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模拟测试卷(内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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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模拟测试卷(内有答案).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模拟测试卷(内有答案)L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是()。A.命令与服从B,平等C.协商D.行政主体享有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答案】:C【解析】: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达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而并不是 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行政命令权所订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 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对行政合同有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 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而相对人不享有这些权利。这说明双方当事人 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故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关系应是一种 协商关系。2.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在办理土 地权属变更登记时,丙公司未参与,属于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内容的情况。因此,假设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6个月内起诉。C项,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 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甲公司对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变更土地登记 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属 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行政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 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9 .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 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 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申请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 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答案】:B【解析】:AB两项,高法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 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 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高法解释第 22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同时符合没收程序适用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 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且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由B市中级法院 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D两项,高法解释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 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 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 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 题中,马某妻子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对没收违法 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其他利害 关系人不服的,也有权上诉。10 .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 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 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虚报注册资本罪B.虚假出资罪C.抽逃出资罪D.无罪【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虽是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 成立的A公司,但为真实的出资,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B项,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 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数额巨 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甲向乙借款以实 际出资,不构成虚假出资。CD两项,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 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甲 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借钱出资合法,先有甲乙的自然 人借贷关系,再成立法人借贷关系,不存在抽逃情形,甲的行为无罪。 11.“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2.商业银行出现以下哪些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建议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经营许可证?()A.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B.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C.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D.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答案】:C|D【解析】:AB两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批准设 立分支机构的,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因此,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及其金 融债券的发行、买卖,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不属于央行的监管范 围,央行对此没有建议权。C项,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中 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 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 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D项,商业银行法第7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由中 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缺乏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消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二)未经批准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违反 规定同业拆借的。13.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 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尤女士 抚养,但倘假设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 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 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 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 “尤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尤勇” 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 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oA.婚姻法第22条属于允许句B.婚姻法第22条属于法律原那么的规定,在没有规那么的情形下,可以在审判中适用C.婚姻法第22条规定了法律规那么的假定条件D.婚姻法第22表达了授权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任意性规那么【答案】:B|C|D【解析】:A项,规范语句可以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 “必 须”“应该”或“禁止”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允许句,是指使用了 “可以”这类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行为模式 是“可为模式”,故该条文属于允许句。B项,法律规那么有明确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其行为模式明确具体,法官在适用上具有较小的自由裁量权。法律原 那么没有明确的三要素,其要求比拟笼统、模糊,法官在适用上自由裁 量权较大。婚姻法第22条规定的可为模式,非常明确具体,法官 没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间,故本条规定属于法律规那么的表达。法官在审 判过程中,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那么;没有规那么,或者规那么导致的结果 极端不公正的时候,法官才能适用原那么进行裁判。C项,法律规那么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 条件,是指法律规那么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 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 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局部,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 为模式。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属于 行为模式中的可为模式。D项,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不同,法律规那么分为授权性规那么与义 务性规那么。授权性规那么属于可为模式(可以)。义务性规那么又分为: 命令性规那么,属于应为模式;禁止性规那么,属于勿为模式。婚姻法 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关键字是“可以”, 属于可为模式,因此属于授权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对人们行为规定 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那么分为强行性规那么和任意性 规那么。强行性规那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们没有选择余地,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任意性规那么,允许人们有一定 的选择权,可以按照法律规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也可以不按照法律规 那么的行为模式行为。本条规定的“可以”意味着行为有一定的选择权, 属于“任意性规那么”。根据法律规那么表达的内容确实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规那么分为确定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委任性规那么。确定性规那么内 容明确具体,可以直接适用。准用性规那么内容不确定,需要援引其他 法律规范的内容适用。委任性规那么内容也不确定,需要国家机关制定 实施细那么。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内容明确具 体,可以直接拿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那么。上述协议违反的原那么有()oA.公序良俗原那么B.平等原那么C.自愿原那么D.公平原那么【答案】:A【解析】:A项,公序良俗原那么,禁止人们的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 俗。本案中双方协议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尤女士 的生育权,且违背婚姻伦理,已经触犯了公序良俗原那么。B项,本协 议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不违背平等原那么。C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 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 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规范,当事人自己承当相 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签订协议, 出于尤女士的真实意愿。D项,公平原那么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那么,它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答案】:C|D【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86条第3项规定,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 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也即虽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事务, 如无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受此限。B项,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引咎辞去领导职务。C项,根据第89条第2项的规定,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项,第90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3.以下关于宪法的修正正确的说法有哪些?()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代价是不得生育。如果吴先 生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样不得生育。故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B.姓名权属于相对权C.设假设法院判决孩子随母姓,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吴先生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得在审判中 适用【答案】:A|C【解析】:A项,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事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 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B项,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 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主体。相对权利的义务主体是特定主体, 相对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 人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姓名权。 C项,法的作用包括:指引作用一一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一一 评价其他人行为的合法性;预测作用一一预测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安排好自己的行为;强制作用一一国家机关制裁 违法者的行为;教育作用一一教育一般人的行为,通过一个案件的发 生,让听说的人受到教育。本案法院以婚姻法第22条为标准, 评价认定孩子可以随母姓,这代表着官方对尤女士为孩子改姓行为的 评价,表达了法的评价作用。D项,法的渊源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 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 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 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那么来源 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公共政策、习惯等。因此,吴 先生在本案中主张的中国传统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 的渊源因其明确具体性,而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但是,如 果没有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歧义,或者正式的法的渊 源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那么,就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的渊源。14.关于挪用公款罪,以下判断正确的有()oA.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款,准备购买个人住房,但一直未使用, 挪出4个月后又将公款挪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B.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掌管巨额资金。一日,乙向甲提出向其单位 借款50万用于购买假币,盈利后归还60万,甲擅自从公司款项中支 付给乙50万。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甲明知乙使用公款进行贩毒,仍将公款挪出供其使用。甲构成挪用 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D.甲与乙通谋挪用公款80万元用于走私活动,井收受乙的贿赂5万 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分【答案】:A|C【解析】:A项,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 款罪。本案中,甲挪用的公款虽一直未使用,但挪出4个月,且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 筹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分。乙并没有与甲共 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筹划,不构成共犯。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 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15.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 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 偿。以下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oA.医疗费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答案】:A|B|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局部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 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 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 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 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 活费。16.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 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 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以下哪一判断是 正确的? ()2011年真题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 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分类。 AD两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 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 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 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行为规那么(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 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 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 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 保护规那么(否认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 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 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担保关系不可能是债 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担保关系中没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 的存在。债权关系不可能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债权关系、 质押关系本身都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但是两者相互之间不存在调整性 法律关系问题。C项,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 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 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 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 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 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此题不存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 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B项,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 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 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 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 生的、居于附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质押关系是因债权关系而产生的。17.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下哪些说法是错 误的?()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70%【答案】:A|B|D【解析】:AB两项,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 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 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C项,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 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当。 D项,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 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 额的60%。18.关于刑期计算,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 期154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 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D. 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 416天【答案】:A【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 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 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此题中,甲被判处拘役,其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154天,共可折抵刑期77天。B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 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 计入执行刑期。D项,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此题中,丁被判 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共计可折抵416天。19.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某甲没有按照规定,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便直接输给患者,患 者因发生不良反响而死亡。甲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B.某乙是进口食品检验员,由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英国进口的牛肉, 引起了疯牛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乙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C.饭店老板某丙,未经健康检查便聘用有明显丙肝病症的刘某作为服 务员,结果导致数十位顾客感染丙肝。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D.某丁是运输病菌种的工作人员,运输途中由于疏忽大意,违反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了传染病菌种扩散,多人感染。丁构成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答案】:A|C|D【解析】:A项,刑法第334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 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 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 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 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C项,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 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1993年增加规定“坚持改革开放”A. 1993年增加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增加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 2004年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答案】:A|B|C|D【解析】: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3条增加规定“坚持改革开放”,第7条增加规 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增加 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24条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4.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 歧视原那么,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那么 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 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 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 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D项,第331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 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 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 .关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决定B.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决定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C.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先行拘留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人义务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罚款或追究刑事 责任【答案】:A|C|D【解析】: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 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 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 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C项,该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 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该法第70条第2款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的 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 .王某涉嫌诈骗罪被立案后,逃往加拿大,在通缉一年后未到案,A 市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A市中级法院对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以下关于该审查和审理程序的 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oA.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 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应当退回检察院B.在审理中,王某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C.假设法院开庭审理,出庭的检察人员应在法庭调查阶段就王某的犯罪 事实、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相关事实出 示、宣读证据D.在审理中,对于确有必要出示但可能阻碍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刑事 侦查的证据,针对该证据可以在庭外进行调查【答案】:A|C|D【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3项 规定,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审查完毕,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撤回。因此,法院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而不是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项,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 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 代理人参加诉讼。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 款规定,出庭的检察人员应当宣读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并在法庭调 查阶段就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相关事实 出示、宣读证据。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 款规定,对于确有必要出示但可能阻碍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刑事侦查 的证据,针对该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22.以下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作的降职处分行为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答案】:D【解析】:A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外的个人行为,是民事行为的范 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 诉讼的受案范围。C项,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项,公安局在履行公职的范围内不作为,致使公民权利受损,属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3.近年来,我国局部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 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缺乏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 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表达出的价值取向,以下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A.节约司法本钱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答案】:A|C【解析】:“小额速裁”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具有便捷、高效、低本钱的优势,省 时、省钱、省力,即表达的价值取向主要是节约司法本钱、提高司法 效率,跟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没什么关联。24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表达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答案】:A|B|D【解析】:AD两项,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 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 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表达了皇帝对民众 的体恤。B项,每个死刑案件要复奏3次,故称三复奏。根据隋书刑法志 的记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 规定了 “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 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要受 刑事处分。C项,明清时,凡死刑囚犯应经皇帝“勾决”后,再由刑部发文至罪 犯关押场所,当地应在文书到达3天之内执行。即明清时期仍执行死 刑复奏制度。25 .以下有关普通法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法律思维方式属于归纳式,注重类比推理,判例法被认为是正式法 律渊源B.成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那么 C.与民法法系国家一样,普通法法系国家也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D.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 立的裁判者角色【答案】:A|B|D【解析】:B项,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 传统产生与开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 又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 形式,又被称为判例法系。A项,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 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 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C项,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那么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 分类。D项,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 讼,普通法系那么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法官充当消极中立的裁判者角 色。26 .某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对10家企业作出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 工单位备案,其中包括发尔士公司和立升公司。该市某区政府作出 396号关于印发某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目 前指定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该区城市管理局和 区商务局后又发出公函,要求落实396号文的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点 必须和立升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否那么将进行行政处分。发尔土公司对 396号文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以下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A. 396号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B.发尔士公司具有原告资格C.本案的被告是某区政府、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D.发尔士公司应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D【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8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的诉 讼属于行政法的受案范围。此题中,396号文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 未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市场参与者,构成 通过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属于可诉行政行为。B项,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 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行诉解释第12条第1项规定,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 者公平竞争权,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此题中,发尔士公司也属于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396号 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影响了其公平竞争权,发尔士公司具有原告资 格。C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此题 中,396号文由区政府作出,区政府当为被告。D项,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此题中被告是区政府,故管辖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27.以下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 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 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 遭到拒绝后起诉D.某国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