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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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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题.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题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 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 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 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8 .撤销C.撤消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2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答案】:D【解析】:A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起研究, 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开展与编纂。因此联合国大会不具有 立法权,其决议也仅具有建议的性质。BC两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 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 决议采取加以上多数通过。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 平安相关的建议,平安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 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 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此题中,国际 条约的通过不属于“重要问题”,因此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无需 羽 以上多数通过。D项,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 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 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9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 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 的以下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答案】:A|B|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当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 承当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 法律规定的不承当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 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 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当责任。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承当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责任为严格责任,该厂有无过错并不影响 其责任的承当。B项,在遭遇不可抗力(连降大雨)之后,某厂必须证明其及时采取 合理措施但仍未防止后果发生,才能免责。(原环境保护法第41 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 施,仍然不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当责任。)C项,有关机构的鉴定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 关系,抗辩理由成立。D项,张某未对地势低洼的鱼塘采取防范措施,属于被侵权人有过失 的情形,为法定的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情 形。10.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 行政的特点。以下哪些选项表达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 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D. 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屡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 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答案】:A|B|D【解析】:司法与行政的区别在于其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 A项,表达了司法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 政机关的干涉。B项表达了司法的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 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C项表达了司法的公开性,司法与行政均要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这 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特色之处。D项表达了司法交涉性。交涉性是指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 的诉讼参与: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辩驳、质证、对抗;在诉 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11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需承当纳税义务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有休息的权利【答案】:c【解析】:A项,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 义务。此题中,作为待业人员的王某不具有收入来源,不缴纳个人所 得税,但是其仍需要依照法律缴纳其他税种。B项,兵役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 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 法的规定服兵役。法律并未对公民依法服现役的义务作出排除性规 定。C项,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制度、财 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除外。在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般是统一的,且除国籍、 年龄、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3项条件外,其他不作任何限制。D项,我国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 休息的权利。由此可知,休息权的主体仅限于“劳动者”。王某并未 劳动,不是劳动者,不享有宪法意义上的休息权。12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 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 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 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直接定罪。13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 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答案】:B|D【解析】:AB两项,李某是否改从其丈夫姓氏关系到李某的姓名权,双方是否 应当同居,均属夫妻人身关系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与金某定居于北京,即其经 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 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可见,夫妻双方 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金某国籍国法,即甲国法。但李某与金某并无相 关协议选择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应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即适用中国法。 14.检察一体原那么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 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 示和命令开展工作。据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B.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答案】:C【解析】:A项,不属于检察一体原那么的表达,其是检察长负责制的描述。BD两项,根据检察一体原那么,上级检察院可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 院的决定,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以承继、转移和代理。C项,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15 .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 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 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 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2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 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 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 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 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 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 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 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 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 的说法过于绝对。另外,在英国,律师传统的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 师两类,当事人不能直接委托出庭律师,而必须通过事务律师作为中 介人。当事人的所有请求和意见均要通过事务律师向出庭律师转交。 出庭律师既不会见委托人,也不直接调取证据、他所依据的是事务律 师为其提供的诉讼文书和有关材料。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 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 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 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16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下哪一 做法是正确的?()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 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17 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当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 诉讼请求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 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 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 政许可的,属于上述的第四种情形,因此应当予以撤销。2.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 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漂浮,两人失踪。现 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阮某和李某经常居所地为上海,所以两 人宣告失踪时应适用中国法。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当局部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答案】:D【解析】:AB两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 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律师不应当在价格方面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不 应当怂恿原告提出不恰当的诉讼请求。C项,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第44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 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 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D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 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故原告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律师承当局部诉 讼请求损失。17.关于法官的惩戒,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某省高院欲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反审判职责的法官进行 惩戒B.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 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C.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 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D.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白【答案】:A【解析】:A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 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 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B项,法官法第16条规定,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 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此题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 数,超过三分之一的要求,符合规定。D项,法官法第49条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 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白。18.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 购买了 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 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 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认识是正确 的?()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 称B.本案的争议说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答案】:B【解析】:A项,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者其他组织或个 人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 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说明其解释优于其 他任何主体的解释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是一种“正式解释权” 的宣称,而非学理解释。B项,哪些商品参加促销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因商场规定不 清而发生争议。假设任由某商场确定,那么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 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C项,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 力的解释。在我国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的制定主体。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D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那么,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 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 士持券买鞋,是不履行促销义务的行为。19 .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 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 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 施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防止保障措施的实施【答案】:B【解析】:A项,反倾销条例第8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 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 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 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此题中,该进口化工 产品两年的进口总量持平,无法申请反倾销调查。BC两项,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 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 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 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 加。第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 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 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 就业等方面的影响。此题中,该进口化工产品两年的进口数量虽然持 平,但市场份额有较大增加,因此可以申请保障措施,向商务部提出 书面申请。D项,价格承诺属于反倾销的范畴,不能防止保障措施。20 .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 济区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那么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答案】:D【解析】:A项,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所有国家 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专为在 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局部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局部之间继 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的过境的目的,以正常方式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行使这种权利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对群岛国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 并应遵守有关的海上平安国际规章和航空规那么。在符合上述情况的前 提下,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无须经过甲国的事先许可。B项,群岛国可以按照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环礁的最外缘各点的 方式划定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 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此外,直线基线不得明显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 也不得将另一国的领海与专属经济区或公海阻断。C项,群岛水域的划定不阻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 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D项,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方法划 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海域。群岛 国是全部领陆由一个或多个群岛与岛屿组成的国家。群岛国可以连接 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 确实定需要满足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条件。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 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及其中的资源。21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 权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答案】:B【解析】:B项,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但我国宪 法并未对生命权进行明确规定。A项,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C项,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 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D项,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22.关于结果加重犯,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 加重犯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 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 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 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 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答案】:c【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基本构成要件的故意或者过失,在实施 基本行为时,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要件结果的加重结果,因而导致刑 罚加重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A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与故意杀人罪是两项独立的罪名。B项,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 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强奸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属于结 果加重犯,加重处分;强制猥亵妇女罪并未将此规定为加重处分的情 形,不成立结果加重犯。C项,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要求非法拘禁行为 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乙的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项,甲实施的是两个行为,对乙实施了抢劫,对丙实施了故意杀人 行为,二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应分别评价,予以数罪并罚。23.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 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 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答案】:D【解析】:A项,甲捡起钱包并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此不构成抢劫 罪。B项,甲欺骗乙的行为并未导致乙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只是其顺 利获取乙财物中的一个辅助手段,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C项,甲捡起钱包时乙就在旁边,而且乙向甲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所以甲明知钱包并非遗忘物,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D项,甲的行为可能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这主要看基于哪种学术 观点。如果认为成立盗窃罪需要秘密性,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如 果认为成立盗窃罪不需要秘密性,那么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4.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那么的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A.甲征得"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 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 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 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D. 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 成强制侮辱罪【答案】:A|C【解析】:A项,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分。夏某作为未成年人, 其对于摘除肾脏的同意不能构成刑法上的正当化事由,即使甲征得其 同意并将所卖款项全部交给夏某,也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罪。B项,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那么与公平正义相吻 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那么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 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那么 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解析】:C项,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 定的减轻处分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此种情形必须一案一报、由下级法院 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需要减轻刑罚,而不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下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A项,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是适应人们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表达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B项,罪刑相适应原那么是刑法基本原那么之一,其具体要求是:刑罚既 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 危险性相适应,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才能实现公平 正义。二者并非空洞的理念,其实现依赖于法律实践中坚持“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项,罪刑相适应原那么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达。公平 正义需要兼顾法理与情理,罪刑相适应原那么同样需要兼顾罪刑均衡与 刑罚个别化,二者相互吻合、并不矛盾。25 .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 请法律援助。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答案】:C【解析】:A项,法律援助条例第0条第2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 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 记录。B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 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刑事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不仅 可以是经济困难,还可以是其他原因。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 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D项,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 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 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此题中,王某应 当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而不是向该机构 提出异议。26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屡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 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答案】:A|B【解析】: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以下问 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 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 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 审理;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 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 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C项,非法证据排除应经过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法庭调查,仅 凭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不能直接排除,程序不合法。D项,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有异议的,也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才可以简化。27.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 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 政处理的权限,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答案】:C【解析】:旧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 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 理任务。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 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 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 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 批准。但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已取消上述两条规定。2014年环境 保护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 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 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 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说明】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已将此题考查的条文删除。(原 司法部答案为C).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 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局部货物在 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当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当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当损失【答案】:A【解析】:CFR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 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卖方义务主要有: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 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签订从指定 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 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承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 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那么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 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买方义务主要有: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 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承当货物在 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 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 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泊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A项,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 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 办妥保险。因此,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那么, 卖方要承当违约责任。B项,在CFR术语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CD两项,CFR术语中,买方乙公司并没有办理保险,原因之一是卖 方甲公司未对其进行通知。所以,甲公司应该承当损失。28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操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 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局部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 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答案】:A|B|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 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BD两项,高法解释第502条第1款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 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高检规那么第517条 规定,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 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 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从法律效力而言,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为了保护被害人 权益,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即时履行;经调解达成协议 的,审判人员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 律效力,即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 以分期履行。C项,高法解释第496条第1款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 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29 .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后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 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 杀人罪未遂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 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那么,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 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 死)罪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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