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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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docx
(:新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异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答案】:C【解析】:A项,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异对待, 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任何公民不分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 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 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针对平等权主体的不同进行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宪法中存在着完整的平等权规范系统。【答案】:C|D【解析】:AB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 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县财政局副局长擅离办公室的行为与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 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防止他人操作电炉也不属于县财政局副局长 的工作职责,因此秦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武某作为县卫计局执法监 督大队队长,防止他人非法行医是其职责所在,但何某刚刚开始非法 行医3天即造成严重后果,无法认定武某严重不负责任,武某不构成 玩忽职守罪。CD两项,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 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 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负责建房审批的柳某为他人违规补办建设许可 证,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最终造成国家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郑某作为县里的一把手,擅自允许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水电工程开工, 属于滥用职权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9.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 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 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的规 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 不应承当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答案】:D【解析】:D项,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 解释、比拟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现今大局部法学家都 认可法律解释存在位阶关系,但其中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 依位阶关系不能得以终局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 大局部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法律后果。A项,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与 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 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李某是受到伤害的个人,不具有解释 法律的权力,所以其作出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项,文义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 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根据法条规定,认为餐馆对自己 在接受服务时所受到的损害应承当责任,虽然该损害是商品和服务之 外的因素导致的,属于对法律本义的解释,属文义解释。C项,体系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 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在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解释法律的时候,结合了该法的 第7条第2款,联系了此法条与彼法条之间的相互关系,属于体系解 释。10.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 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 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答案】:A【解析】:独占专利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 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 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 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 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 用。因此,在此题中,在约定期间,乙公司在亚太地区不能再使用该 项新技术,但乙公司可以在其他地区使用该项新技术,也可以将该项 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亚太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使用,如在德国使 用。1L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 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B.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答案】:A|D【解析】:A项,高检规那么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 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 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 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 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 并案处理。据此,检察院可对互有牵连的挪用公款与重婚并案侦查。 B项,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 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 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其中,“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 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重婚 罪并非重大犯罪,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C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 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 定。“不起诉决定”针对的是人,而非行为,尽管田某不构成重婚罪, 但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对田某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起诉。D项,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人民检 察院没有提起公诉,那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2.村民甲为了多获土地补偿款,找到负责核定土地面积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乙,让其核定面积时多写面积,并且送了十万元感谢费给乙。 乙容许照办,甲因此多获了四十万的土地补偿款。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甲、乙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犯,贪污的金额为40万元B.甲送给乙十万元构成行贿罪C.乙收受甲提供的十万元,构成受贿罪D.甲送给乙行贿的十万元,不应从其贪污的40万元补偿款中扣除【答案】:A|B|C|D【解析】:A项,乙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甲共同侵吞公共 财产计40万元,构成贪污罪。甲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从犯与作为主犯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 污罪的共犯。BD两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的行为。甲构成行贿罪。行贿罪与贪污罪保护的法益虽然相同,但 是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所得与犯罪支出的简单计算,不能相抵。C项,受贿罪与行贿罪是对向犯,甲构成行贿罪,乙构成受贿罪。乙 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照法律应当数罪并罚。13.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 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非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 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当新经营模式出现时,不应一概将其排斥在市场之外B.程某受到处分,表达了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那么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D.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答案】:A|C|D【解析】:“法无授权不可为”是针对公权力行使的法治原那么,私权利行使的法 治原那么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程某的行为并不是以“黑车”进行非 法营运,不应受到处分,即“法无禁止皆可为"。14.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 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以下选项正确的 是()。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 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答案】:A|C【解析】:A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 师会见的谈话内容。B项,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律师查 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 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C项,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 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 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D项,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 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 定事项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应当听取。15.以下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答案】:A|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中,白银只是 被禁止出口,因而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的,应以走私普通 货物、物品罪论处。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走私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罪。C项,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 淫秽物品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报废或者无法 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定罪处分。属于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分。16.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 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 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归还欠 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C.罚款优先于税款B项,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该条含义之一,便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 保护,这里的“任何人”包括犯罪嫌疑人。C项,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 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性别是宪法列举的禁止差异理由,但年龄不 是。D项,在现代宪法制度中,妇女作为特定主体,享有的平等权是平等 权在特定领域中的表达,是以禁止差异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 那么。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 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甲骑摩托车搭着乙过山路,路面崎岖泥泞,甲便下车推着摩托车前 行。这时乙提出帮助把车骑过去,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双眼一直 注视乙。不料过了山路乙骑着摩托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夺罪D.抢劫罪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缺乏时按比例清偿【答案】:B【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 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 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 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 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据此,税款与 银行贷款、罚款的清偿顺序应当是: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 前的欠缴税款一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一一发生在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之后的欠缴税款一一一般民事赔偿及债权一一行政罚款。此题 中,企业由于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其后,该企业向银 行贷款,由此可以推出其欠缴税款发生于抵押贷款之前,故税款优先 于银行贷款。17 .以下哪些做法表达了刑事诉讼效率的价值?()A.对涉嫌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逮捕而直接起诉B.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C.对于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法院召开庭前会议D.在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供述时,公诉人申请法院播放特定时间段讯问的录音录像【答案】:A|C|D【解析】:A项,“不捕直诉”,是指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轻罪的犯罪嫌疑人 不经提请批捕程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 请批捕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或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这一做法可以快速办理案 件,提高诉讼效率。B项,附条件不起诉为践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 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提供了一种具有弹性和柔性的非罪化处理 机制,让未成年人更好的复归社会,而非追求效率。C项,庭前会议 旨在针对程序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做准备,缩短庭审时 间,节约诉讼本钱,有利于实现效率价值。D项,播放特定时间的录 音录像,而非全部录音录像,有利于节约庭审的时间,解决争议,从 而提高效率。18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 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局部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 牙规那么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以下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A.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当赔偿责任B.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当赔偿责任C.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当赔偿责任D.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答案】:A|B|D【解析】:AB两项,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局部损失,但是单纯由 自然灾害造成的局部海损除外。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途中由于气候恶劣、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 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漂浮、 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 部或局部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漂浮、焚毁等意 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局部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 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局部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 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 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 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 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 归还船方的损失。C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范围。D项,根据海牙公约第4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不管承运人或 船舶,对由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 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不承 担责任。19.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 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 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 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 数罪并罚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第87条第4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所以甲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因此,甲的故意 杀人追诉期到2019年结束。在2004年,甲犯诈骗罪。刑法第89 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因此,甲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至2024年结束。2014 年8月,甲盗窃时,尚处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内。所以,故 意杀人罪的追诉期再次重新计算,延续到2034年。刑法第266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诈骗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所以其追诉期为5年,结束于2009年。A项,甲所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时效未过,而所犯诈骗罪的时效 已超过。B项,甲所犯诈骗罪的时效已超过,因此对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 罪数罪并训。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 解释第1条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 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局部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因此本案中 只对甲所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成立自首,对于盗窃罪局部不可从轻 或减轻处分。因为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已过,故不再追诉。D项,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指的是犯罪时而非审判时未满18 周岁。20.某省人大选举实施方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 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 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 分之三十。”关于这一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是选举权的平等原那么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表达B. “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定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答案】:A|B|C【解析】:A项,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权既着眼于机会平等,同时也重视实质平等。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大体相等,是选举权平等性原那么的表现。 B项,“大体相等”并不是完全相同,所以其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 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C项,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允许存在差异,但是不能存在太 大差异,30%就是对该差异的限定。D项,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是选举权普 遍性的要求,但该省人大选举法的该规定主要表达的是选举权平等性 原那么,并不涉及选举权普遍性的原那么要求。21 .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 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开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答案】:D【解析】:A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利于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 过程公开、责任明确。B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 任倒查机制。C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措施,是深入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表现,也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开展 的一种表现。D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 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 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决策机制,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是并列的,不能 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制度。22 .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 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 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以下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答案】: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 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第32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 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此题中,黄某是辩护人,袁某是自诉人(属 于当事人之一),袁某的儿子是诉讼代理人,小付的父亲是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四个人均有权申请回避。23 .关于有效辩护原那么,以下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效辩护原那么确实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那么,但侦查、审查起诉阶 段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C.根据有效辩护原那么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 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那么【答案】:A|C|D【解析】:A项,有效辩护原那么确实立,表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主 体地位确实立和人权保障的理念,有助于维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居 中的刑事诉讼构造。BD两项,有效辩护原那么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 护权;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 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 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 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答案】:A【解析】:通说认为,抢夺罪的行为人既可以直接从财物占有者手中抢走,也可 以从他们附近公然将财物抢走,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被财物占有者能够 立即觉察,表达侵财的公然性。乙是公然取走被害人财物,应以抢夺 罪论处。但是个别观点认为,公然取走他人财物也成立盗窃罪,并且 只有当对物暴力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伤亡时,才宜认定为抢夺罪。在 此题中,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一直是甲,即使乙抢走摩托车是在公然的 情况下,但并没有到达抢夺罪要求的对物暴力的程度,因而乙构成盗 窃罪。根据此题中对乙行为的描述,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更符合题 意。3.2015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 的意见。关于立案登记制,以下理解正确的选项是()oA.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诉权B.有利于促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C.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D.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C项,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应 当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进行保障,在法 庭审理过程中不应当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时间。24 .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以下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A.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 审查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 会和国务院备案C.设区的市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 大常委会和政府、国务院备案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 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答案】:A|B|C|D【解析】:A项,立法法第99条第3款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 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B项,第98条第3项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 的情况。C项,第98条第4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 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D项,第100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 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 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25 .特别法优先原那么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 那么。关于该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 优先适用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那么规定相对于原那么规定优先适用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那么规定相对于总那么规定优先适用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答案】:A|B|C|D【解析】:A项,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 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B项,根据特别法优先原那么,对于同一法律内部,规那么相对于原那么优 先使用,穷尽法律规那么,始得适用法律原那么。CD两项,分那么规定相对于总那么规定,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 适用。26 .严某从A区邮寄毒品给B区的李某,李某在B区与宋某交易时被 当场抓获。以下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有()oB区公安机关拘留李某2天后通知了李某的家属A. B区公安机关通知A区公安机关协助抓捕A区的严某C.经宋某同意并带着,公安机关没有搜查证对其住处进行搜查D.公安机关查封宋某的唯一住所后,可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答案】:B|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 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B项,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 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 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C项,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 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 也可以进行搜查。本案对宋某住处进行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D项,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 于涉嫌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 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 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本案由于宋某的唯一住所被侦查 机关查封,因此,宋某无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27.以下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平安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 精含量到达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 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答案】:D【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指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 恶劣的行为。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平安罪等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不实行数罪并 罚。A项,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的行为同 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应以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分。 B项,根据现有刑事法律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C项,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主观上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客观 上尽管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到达醉酒程度,但根据主客观相 一致的刑法原那么,不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D项,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 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假设相关单 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 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说明】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之一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条文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拘 役,并处分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及公共平安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项、第项行为 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 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根据此规定,危险驾驶 罪的范围较之前有一定程度的扩大,且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可能 构成此罪。28.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 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缺乏不起诉的 决定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 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 起诉决定【答案】:D【解析】: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试行)第401条第2款规定,对 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 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 新侦查。检察院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其重新侦查而非 建议其撤销案件。B项,第4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 然认为证据缺乏,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 件,认为证据缺乏,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C项,第4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 诉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 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自诉后, 不起诉决定并不视为自动撤销,检察院应当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 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D项,第42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 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29.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 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 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那么不能进口D.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 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答案】:A【解析】:A项,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 确定的倾销幅度。B项,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 品的进口经营者。C项,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 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 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 不得强迫出口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商务部可以建议而不能要求 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D项,反倾销条例第9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 (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 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 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根 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 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 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 是,低于3%的假设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 7%的除外。30 .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一或哪 些?()A.权责统一,要求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当的职责相适应。不 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B.完善审级制度,一审注重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 事实法律争议C.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严格,立法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 要职权的同时,也要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当的责任 D.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 律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答案】:A|C|D【解析】:ACD三项,权责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当的职责相 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当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 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 权时,应当依法承当法律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