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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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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考试题库.docx

    (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考试题库1.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 行。这时乙提出帮助把车骑过去,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 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夺罪D.抢劫罪【答案】:A【解析】:通说认为,抢夺罪的行为人既可以直接从财物占有者手中抢走,也可 以从他们附近公然将财物抢走,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被财物占有者能够 立即觉察,表达侵财的公然性。乙是公然取走被害人财物,应以抢夺 罪论处。但是个别观点认为,公然取走他人财物也成立盗窃罪,并且 只有当对物暴力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伤亡时,才宜认定为抢夺罪。本 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 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 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闪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 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 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 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 的关系。A项,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压制对方对抗,抢走对方财物或者逼对 方交出财物,其暴力与取财之间有因果关系。虽然甲为了抢劫使用了 暴力,并且也取得了财物。但该财物是被害人章某在逃跑时不慎从身 上掉下的,即甲的暴力行为与所取得财物这一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追赶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追赶行为并不等于暴力 行为。B项,因果关系中断,是指当行为与结果之间介入第三者的故意或者 过失行为以及自然性的事实时,该介入因素足以独立导致结果的发 生,原先的因果关系即告中断。此题中,虽然乙基于杀害的故意将程 某砍伤,但程某是因医生治疗的重大失误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存 在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此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 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项,丙与在铁路道口正在值班的项某聊天,项某因而未及时放下栏 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项某作为值班人员有及时放下栏杆的义 务,所以其不作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丙不具有先行 义务,其与项某聊天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项,李某受致命伤,在2小时内必死无疑,即在两小时内送到医院 即可防止死亡结果。但在到达医院之前,由于高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致 使李某死亡,中断了丁的杀人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 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是交通肇事,而非丁的杀害行为。9.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 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 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 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分,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法院对他们四人强制措施的变更,正确的选项是?()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B.对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C.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D.对李某应当予以释放【答案】:B|D【解析】:刑诉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 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分,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 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 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己到第一审人 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的。A项,在此题中,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属于应当变更强 制措施的情形。B项,钱某被判处缓刑,并且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所以,该案判 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C项,孙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分,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而非 对其实施取保候审。D项,李某被判无罪,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10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 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 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 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 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 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答案】:A【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人身、财产和 住所平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故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受伤,可以要求 享受工伤待遇。申诉适用于受到处分的情形,王法官是有权控告而不 是申诉。B项,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 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可 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里并没有对近亲属的职业进行限 制。并且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回避的 相关规定。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 委托要求。毛律师拒绝当事人是在接受委托之前,是其意志的自由表 示,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11 .以下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是()。A.甲因为2岁的女儿不听话,在女儿屁股上踢了一脚,竟然导致女儿 的头撞在门框上,女儿颅内出血而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 畅窒息死亡C.甲和乙因为小事吵架,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也未倒地。但乙忽然觉得胸部不适,蹲在地上,后倒地,经送医无效,死亡。经查, 乙是突发心脏病致死D.甲把乙的宠物狗毒打致死,乙因为悲伤过度,伤心而死【答案】:A【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 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 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A项,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 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项,但凡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 亡罪。甲构成非法拘禁罪。C项,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 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D项,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 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 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12.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 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 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贪污罪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诈骗罪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答案】:A【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其财物的行为,其对象是国有公共财产。甲利用其特殊身份解除国有 企业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又以其妻所注册公司的名义与之订立合 同并大获其利,将国有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B项,根据刑法第166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 非法牟利罪:(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 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甲的行 为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C项,甲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 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D项,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 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甲让A公司与其妻的公司进行交易,并非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13.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 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 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 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 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的律师继续 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帅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 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程某涉嫌诈骗被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先后两次均拒绝其委托 的辩护律师为其继续辩护并获得合议庭的准许,重新开庭后,程某再 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 准许其申请【答案】:A|C【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 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 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 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项,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 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 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C项,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 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刑诉解释第256条规 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 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 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项,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 师,由其自行辩护。14.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答案】:C|D【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三个方面。A项,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如 题中,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一直是甲,即使乙抢走摩托车是在公然的情 况下,但并没有到达抢夺罪要求的对物暴力的程度,因而乙构成盗窃 罪。根据此题中对乙行为的描述,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更符合题意。 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后, 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撤消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A项,撤消行政许可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 取消其相应行政许可的制度,因此撤消行政许可本质是一种行政处 罚,行政处分法第8条第5项将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 撤消执照作为行政处分的种类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此题未提及甲公司 在获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从事违法行为, 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 和有违法因素的两类情形。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具体行政行为 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自然人放弃具体行政行为 赋予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 客观事实已经消失;新的立法规定取消已经实施的行政许可工程和 其他行政管制工程,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废止。有违法因素的情形主要 有: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C项,行政组织法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权、编制权、行政权限、国 家公务员录用权和管理权的规那么。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由行政组织法 加以规定。除了少量的行政组织法外,行政机关的职权更多地来源于 授权法的规定。授权法是指将行政职权授予行政主体的具体法律规 范。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D项,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包括两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因明显 或严重违法而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因一般违法而被撤销。行政诉 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 销或者局部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 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因此,滥用职权是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而被撤销的一项独立的理由。15 .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那么。以下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那么的要求?()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数额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放【答案】:A|C|D【解析】:变更性原那么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A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觉察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 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 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 作案重大嫌疑的。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3条第1款,公安机 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可知, 此时要结合“其他罪行”判断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非直接 要求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并且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只是改变了取保候审 的保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解除,所以未表达强制 措施的变更性原那么。C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 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6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 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解析】:高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 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 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直接定罪。".劳模万某在公共汽车上阻拦一伙人殴打乘务员,公安机关错将其 当作滋事者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对万某如何进行赔偿?()A.按日支付赔偿金B.恢复名誉C.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D.赔礼抱歉【答案】:A|B|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及第35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 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 本准那么B.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 “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答案】:A|B|C【解析】:A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 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项,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项,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D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现社会主义 民主的唯一形式。19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以下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 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局部证据进行 庭外调查核实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 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答案】:B【解析】: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 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A项,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出 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 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身 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 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B项,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表达的是集中审理原那么。集中审理原那么, 又称不中断审理原那么,该原那么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 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那么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法庭成员(包 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 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 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那么应重新审判。此题中,由另一 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未表达刑事审判 的集中审判原那么与亲历性特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 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高法解 释第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 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D项,高法解释324条规定,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 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 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20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 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 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 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 李某诉至法院。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 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答案】:D【解析】:AC两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 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 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 是被告。本案中,李某可以对原行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省政府不予 答复行为提起诉讼。B项,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 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当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 法提起上诉。李某、钱某等四人的权益为同一行政行为所拘束,实际 上在李某的诉讼中,钱某等三人均属于利害关系人型的第三人,法院 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 第3项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 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的依据。21 .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 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那么就报警。甲 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 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分。该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的情形。据此,其转 化条件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用暴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胁(行为条件)。此题中,甲盗窃财物后已离开现场1公里, 其使用暴力的地点也不属于“当场”,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CD三项,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 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乙在深夜、偏僻路段向甲索要财物,已属于刑法 上的“不法侵害。甲的伤害行为也未超出必要限度、未造成不必要 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22.某甲是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上市申请的 审批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上市资格的公司通过申请,由于这个疏忽 导致许多股民遭受重大损失,甲没有从中谋取任何个人利益。甲的行 为构成:()A.滥用职权罪 而是指出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因此不符合撤消行政 许可的要求。B项,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而依法否认其效力的 制度。行政许可被撤销后,其自始无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第2、4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 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以上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 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此题中,甲公司的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是通过伪造申请材料取得的,符合撤销的条件, 应予撤销。C项,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此题中,对甲公司获得的行政许可 证的处理不满足撤回的条件和要求。D项,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 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 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撤消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 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在本 题中,甲公司的行政许可还未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撤消,因此行政B.玩忽职守罪C.滥用职权罪D.未谋取个人利益,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 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 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甲的行为 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23 .近年来,我国局部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 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缺乏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 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表达出的价值取向,以下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A.节约司法本钱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答案】:A|C【解析】:“小额速裁”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具有便捷、高效、低本钱的优势,省 时、省钱、省力,即表达的价值取向主要是节约司法本钱、提高司法 效率,跟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没什么关联。24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 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 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观点: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 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 前提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选项是以下哪些选项?()A.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B.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C.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D.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答案】:A|C|D【解析】: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作为 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同时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两个基 本特征。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 前提,那么在乙无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甲的行为仍能成立正当防卫。观 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还需要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那么“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的行为因 乙无责任能力而不属于作为正当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 不成立正当防卫。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 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那么甲的行为能成立正当防卫。观点, 如果认为“不法侵害”需要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不具备责任能力,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 的侵害行为,甲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观点和的结论 均为甲成立正当防卫,和的结论均为甲不成立正当防卫。25.以下对劫持航空器罪阐述正确的有()oA.航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即使并未起飞,仍属于劫持航 空器罪针对的对象B.本罪适用死刑的情形仅包括致人重伤和死亡C.本罪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形仅包括故意重伤和故意杀人的情形,而 不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D.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不包括军用航空器【答案】:A【解析】:A项,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飞行中的航空器。航 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也属于本罪的行为对象。B项,劫持航空器罪适用死刑的情形还包括致航空器严重破坏的情 形。C项,致人重伤和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而且还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的情形。D项,劫持航空器中航空器不仅包括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军用航空 器,如军事、警察、海关等部门的航空器。26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以下选项 正确的选项是:()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 先审查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 查,属于附带性审查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 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答案】:A|B【解析】:AB两项,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 件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公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 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我国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 方式。事先审查主要表达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 查主要表达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C项,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 审查主体是司法机关。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审查程序,也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主动审查。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 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 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效力低于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D,是学理解释【答案】:c【解析】:A项,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 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该解释与刑法具有同等效力。 B项,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立法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的不止是刑法。C项,该解释将刑法第158、159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依法实 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比条文中公司的字面含义要窄,属于 限制解释。D项,学理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正式解 释,而不是学理解释。28.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成认全部罪行, 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以下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是()。A.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张某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 据均无异议,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查、辩论C.由于张某对定罪、量刑问题无异议,法庭在宣布辩论终结后,直接 进行宣判D.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翻供,不成认犯罪,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 新审理【答案】:A|B|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 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 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B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 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 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 旦可以互相辩论。简易程序简化的是法庭辩论,但是法庭调查局部未 简化。C项,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 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 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 后陈述意见。D项,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重新审理。在此题中,张某翻供使适用简 易程序不再适宜,因此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以下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答案】:A|B|D【解析】:A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 宪法实施。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第8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 者国徽。C项,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 宪法宣誓。D项,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 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 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 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外交局部别组织。30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屡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 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 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到达刑事立案标 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 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缺乏;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 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机关还不能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3.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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