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线刷题(可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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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线刷题(可下载).docx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线刷题(可下载)1.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当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答案】:A|B|C|D【解析】:A项,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 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 端提供了调解或仲裁的便利。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 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另一 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 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 法裁判的。A项,甲是法医,根本不属于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范围,应构成伪证罪。 B项,乙警察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放任不管。应该以徇私枉法 论处。C项,丙法官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D项,丁使得无罪的徐某受到追诉,成立徇私枉法罪。8.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那么加以表达。具有法定情形不 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那么,以下哪一案 件的处理表达了这一原那么?()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 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 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 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 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缺乏,决定不起诉【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 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 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 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那么。A项,盗窃400元,未到达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B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出不起诉决定。该项中,对于乙的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未表达具 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那么。C项,法院是因为丙的行为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而作出的无罪判决, 不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作出的无罪判决,也未 表达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那么。D项,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属于证据缺乏不起诉,不是依据刑事诉 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作出的法定不起诉,并未表达具有法定情 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那么。9.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 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丈夫甲拒绝扶养园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 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C.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 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D.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 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 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答案】:A|B|C【解析】:A项,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即 使被害人承诺的,承诺依然无效,行为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B项,对于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甲负有扶养的法律义务,并不因 为乙吸毒而免除其扶养义务,其应履行而未履行扶养义务,成立遗弃 罪。C项,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包括性交行为和 性交意图,成立猥亵儿童罪。D项,甲并不是有意诬告,其是为了促使公安机关追究乙的盗窃犯罪 行为而告发乙抢劫的。甲主观上不具有诬告乙使其被追究抢劫罪的刑 事责任的恶意,而要成立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必须具有这种主观心态。 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10.关于国际法中外交人员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须先经得接受国的同意B.临时代办是代办的一种C.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派遣国使馆人员,但须说明理由 D.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其履行职务的依据【答案】:B|C【解析】:AC两项,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人员应由派遣 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 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以直接 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 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那么仍须经接受国的同意方得派 遣。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 向派遣国说明理由。B项,临时代办与代办是不同的职务概念。临时代办是指在使馆馆长 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一般指定某位使馆外交人员作为临时 馆长代行职务。这个临时馆长就称为“临时代办”。D项,任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其国书赴任。国书是证明被任命的 人为派遣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派出 的外交使节的正式文书。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 其履行职务的依据。11.关于因果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路人随即将被害人乙送往医院, 但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甲不救助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 关系B.乙将一颗即将爆炸的手雷扔到李某的身边,李某立即将其踢开,将 王某炸死。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进入李某家,将李某卧室房门反锁。在丙搬运财物的过程中,李 某醒来但不能走出房间制止丙的行为。丙将李某反锁的行为与取得财 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丁为强奸妇女李某,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其死亡的暴力行为,并致 李某死亡。丁的强奸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D【解析】:A项,路人随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害人仍然死亡,意味着被害人 的死亡不是因为甲不救助,而是因先前甲的交通肇事行为,故乙的死 亡与行为人不救助没有因果关系。B项,李某的反响是正常的,为人的本能反响,介入因素(李某的行 为)并非异常的。因此,因果关系不中断,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C项,本案中,丙将李某锁在房间内,其目的为压制对方对抗,以夺 取财物。其行为与李某丧失对财物的占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丁为了强奸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这一个行 为既构成强奸,又构成故意杀人,丁构成强奸罪(未遂)与故意杀人 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并且死亡结果是由故意杀人的行为造成的, 丁故意杀人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2.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A.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B.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C.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 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答案】:A|B|C|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以下案件在本法第156条规定 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遥远地区的重大复杂 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 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 延长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案件。B项,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 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本法第158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 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C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 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 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案件 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3.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 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假设干个 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 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答案】:B【解析】:A项,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 方式,环保公益组织是以组织的名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只需出示该 组织的证明文件即可,而无需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 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 10条第2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案中,环保公益组织具备申请资格。C项,该环保公益组织申请的内容明确,环保局却以其申请内容不明 确为由拒绝公开,处理不当。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15条、16条分别规定了国 家秘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平安等、 公开后会损害第三方利益、行政机关内部事物信息的,不予公开。本 题中,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并不涉及以上禁止 公开的信息,应当予以公开14.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 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 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 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分B.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 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 判决D. 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 决,发回重审【答案】:C【解析】:A项,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而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 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 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 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此题中,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处分无误, 但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促使企业履行治理 任务,故属于行政强制。B项,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 任何法律争端。B项,该公约本身未对“法律争端”作规定。根据世界银行董事会关 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问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争端必 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 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 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 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 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 缔约国承当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需要 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争端当事双方表示同意后,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D项,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53条第1款 规定,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除本公约规 定外的任何其他补救方法。除依照本公约有关规定予以停止执行的情 况外,每一方应遵守和履行裁决的规定。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 判决。因此,本案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9条的 规定,即使是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也不能适用训诫。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 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判决。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 释第109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 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 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 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 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 政赔偿局部发回重审。15.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 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以下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 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 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 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C.国家平安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期间,屡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 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 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 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守所 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 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 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9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 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 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因有碍侦查 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国家平安机关虽拒绝了律师的会见申请,但说明了理由,未违反保护 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 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 刑辩护意见。16.县林业局与本局王某等5名干部家属,签订了承包该局所管辖的 某乡林业检查站的合同。合同规定:工资自付,全奖全罚。因王某等 承包人私印收费凭证,对当事人乱收、滥罚,县林业局遂决定废止合 同。王某等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追缴罚款。请问 王某败诉的原因何在?()A.因违反合同规定而败诉B.因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承包合同无效C.因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合同因此无效D.因混淆了民事和行政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答案】:B|C|D【解析】:ABC三项,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 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 社会治理权的组成局部。行政职权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放弃行 使,必须由行政机关等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无法定的授权不得转让 给其他组织行使。因此,在此题中,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县林业局 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因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王某败诉的原 因也非因为违反合同规定,而是因为合同本身无效。D项,行政行为不同于民事行为,前者具有法定性,后者以意思表示 为要素,具有任意性。民事行为在大多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转让或者放 弃,但行政行为既能行使权力,又需履行义务,故而行政职权不能擅 自转让,也不能擅自放弃行使。此题中,王某等人便是依据民法中的 意思自治原那么签订了合同,却未顾及行政行为的法定性。17.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 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 乙便被老板 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 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答案】:C【解析】: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在于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在抢 劫罪中,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对抗,被害 人因为无法对抗而被迫放弃财物;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使用恐吓 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此题 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所以甲的行为 属于敲诈勒索罪。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如果尚未着手、 处于预备阶段,那么构成犯罪预备;如果已经着手、进入实行阶段,那么 构成犯罪未遂。行为是否着手,主要是看行为对法益是否产生现实、 紧迫、直接的危险。就敲诈勒索罪而言,开始实施恐吓行为,也即开 始以恶害向被害人通告之时,方为着手。此题中,甲拍摄裸照的行为 仅属于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由于意志以外 的原因,甲未能拍摄裸照,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预备。甲进入 乙宅,宅内无人,甲拿走乙的3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且既 遂。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甲进入乙宅拍裸照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该行为没有得逞 之后,甲又产生盗窃故意并实施了盗窃。甲的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与 盗窃行为是前后两个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应当数罪并罚。综上所述,甲的行为应成立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罪的既遂,数罪并罚。18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2011 年真题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 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答案】:A|C|D【解析】:ACD三项,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 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 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 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 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 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关于听证笔录的签字或盖章,行政许可法 未对“听证参加人”与“听证参与人”作出此严格区分。B项,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5 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 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因此,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外,行政许可的听证均应公开进行。19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某甲没有按照规定,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便直接输给患者,患 者因发生不良反响而死亡。甲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B.某乙是进口食品检验员,由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英国进口的牛肉, 引起了疯牛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乙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C.饭店老板某丙,未经健康检查便聘用有明显丙肝病症的刘某作为服 务员,结果导致数十位顾客感染丙肝。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D.某丁是运输病菌种的工作人员,运输途中由于疏忽大意,违反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了传染病菌种扩散,多人感染。丁构成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答案】:A|C|D【解析】:A项,刑法第334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 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 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 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 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C项,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 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 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 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 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D项,第331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 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 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 .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以下有关国际法的表 述哪项是正确的?()A.各国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规那么是国际法的一局部B.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各国依国际法通过单独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实现和保障的C.国际法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D.国际法是由国际立法机构制定的【答案】:B【解析】:A项,国际法的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那么;而国际 组织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司法判例及国际法学家著作那么 是确立法律原那么时的辅助资料。因此各国的国内法不是国际法的一部 分。D项,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应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 规那么,而是由各个国家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BC两项,国际法也有强制拘束力,但是其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或 集体采取措施予以保障的;目前还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威机关, 也不可能有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机关。21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谎报军情罪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主体都必须是军人B.假传军令罪所假传的和隐瞒军情罪所隐瞒的都必须是上级对下级下达的命令责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假设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答案】:A|B【解析】:A项,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 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B项,宪法第93条第3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项,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 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 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据此,地方审计机关为双重领导 体制。D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 第3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设立假设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市辖区的 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设立街道办事处。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C.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是命令的下达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命令传递 人,而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犯罪主体那么是命令的执行者D.在遭到敌人进攻时抗拒执行上级坚守阵地的命令,而向敌人缴械投 降,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那么,以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分【答案】:C|D【解析】:A项,刑法第422条规定,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 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 的行为。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 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C两项,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 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 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战时违抗命 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故意违抗上级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D项,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处分较重的 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分。22.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 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答案】:B|D【解析】:A项,立法法第82条第1、2、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以下事 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 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 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1款、第2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 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 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B项,立法法第82条第5款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 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 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C项,立法法第82条第6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 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项,立法法第86条第1、2款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 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 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 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 纸上刊载。23.有关国家赔偿的赔偿时效的说法,以下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时效均为两年B.时效为一年C.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起计算 D.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 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 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 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24.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 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 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 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此题中,市 工商局维持了某县工商局的取缔决定,故应由某县工商局及复议机关 市工商局作为共同被告。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 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题中的情形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 故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依法对此案也有管辖权。D项,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 并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 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据此,如果法院认定原取 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那么应同时对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予 以撤销。【说明】2017年新的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相继公布后,2015年4 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2000年3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均被废止。25.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 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B.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 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 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AB两项,对共同犯罪人责任的判断,适用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那么。 在犯罪形态方面,一人既遂,那么全体行为人都成立犯罪既遂。此题中, 虽然只有丙越狱成功,但甲、乙、丙三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CD两项,在因果关系方面,甲、乙作为帮助犯为主犯丙实行脱逃犯 罪起到了帮助作用,除非甲乙确实消除这种帮助影响,否那么其帮助行 为与丙的脱逃具有因果关系,三人构成既遂。26.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 代理人时,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B.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C.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D.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答案】:A【解析】:刑诉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 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 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 辩护人。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有 效证明。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 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外国籍被告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 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 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 解释第45条规定处理。27.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 查人员获得的以下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oA.吴某供述钱某为到达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 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 来跌死的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 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 张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 医鉴定【答案】:B【解析】:但凡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 但凡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处获得的证据 材料,称为传来证据。ACD三项属于原始证据;B项,张某父母的证言内容由听说而来,属 于传来证据。28 .甲卖迷药,明知乙将使用迷药进行犯罪活动,仍然教乙迷药的使 用方法等知识,乙用迷药迷倒丙后拿走了财物。后乙屡次使用该迷药 实施犯罪行为。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因为该行为会导致乙实 施不特定的犯罪B.甲的行为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因为出售迷药的行为 不会危害公共平安C.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D.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亦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想 象竞合【答案】:A【解析】:AB两项,对他人屡次使用迷药,一般不会危害公共平安。公共平安 强调危险的扩张性,对多人使用迷药,虽然可能危害多人,但这种危 害不具有扩张性。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CD两项,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