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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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docx
2022-2023 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 95 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 2022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22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1一、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公安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国土局、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消-防-队、交-警队、建设局、民政局、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商务局、石油公司、火车站、新城区管委会。二、考核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二)坚持控制目标考核与管理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三)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三、考核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二)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按附表1 和附表 2 要求,每季度后 5 日内报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分别于 2015 年 7月 15 日和 2015 年 1 月 10 日前上报;各乡镇对本地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附表 3 要求,随自查情况报告一并上报。(三)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实行季度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县安委办。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四、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内容为各责任单位签订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考核时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零时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资料,由县安委办直接进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乡镇控制目标占 40 分,管理目标占60 分;县直部门控制目标占 30 分,管理目标占 70 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得分。各乡镇考核计分表见附表 4;县直部门考核计分表见附表 5。(四)各乡镇考核办法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1)发生 1 起一般事故扣 10 分,再发生每起扣 20 分。(2)发生重大事故,未超出 2015 年实际发生起数,每起扣 1 分;超出 2015 年实际发生起数部分,每起扣 5 分。(3)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 3 分。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1)日常考核,占 20 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 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 5 分。计分标准为:迟报一般事故每次扣 2 分,迟报重大事故每次扣 5 分;隐瞒不报一般事故每次扣 10 分,隐瞒不报重大事故每次扣 20 分;不按要求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 2 分(注:凡举报查实的均属于隐瞒不报)。(2)年终考核占 40 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五)县直部门考核办法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1)属于直接负责监管的单位,发生 1 起一般事故扣 10 分,再发生每起扣 20 分。(2)行业(系统)内单位,发生 1 起一般事故扣 5 分,再发生每起扣 10 分。(3)因本部门未履行或未尽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发生 1 起一般事故扣 10 分,再发生每起扣 20 分。(4)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 3 分。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1)日常考核,占 20 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 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 5 分。计分标准为:未按要求报告事故或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 5 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每次扣 3 分。(2)年终考核占 50 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五、考核评定办法(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 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未发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 85 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 70 分以上,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二)县直部门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5 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 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3、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 75分以上的,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六、奖惩办法1、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3、考核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在全县通报表彰;4、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罚人民币 5000 元,罚金由县财政局落实。七、补充说明(一)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29 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2 人的事故;发生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死亡重大事故,已在国内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属于重大恶性事故。(二)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style=white-space:normal;2022 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1.1 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 1000 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 200 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 500 元。1.2 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 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 2000 元,班组长罚款 500 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1.3 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 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 3000 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 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 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 10 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 1000 元-10000 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造成直接损失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 1 万元-2 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 1000 元-10000 元,岗位巡检工罚款 500 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直接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 5 万元-10 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 5000 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 2000 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1.5 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 50 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 200 元。2.2 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 1000 元奖金。style=white-space:normal;2022 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工人罚 款 50 元。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 处以罚款 50-100 元。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 50-100 元罚款。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 50100 元。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 50100 元罚款。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 5001000 元罚款。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 100 元罚款。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 200 元。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 200-500元奖励。style=white-space:normal;2022 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一、奖励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二、处罚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 1000 元;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 1000 元;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 5000 元;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 5000 元至 50000 元的罚款。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三、奖惩款项的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style=margin:5px 0px;color:rgb(0,0,0);text-indent:2em;style=white-space:normal;2022 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5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第二章 奖励规定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一)负伤率在 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 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 1.5%0 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 30%进行奖励。(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 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三章 处罚规定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 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 8%的比例计算。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 5%的比例计算。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一)负伤率超 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 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 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 30%进行处罚。(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 30 元,工班长每次 50 元。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 30 元。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 50 元。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 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 100 元并停止作业。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 30 元。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 30 元。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 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 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 30 元。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 300 元。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 100 元,罚施工单位 300 元。二、施工机械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 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 100 元。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 100 元。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 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 30 元。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 200 元。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 100 元,罚搭乘人员 50 元。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 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三、施工用电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 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 100 元。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 30元,罚施工单位 100 元。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 30 元。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 50 元。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 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 30元。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 50 元,罚违章指挥者 100 元。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 10 倍罚款。四、防爆、防火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 10 倍罚款。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 30 元,施工单位 100 元。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 50 元,施工单位 100 元。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 100 元。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 200 元,罚施工单位 500 元。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2022 城镇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