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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模拟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 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 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 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B.撤销C.撤消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2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C项,依法治国要求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 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 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 的生效裁决。D项,依法治国需要强化监督制约,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 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 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 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8 .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局部,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 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 B.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 证机构执业证书C.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 员D.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分,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答案】:C【解析】:A项,根据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 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 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此题题干是设立公证机构和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及程序,而不是公证事务。B项,根据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 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 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C项,根据公证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 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 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 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D项,根据公证法第2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证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 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撤消公证 员、律师执业证书的。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不属于职务过失犯 罪,因而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9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 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答案】:C【解析】: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甲未能 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 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 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 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 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 事责任。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10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 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 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筹划人员的刑事责任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 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 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答案】:B【解析】:A项,票据诈骗罪中利用的金融票据主要包括银行的汇票、本票和支 票,不包括银行存单。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应成 立金融凭证诈骗罪。B项,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对于为了单位利益 的贷款诈骗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处分单位,但对于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C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制造自己意外受伤的假象骗取巨额保险 金的行为,同时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分。D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 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产生 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1L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 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以下哪 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助于检察权独立行使B.有助于检察权统一行使C.有助于检务公开D.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答案】:A|B|D【解析】:A项,检察权独立行使原那么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 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B项,检察权统一行使原那么,即检察一体原那么,是指各级检察机关、 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 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 活动。C项,检务公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 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的制 度。该制度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并无较大关联。 D项,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那么,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 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 和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12.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 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 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 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D. 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 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A项,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并非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不成立侮辱 罪。B项,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仅触犯 徇私枉法罪。C项,形式上虽然是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实质上可能导致 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刑事追究,也成立诬告陷害罪。D项,诬告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 相后不会对被害人科处刑罚,但仍会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仍然成立 诬告陷害罪。13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 的?()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答案】:C【解析】:A项,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 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告。B项,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 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 署。C项,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 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项,监督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14 .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 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 权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答案】:A|B|C【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 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 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 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 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B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53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 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 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 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即使甲国法院 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并不限于受害人本国法。15.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 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 供葡萄牙语译本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 的证据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 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 政许可的,属于上述的第四种情形,因此应当予以撤销。2.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 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 清、证据缺乏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 审判;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答案】:A|C|D【解析】:A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 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 2条第1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由此可知,内地法 院与澳门法院之间具有委托调查取证的安排。D项,安排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 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 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 发问。B项,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 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16.关于盗伐林木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 成盗伐林木罪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 犯罪,应数罪并罚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 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D. 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 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答案】:D【解析】:A项,盗伐林木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偷 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盗 g HP 切非。B项,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的,触犯了盗伐林木罪和非 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论处。C项,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 大的行为。纠其本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用故意,客观上存在侵害他 人占用的行为,因此“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 林地”实质上构成对他人占用的盗窃,构成盗伐林木。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 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以盗窃罪定罪处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分。此题中,“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可知经济利益数 额不大,因而不构成盗窃罪,但“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属于毁 林严重的情形,因此构成盗伐林木罪。17 .关于法官的惩戒,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某省高院欲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反审判职责的法官进行 惩戒B.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 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C.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 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D.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白【答案】:A【解析】:A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 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 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B项,法官法第16条规定,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 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此题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 数,超过三分之一的要求,符合规定。D项,法官法第49条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 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白。18 .高某投毒案中,公安机关出具了两份鉴定意见:一份鉴定意见表 明高某没有精神病,另一份鉴定意见显示毒物中含有砒霜。高某的辩 护人申请对两份鉴定意见进行补充核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公安机关于案发一周前作的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意见,不可 作为定案根据B.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 定案根据C.辩护人申请3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两份鉴定意见提出意见D.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是定案根据【答案】:A|B|C【解析】:A项,公安机关于案发一周前作的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意见, 与高某在投毒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有关联性,不可作为定 案根据。B项,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 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C项, 此题中有两份鉴定意见,可以申请四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D项, 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发表的意见,属于质证意见,不是证据,因而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 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A.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那么、内容等做了比拟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 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答案】:A【解析】:A项,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至上原那么、人人平等原 那么、三权分立原那么以及联邦体制,几乎没有对于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 化政策的规定。B项,公民的文化权利最早表达在德国1919年的魏玛宪法中。 该宪法第118条规定,德国人民,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有用语言、 文字、印刷、图书或其他方法,自由发表其意见之权,并不得因劳动 或雇佣关系,剥夺此种权利。CD两项,文化制度包括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 理职权和文化政策等内容。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那么、内容等 作了比拟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开展社会主 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46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0.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 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以下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A. “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假设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答案】:D【解析】:D项,宋代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立 继和命继是关于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与离婚或改嫁无关。ABC三项,宋代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 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根据宋刑统的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 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 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根据宋代户 令的规定,假设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 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21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 活动的监督。以下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答案】:D【解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优 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 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 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 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ABC三项,均属于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即司法机关外部监 督。D项,属于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即司法机关内部监督。22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 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 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 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 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 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此题中,由于合资公司是 在中国登记设立的,所以,有关合资公司股东权利事项问题,应当适 用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23.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 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以下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 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 出具体规定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答案】:C|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3、4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 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平安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 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执业医师资格属于该条第3项规定的“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 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A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 的许可,属于该条第4项内容,针对的是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 检验检疫,属于对物的核准类许可,而非针对人的资格认可。B项,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CD两项,行政许可法第54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3项所列 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 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 核准死刑的判决。此题中,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 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属于高 法解释第352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中局部被告人的死刑 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因此, 最高院应当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3.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 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 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 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 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 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方法、考试科目以及考 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 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24.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 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答案】:D【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 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包括五个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构建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 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 守法光荣的良好气氛;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 制。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这与西方 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 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表达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 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 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A项,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需要、集中表达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 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 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B项,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 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 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 实做到依法行政。C项,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 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 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25.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工程公证摇号 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 住宅工程,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乙 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 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 房管局依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分。德利公司不 服该处分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A.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B.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 的意见C.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 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D.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 院备案【答案】:A【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 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可知,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即“红 头文件”,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审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的,裁 定不予立案。B项,行诉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 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 定机关的意见。C项,行诉解释第14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 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 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说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 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 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 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 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 建议。第4款规定,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 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 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因此,假设“红 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书 面答复。D项,行诉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 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 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报上 一级法院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 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涉及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26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下选 项正确的选项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假设干派出机构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答案】:B|D【解析】:B项,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项,宪法第13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 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我国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制。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 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C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 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 立假设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27 .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 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 押决定书和清单。B项,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未规定听证程序。C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也规定,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对扣押行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8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 的人民代表大会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 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 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 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 / 2【答案】:D【解析】: AC两项,选举法第18条第1、2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聚居境内 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B项,选举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 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 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项,选举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 口数缺乏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 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1 / 2;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1/2O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 少应有代表1人。29 .以下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答案】:D【解析】:使用假币罪判断的关键是是否进入了流通领域。根据刑法第172 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将其冒充真币在经济 交往、日常生活中运用,使不具有流通性的假币得以充当真币流通, 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即,使用假币必须让假币进入流通领域,侵害货 币的公共信用。使用假币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也可以是 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如将假币用于赌博、购买毒品等。行为人仅仅是 自己持有,用于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但未将假币置于流通,并未危 害货币的流通秩序,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而可能成立持有假币罪。30.甲省乙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市投资的单位 和个人按照投资工程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 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市投资,但市政府拒绝支付5万元的奖励金。下 列项正确的有()oA.市政府的行为违反老实守信原那么B.张某应当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如果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法院可以传唤其出 庭D.如果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 理发生地法律。此题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