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一律抄告住建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楼梯等疏散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三、4层以上(含)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通天房式出租房,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四、3层以上(含)的出租房,疏散楼梯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室内金属梯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五、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隔断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六、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七、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对出租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八、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强制清除或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九、出租房屋存在其它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十、擅自拆封、使用被临时查封居住出租房的,对拆封人、使用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特此通告。_县人民政府 20_年1月19日附件4: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_平方米(含20_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8人(含8人)的; (二)建筑物为4或者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_平方米(含20_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面顶屋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地面,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楼梯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楼梯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八、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2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集中居住5户以上(含5户),总人数达20人以上,必须在明显处设置铜锣1面,每3户设置防火缸1只(储水量75公斤)、消防桶2只、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4只。九、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十、在出租房内严禁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明确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4人核算,且每个房间实际居住不得超过8人。十二、出租人、承租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附件5: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编号::年月日我乡镇(街道)派员对你出租的位于的出租房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下述第等项消防隐患。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具体整改要求 1.出租房室内电气线路未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点式报警器。出租房室内电气线路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安装点式报警器。电气线路需检测合格。2.厨房未集中设置,2户及以上居住间内使用灶具。厨房集中设置、2户及以上居住间内不得使用灶具。3.出租房隔墙未采用实体砖墙。出租房隔墙采用实体砖墙;2层及以下的居住出租房可采用石膏板隔断;3层及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不得采用木质楼板、楼板,并配置逃生绳。4.2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房间窗户设置铁栅栏或防盗窗。2层(含)以上居住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5.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等活动用房(包括电瓶车放置区域)未用实体墙隔断。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等活动用房(包括电瓶车放置区域)必须用实体墙隔断。6.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楼梯间不得放置杂物。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网格员:负责开展消防隐患督改及复查工作并发放“复查意见书”。乡镇(街道)消安委:组织队伍开展入户排查、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业务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涉及合用场所的由消防站按行业划分填写抄告单,以乡镇(街道)名义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信息。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根据抄告单信息,由主要领导负责牵头整治;涉及合用场所的由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配合或牵头开展执法工作。备注:责任人未履职的根据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追究责任。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现责令你按照存在隐患相对应的具体整改要求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到位的可暂列入“严管类”,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整改。房东(出租人)签字:检查人员:直系亲属:联系电话:签收时间:年月日乡镇(街道)(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4份,其中1份存档,其他3份分别交房东(出租人)、消防网格员、消安委。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玉省部属各单位。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_年6月28日印发中共_县委办公室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组长:_副组长:_成员:_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主任:叶继国(兼),副主任:林吉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黄祥春(县公安局)、单祖灵(兼)、华(县公安局)。中共_县委办公室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11月22日_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 通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消防、治安、建筑等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G20峰会期间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全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房屋出租人明知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制止、不报告的行为;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居住。二、严禁出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有义务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三、严禁出租存在重大建筑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要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居住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安全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对存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四、严禁承租人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确需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五、严禁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介绍容留卖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_县人民政府 20_年6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_县民政局 关于准予成立_县房屋租赁业主协会的批复_县房屋租赁业主协会筹备组: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成立_县房屋租赁业主协会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准予_县房屋租赁业主协会成立。该会属于联合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_县公安局。二、你们应在本区域范围内进一步发展同领域会员,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注册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三、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管理,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特此批复。_县民政局 20_年6月22日抄送: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县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县支行。_县民政局办公室20_年6月22日印发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流程资格审核 (对居住出租房屋是否符合出租资格的审核, 分为合格、不合格) 入住登记 (分为前台登记、出租人(房东)呼叫、微信自主申报三种途 径掌握承租人(房客)信息) 身份核查 (工作人员在接到入住登记的信息后核对承租人(房客)的身份信息、物品) 日常监管 (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监督检查、 星级的评定、绩效考核)居住出租房屋入住流程图通过房东指示牌信息自己联系房东选择 在总台通过介绍选择 查实出示身份证 有异议:通过联络群查验 签订租赁合同:告知注意事项 交押金,开具收款收据 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由出房东给予房间钥匙 由房东对房屋内公共设备进行查验,至总台,再退回押金,信息注销 选择房屋 出示身份证 查验身份 登记信息 退房离开 出 租 人 (房东 ) 陪同 拎包入住××村居(社区)房东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日常 管理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推进平安村居建设,特制定本村居房东协会管理工作制度。一、通过选举产生本村居(社区)房东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若干名,会长负责协会所有事务,副会长协助管理协会事务,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登记管理工作,其他成员配合协会管理。二、对申请出租居住出租房屋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居住出租房屋工作档案。三、督促居住出租房屋会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提出改正意见,对拒不改正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四、督促居住出租房屋会员按规定向本协会报送流动人口登记、变更或退租信息。五、及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治安情况,及时组织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六、定期组织检查居住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状况及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和报送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开展星级评定。七、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做好房屋出租咨询工作,积极推介优秀出租房,为承租人创造选择平台。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 会长职责 一、会长是本协会第一责任人,主持本协会的全面工作。二、组织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管理措施,确保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组织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准入制度,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四、定期组织检查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对居住出租房屋开展星级评定。五、对各会员提出的问题开展分析p 研究并做出合理的决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六、负责向上级居住出租房屋协会汇报本协会管理情况,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联合执法。村居(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协会 秘 书 长 职 责 一、做好“旅馆总台”事务接待工作。二、做好出租房东信息报送备案工作,做到随时更新信息。三、及时通过流管通查询流动人口身份、前科信息,做到流动人口精准管理。四、随时关注“”和微信群,接收房东发送信息,进行信息资交流共享。五、督促会员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六、清楚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底数,及时督促房东到协会登记或注销备案。七、掌握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状况,配合会长积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八、配合会长做好消防、治安和流口登记检查,统计汇总各居住出租房屋的问题和隐患,并开展星级评定。九、积极配合会长安排的委员会其他事务。村居(社区)消防巡查志愿者工作职责一、自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提高服务村居消防的能力。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消防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主动参与村居组织的各项消防公益活动,积极协助做好村居消防宣传、检查等工作。四、积极参加村居组织的夜间消防巡查、夜间消防值班等工作。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六、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参加扑救初期火灾,并配合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房东)职责一、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水电、煤气等要求,并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房屋不得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并在房屋出租或停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旅馆总台”或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二、出租人(房东)作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为七十周岁以下、有一定消防常识的人员作为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日常出租房屋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三、出租人(房东)长期出门在外不能履行管理职责的,必须委托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并将被委托人基本信息及委托内容报送至房屋所在“旅馆总台”或公安机关,被委托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将作为该出租房的安全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四、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居住出租房屋承租人(房客)义务 一、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二、承租人(房客)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旅馆总台”或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房客(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按照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三、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星 级 评 定 办 法为切实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充分发挥出租户的积极性,切实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打造良好治安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现特制定本星级评定办法。一、目标要求 通过星级管理评定,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促进广大新_人和谐融入和社会稳定。二、参评对象 实施“旅馆式”管理的居住出租房屋。三、评比条件根据下列内容开展评分(评分标准详见_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 管理检查表),总得分95分以上的为“五星”,90分至95分的为“四星”,80分至90分的为“三星”,80分以下的为“不符合”:(一)建筑合法,且符合居住条件的; (二)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三)治安状况良好,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 (四)卫生条件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的; (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准确率90以上的。四、评比办法 每年评比一次。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的办法。(一)现场督查。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抽查,查阅相关登记簿册。(二)资料核查。调阅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核查。(三)信息上报。核查是否及时上报相关流动人口统计数据和工作信息。五、奖惩措施 对评上星级的出租房屋授予星级匾牌。对年终被评上四星及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年终被评上三星及以下的居住出租房屋不予奖励。对当年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居住出租房屋,不得参加星级评比,上年度已授予星级匾的,将予以摘匾。对原已评上星级,经复评,条件不符合的,将予以降星级或摘星处理。对积极配合房东协会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送相关流动人口信息的房东,适当予以奖励。对不予配合的人员,要进行挂牌批评,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六、本评定办法的解释权由××村居(社区 )房东协会负责解释。××村居(社区)村规民约(节选)第××条居住出租房屋实施“旅馆式”管理模式,村全体居住出租房屋业主成立协会,并通过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若干名,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义务巡逻队,定期开展巡逻工作,并安排专人开展视频巡查;成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对出租房屋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责成消除或改正。第××条出租房屋实行准入制,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具备基本的治安安全功能,卫生干净整洁,有专人负责管理。符合条件的,由出租人自行申报,经协会同意后,报乡镇(街道)、派出所备案。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出租房屋开展全面评估,对出租房屋的星级予以确认或变更。第××条出租人违反本居(社区)村规民约有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应当立即改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由协会自行停租一周并挂牌限期改正,在星级评定时予以降级,必要时可以停水停电;逾期仍不改正的,协会商议给予罚款20_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底村级福利。承租人违反本村居(社区)村规民约有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由协会对其进行劝离,情节严重的,可以驱逐本村居(社区)。宣传长廊:智 能 化 应 用编号:_镇(街道)_村(社区) 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 作 档 案房东:地址:居住房屋出租申请表填表日期:出租人(房东)情况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证件号码户籍地详址现住地详址出租房屋详址居住出租房屋情况 房屋类型 通天房套间临时搭建房其他 房屋结构 钢混砖混砖木其他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是 否 办理保险 是否 出租房屋间数出租房屋面积申请人声明 本人出租的房屋符合居住条件,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年月日 受理人意见受理人:年月日 村居(社区)协会负责人意见协会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居住出租房屋照片承租人信息登记表房间号承租人姓名性别居住事由籍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务工单位登记时间离开时间房间号承租人姓名性别居住事由籍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务工单位登记时间离开时间房间号承租人姓名性别居住事由籍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务工单位登记时间离开时间房间号承租人姓名性别居住事由籍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务工单位登记时间离开时间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甲方:×××公安局×××派出所 乙方:住址:联系电话:为进一步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一、 乙方责任:1、房屋出租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告知其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等。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2、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禁止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 3、向承租人宣传物业管理规定,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督促其改正; 4、 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对邻里生活造成妨害; 5、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房屋歇租、停租或变更承租人的,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二、甲方责任:1、应当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居住房屋租赁动态信息;2、应当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制止违法使用登记信息的行为; 3、对房屋出租人反映的违法犯罪线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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