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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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习题及答案1.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应按以下哪一选项处理?()A.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B.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罪C.依照处分较重的犯罪定罪D.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罪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 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2.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8 .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答案】:B|C【解析】: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 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局部,为 本国所用。因此法的移植并不是照抄照搬,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改造和 加工的。法的移植类型有三种: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者基 本相同开展阶段水平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后开展国家直接采 纳兴旺国家的法律制度;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 动。对落后国家而言,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 一途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属于国际公约而不属于外 国国家法,我国在制定合同法时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不是法的移植。9 .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 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 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申请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答案】:B【解析】:AB两项,高法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 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 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高法解释第 22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同时符合没收程序适用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 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且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由B市中级法院 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D两项,高法解释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 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 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 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 题中,马某妻子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对没收违法 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其他利害 关系人不服的,也有权上诉。10.关于国际法中外交人员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先经得接受国的同意B.临时代办是代办的一种C.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派遣国使馆人员,但须说明理由 D.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其履行职务的依据【答案】:B|C【解析】:AC两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人员应由派遣 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 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以直接 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 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那么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 遣。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 向派遣国说明理由。B项,临时代办与代办是不同的职务概念。临时代办是指在使馆馆长 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一般指定某位使馆外交人员作为临时 馆长代行职务。这个临时馆长就称为“临时代办”。D项,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其国书赴任。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 人为派遣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派出 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 其履行职务的依据。11.关于刑期计算,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 期154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 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 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416天【答案】:A【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 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 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此题中,甲被判处拘役,其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54天,共可折抵刑期77天。B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 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 计入执行刑期。D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此题中,丁被判 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共计可折抵416天。12.以下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共有三种:自愿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 撤诉处理B.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法院不准许,当事人应当到 庭参加诉讼C.上诉人经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D.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解析】:A项,按撤诉处理也即视为申请撤诉。BD两项,行诉解释第79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 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 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可见,原告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必 须经法院批准,法院未批准的,应当到庭参加诉讼,无法定事由不到 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第三人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 C项,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13.张某是某警察局的一名警察,某日他接到命令要去逮捕在逃犯罪 嫌疑人甲,甲是张某的好友。于是张某在行动前向甲通风报信,导致 甲顺利逃走。关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包庇罪B.滥用职权罪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D.徇私枉法罪【答案】:c【解析】: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的,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张某的行为符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的构成要件。14.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分权 的安排,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行政处分的,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决定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 机关行使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答案】:A|B|C【解析】:AC两项,行政处分法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 行政处分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BD两项,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那么,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 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可以 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15.以下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A.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 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 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 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答案】:D【解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 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过失。玩忽 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 A项,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 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构成 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B项,刑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公司人员。C项,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环境监管失职 罪。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 汽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4项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发现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 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违法活动不予查封、取 缔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 罪定罪处分。16.关于检察官的任职,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些选项?()A.甲某和乙某系夫妻关系,甲某任A市B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乙 某任A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B.丙某和丁某系父子关系,丙某任A市B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某 任A市C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C.戊检察官被选为所在区的人大代表D. 丁检察官同时兼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答案】:B|C【解析】:AB两项,检察官法第24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 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 以下职务: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答案】:C|D【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86条第3项规定,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 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也即虽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事务, 如无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受此限。B项,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C项,根据第89条第2项的规定,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项,第90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3.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 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同 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 察长、副检察长。CD两项,检察官法第23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 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 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人大代表并不在禁止之列,检察官可中选 为人大代表。17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 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 况下,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 省国土资源厅处理【答案】:B|C|D【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 案中,被申请人是区土地局,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 府不能作为复议机关。BCD三项,根据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 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 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 处理的机关。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是省国土资源厅作出 的,复议机关区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均无权处理,应当按法定程序逐 级转送至有权处理的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不可越级。18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以下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 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答案】:B|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 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 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9.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以下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 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局部证据进行 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 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解析】: 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 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A项,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出 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 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身 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 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B项,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表达的是集中审理原那么。集中审理原那么, 又称不中断审理原那么,该原那么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 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那么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法庭成员(包 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 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 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那么应重新审判。此题中,由另一 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未表达刑事审判 的集中审判原那么与亲历性特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 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高法解 释第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 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D项,高法解释324条规定,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 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 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20.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律师应依法执业、 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方法,以下哪些做法是 正确的?()A.甲律师依法向被害人收集被告人不在聚众斗殴现场的证据,提交检 察院要求其及时进行审查B.乙律师对当事人及家属准备到法院门口静坐、举牌、声援的做法, 予以及时有效的劝阻C.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 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D. 丁律师在社区普法宣传中,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 径,并称其可提供最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答案】:A|B【解析】:AB两项,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第37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 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 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 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平安的非法 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C项,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第3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老实 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 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 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D项,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第41条规定,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 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 盾,影响社会稳定。21.以下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答案】:A|C【解析】:AC两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 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 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县职能局、市职能局即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 机构,其合并与变更名称的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B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那么,设立必要的 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 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此题中,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由省民政厅报 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即可。D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 机构承当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 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 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 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 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当。 此题中,由于地方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没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只需增 加新的人员编制,因此无需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22.我国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和乙股份素有业务往来。甲公司 的负责人吴某和乙公司的负责人赖某商议,甲公司准备走私一批高级 轿车,欲出高额租金租下乙公司的局部仓库以存放走私的轿车。赖某 看吴某出的租金很高,就容许了下来。后经人举报,吴某被有关部门 查获,并查获了在乙公司仓库中存放的大批高档走私轿车。根据以上 事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oA.吴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赖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赖某构成窝藏罪D.赖某构成包庇罪【答案】:C|D【解析】:我国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 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23.检察官温某曾因交通事故与曲某发生过纠纷,温某在承办曲某涉嫌人室抢劫一案中没有自行回避,也拒不服从回避决定。以下关于温某纪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oA.因为温某不是曲某的近亲属,所以无需自行回避B.曲某没有资格要求温某回避C.对温某违反纪律责任的处分只能是警告和记过D.因为温某和曲某间存在利害关系,温某应该自行回避【答案】:D【解析】:ABD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有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回避的情形,检察官温某与本案当事人曲某“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所以温某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利 要求他回避。C项,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应当回 避而故意不回避,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 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局部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治的必然要 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那么,主要 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 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 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答案】:A|B|C【解析】:A项,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局部和基本内 容,是民众对法治的必然要求。法律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 体的内容,而理想的法律往往又成为正义的化身。正义的外延,普遍 地认为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由此司法公正也包括实体公正和程 序公正两个方面。B项,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那么。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那么,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 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 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 理的一切错案承当责任【答案】:D【解析】:A项,推进严格司法,就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 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 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 准,也是推进严格司法的具体要求之一。B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要确保侦查、审查起诉 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因此,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那么, 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项,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 定人出庭制度,才能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 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推进严格司法。实体公正必须是法官经由诉讼程序作出裁判而达成,因而表现为裁判 结果的公正或“结果公正”,主要表达在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正 确两方面。C项,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 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地参与和主体性地 位、程序公开以及对法官裁判的尊重,共同构成了英美法上程序公正 的因素。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 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那么和制度就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 现。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64条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 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 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即对自由 心证原那么的某些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肯定,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罪 刑法定原那么,禁止类推适用。2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 式,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自由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 解和思想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等D.公民不因表达某种言论而承当不利后果【答案】:B|C【解析】:A项,并非所有的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不享有言论自由。BCD三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 式。这主要包括: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以言论表达思想和见解 的权利;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 方面的见解,不受非法干涉;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言 论自由在法定范围内,其主体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当不利后果;言 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的界限,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比方不得侵 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等。26 .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 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 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那么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 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以下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答案】:A|B|C|D【解析】: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 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 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 务时,有权进行比拟、鉴别和挑选。此题中,甲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 约定的防“跳单”条款本身并不是违法的,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并 不属于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 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 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 题中,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不能认 定为侵害了钱某的公平交易权。C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此题中,乙 公司出价比甲公司低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 为。D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中指导案1号,该案例确认: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 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 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 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 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 单”违约。即彦某已经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该信息并不属 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钱某通过正当途径在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房 源信息,并自主选择价格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属于合法行为。27 .以下关于刑事诉讼职能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0A.辩方证人作证是履行辩护职能B.检察院依申请排除侦查机关提供的非法证据,表达了控诉职能C.被害人在公诉和自诉案件中均承当控诉职能D.检察院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表达【答案】:c【解析】:A项,证人独立于控辩审三方,既不行使控诉职能,也不行使辩护职 能,也不行使审判职能。B项,检察院依申请排除侦查机关提供的非 法证据,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表达,并非行使控诉职能。C项,控诉 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 承当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行 使,被害人那么在公诉案件中承当辅助性的控诉职能。D项,检察院提 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非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当的 刑事责任,故不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表达。28.被告人张某、马某合伙经营出租车。2005年10月13日凌晨6时 许,两被告人开着红色夏利小车行驶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 找乘客。从外地来本市打工的胡某,站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去火车站。 张某、马某二人发现后,未问胡某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未向胡 某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胡某拉上车向火车站开 去。当车行驶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交叉路口时,曲被告人将车开到某 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胡某提前付5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8 元即可),胡某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某的去路,将 其殴伤(轻微伤)并迫使胡某交出现金50元,然后开车离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B.如果胡某在张某和马某向其要50元车费的时候,以为遇到了抢劫, 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将二人中的一人刺死,那么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 防卫C.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张某对马某 说:“胡某一个外地人,咱应该多敲他点钱。”于是返回原处,以胡某 弄脏了车上的座位为由让胡某再交2000元,不然就敲断胡某一条腿, 胡某无奈,被迫又给二人2000元,那么二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 勒索罪D.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二人发现胡 某的包还在车上,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二人想反正天黑胡某也看 不清车号,于是二人将钱平分后将包丢弃在路边。后出租车公司得知 相关信息后询问张某、马某,二人坚持说根本无此事,那么张某、马某 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答案】:A|D【解析】: 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A项,强迫交易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所以张某和马 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B项,不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因而,不存在特殊防卫 的问题。C项,如果张某、马某二人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要求胡某交2000 元,那么符合抢劫罪的要件,2000元显著高于车费,已经不属于强迫 交易罪的范围,应认定为抢劫罪。D项,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胡某的包遗失在出租车上,张某、马某此时对 胡某的包具有代为看管的职责,二人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29 .曹某盘下经营不善的天水足浴店,将其改为洗浴场所,并先后通 过招聘、他人介绍方式容留多名女性在该会所内从事卖淫。期间,曹 某安排郭某对小姐进行编号、统一服务工程、顺序、时间、金额,外 出需请假批准等管理,卖淫价格分为“半套” 200元和“全套” 300 元。为防止公安机关检查,曹某安排会计将“半套” 200元记为20 元,“全套” 300元记为30元,每月根据账目与小姐结账分成。2014 年1月3日23时,许某、林某分别在包厢内与他人发生卖淫嫖娼活 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记账本一本。记账本反映自2013年10月起至案发当日,该会所内卖淫次数约1500余次,共获利人民币45万余元。关于曹某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一说法正确?()A.构成组织卖淫罪B.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C.构成介绍卖淫罪D.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答案】:A【解析】: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曹某在其经营的洗浴场 所内,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30 .关于集团共同犯罪,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带着集团犯盗窃罪,被执行拘役之后又 犯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应当从重处分,而且不得缓刑,也不得假B.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示其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该集团成员在实施 盗窃行为后又故意杀人的,首要分子应当对成员的故意杀人行为承当 责任C.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分,即 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当刑事责任D.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要求一定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但 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那么成立包庇、纵容黑杜 会性质组织罪【答案】:B|C|D【解析】:A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和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都是特别累犯规 定的犯罪。对于特别累犯,刑法不要求其前罪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所以,本项构成特别累犯。其法定后果和普通累犯相同。B项,对于超出首要分子的筹划、指示实施的犯罪,首要分子不承当 责任。C项,首要分子是对集团的犯罪负责,而不是对集团每个成员的犯罪 负责。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单独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 团犯罪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当责任。D项,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之一是,通过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 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 济、社会生活秩序。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包 庇、纵容为必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31 .国际法院就甲乙两国的争议作出裁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 的义务。依国际法院规约,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 取措施执行判决B.乙国可向甲国国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乙国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D.乙国可由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答案】:A【解析】:国际法院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 院规约的有关规定,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 D项,推进严格司法,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 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 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其中,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指一旦出现案件(一般指刑事案件)质量问题,尤其出现冤假错案, 原办案的司法人员不管其退休、调离抑或升职,都将依据实际职责承 担必要的行政或法律责任。此处终身应当理解为从办案之日起一直延 续终身,而不仅限于任职期间。4.高某投毒案中,公安机关出具了两份鉴定意见:一份鉴定意见说明 高某没有精神病,另一份鉴定意见显示毒物中含有砒霜。高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