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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电子版资料及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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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电子版资料及题库.docx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电子版资料及题库1.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以下选项正 确的是:()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 先审查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 查,属于附带性审查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 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答案】:A|B【解析】:AB两项,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 件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公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 际条约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 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答案】:D【解析】:A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起研究, 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开展与编纂。因此联合国大会不具有 立法权,其决议也仅具有建议的性质。BC两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 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 决议采取羽以上多数通过。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 平安相关的建议,平安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 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 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此题中,国际 条约的通过不属于“重要问题”,因此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无需 羽 以上多数通过。D项,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 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 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8 .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 可能承当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或几项? ( )oA.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违纪行 为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被仲裁委员会除名C.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D.在仲裁案件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枉法裁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仲裁法及其相关规定,仲裁可以先行调解,在调解过 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做法是合法又合理的。B项,仲裁员要保持公正中立,其中,要求保持廉洁。仲裁员不得以 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 其他利益,亦不得代人向仲裁员实施请客送礼或提供其他好处和利 益。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可以被仲裁委员会 除名。C项,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 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且在结案后,仲裁员不能 在结案后以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向外界透露仲裁当事人的名 称、仲裁程序进展的细节等内容。D项,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当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 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399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定,犯枉法仲裁罪的,可 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10.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 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 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答案】:A【解析】:独占专利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 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 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 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 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 用。因此,在此题中,在约定期间,乙公司在亚太地区不能再使用该 项新技术,但乙公司可以在其他地区使用该项新技术,也可以将该项 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亚太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使用,如在德国使 用。11 .关于国际法基本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 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别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那么没有为其提供任 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答案】:A|C|D【解析】:国际法基本原那么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 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 原那么。A项,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 规那么都是国际法基本原那么。B项,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但凡符 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那么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 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因 此,除自卫外,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并不被禁止。C项,民族自决原那么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 立。国际法严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或支持 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D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 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防止采取任何使 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12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 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 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直接定罪。13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 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 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 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 论处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罪论处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 络罪论处【答案】:A【解析】:AB两项,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一受骗者产生 错误认识一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一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 产一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 否基于认识错误主动交付财产。郑某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张某被 骗后发送验证码时并没有主动交付财物的意思,郑某通过技术手段破 除了张某对钱款的占有,构成盗窃罪。C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 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 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郑某通过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 密码等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构成侵犯公 民个人信息罪,但和盗窃罪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故应以盗窃 罪论处。D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 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 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 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 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 息网络罪。14.关于正当防卫和不作为犯,以下说法正确的有()oA.父亲撞见歹徒持刀抢劫女儿,与歹徒发生激斗,最终将歹徒杀死。 父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B.身材高大的郑某深夜在家中听到厨房有动静,走去一看,发现一身 材瘦小的小偷吴某正试图从窗口爬进他家盗窃,下半身还卡在窗外, 于是拿起菜刀把吴某砍到重伤。郑某成立正当防卫C.田某与妻子在河边散步,后田某坐在河边玩手机游戏。其妻失足跌 入水中并大声呼叫,而田某一直沉迷游戏充耳不闻,不去施救,其妻 溺水身亡,田某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D.李某驾驶机动车不慎把周某撞成重伤,情况危殆,李某车也坏了,不能行驶。为了尽快将重伤的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拦住了王某的车,要求王某帮助送医院,王某拒绝。情急之下,李某将王某打致重伤并抢去车辆将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成立正当防卫【答案】:A|C【解析】:A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父亲面对抢劫犯 罪,为保护女儿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杀死歹徒,属于特殊防卫,成立 正当防卫。B项中,郑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与结果都明显过当, 属于防卫过当。首先,对于身材瘦小的吴某,使用菜刀进行砍杀,行 为本身存在过当。其次,对于非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 结果,亦属于结果过当。再次,本案中,小偷吴某身体还卡在窗外, 即没有实施严重的“进攻”行为,郑某的行为就难以说得上是“防卫”, 更不宜实施造成重伤的防卫,郑某的行为,在法益衡量上不具有相当 性。C项中,田某对妻子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履行该救助义务的,且具 有救助可能性,田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中,李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而应成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本案中,王某并不是不法侵害人,王某对周 某亦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李某损害了无辜第三者王某的利益,进而 保护周某,应成立紧急避险。15.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先生在上海火车站遇刺身亡。该案由公 共租界会审公廨审判。关于会审公廨制度,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会审公廨是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 特殊审判机关B.会审公廨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践踏C.中华民国成立后,会审公廨制度依然存续D.案件由外国领事官员审判,中国官员无权参与【答案】:D【解析】:ABD三项,会审公廨,是指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 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我国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 方式。事先审查主要表达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 查主要表达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C项,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 审查主体是司法机关。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审查程序,也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主动审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关于中央军事 委员会,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答案】:D【解析】: 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 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有外国领事观审。会审公廨主审官为中国官员, 但案件涉及上述三国人,那么该国领事可派人担任陪审官,这是对我国 司法主权的践踏。C项,1912年2月12日,清廷公布退位诏书,同年,中华民国成立。 中华民国继承了清廷与列强签署的各项国际条约,会审公廨直到民国 16年(1927年)撤销。16.以下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答案】:B|C|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 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属于法律绝对保存事项,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17.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确实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 的规范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确实定性C.通过法律原那么、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 的【答案】:A|B|C【解析】:A项,任何法律都旨在设定某种行为规范,因此必然具有一定确实定 性。正是这种确定性,使法律调整机制获得了客观性和稳定性。但完 全确定的法律也会阻碍社会的开展,所以这就要求法律内容本身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当法律内容本身不确定的时候,那么可以援引其他 相关内容的规定来补充法律。B项,法律推理是指法律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 必须遵循的推论规那么。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 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 择。法律的不确定性源于语言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变化等因素, 而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能够将这种不确定的因素进行推导、解释和说 明,所以能够提高法律确实定性。C项,法律原那么相对于法律规那么,概括条款相对于确定条款,具有较 大的灵活性和伸缩度,通过法律原那么、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 性。D项,法律确实定性跟义务性规那么和权利性规那么没有必然联系。义务 性规那么可能是确定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权利性规那么同样如此。18.关于宪法规范,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 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 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 特色【答案】:B【解析】:B项,宪法规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其中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 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 效力的判例,常见于普通法系国家。在我国,宪法判例不具有法律明 文规定的法律效力。A项,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据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那么, 其调整的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 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 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项,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 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统一于这类规范中,这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 特色。19 .以下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 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 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 三人的账户【答案】:D【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其特征包括: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 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A项,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主观上存在贩卖的故 意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网上支付完毕,已经完成了购买毒品的全 部过程,虽未到货,仍应认定为犯罪既遂。B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支票,该受贿行为已 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后续提取现金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C项,行贿罪的只要交付完成即为犯罪既遂,第二天钱款被退回,不 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D项,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受骗人基于这一信任主动交付财 物而造成财产损失,但是由于受害人操作失误并未将该款项汇入行为人的账户,行为人并未实际控制钱款,因此构成犯罪未遂。20 .关于危害公共平安罪的论述,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局部毒害性 物质与乙交换了局部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 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 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 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 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答案】:A|B|C|D【解析】:A项,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买 卖”,既包括以金钱为交换条件的买卖,也包括以物品为交换条件的 买卖,以危险物质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也不例外。B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本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 用毒害性物质交换毒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买卖,其中甲将毒害性物质贩 卖给乙,二人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将毒品卖给吸毒者甲, 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甲不构成此罪。C项,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 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甲将 公务用枪非法赠与他人,其危害性甚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根据当 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 的出借行为解释为包含赠与行为,故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项,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甲知道家里埋着枪,说明 其事实上已经支配了这些枪支,其是否使用枪支并不影响非法持有枪 支罪的认定。21.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 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 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 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 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以下哪一断案方法?()A.春秋决狱B. “听讼”、“断狱”“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答案】:C【解析】:C项,“据状断之”是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即根据证据定罪。此题中,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说明张泳运用了 “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A项,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那么,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 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 处分。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 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B项,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 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D项,九卿会审是明清两朝的司法制度。明朝的九卿会审,又称圆审。 凡特别重大案件,二次翻供不服,根据皇帝的诏令,可由九卿会审, 即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开h 工六部尚书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审核批准的制度。清朝的九卿会审 制度,沿袭自明朝。凡遇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常命六部尚书、大理 寺卿、都察院长官(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等高官会同审理。22.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所作决定的效力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 相同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答案】:D【解析】:AD两项,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 关议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关问题的提案进行研 究、提出意见,作为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的工作机构,其不是 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并没有作出最后决议的职权。B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 常委会任命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限制:只在全国人大闭 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进行补充任 命,也即当专门委员会人数缺乏时才能进行任命;补充任命的对象 有限制,仅限于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局部委员,不能任命主任委员。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 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见,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 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不一定相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之 所以被称作临时性委员会,在于它的组成是由于某项工作的需要,如 果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旦完成,那么该委员会就可以被撤销了。23.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 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假设干年后,迈 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B.英国法C.甲国法D.乙国法【答案】:A【解析】:ABC三项,根据宪法第93、94条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负责。D项,根据宪法第62、67条的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由全国人 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产生。3.甲(A公司股东)、乙(A公司总经理)为男女朋友,分手后,甲怀 恨在心,经自己研究发现,A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毫无保健作用。甲抛 售股票后紧接着在网上公布该研究结果,并写明乙是公司总经理。该 报告导致A公司股价狂跌。关于甲的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B,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C.甲构成内幕交易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此题中,由于英国公民迈克的经常居所 地在中国,所以,宣告死亡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24.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答案】:C【解析】:ABC三项,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 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 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甲涉嫌滥用职权罪,该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行使职权时实施的犯罪,故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丙的妻子也不 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项,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以下公诉案件,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抱歉等方式获 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 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那么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甲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因 而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乙和丙的近亲属不得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25.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 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 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 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 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 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B.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C.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D.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答案】:A|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 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 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 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明文件。“学校”是现场,所以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 询问甲。B项,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 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 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 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 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由此可见,只有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才能代为行使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学校的其他老师”不能代为 行使乙的诉讼权利。C项,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第1款、第3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 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此题中“通 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不属于会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可以进行侦查实 验。D项,高法解释第67条第1款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 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区分 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许某和杨某之间有利害关 系,故不得担任见证人。关于本案证据,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B.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C.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D.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答案】:A【解析】:A项,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既有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被害的经过,也 有自己被害的经过。所以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B项,补强证据要有独立的来源,许某的证言来自于甲,不能作为甲 的补强证据。C项,传闻证据规那么,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那么,根据这一规那么,如无 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 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 排除规那么,只是局部地表达了该规那么的精神。因此甲的证言虽属于传 闻证据,但是在我国该传闻证据仍然可能作为定案的根据。D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者年幼,不能区分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高法解 释第78条第1款规定,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 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知,甲、乙、丙虽年 幼,但其陈述或证言并非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在查证属实后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6.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屡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答案】:A|B【解析】: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以下问 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 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 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 审理;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 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 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C项,非法证据排除应经过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法庭调查,仅 凭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不能直接排除,程序不合法。D项,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有异议的,也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才可以简化。27.关于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将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保姆在内,属于类推解释 B.根据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中“传播”含义一致 C.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 骗,违反文理解释D.根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 出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答案】:D【解析】:A项,只要共同生活的成员,事实上在同一个家庭生活,均可以解释 为“家庭成员”,成为虐待罪的对象,不限于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成 员。将保姆解释在内,属于扩大解释,不属于类推解释。B项,两罪的“传播”虽然具有扩散的含义,但仍然具有区别。传播 淫秽物品罪所要求的“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在互联网上建 立淫秽网站、网页等方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以及通 过出借、赠送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物品的行为。而传播性病罪所要 求的“传播”,是指在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即 需要发生性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陈列、播放”。C项,“冒充”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反)。D项,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倒卖”应当是指买进后卖出。但这种解 释会导致处分漏洞,文理解释缺乏之时,可以通过论理解释予以补充。 从论理解释中扩大解释的角度看,“倒卖”可以解释为包括三种情形: 买进后卖出;只有卖出;为卖出而买进。这种解释没有明显超 出词义的可能的含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根据关 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倒卖,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的行为。倒 卖不要求“买进+卖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出国家禁止经 营文物均构成倒卖文物罪。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以下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A .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c.旦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答案】:A|B|D【解析】:A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 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 宪法实施。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第8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 者国徽。C项,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 宪法宣誓。D项,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 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 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 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外交局部别组织。29.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 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平安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平安公约 缔约国。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答案】:C【解析】:【解析】:AD两项,甲将自己知悉的公司欺诈顾客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是有益 于社会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不应以犯罪论处。B项,甲并没有侵犯乙的个人信息,乙作为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这一事 实,本身就是向社会完全公开的。C项,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所 具备的三大特质: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 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 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本案中,一方面,甲没有通过非法方式 获取内幕信息,其所知悉的信息,是通过自己研究所得,不构成内幕 交易罪。另一方面,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属于内幕信息。4.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 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 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假设干个基 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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