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保藏(7篇)_公司复工方案.docx
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保藏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保藏(7 7篇篇)_)_公司复工方案公司复工方案连日来,经开区多措并举,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毫不放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项目复工开工,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进展推动战。1.保供企业营业场所不间断营业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首先持续组织民生保供企业生产营业;推动重点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有序推动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要求连续组织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药商店、便利店、加油站以及农产品、冷冻品批发市场等为城乡居民供应生活必需品的营业场所不间断营业。持续恢复蛋糕、面包、牛奶、便利面、生猪屠宰等与生活必需品供应亲密相关的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力量,乐观组织商贸物流企业(电商、仓配)生产经营,提高民生保障力量。2.十大重点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推动重点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统筹组织金融机构、线上服务业、总部企业及区域总部、汽车销售及修理门店、电子产品销售(修理)市场及门店、家用电器连锁卖场及专卖店、百货商超、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机构、物流企业等十大重点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动商贸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分级分类要求,分类把控餐饮企业复工营业,低风险地区暂停大型聚集性用餐、中风险地区暂停聚集性用餐、高风险地区暂停供应堂食服务。3.加快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优先保障加工贸易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畅通运转。着力稳客户、稳订单、稳货源、稳市场,确保联系不中断、洽谈不停顿、客户不丢失、订单不削减。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企业聘请、返程、上岗、管理、服务等全流程各环节,切实疏通堵点、解决难题。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秩序恢复,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进展目标双成功。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赐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削减经办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公布部分城市网上经办平台,实行不见面审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5.做好企业用工防疫措施建立 24 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了人社服务专员,建立了重点企业台账。设立重点企业用工专区,动态准时发布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原有职工返岗、企业间余缺调剂、定向聘请和跨区域有组织协作等。出台相关措施,如赐予企业肯定的吸纳就业补贴,赐予从事招工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肯定补助,对企业采纳包车形式接回返岗职工的,赐予肯定补贴。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洗手、喷淋设施的维护。6.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启动问卷调查,尽快讨论推出精准性的政策措施。组织网络聘请活动,推出在线职业指导课程,增加线上可以办理事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延长报到接收时间,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和报到手续等供应便利。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聘请时间、推迟体检和签约录用。对重点疫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加大线上岗位投送力度,拓展毕业生择业渠道等。7.关心农夫工返岗成立农夫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调小组。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有序返岗。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官网、官微等,第一时间发布企业开复工信息、防疫要求等,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向农夫工通报有关状况。坚持分区分级指导,强化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接,畅通返岗服务连接渠道,引导劳动者合理支配返岗时间和交通方式。对成规模、集中性返岗的劳动者,开通专车专列等,努力实现“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等。8.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撑力量较强,能够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延长保障期限。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扩大保障范围,对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其他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优化领金方式,畅通领金渠道。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对尚不能实现网上经办的地市,要公布办公电话或邮寄地址,尽可能实现不见面服务。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二)春节后的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平安事故易发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市、县平安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园区平安生产管理责任,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降低平安风险,增加平安应急保障力量,提升园区企业平安水平,推动园区科学进展、平安进展,关于切实做好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安办字20 xx2 号)和 2 月 18 日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平安生产工作部署视频会精神,现将工业园区 2021 年复工复产平安生产工作方案支配如下:一、指导思想为仔细贯彻落实.和省、市、县关于复工复产平安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进展”理念及“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等平安生产监管原则,着力推动平安生产责任,构建平安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平安生产事故,确保园区供应平安稳定.环境。二、工作目标全面做好 20 xx 年复工复产平安生产工作,确保园区监管企业不发生一般性生产平安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三、主要措施(一)全面摸排,提前研判风险。园区各企业,要组织开绽开工前状况调查摸底。一是提前确定企业复产复工详细时间、复产复工预备工作状况并建立台账。二是要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到岗到位状况。三是复产复工的企业要制定岗前全员培训方案。四是对于以往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员要进行复查摸清是否已整改到位。五是企业在复产复工前,是否对平安风险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二)细化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制定一个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方案严禁照抄照搬且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二是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组织签订岗位平安责任书或者承诺书,明确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重点,确保平安责任落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三是组织一次平安生产辅导课。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平安生产专题辅导。四是开展一次平安技能培训活动。企业要对新招录员工、转岗员工等重点人群准时开展岗前培训、“三级训练”,对节后返回员工进行平安学问再训练再培训。五是落实一次全面平安条件确认。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平安检查,排查现场隐患,并全部整改到位。(三)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防控。一是危急化学品领域。全部停产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需制定复工方案,向县应急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县应急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会同专家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经县责任领导签字审核同意后方可复产。要检查把握新任命主要负责人、新招入平安管理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及学历等达标状况。对无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领导不在岗带班、特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危急工艺自动化掌握系统及重大危急源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平安隐患的、平安生产得不到保障的,坚决不予同意复产。二是工贸领域。新招录人员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平安训练培训后才能支配上岗;要加大现场平安巡查频次,以往事故多发的建材厂等小微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牒气作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需先排查平安风险,涉及危急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需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进行平安确认。三是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基坑支护、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临时用电、塔吊等起重机械、施工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状况的检查,尤其是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排查、新进员工的平安培训、分包队伍的管理。(四)精准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园区安监站将根据“每天调度、重点服务、每周上报”加大对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平安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阅历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的,坚决依法严厉 处理。二是园区安监站将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平安监管,定期通报企业复工复产进展状况及复工复产工作动态。市安委会将在 3月初组织市政府平安生产第一轮督,并将复产复工平安措施落实状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各企业在 2 月 25 日前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状况报送园区安监站。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三)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削减灾难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进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进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化贯彻.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敬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进展。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峻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殊严峻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凹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托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二、基本原则(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打算性作用,鼓舞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乐观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二)科学规划,集群进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凹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根据产业集聚、集群进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三)统筹推动,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意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连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灾后恢复重建。三、主要任务(一)复工复产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平安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1.开展灾难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快速组织力气深化基层,根据自然灾难状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状况,准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状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乐观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3.集中力气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气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准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平安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4._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准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进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平安隐患排查;训练、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状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关心企业削减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训练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二)灾后重建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乐观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乐观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准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讨论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舞严峻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帮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打算。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峻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气,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修理的要组织力气抓紧修理,需要选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平安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力量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讨论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_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扶持政策(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依据受灾状况自行统筹支配,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优先支持、利率优待”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根据“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 20_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 6 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淌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 20_年 7 月_年 6 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舞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依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待。用工方面。仔细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确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 20_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进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马上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关心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乐观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安排时,优先向受灾严峻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根据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保障措施(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支配专人,统筹推动。(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仔细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进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准时总结推广典型阅历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判,特殊严峻的进行约谈。(三)加强宣扬引导。要准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阅历,鼓舞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力量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准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四)一、工作原则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对全省各县区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确保市政设施平安运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平安生产工作。二、工作责任(一)加强督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厅要加强督导市级住建部门仔细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平安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平安生产工作。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属地建设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乐观协调关心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询问、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工报备工作,开工后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尤其是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复工预案,确保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的各项举措落地。(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询问、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要听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根据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看、隔离等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发觉疫情要准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城市管理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1.保障市政公用企业正常运营。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关心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乐观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指导城镇燃气供热和设市城市供水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进展状况,亲密研判分析供应需求,加强需求侧的预判,依据供需变化准时实行敏捷机动的应对措施。要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乐观采纳信息化手段,做细做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会同有关部门仔细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 xx 年 2 月和 3 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 90%结算”的政策要求,主动协作进展改革部门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 xx257 号),依据上游企业降价状况,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准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3.乐观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乐观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鼓舞政府与企业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顺延。(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1.优化线上审批,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出件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于现场查验等必需室外勘察流程,先由企业递交现场资料并做出承诺,后期疫情缓解后再实行现场查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提倡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楼盘开盘、销售等环节采纳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供应便捷、平安的线上服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资金流淌。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淌支持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仔细梳理房屋预售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在符合规定和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标准,加快商品房上市,形成有效供应。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流淌资金持有量,缓解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却因当地疫情影响的,予以肯定期限内的缓缴。各地可依据实际状况,对方案 20 xx 年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按竣工时间顺延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各地要深化细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通过各种线上预约和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积金放款节奏。3.摸排项目,建立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全部立项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和预销售楼盘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准时把握房地产项目供应状况。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前期开工预备工作,待全面复工后,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确保形成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4.抓好商品房合同履约管理。要依据房地产在建项目台账,关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妥当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开工、竣工而延迟交房的,协调企业根据不行抗力的因素,将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疫情结束后,指导企业与购房人就延期交房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乐观帮扶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讨论制定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可适当调整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渠道和额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协调赐予肯定期限的延期或续贷。帮助企业解决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连续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延长疫情期间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要求。鼓舞房地产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加大聘请力度,稳定劳动力市场,降低疫情对失业率的影响。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扬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沟通推广疫情防控阅历,广泛宣扬疫情防控学问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力量,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熟悉、统一思想、听从大局,切实履行.责任。(三)加快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1.分类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根据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看法划定我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实际,动态对应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级住建部门要关心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全部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复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得实行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关心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全部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施工人员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省外施工人员根据当地肺炎办要求进行管理;实行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削减人员聚集。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根据当地肺炎办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和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落实“一项目一专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工复工制造一切条件,实现应开尽开。对于一般项目,关心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掌握后,关心企业再逐步有序复工复产。2.优化工程审批。对于新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前期协同,对于经多部门协同或列入年度投资方案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每一阶段的审批时限。对于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供应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询问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供应快捷优质服务。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订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峻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本地区全部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全部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状况,实行分阶段审查。对于已经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地区,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涉密事项除外),实施“不见面、零接触”审查。尚未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城市,应尽量实行网上传输或快递等方式报审。鼓舞勘察、设计、造价询问企业实行远程办公、网络办公、不见面服务等敏捷多样的形式,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住建部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省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复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关心企业解决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运输、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一个开工复工专班,关心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上门服务,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审批部门要实行政务专递或快递主动服务。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乐观协调建设各方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关心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根据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厅将优先纳入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根据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政策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全面落实建设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责任1.深化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关心企业根据低、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动态管理实际,根据当地防疫总体支配做好项目复工报备工作。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压紧压实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责任,关心企业落实好防疫物质预备,建立完善项目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疫要求,突出抓好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摸清返岗人员活动轨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严防复工项目发生疫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员工,马上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支配员工就近就医,并将特别人员健康二维码准时推送所在社区。2.持续强化复工项目平安生产管理。要督促复工项目各责任主体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平安使用状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等平安管理状况,彻底消退平安隐患后再复工。要留意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关心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平安隐患。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实行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平安生产措施,对存在严峻平安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准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严厉 进行查处。各地要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中省重大投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应开尽开,争取 2 月底全部开复工。国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企业务必 2 月底全面复工;国有和省级优势扶持企业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大型施工企业项目,2 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 70%以上,上述企业在开(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协调解决,特别困难报省厅协调解决。近期,省厅适时将对各地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状况进行检查,各市要乐观借鉴省上做法,对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使督导的过程成为关心各区、县加快复工复产的过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五)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将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员工核酸检测状况筛查。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次。二、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制度。对进店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药店发觉体温超过 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发觉黄码、红码人员,马上向所在社区报告。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人员有序进店购药,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疫情发生期间,不得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三、连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发生期间封控区、防控区,连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药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 37马上上报,不得上岗;五、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觉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依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并曝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峻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六)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平安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平安监管和平安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平安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平安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发改、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供电等部门参与,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二、验收依据矿山平安法、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 20 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生产暂行规定。三、验收范围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四、验收程序企业根据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准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五、不予验收的情形(一)审批手续不齐全;(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三)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未在市、县安监部门备案的;(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六)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平安生产承诺的。六、有关要求(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熟悉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平安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化开展平安生产活动年,引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讨论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仔细履行职责,深化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仔细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支配、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平安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关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平安投入,强化平安管理,提升平安生产管理水平。(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仔细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肯定问题的企业要关心和指导其乐观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平安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厉 追究相关责任。(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准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大事,严格落实各项平安措施,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觉重大平安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支配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退平安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 追究责任。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七)为了确保 20 xx 春节后我矿能平安、顺当复工复产,依据重庆市北碚区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 20 xx 年度煤矿春节期间及节后复产工作通知(北碚煤管局20 xx4 号)文件,以及集团公司对旗下各煤矿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状况,特编制我矿 20 xx 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一、成立复工复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开展程序1、通知人员返矿:由矿行政办公室在 2 月 28 日通知全部人员全部返矿。2、召开三会:由矿长组织开好“三会”(领导班子会、职工收心会、矿工培训会)重新学习煤矿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仔细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检查、整改方案。提前做好预备工作。全部管理人员必需收心,把工作重点放在矿井平安管理上。并进行为期 72 学时的上岗前全员平安培训,培训工作由平安副矿长陈建华负责,培训地点设在矿平安培训中心,培训人员为全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广安市平安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内容为煤矿基本培训教材,煤矿平安学问,煤矿管理制度,煤矿矿长爱护矿工生产平安七条规定、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开展警示训练,培训时间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培训组织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严格考勤。培训结束后由平安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培训合格,取得区煤管局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入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此项工作在 3 月 2 日前完成。3、开展地面系统检查。在 3 月 2 日完成地面主要系统平安检查,主要包括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地面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防雷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