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1077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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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10772.docx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条 为了了加强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管理,规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行为为,维护承承装、承修修、承试电电力设施市市场秩序,保保障电力安安全,根据据电力供供应与使用用条例和和国家有关关规定,制制定本办法法。第二条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的的申请、受受理、审查查、颁发、管管理和监督督,适用本本办法。第三条条 国家电电力监管委委员会(下下称国家电电监会)负负责指导、监监督全国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颁发和和管理。国家电电监会派出出机构(下下称派出机机构)负责责辖区内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受理、审审查、颁发发和日常监监督管理。第四条条 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境内从从事承装、承承修、承试试电力设施施活动,应应当按照本本办法的规规定取得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除国家家电监会另另有规定外外,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个人未取得得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不不得从事承承装、承修修、承试电电力设施活活动。本办法法所称承装装、承修、承承试电力设设施,是指指对输电、供供电、受电电电力设施施的安装、维维修和试验验。第五条条 取得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单位依依法开展活活动,受法法律保护。第二章 分分类与分级级第六条条 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分为承装装、承修、承承试三个类类别。取得承承装类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可以以从事电力力设施的安安装活动。取得承承修类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可以以从事电力力设施的维维修活动。取得承承试类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可以以从事电力力设施的试试验活动。承装类类、承修类类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可以以分为线路路专业与变变电专业。第七条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分分为一级、二二级、三级级、四级、五五级和六级级。取得一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的的,可以从从事所有电电压等级电电力设施的的安装、维维修或者试试验活动。取得二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的的,可以从从事2200千伏及以以下电压等等级电力设设施的安装装、维修或或者试验活活动。取得三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的的,可以从从事 1110千伏及及以下电压压等级电力力设施的安安装、维修修或者试验验活动。取得四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的的,可以从从事 355千伏及以以下电压等等级电力设设施的安装装、维修或或者试验活活动。取得五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的的,可以从从事 100千伏及以以下电压等等级电力设设施的安装装、维修或或者试验活活动。取得六六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的的,可以从从事 3880伏及以以下电压等等级电力设设施的安装装、维修或或者试验活活动。第三章 申申请、受理理、审查与与决定第八条条 申请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应当向向申请人所所在地的派派出机构提提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单位在取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证后后,方可向向工商管理理部门申请请营业执照照或者变更更经营范围围。第九条条 申请请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应当当具备下列列条件:(一)法法人资格;(二)与与申请的许许可证相适适应的注册册资本;(三)与与申请的许许可证相适适应的设备备、经营场场所;(四)技技术负责人人、安全负负责人具有有与申请的的许可证相相适应的技技术职称,且且不能同时时在其他单单位任职;(五)与与申请的许许可证相适适应的专业业人员,且且不能同时时在其他单单位任职;(六)与与申请的许许可证相适适应的安全全生产组织织与制度;申请一一级至三级级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的,还还应当具有有与申请的的许可证相相适应的业业绩。申请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应当具备备的具体条条件由国家家电监会另另行制定。第十条条 申请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应当提供供以下材料料:(一)许许可证申请请表;(二)法法人证明材材料和净资资产证明材材料;(三)主主要设备及及机具清单单、经营场场所证明材材料;(四)技技术负责人人、安全负负责人的简简历、专业业技术任职职资格证书书等有关证证明材料;(五)专专业技术人人员明细表表、专业技技术任职资资格证书或或者岗位培培训合格证证书等证明明材料;(六)电电工作业人人员登记表表;(七)安安全生产组组织机构以以及管理制制度的证明明材料;申请一一级至三级级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的,还还需要提供供相关业绩绩报告以及及证明材料料。第十一一条 合并并后新设单单位申请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除第第十条规定定的材料外外,还应当当提供下列列材料。(一)合合并的证明明材料;(二)合合并前各单单位的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第十二二条 分立立后新设单单位申请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除第第十条规定定的材料外外,还应当当提供下列列材料:(一)分分立的证明明材料;(二)业业绩证明材材料;(三)原原单位的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分立后后至多一个个单位部分分或者全部部延续分立立前单位从从事同类活活动的业绩绩。第十三三条 派出出机构收到到申请,应应当对申请请材料是否否齐全、是是否符合法法定形式进进行审查。派派出机构有有权要求申申请人就申申请事项作作出解释或或者说明。第十四四条 派出出机构对申申请人提出出的申请,应应当根据下下列情况分分别作出处处理:(一)申申请材料存存在可以当当场更正的的错误的,应应当允许申申请人当场场更正;(二)申申请材料不不齐全或者者不符合法法定形式的的,应当当当场或者55日内向申申请人发出出申请材料料补正通知知书,并一一次告知需需要补正的的全部内容容;(三)申申请材料齐齐全并符合合法定形式式的,或者者申请人按按照派出机机构的要求求提交全部部补正申请请材料的,向向申请人发发出受理通通知书。第十五五条 派出出机构应当当自受理之之日起200日内完成成申请审查查,并按以以下规定作作出是否许许可的决定定:(一) 经审查,申申请人的条条件符合法法定条件、标标准的,派派出机构应应当依法作作出准予许许可的书面面决定,并并自作出决决定之日起起10日内内向申请人人颁发、送送达许可证证;(二)经经审查,申申请人的条条件不符合合法定条件件、标准的的,派出机机构应当依依法作出不不予许可的的决定,以以书面形式式通知申请请人,通知知书中应当当说明不予予许可的理理由。第十六六条 派出出机构在审审查过程中中认为需要要对申请材材料的实质质性内容进进行核实的的,应当指指派两名以以上的工作作人员进行行现场核查查。第十七七条 派出出机构自受受理通知书书发出之日日起20日日内不能作作出决定的的,经派出出机构负责责人批准,可可以延长110日,并并将延长期期限的理由由告知申请请人。第十八八条 派出出机构应当当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定建立信息息公开工作作制度,公公开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的事项项、依据、条条件、程序序、期限以以及申请许许可需要提提交的材料料目录、申申请材料示示范文本以以及办理情情况。第四章 变变更与延续续第十九九条 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的变更分分为许可事事项变更和和登记事项项变更。许可事事项变更是是指许可证证类别、专专业和等级级的变更。登记事事项变更是是指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单单位名称、住住所、法定定代表人等等事项的变变更。第二十十条 申请请许可事项项变更,应应当向派出出机构提出出,提交本本办法第十十条规定的的材料和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申请请增加许可可证类别、专专业或者提提高许可证证等级的,一一年内不予予受理:(一)发发生较大以以上生产安安全事故或或者二起以以上一般生生产安全事事故的;(二)合合同规定的的质保期内内出现重大大质量责任任事故的;(三)超超越许可范范围从事承承装、承修修、承试电电力设施活活动的;(四)涂涂改、倒卖卖、出租、出出借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或或者以其他他形式允许许他人以本本单位名义义从事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活动的的;(五)将将承包的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业务转转包或者违违法分包的的。第二十十一条 派派出机构应应当按照本本办法第三三章规定的的程序办理理许可事项项变更。变更后的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有效期期限不变。许许可事项变变更后,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应应当依法向向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门办理有关关变更手续续。第二十十二条 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名名称、住所所或者法定定代表人发发生变化的的,应当自自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门依法办理理变更登记记之日起330日内,提提出登记事事项变更申申请,并提提供以下材材料:(一)登登记事项变变更申请表表;(二)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三)变变更后的法法人证明材材料;(四)涉涉及修改单单位章程的的,应当提提交修改后后的单位章章程。变更后后的住所与与原住所属属于不同派派出机构管管辖的,应应当向变更更后住所地地的派出机机构提出登登记事项变变更申请。派出机机构应当自自收到登记记事项变更更申请之日日起15日日内,办理理变更手续续。变更后后的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有有效期限不不变。第二十十三条 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有效期为为6年,许许可有效期期届满需要要延续的,应应当在有效效期届满330日前提提出申请,提提交本办法法第十条规规定的材料料和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派出机机构应当按按照本办法法第三章规规定的程序序,在许可可有效期届届满前作出出是否准予予延续的决决定。逾期期未作出决决定的,视视为同意延延续并补办办相应手续续。第二十十四条 许许可有效期期届满需要要延续且符符合以下条条件的,在在有效期届届满30日日前提出申申请,可以以直接办理理延续手续续:(一)各各年度检查查综合评价价结论合格格且最近两两次为优秀秀;(二)许许可证信用用档案中无无不良行为为记录。第二十十五条 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损毁毁或者遗失失的,应当当立即报告告。申请补补办许可证证,应当提提交以下材材料。许可可证遗失申申请补办的的,应当在在规定的公公众媒体上上刊登遗失失声明100日后,方方可提出申申请。(一)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补办申请请表;(二)法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明明材料;(三)法法人证明材材料;(四)损损毁的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或者许可可证遗失声声明证明材材料。派出机机构应当按按照本办法法第三章规规定的程序序,补发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第五章 监监督检查第二十十六条 国国家电监会会应当加强强对派出机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工作作的监督检检查,及时时纠正工作作中的违法法行为。第二十十七条 派出机构构依法对辖辖区内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活动的的以下情况况实施监督督检查:(一)是是否依法取取得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并并在许可范范围内开展展活动;(二)是是否涂改、倒倒卖、出租租、出借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或者以以其他形式式允许他人人以本单位位名义从事事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活活动;(三)是是否将承包包的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业业务转包或或者违法分分包;(四)是是否遵守国国家电监会会有关安全全生产管理理制度;(五)是是否遵守相相关电力技技术、安全全、定额和和质量标准准;(六)是是否遵守国国家电监会会其他相关关监管制度度。第二十十八条 出现下列列情形的,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按按照下列规规定报告:(一)资资产、专业业人员、设设备等发生生重大变化化,已不符符合许可证证标准的,应应当自发生生重大变化化之日起330日内向向作出许可可的派出机机构报告;(二)解解散、破产产、倒闭、歇歇业、合并并、分立的的,应当自自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门办理相关关手续之日日起10日日内向作出出许可的派派出机构报报告;(三)发发生安全生生产事故的的,应当按按照国家电电监会有关关规定报告告;(四)发发生重大质质量责任事事故的,应应当在有关关主管机关关确定事故故结论之日日起10内内,向事故故所在地的的派出机构构报告。对于前前款第三、四四项规定事事项,如果果事故发生生地在作出出许可的派派出机构管管辖范围之之外的,接接受报告的的派出机构构应当将有有关情况告告知作出许许可的派出出机构。第二十十九条 在作出许许可的派出出机构辖区区外作业的的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单单位,应当当在相关工工程活动开开始后100日内,向向作业所在在地的派出出机构报告告,接受其其监督检查查。接受报报告的派出出机构应当当按照规定定将监督检检查情况、有有关违法事事实、处理理结果或者者建议告知知作出许可可的派出机机构。第三十十条 电电力监管机机构对电力力企业遵守守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制度度的情况实实施监督检检查。第三十十一条 电电网企业发发现由未取取得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或者超超越许可范范围的单位位违法承担担的用户工工程,应当当及时向电电力监管机机构报告。第三十十二条 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单单位应当按按照规定建建立自检制制度,报送送自检结果果。派出机机构按照规规定程序对对自检报告告的真实性性和完整性性以及其他他情况进行行抽查。第三十十三条 派出机构构履行监督督检查职责责,有权采采取以下措措施,并对对检查中发发现的相关关违法行为为当场予以以制止。(一)询询问被检查查人的工作作人员,要要求其对有有关检查事事项作出说说明;(二)查查阅、复制制与检查事事项有关的的文件、资资料,对可可能被转移移、隐匿、损损毁的文件件、资料予予以封存;(三)对对被检查人人的生产经经营场所进进行实地检检查;(四)对对与检查事事项有关的的业务组织织技术鉴定定。被检查查单位在检检查过程中中,应当配配合派出机机构的工作作。提供的的有关情况况和材料必必须真实完完整,不得得隐瞒有关关情况。第三十十四条 派出机构构应当建立立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单单位的许可可证信用档档案,记录录其基本情情况、重大大生产经营营情况、良良好行为、违违规情况等等,并按照照规定向社社会公开。第三十十五条 派派出机构根根据年度监监督检查结结果,对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遵遵守许可证证制度等情情况进行综综合评价。派出机机构应当将将年度检查查综合评价价结论通知知被评价单单位。第三十十六条 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资资产、专业业人员、设设备等情况况发生重大大变化,已已不再符合合相应许可可证等级标标准的,作作出许可的的派出机构构应当根据据其实际具具有的条件件,重新核核定其许可可证的类别别、专业和和等级。第三十十七条 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可可以撤销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一)工工作人员滥滥用职权、玩玩忽职守作作出准予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的的;(二)超超越法定职职权作出准准予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的;(三)违违反法定程程序作出准准予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的;(四)对对不符合许许可条件的的申请人作作出准予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的的;(五)依依法可以撤撤销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的其他他情形。第三十十八条 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应应当依法办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许可的注注销手续:(一)许许可有效期期届满未按按照本办法法规定申请请延续的或或者未被准准予延续的的;(二)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因因解散、破破产、倒闭闭、歇业、合合并、分立立等原因而而依法终止止的;(三)许许可依法被被撤销、撤撤回或者许许可证依法法被吊销的的;(四)因因不可抗力力导致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不不具备从事事许可事项项的能力的的;(五)按按照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应当注销销的其他情情形。第三十十九条 派派出机构在在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单单位营业执执照有效期期内撤销、撤撤回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或者吊吊销许可证证的,应当当在5个工工作日内通通知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部门,并责责令当事人人向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部门办理变变更登记手手续。第六章 法法律责任第四十十条 隐瞒瞒有关情况况或者提供供虚假申请请材料申请请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的,不不予受理或或者不予许许可,并给给予警告,11年内不再再受理其许许可申请。情情节严重的的,2年内内不再受理理其许可申申请。隐瞒有有关情况或或者提供虚虚假申请材材料申请许许可事项变变更的,不不予受理或或者不予批批准,并给给予警告,11年内不再再受理其许许可事项变变更申请。第四十十一条 采采取欺骗、贿贿赂等不正正当手段取取得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的,应应当撤销许许可,给予予警告,处处1万元以以上3万元元以下罚款款,3年内内不再受理理其许可申申请。采取欺欺骗、贿赂赂等不正当当手段变更更许可事项项的,应当当撤销许可可事项变更更,给予警警告,处11万元以上上3万元以以下罚款,33年内不再再受理其许许可事项变变更申请。第四十十二条 涂涂改、倒卖卖、出租、出出借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证,或或者以其他他形式允许许他人以本本单位名义义开展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活动的的,应当给给予警告,责责令其改正正,向社会会公告,并并处1万元元以上3万万元以下罚罚款。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四十十三条 未未依法取得得许可或者者超越许可可范围,非非法从事承承装、承修修、承试电电力设施活活动的,应应当责令其其停止相关关活动,没没收违法所所得,并处处1万元以以上3万元元以下罚款款;违法经经营行为规规模较大、社社会危害严严重的,可可以并处33万元以上上20万以以下的罚款款;违法经经营行为存存在重大安安全隐患、威威胁公共安安全的,处处5万元以以上50万万元以下的的罚款,并并可没收从从事无证经经营的工具具设备。第四十十四条 不不具备相应应安全生产产条件从事事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活活动的,责责令其限期期改正;经经整改后仍仍然不具备备安全生产产条件的,可可以吊销其其许可证。第四十十五条 未按规定定办理许可可证登记事事项变更手手续的,责责令限期办办理;逾期期未办理的的,处以55000元元以下罚款款。第四十十六条 电电力企业将将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业业务发包给给不具备安安全生产条条件或者未未取得相应应承装(修修、试)电电力设施许许可的单位位或者个人人的,责令令限期改正正,向社会会公告,并并处1万元元以上3万万元以下罚罚款。对由无无证或者超超越许可范范围的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单位承承担的用户户工程,电电网企业未未按照本办办法规定报报告且进行行竣工检验验的,给予予警告,处处1万元以以下罚款。第四十十七条 将将承包的承承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业务转转包或者违违法分包的的,给予警警告,责令令其改正,向向社会公告告,并处11万元以上上3万元以以下罚款。第四十十八条 被被检查单位位未按照规规定提供相相关材料,或或者隐瞒有有关情况,提提供虚假材材料的,应应当给予警警告,责令令其限期改改正,并可可以处以11万元以下下罚款。第四十十九条 派派出机构工工作人员玩玩忽职守、滥滥用职权、徇徇私舞弊的的,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附 则第五十十条 承装装(修、试试)电力设设施许可证证分为正本本和副本,正正、副本具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许许可证由国国家电监会会统一印制制。第五十一条条 本办法法自20009年 月月 日起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