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doc
XX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应急通信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得动”的应急救援格局,推动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联调联战机制进一步优化;灾害事故、预警通报、灾情研判、应急处置等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作战能力进一步增强,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二、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公安、交警、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国资、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所属应急救援力量。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区辖区内电力、铁路、高速公路、能源、危险化学品、冶金、商业、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中央和省属驻我区国有企业、市属企业、区属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等。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相关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高等院校教授学者等。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职责范围内灾害事故;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职责范围内灾害事故发生时,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 2.优化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队伍拟定调用方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等特殊时期,须由应急管理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实施。(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 3.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在党委、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或请求支援。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时汇总信息,会同应急专家组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党委、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责任部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 (二)加强日常联勤 1.加强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全区统一的作战指挥平台,积极推进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将应急救援力量的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平台,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做好与消防救援大队的对接,并定期对应急救援力量的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进行更新维护。(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区分公司、中国电信区分公司) 2.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运用平台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要加密调度频次。(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 3.加强应急实战演练。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 (三)强化应急联动 1.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及时抄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消防救援队伍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要快速反应,全面做好分析研判,及时向各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各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 2.强化响应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按程序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 3.强化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 (四)强化联动保障 1.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级应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工作实际,配合上级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3.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工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责任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有关部门、单位) 4.人员待遇保障。应急救援力量所属部门、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中国移动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区分公司、中国电信区分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是提高协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整合我区应急救援力量,提升灾害事故救援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快速推进,高标准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科室及人员,制订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制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有效激励手段,确保工作高标准完成。区安委会要将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区安委办将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区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