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汇总及答案(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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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汇总及答案(标准版).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汇总及答案(标准版)1.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 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 客内也帮助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 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 的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 上抢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 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答案】:A【解析】:ABC三项,本案中,该案中,行为人的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B.破坏交通工具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D.诈骗罪【答案】:C【解析】:ABC三项,以行为而论,甲的行为毁坏了他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 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评价了行为侵犯财产权 利的属性,而没有评价危害公共平安的属性。此题中,“足以倾覆” 四字,便指向了危害公共平安类的犯罪,因此,定危害公共平安类的 犯罪,更为恰当。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 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 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 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案中,甲在公路撒钉子是对交通设施进 行破坏的行为,更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D项,诈骗罪中,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 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车主对“补胎收费”并没有认识错误,不构 成诈骗罪。8 .艾玛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 书。艾玛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那么撞伤一行人,因 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 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 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 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那么,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只有艾玛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 同意C.乙国不可以对艾玛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D.乙国可以对艾玛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 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答案】:D【解析】:AD两项,艾玛是领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 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艾玛是在周末出游时肇 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乙国可以对艾玛提起刑事诉讼。BC两项,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 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做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做出这种放 弃的权利。与上述理由相同,艾玛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 免。9 .以下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的法律相抵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 登记信息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那么为当 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 特殊时期社会稳定【答案】:B【解析】:服务大局的要求包括: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即履行职责首先需要 以合法性为前提;同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能动执法和司法,把 社会开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坚持在 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任 务,及时制定法律实施的具体政策,同时还要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作为 重要参考依据和解释依据。高度重视法治实践的社会效果,坚持法 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律实施环节,要审视法律决定的社会 影响,力争案结事了。注重和强调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要合理配置各种法治资源,建立相互合作、彼此支持的法治运行体系。 B项,服务大局理念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各地方、各部门、各机构必须摒弃狭隘的地方、部门或机构利益,站 在大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和处理法治实践活动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本 题某市工商局的行为不符合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 配合的服务大局理念。A项,服务大局要坚持大局的统领性,要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地方性 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的,应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才能保证法律的统一。C项,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是检验法治为大局服务具体成效的主 要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法律实施环节,不仅要依照 法定程序,把法律正确地适用于具体事实,更要审视法律适用对于解 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此题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 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为案结事未了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是律师摒弃了个人利益的局限,站在大局的高度,服务社会的行为。D项,保证服务大局的落实,必须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法治实践。遭受自然灾害的区域,基 本任务就是保障稳定,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该地 区的社会稳定,维护了社会开展稳定的大局,符合服务大局的要求。 10.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 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 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单独离去。关于本案, 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答案】:D【解析】:AB两项,甲具备了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但是由于年 龄只有15岁,不为抢夺罪承当责任,不能单独成立抢夺罪。但是帮 助甲抢夺的乙却可以成立抢夺罪的帮助犯。甲、乙二人成立抢夺罪客 观方面的共同犯罪,只不过主犯甲不承当责任,从犯乙承当责任。C项,成立间接正犯要求乙能够支配甲的实行行为。间接正犯的支配, 是指使得他人难以选择或者难以对抗。此题中,乙并不能支配甲的抢 夺行为,是甲在主导着整个犯罪的进程,因此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 正犯。D项,由于各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整体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当实行犯既遂时,帮助者和教唆者对结果的因果力也同时被实现,同 时成立犯罪既遂,即“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在既遂后抛弃甚至返 还财物的,都不能再转化为中止。甲、乙二人通过抢夺手段将被害人 的手提包据为己有,已经构成犯罪既遂,乙事后将手提包丢弃是对赃 物的处理行为,不是犯罪过程主动放弃的行为,不影响抢夺罪既遂的 成立。11.以下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B.需要重新鉴定的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答案】:C【解析】:C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以下 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 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 的原因。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 以下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需要通知新的证 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 审判的。12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B.如被告人已提交成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那么无需再当庭询问 其对指控的意见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答案】: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 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的;被告人成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见,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 序的建议,不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B项,高法解释第29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 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 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 程序。C项,高法解释第295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公诉人、 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控 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 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 出示,并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 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可见,只 有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无异议的时候,法庭审理才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 定和量刑问题进行。D项,高法解释第29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 当当庭宣判。13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 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 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 取以下哪些措施?()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答案】: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 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 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 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称为检 察一体化。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 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 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 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 撤销错误的判决等。AB两项,最高法院不得就尚未作出判决的个案对高级法院进行指导 和监督。CD两项,最高检察院可以针对具体案件对下级检察院作出命令和指 不O.以下关于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由于局部宗教教规与国家法律存在抵触,公民能够以信仰宗教为 由,回避国家局部法律的强行性规定B.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法律保护 公民正常合法的传教活动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 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D.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实行宗教同国家政 治生活及教育相别离的原那么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 共交通工具内,甲的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适用在共交通工具上抢 劫这一加重处分情节。D项,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 以使他人不敢对抗、不能对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 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2.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 责任由被告方承当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那么确定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当说服责任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答案】:D【解析】:【答案】:A【解析】:BCD三项,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 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 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宗教的公民。国家保 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 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 国势力的支配J由此可见:一方面,法律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 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国家依法管理宗 教事务。首先,法律禁止有人利用宗教从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 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其次,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 惩治邪教活动。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 国势力的支配。15 .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那么。以下哪些情形符合变更 性原那么的要求?()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数额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放【答案】:A|C|D【解析】:变更性原那么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A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觉察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 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 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 作案重大嫌疑的。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3条第1款,公安机 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可知, 此时要结合“其他罪行”判断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非直接 要求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并且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只是改变了取保候审 的保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解除,所以未表达强制 措施的变更性原那么。C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 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6 .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 己有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 忙照看。乙假意容许,却将手机据为己有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 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 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A项,服务员帮客人拎包,包内的财物并未转移占有,其将手机据为 己有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B项,客人将手机放到收银台附近充电,虽明确拜托服务员乙帮助照 看,但客人此时就在同一场所就餐,可以认定其没有转移占有的意思, 乙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非侵占罪。C项,机场清洁工丙将旅客临时放置的行李据为己有,由于该旅客并 未脱离对行李的控制,丙的行为构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D项,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收银员谎称是自己的车钥匙,开走顾 客车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丁骗取他人车钥匙只是窃取他人车辆的 手段,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17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下哪些说法是错 误的?()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答案】:A|B|D【解析】:AB两项,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 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 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C项,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 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当。 D项,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 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 额的60%o18.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 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 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 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以下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 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 辩护权D.假设甲县公安局以阻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那么 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答案】: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 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 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因此,侦查机 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B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 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48小时。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 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诈骗案,辩护律师三证齐 全即可要求会见,无须批准。C项,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 人。因而,张某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D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 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 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侦查 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19 .某甲参加完同学聚会,在饮用大量白酒后,仍然坚持开车回家, 途中违规逆向行驶,将迎面而来驾驶摩托车的夫妇当场撞死。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A.某甲构成交通肇事罪B.某甲构成危险驾驶罪C.某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D.某甲应以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答案】:A【解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交通肇事 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分。20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 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 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 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当对该信 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内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答案】:B|D【解析】:A项,信用证付款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乙公司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开 证申请人,付款人是银行。BCD三项,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 行。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确实 定承诺,保兑行对相符交单独立承当类似开证行的义务。根据UCP600 第8条第2款的规定,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 承当承付或议付的责任。保兑行的责任具有独立性。相对于受益人, 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 保证人。因此,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虽然 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2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 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 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o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分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领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处分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 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分。经调解未 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项,题中只是交代了达成协议这一事实,而没有交代达成协议后的 履行情况,故不能得出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处分安某的结论。BC两项,题中交代了安某拒不履行协议而没有交代公安机关是否处 罚安某,没有可诉的行政行为存在,朱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理由也就不存在。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民事纠纷的行为不属于可诉行政 行为范畴。且对治安管理行为不服寻求救济时,并不适用“复议前置” 的规定。AB两项,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供证据的 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 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说服责任是指负有证 明责任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承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 使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确实信的责任。仅仅提出证据并不等于履行了 证明责任,还必须尽可能地说服裁判者相信所主张的事实存在或不存 在。在我国,证明责任的承当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 当事人,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只有他们才 应依照法定程序承当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被告人有罪、无罪以及 犯罪情节轻重的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古 老法那么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表达。此外,根据“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 的古老法那么和现代无罪推定原那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 明自己无罪的责任。CD两项,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诉方 的概念。但是,在少数持有类的特定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 法持有枪支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3.以下关于宪法的修正正确的说法有哪些?()1993年增加规定“坚持改革开放”A. 1993年增加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增加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 2004年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项,题中交代了安某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2 .万姓检察官与杨姓检察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考入同一检察院工 作。某次万姓检察官承办一疑难案件,辛苦工作月余进展甚微,终日 压力巨大、精神痛苦。杨姓检察官见状,出于关心私下向万姓检察官 打听此案情况及目前现状;万姓检察官大吐苦水,约杨姓检察官当晚 来家,将案件所有情况全盘相告。请问两位检察宜的行为是否违背了 其职业道德?()A.万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杨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 B.杨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万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 C.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D.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不违反职业道德【答案】:C【解析】:检察官应该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 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 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 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 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人员。两位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23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建立宪法宣誓制 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以下人员中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是()。A.各级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B.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C.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答案】:A|C【解析】: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 人员,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 开向宪法宣誓。24.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 和根本利益。以下哪一做法没有准确表达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 当事人讼累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 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答案】:A【解析】: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从广大人民的 根本利益出发,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表达广大人民的情感和 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 等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执法为民包括四项要求:坚持以 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理性文明执法;便民利民。A项,执法为民要求以人为本,但不是西方法治理论中的“个人权利 至上”,而应当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将 网络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不能准确表达执法为民 的基本要求,因为网络调查不一定能代表全部的甚至大多数的民意, 要尊重民意但不能“唯民意”。B项,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那么和精神贯彻和表达在具体的 法治实践中,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 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 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 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本钱和诉累。法院通过优化法庭区域 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方便当事人诉讼,是执 法为民的表达。C项,执法为民倡导和注重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 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 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 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 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 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D项,执法为民要求保障改善民生是指,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特殊社会 功能,通过法律实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扶持和保障,加 大法律援助,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规范、顺畅的 表达和反映机制。某县检察院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建立跟踪帮教机 制,有利于对未成年加大法律援助、利于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利于建立规范、顺畅的表达机制。25 .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 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 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 押决定书和清单。B项,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未规定听证程序。C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也规定,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对扣押行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6 .以下关于两大法系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A.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B.民法法系内部有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大分支,前者凸显个人本 位,后者强调社会利益C.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与私法,海洋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 是普通法与衡平法D.罗马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为制定法,英法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普 通法与衡平法【答案】:D【解析】:D项,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一种表现方式, 即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制定法。但英美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那么较为复 杂,不仅包括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的判例法,还包括由议会制定的 成文法(制定法)。27,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答案】:A|D【解析】: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有数个行为,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 吸收行为的罪名。吸收关系,是指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后行 为是前行为的开展结果。吸收犯的情形主要有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不 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 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没有必要另 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主要 是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也可能是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 性。A项,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的,持有、私藏行为属于不可 罚的事后行为,不需再定持有、私藏枪支罪,属于吸收犯的情形。B项,盗窃汽车后,隐瞒真相出卖汽车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那就没有两个独立的犯罪,所以不构成吸收犯。然而侵犯了新的法益, 即侵犯了第三人的财产权,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其谎称所 盗汽车为自己所有并出卖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以盗窃罪和 诈骗罪数罪并罚。C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这是一罪情形,不存在吸收犯的问题。D项,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持有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无需再定持有毒品罪,属于吸收犯的情形。28.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以下哪些机关可以成为 本案的复议机关?()2011年真题A.乙区公安分局B.乙区政府C.甲市公安局D.甲市政府【答案】:A|B【解析】:此题中,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 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因此不服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分 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行政复 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 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应向设立派出所的公安部门或该部门的 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即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申请复议。 29 .李某认为本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 触,可以向以下哪些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省政府D.市政府【答案】:A|C【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 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 定程序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设区的 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 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30.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 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定了相关内容,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A.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 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符合司法 为民的要求B.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那么,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 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防止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 法公正的要求C.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答案】:A|B|C|D【解析】: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3条增加规定“坚持改革开放”,第7条增加规 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增加 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24条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