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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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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1.关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间的关系,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B.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C.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目标D.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法治国家的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答案】:C【解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也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 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 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 权罪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 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答案】:C|D【解析】:AB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 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县财政局副局长擅离办公室的行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 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防止他人操作电炉也不属于县财政局副局长 的工作职责,因此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 督大队队长,防止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刚刚开始非法 行医3天即造成严重后果,无法认定武某严重不负责任,武某不构成 玩忽职守罪。CD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 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 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负责建房审批的柳某为他人违规补办建设许可 证,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最终造成国家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郑某作为县里的一把手,擅自允许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水电工程开工, 属于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9.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 列哪些选项表达了这一功能?()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缺乏不起诉的决定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 于原判的刑罚【答案】:A|B|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来实施,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具体表 现在:依照不告不理原那么,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 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 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 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 ABD三项,均是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现的表达。C项,侦查机关对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不属于刑事诉讼 程序影响刑法实现的情形,刑法第87条规定已明文规定犯罪经过 法定追诉期限不再追诉。10.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关于宪法解释,下 列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B.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D.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 权解释宪法【答案】:A|C|D【解析】:AB两项,各国宪法解释的机关主要分为代议机关、司法机关和专门 机关三类。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即司法审查制 度)起源于美国,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和附带性审查的原那么,只有 在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附带性地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德国的 宪法解释机关是宪法法院,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那么,其对宪法含义的 解释那么不是必须结合具体案件。CD两项,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唯一 的宪法解释机关,其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国务 院无权解释宪法,但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要实现合宪性,必然 涉及对宪法含义的准确理解。11.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 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属货币汇兑险的范畴B.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属战争内乱险的范畴C.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增加,属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 D.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 讼,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答案】:D【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第1款规定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的担保范围,包括:货币汇兑。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 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 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 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征收和类似的措施。东道国政府采取立 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 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 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违 约。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并且被保险人 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者该司 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条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 出裁决抑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战争和内乱。依照第66 条本公约适用的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第2款 规定,应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 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第1款中提及的风险以外的其它的 非商业性风险。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的贬值或降值。A项,货币贬值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B项,工人罢工并没有到达内乱的程度,故不属于战争内乱险的范畴。 C项,乙国新所得税法并没有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 权或控制权,也不会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故不属于征收和类 似措施险的范畴。D项,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T公司又无法求助于司 法,属于政府违约险的范畴。12.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 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分。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 议机关作出维持处分的复议决定书。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 复议终止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 辖【答案】:C【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平安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此题 中,环保局属于双重领导机关,故水电站既可以向上级环保局提出复 议申请,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B项,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 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 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审查。此题中,作为衡量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或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对该案无从做 出判断,只能先行中止该案的审理,而非终止行政复议。C项,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D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复议机关 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向由某区环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 诉。13.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 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 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 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 窃罪论处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 论处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罪论处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 络罪论处【答案】:A【解析】:AB两项,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一受骗者产生 错误认识一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一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 产一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 否基于认识错误主动交付财产。郑某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张某被 骗后发送验证码时并没有主动交付财物的意思,郑某通过技术手段破 除了张某对钱款的占有,构成盗窃罪。C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 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 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郑某通过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 密码等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构成侵犯公 民个人信息罪,但和盗窃罪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故应以盗窃 罪论处。D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 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 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 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 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 息网络罪。14.甲拿着包坐在公园长椅上,乙看着就默默坐他旁边。甲离开时忘 记将自己的包拿走,乙见甲离开,迅速将包拿走。甲走出十米突然想 起了自己的包,返回原处未看见包与乙。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虽然离开,但该包仍然归甲占有C.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D.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答案】:A|B【解析】:AB两项,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 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 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 态。因此,根据社会一般观念,甲仅仅走出十米,对自己包的占有虽 然有所减弱,但仍然处于占有状态。乙拿走甲仍在占有的包,构成盗 窃罪。CD两项,侵占罪针对的财物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 物和埋藏物。这里说的遗忘物是指他人已经脱离占有的财物,例如丢 在路上的钱包,失主就已经脱离占有。本案中,包未脱离占有,仍属 于甲占有,因此乙不构成侵占罪。假设成认盗窃罪具有秘密性,那么乙这 种公开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盗窃罪,而构成抢夺罪,因为其行为具有“公 然性”。目前,法考采纳的观点是盗窃罪不必然具有秘密性。此外, 乙对包也并未进行暴力抢夺,因此乙的行为也不构成抢夺罪。15.“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 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 性。”对于这一段话,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其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主体, 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具 有示范作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 委员会,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答案】:D【解析】:ABC三项,根据宪法第93、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负责。D项,根据宪法第62、67条的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由全国人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 规范的基础上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 间的紧张关系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答案】:A|B|C|D【解析】:A项,在法治社会,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 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 法治的要求。B项,可预测性意味着作出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 能地防止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 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 规范,如推理规那么和解释方法。C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紧张关 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D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16.以下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答案】:B|C|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 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法律绝对保存事项,除法律之外的其 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17.以下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 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 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B.甲、乙共谋黄昏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黄昏乙如 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 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 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答案】:C|D【解析】:A项,犯罪是否得逞,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所在。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得逞时,表现为法益受到侵害,发生了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 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乙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甲时,甲已经实 际控制了卡内的50万元钱款。此时受贿行为已经既遂。乙事后挂失 并取回钱款的行为并不影响甲所犯受贿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故甲不属 于犯罪未遂。B项,按照共同犯罪的理论,如果共犯中一人的行为既遂,根据“部 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那么,那么其他共犯人原那么上均成立既遂。尽管甲 未到达现场,但其事先与乙有共谋,且向乙讲解了犯罪方法,乙的行 为既遂那么导致甲乙的共同犯罪行为既遂。故甲不属于犯罪未遂。C项,甲虽然与乙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乙最终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盗窃既遂的结果与甲的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D项,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将其认为到达既遂所必需的全部 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与乙共同 杀害丙,甲误以为丙死亡而离开现场,甲乙的共同犯罪行为已经结束, 构成犯罪未遂。之后乙发现丙未死又持刀杀害丙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 罪故意,不影响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遂。故甲属于犯罪未遂。18 .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 领社会开展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开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开展 的压力【答案】:A|C|D【解析】:A项,在我国,执政党的政策与国家的法律,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即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局部,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B项,立法具有滞后性的一面,但也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的一面,能 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开展。C项,实现法治化应当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注重立法的质量,将改革中 面临的问题纳入到立法中,才能正确的处理矛盾和问题。D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生育政策从“一孩时代”改变为了 “二 胎时代”,促进了人口数量的增加,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 力。19 .王某育有二子,因王某行动不便,王某长子王大拿着王某的遗嘱 去公证处办理王某的遗产公证:仅由其长子王大一人所继承,公证员 李某为其公证。此后,王某次子王二认为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向 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公证救济制度,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对于王二的申请,公证处指派原承办公证员李某进行复查B.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那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C.公证员李某因过错造成王二损失,那么王二可以找公证员李某进行赔 偿D.公证员李某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撤消其执业证书【答案】:D【解析】:A项,公证机构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以外的其他公证员进行复查。 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B项,假设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公证处“应当”而非“可以”撤销 公证书。C项,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 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D项,根据公证法第42条的规定,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 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撤消执业证书。20.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 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 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 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答案】:A【解析】:ABC三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故意放毒蛇咬乙,但是在能 够杀害乙之时消除了杀死乙的念头,并且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救助措 施,这一积极行为足以有效地防止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乙跳车的行为 属于独立于犯罪行为的介入因素,且乙的跳车行为导致的时间延误是 乙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的先前行为与乙 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断裂,甲成立犯罪中止。D项,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 务。一般情形下,犯罪行为不应作为义务来源,除非犯罪行为导致另 一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甲已经实施了积极有效的救助行为,构成 犯罪中止,因此不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2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那么甲、乙成 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那么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 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 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 共犯论处【答案】:D【解析】:A项,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 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如果不考虑责任年龄、责任能 力,甲与乙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并 且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B项,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 乙应甲的要求编写侵入程序属于为犯罪提供有利条件,在犯罪中起着 次要、辅助的作用,因此乙是从犯。C项,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未达刑事责任 年龄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利用者即为间接正 犯。此题中,未达刑事责任能力的甲支配到达刑事责任能力的乙,不 符合间接正犯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乙为间接正犯。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在同他人 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 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甲和乙对于犯罪行为都是明知的, 二人均不构成片面共犯。22.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了 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地热公 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甲公司 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那么, 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乙国中央银行已批准了货币汇兑,不能认为发生了禁兑风险B.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C.乙国应为开展中国家D.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导致货币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行为, 如明确以法律等手段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 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 出货币。C项,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4条关于合格的东道国的 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在开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 以担保。D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在对被保险人 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本机构应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 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兑投资的权利或索赔权。担保合同应包括关于 代位的条款。23.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催促其履 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 合执行。对此,以下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气氛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3.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到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 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 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以下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的是()。A.医疗费B.未成年子女生活费C.残疾生活辅助具费D.残疾赔偿金【答案】:A|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造成局部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 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 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 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 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答案】:B【解析】:A项,道德问题的解决并非都必须依赖法律,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 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而 不是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解决问题。BC两项,道德对法律具有支撑作用,可以为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 人文环境,但法律的有效实施并非总是必须诉诸道德和舆论,法的实 施方式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由此可见,法的实施主 要是依靠法自身的强制力及法的遵守、执行和适用等活动,而不是必 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D项,法律与道德在本质、内容和功能上存在一定联系,但是法律与 道德在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调整方式、运作机制、强制 方式、解决方式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说法律就是道德显然 错误。24.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 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 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缺乏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关于本案证据,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B.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C.甲将局部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D.因局部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答案】:B【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 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A项,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勘验并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勘验笔录的 范畴。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 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BC两项,通话记录与存折均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属于书证。D项,因局部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这种照 片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而属于书证。关于丙参与法庭审理,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B.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C.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 损失D.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答案】:A|B【解析】:A项,被害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单位被害 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讼。法定 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 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B项,高法解释第198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 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局部的事 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 后向被告人发问。C项,高法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 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本 案是盗窃案,属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犯罪。D项,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 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的;被告人成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适用简易程序无需得到被害人 同意。高法解释第298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案件事实不清、证 据缺乏的;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甲未上诉,检察院 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B.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C.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 2年,缓刑2年D.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 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 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因此,不是“受理案件后”而是“决定开庭审理 后”。B项,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 范围的限制。因“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主动对一审法院未 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进行审理认定。C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 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 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 规定的限制。由此可知,“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违反了上诉不 加刑的规定。D项,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 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 件,只有局部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局部被告人的判决提 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局部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 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25.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 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 果关系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 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 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A|B|C【解析】:A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险行为与危险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 引起的关系。根据条件说,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时便可认定条 件关系。该项中,甲、乙的开枪行为共同导致了丙死亡的结果,故甲、 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B项,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 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 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 系。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对结果起决定作用的异常行为,那么不能将该结 果归责于犯罪人。甲等多人追杀乙,使被害人乙为了逃避追杀不得不 跑到高速公路上,结果被车撞死,乙被车撞死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 因此应认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项,在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的,在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 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 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该项中,乙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其轧死,后车属于介入因素。 该案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后车的介入并非异常因素,因此甲的行为与 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项,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被害人乙冲入住宅救婴儿的行 为是人之常情,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 与结果的因果关系。26.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下选 项正确的选项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 入紧急状态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 假设干派出机构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答案】:B|D【解析】:B项,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项,宪法第13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 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我国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制。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 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 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C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 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 立假设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27 .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 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以下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 听证的权利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 诉讼【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 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 押决定书和清单。B项,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未规定听证程序。C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也规定,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对扣押行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8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 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医 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只有 人身侵害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给予未成年子女生活费。B项 只是造成局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条件。4.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 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 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申请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 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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