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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大调解工作总结.doc

    • 资源ID:48647094       资源大小:30.50KB        全文页数: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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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大调解工作总结.doc

    大调解工作总结大调解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岱林乡地处西充边陲,与南部、顺庆三县交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法律意识不强、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去年 7 月份我乡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群策群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一年来该乡调处中心就接待来访 20 批次,受理矛盾纠纷 52 件,直接调处 52件,防止矛盾激化 11 件,做到了阶段性“四无”一、责任到位新时期下矛盾纠纷出现新问题、新特点,岱林乡党委非常重视,由党委、政法综治牵头、调处中心、司法、职能、社会各方整体联动,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登记、受理、调度、管理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主体更为人员组成科学二、网络健全、机制创新在组织网络上建立全乡了乡调处中心、村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和调解信息员大调解工作网络全乡 9 个村、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 18 名义务调解员 40 名、信息员62 名.二、在工作制度上了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责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健全了乡党政包案和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机制、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还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评细则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三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密切合作了调处中心与公安、法院等职能优势互补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在纵向上由乡、村调委会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在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人员和地段逐级层层摸排“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总要求调处中心每月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矛盾纠纷隐患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介入了矛盾纠纷,土地林权纠纷和邻里矛盾问题引发矛盾极具性和倾向性如不或者处置不当容易乡调处中心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制定了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预案使预防和调解此类纠纷性意见矛盾也了化解一起过激事件横向上“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工作原则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满意”为服务宗旨整合调解资源改进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转变大大了对矛盾纠纷反应和化解能力。2010 年我乡的“大调解”工作在乡党委 XX 县区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倍加努力,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在我乡深入开展,为我乡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第二篇:大调解工作机制总结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营造大稳定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是当代社会发展的主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消除社会矛盾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城综治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在构建大调解机制方面严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收到实效。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我县建立大调解机制和实施情况做如下总结:一、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机构建设。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各种具有特殊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大量突现,使得原有的调解机制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很好的适应了这个要求,它的优越性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以 XX 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义下发了20079 号文件,提出了建立党委领导,政法综治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1、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健全和完善。一是建立了以各乡镇党委为牵头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以及农经、水利、林业、民政、青、妇、武等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10 个;二是建立了以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综治办、司法所、黄寨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1 个;三是全县 124 个行政村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2、成立了以黄寨镇为代表的联动调解工作队,成员有治保、司法、公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在巡逻中处置一些突发的事件。3、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了七个机构,分别是: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人员有县直机关工委综治办、安全生产管理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房屋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房地产管理局,组成人员有建设工委综治办、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公安局,组成人员有政法工委综治办、交警队、农机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有卫生局,组成人员有卫生工委综治办、县医院、中医院、物价局。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教育局,组成人员有文教工委综治办、阳曲一中、阳曲二中、新阳街小学。企业改制安置补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经贸局,组成人员有经贸工委综治办、民政局、信访局。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是农业局,组成人员有农业工委综治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4、县级各行政机关组建行政调解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分管综治、调解的副职任组长,成员由热爱这份岗位,并具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员担任。二、工作开展情况1、调解案件的受理移交情况。一些案情简单、矛盾不大的案件,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就会通过移交的办法告知当事人去司法所进行调解,或者打电话给司法所,同样,司法所受理的案件,如果不是调解范围的案件,比如非法同居的案件,那么就要移交到法院进行通过法律途径判决,口头移交的案件总数为 10 余件。2、调解人员交叉参与案件调解的工件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的选拔是通过法院党组经过仔细考虑后,以民庭为主要选拔目标,主要考虑他们处理民事案件办法比较多,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特邀调解员是通过司法局班子一致商议决定的,选派基础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关于调解人员的交叉情况,只要调解委员会提出要求,工作指导员和特邀调解员马上到位,一切服务于调解委员会。3、律师进社区情况。我们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到社区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为此我局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派律师进社区,利用大型集会的有利时机,为社区人民搞好服务。在进行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同时,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指导作用,今年全县共受理调解案件 1405 件,成功数为 1350件,调解成功率在 96%。极大地维护了地区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三、存在问题:1、重经济建设,轻人民调解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着大调解机制的创建和开展工作。2、机制虽然建立了,如何发挥大调解的职能还不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体现,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3、在相互配合、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一段时间的磨合,不注重资料的积累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4、调解人员交叉情况以及案件移交等情况存在很大差距,部门之间的隔阂在很大一段时期内会存在,给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阻力。第三篇: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二 o 一 o 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 20 余起,涉及人数 130 余人,调解率达 100%,调解成功率达 98%。其中群集性来访 13 批,涉及人数 170 余人;个体性纠纷 9 件,涉及人数 67 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 11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 2 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 71 名义务调解员和 71 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村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 月 22 日至 23 日举办了全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 11 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 20 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 98,成功率达到 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第四篇:大调解 2011 年工作总结 2011 年“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1 年上半年,我区在区政法委、区整合治理办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区的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法委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司法、群工、法院、检察院、公安、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我作为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今年上半年,我区继续加大在对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建立各类调委会 31 个。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区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起到了有效的解决各类矛盾的作用。二、主要做法(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区综治委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区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区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专门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区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法院、司法、信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每周下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区调处中心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区调处中心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区各级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对 2 不胜任或长期缺位的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建立区定期派人参与重点区域内村居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社区)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落实了调委会的“五有、六统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区调处中心及时指导各村普遍建立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 3 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广播、墙报等各种宣传形式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编印有关法律常识分发到社区,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半年,我区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级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 XX 县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盾 4 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调处中心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本区劳资纠纷比较突出,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加强劳动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劳资纠纷。3、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同时完善制度,形成规范、系统、经常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促进社区调解工作跃上新的台阶。(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由我办协调负责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设立专门电子信箱,积极鼓励各村、社区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 5 资源。3、加强工作调研,提升调解理论水平。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数据统计,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纠纷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通过每次纠纷调解过程,其实也是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但也只是调解工作治“标”,而调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过抓好对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一是长期坚持到村、社区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产生良好效果。二是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逐步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五篇:乡镇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乡镇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2015 年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现将全年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邓大全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杨海燕担任,成员有胡娟、王仕伟、徐轶、张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海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工作完成情况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9 件,成功化解 9 件,化解成功率 100%,其中形成卷宗材料上报 3 件。2、及时按要求录入党政网大调解工作信息系统。3、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辖区 7 个村成立了 21 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作用,真正做到了把矛盾发现在苗头,化解在基层。4、认真组织好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七进”,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使大调解工作深入人心。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调解员没有工作经费保障,因此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四是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明年工作打算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村、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内容总结内容总结(1)我们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到社区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为此我局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派律师进社区,利用大型集会的有利时机,为社区人民搞好服务(2)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3)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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