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完整版考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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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完整版考试试题.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完整版考试试题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当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答案】:A|B|C|D【解析】:A项,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 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 端提供了调解或仲裁的便利。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 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 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D.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答案】:B|C【解析】:A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以下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 公平竞争: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 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泄露 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 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B项,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 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以下 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 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故婚姻、继承案件不得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C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 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当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oD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接受指派承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 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 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6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以下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 体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答案】:A|C|D【解析】:A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主要在于: 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人权具有道 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 与领域受到限制;人权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权利 体系;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人权是基本权利 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项,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并没有规定法人可以 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项,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 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 自由和权利。D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 性四大特点。7 .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 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8 .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答案】:C【解析】: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 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此题中, 王某申请的公开是某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与王某自身 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因此王某无须出 示有效身份证件。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 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 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 取相关政府信息。即只要申请人能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己的 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即可。申请人王某为被拆迁人,与所申请公 开的信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区房管局不应拒绝公开。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确 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分工,即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但这两项要求并非并列,前者处于优先地位。申请人王某向区房管局 申请公开的是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此许可证的发放者为规划部门而不是区房管局。因此该规划许可 证应当由规划部门进行公开,区房管局拒绝公开具有法律依据,是正 当的。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 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 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 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 2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案并无特殊情形,因此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 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即使有特殊情况,最长只能延长15 个工作日,即为30个工作日而非自然日,不能与1个月等同。8.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 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分。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 处分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分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 作出判决【答案】:c【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 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 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 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为复议维持, 区卫计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追 加,如果原告不同意,那么法院应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 B项,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本案应以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区卫计局确定级别管辖。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卫计局所在地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其法院有管辖权。D项,既然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就要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行诉 解释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 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9.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运输毒品罪既包括在境内运输毒品,也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 内运往境外D.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 数罪并罚【答案】:A【解析】:A项,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单位犯第2、3、4 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分”据此,单位是可以成为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的。B项,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必须到达“数量较大”。C项,运输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中的“运输”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前 者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D项,行为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行为,只是作为本罪的 加重情节,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一点和刑法第3章规定的走私 罪是不同的。10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 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 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 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 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 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答案】:A【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人身、财产和 住所平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故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受伤,可以要求 享受工伤待遇。申诉适用于受到处分的情形,王法官是有权控告而不 是申诉。B项,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 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可 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里并没有对近亲属的职业进行限 制。并且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回避的 相关规定。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 委托要求。毛律师拒绝当事人是在接受委托之前,是其意志的自由表 示,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11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 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答案】:C【解析】:AB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 答复的规定,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 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管其是否自 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 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死刑。CD两项,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 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 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方式。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 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 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任何法律争端。B项,该公约本身未对“法律争端”作规定。根据世界银行董事会关 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问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争端必 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 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 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 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 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 缔约国承当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需要 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争端当事双方表示同意后,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D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53条第1款 规定,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除本公约规 定外的任何其他补救方法。除依照本公约有关规定予以停止执行的情 况外,每一方应遵守和履行裁决的规定。2.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关于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 “拘留”的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 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 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 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 近于行政处分中的拘留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 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 应当被迫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D,以上说法皆错误【答案】:B【解析】:ABD三项,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 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 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C项,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 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 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13.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 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 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 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 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 县范围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 问。C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 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关于询问被害人,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被害人可以 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解析】:ABC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询 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 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提供证言。D项,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 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 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成认笔录没有错误 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 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 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126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 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7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刑事 诉讼法第2章第3节各条规定。由此可见,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 问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后,笔录的制作要求完全相同。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 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 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 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答案】: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 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由此可见,查封、 扣押是一种专门的侦查行为,并不一定非要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项,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因 此,查封、扣押是限制涉案物品使用权或转移其实际占有和控制权的 一种侦查行为,一般针对的是有形的物品,如房产、现金等。而对于 无形的财产权,那么一般采用冻结的方式。C项,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 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即扣押邮件或者电 报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批准;未经批准,侦查人员无权行使。 D项,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 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予以退还。14.吴某系计算机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仍然潜心研究计算机系统, 发现多种侵入并且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吴某在网上公开售卖这种 方法,将此方法卖给20个网友,共获得利润5万元。陈某系其中一 位购买该方法的人员,陈某原系某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亏空公 款而被开除。一直愤怒的陈某在获得该方法后,侵入该公司的主页以 及公司多位高管的计算机系统,导致该公司及高管们的计算机系统瘫 痪,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吴某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B.吴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D.陈某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答案】:B|C|D【解析】:A项,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 人的行为。侵入及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本身并非犯罪方法,属于一 种技术,吴某的行为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B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 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 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 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吴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C项,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 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陈某出于 报复,侵入公司系统,导致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遭到破坏,陈某构成 破坏生产经营罪。D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 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1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 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平安生产许 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平安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3万元。甲公司 对市平安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 以决定合并审理B.市平安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D.因市平安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 撤销【答案】:A|B【解析】:A项,根据行诉解释第73条第1项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 审理。本案中,甲公司对市平安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属于上 述情形,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决定合并审理。B项,行政处分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C项,根据行政处分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处分的听证程序适 用于三种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 的罚款。如果当事人对于这三类行政处分决定没有申请听证的,行政 机关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D项,行政处分法第24条确定了行政处分法上“一事不再罚”原 那么。该原那么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 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分。这里的两次以上是指次数时间先后上的重 复,不能一罚再罚,而不是指多种行政处分种类不能并科。因此,针 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处分主体根据不同法律规范所作出的不 属于同一类的行政处分,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那么。16.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 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 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以下哪一判断是 正确的? ()2011年真题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 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分类。 AD两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 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 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 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行为规那么(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 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 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 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 保护规那么(否认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 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 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担保关系不可能是债 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担保关系中没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 的存在。债权关系不可能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债权关系、 质押关系本身都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但是两者相互之间不存在调整性 法律关系问题。C项,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 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 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答案】:C|D【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86条第3项规定,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 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也即虽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事务, 如无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受此限。B项,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C项,根据第89条第2项的规定,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项,第90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3.对以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的论处,正确的有()oA.某地民政局干部高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上级财政部 门发放的扶贫专用款,数额高达80万余元,高某将其借给他人从事 经营活动,结果他人因经营不善,超过1年仍未能归还,对高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 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 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此题不存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 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B项,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 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 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 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 生的、居于附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质押关系是因债权关系而产生的。17.以下表述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有()。A.某人冒领他人录取通知书,并以他人名义上学B.某高校以某学生身体残疾为由取消其录取资格C.某单位的招聘广告上写着要求“男性身高165公分,女性身高155 公分”D.某工人因单位要求加班,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而导致过度 疲劳死亡【答案】:A|B|C|D【解析】:A项,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第46 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冒领他人录取通知书,并以他人名义上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 受教育权。B项,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第46 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同时,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普通小学、 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 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 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C项,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异对待,要求国 家同等保护的权利。D项,休息权是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3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权存 在和开展的基础。休息权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重要权 利。18.关于阅卷权的说法,以下哪些是正确的?()A.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仍可收取费用B.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C.非律师辩护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阅卷权【答案】:A|B【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59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 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 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可见,检察院、法院仍可收取局部费用。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第2款规定,辩 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 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 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C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 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D项,阅卷权的主体仅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包括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19 .周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其父再婚又离婚后无房可住,便来 投靠周某。后父子不和,周某起诉让父亲搬走。一审法院从保护所有 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搬出;二审法院却从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出发,认 为父亲有随周某居住的权利。以下对这个案件的评述中,正确的选项 有哪些?()A.这主要是由于法官分析案件的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不同的结果B.法官在考虑案件时既要进行复杂的法律思维,还要考虑各种社会关 系,对不同法律规范所表达的不同价值给予恰当的判断和利益的平衡 C.法官分析案件的过程中包含了技术性,但又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 过程D.在审判的过程中,法官所拥有的较大自由裁量权不利于法律适用的 统一【答案】:A|B|C【解析】: 法官的思维方式不同,对同一个案件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分析案 件既包括了技术性的分析,同时还包含了价值判断,考虑各种社会关 系和法律价值。社会时时刻刻在开展,法律一旦制定后就落后于社会 的开展。要处理新出现的情况,必须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另 外,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也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条件 和要求,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审判案件恰恰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 性。20 .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以下有关国际法的表 述哪项是正确的?()A.各国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规那么是国际法的一局部B.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各国依国际法通过单独或集体合作的方式 实现和保障的C.国际法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D.国际法是由国际立法机构制定的【答案】:B【解析】:A项,国际法的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那么;而国际 组织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司法判例及国际法学家著作那么 是确立法律原那么时的辅助资料。因此各国的国内法不是国际法的一部 分。D项,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应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 规那么,而是由各个国家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BC两项,国际法也有强制拘束力,但是其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或 集体采取措施予以保障的;目前还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威机关, 也不可能有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机关。21 .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 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那么就报警。甲 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 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分。该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的情形。据此,其转 化条件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用暴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胁,(行为条件)。此题中,甲盗窃财物后已离开现场1公里, 其使用暴力的地点也不属于“当场”,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CD三项,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 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乙在深夜、偏僻路段向甲索要财物,已属于刑法 上的“不法侵害”,甲的伤害行为也未超出必要限度、未造成不必要 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22.公证员某甲在外出办理公证事务的过程中,因天热图凉快穿着T 恤衫和运动短裤前往。在现场宣读公证词时,未使用普通话而使用了 其家乡方言。公证结束后,某甲接受了当事人某乙的答谢款待午宴。 在宴会过程中,某甲表示了愿与某乙合伙,参股某乙公司的意向。请 问某甲的一系列行为当中,违反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是哪些?()A.因天热图凉快穿着T恤衫和运动短裤B.现场宣读公证词时,未使用普通话而使用了其家乡方言C.接受了当事人某乙的答谢款待午宴D.表示了愿与某乙合伙,参股某乙公司的意向【答案】:A|B|C|D【解析】:AB两项,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第11条规定,公证员应当注 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现场宣读公证词 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防止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 达方式。C项,第22条规定,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 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D项,第20条规定,公证员应当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 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 符的活动。23.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 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假设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他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B.假设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那么李 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他既丧失了重新申请复议的权利,也丧 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D.李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他还可以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答案】:B【解析】: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 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 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 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24.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解析】:D项,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 第179条、第180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 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 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 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