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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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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1.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以下各题。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解析】: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 经常居所地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该 地作为其生活中心;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中,尽 管汉斯在北京居住满两年,但其是因公务来华,故北京不是其经常居 所地。C项,外国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 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 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 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汉斯因公务来华,利用 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属于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 作的情形,系非法就业。D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题中,因为王某为中国人,其与汉斯在北京所生之子具有中国国籍, D项正确。7 .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 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 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 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 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以下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要求?()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那么,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答案】:B【解析】:BC两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 衡;正义那么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清楚。公平 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由于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 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 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因此,不同的时代秉持的正义 观不一定相同。A项,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开展, 恶法那么会阻碍社会的开展。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表达, 比方法西斯的法律其实是违反公平正义的。D项,实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各个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同时还要求国 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合理原那么以及效率原那么。因此,严格执 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但是坚持了严格执法并不等于实现了 公平正义。是否实现公平正义还要从合理行政、及时高效等多方面进 行判断。8.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闪银 行保兑。货物由“粕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 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那么、UCP600 号及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应承当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8 .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答案】:C【解析】:AC两项,平安险,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货物遭遇台风全损, 为全部海损,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因此应由保险公司而非承运人赔 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B项,信用证独立原那么,保障信用证交易(支付)的独立性,不允许 银行以卖方与买方之间对有关基础合同履行的争议,作为不付款、减 少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所以,货物全损不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原 因。D项,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当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 不管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是否承当兑付责任,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 销其保兑。9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 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答案】:C【解析】: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甲未能 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 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 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 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 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 事责任。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10.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 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 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以下哪一审判原 那么?()A.职权主义原那么B.证据裁判规那么C.直接言词原那么D.集中审理原那么【答案】:C【解析】:AB两项,审判原那么包括审判公开原那么、直接言词原那么、辩论原那么与 集中审理原那么,职权主义原那么与证据裁判规那么不包含在刑事审判原那么 的范围之内。C项,直接言词原那么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此题中,陪审员离开直接违背了亲自听 取口头陈述的规定,违背了直接言词原那么。D项,集中审理原那么,又称不中断审理原那么,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 那么。其强调的是不更换审判人员的连续审理,此题并不涉及审判人员 的更换。11 .关于国际法基本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 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别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那么没有为其提供任 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 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答案】:A|C|D【解析】:国际法基本原那么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 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 原那么。A项,国际法基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 规那么都是国际法基本原那么。B项,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但凡符 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那么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 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因 此,除自卫外,联合国集体平安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并不被禁止。C项,民族自决原那么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 立。国际法严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制造、煽动或支持 民族分裂,破坏他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何行动。D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 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防止采取任何使 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12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 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 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 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直接定罪。13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 的?()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答案】:c【解析】:A项,监督法第13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 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告°B项,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 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 署。C项,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 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项,监督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14 .以下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 假意容许,拿到钱后据为己有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 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答案】:D【解析】:A项,甲在接受贿赂款之前便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思,欺骗张某将5 万元贿赂款转移给甲,张某受骗,给予错误的意思表示处分了财产, 甲构成诈骗罪而非侵占罪。B项,乙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但尚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乙仍然是房 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处分权,其一房二卖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C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包含委托物、脱离占有物(遗忘物或埋 藏物)。灾区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并没有脱离占有,房屋中的 财物仍然由居民占有,丙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项,分期付款购物的场合,约定车款付清前车辆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买方在付清车款前处分车辆的,属于对委托物的侵占行为。15 .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屡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开展。关于这些法 制变革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 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 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题中,李二在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李二的父母是李二遗产继承人, 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张一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民事赔偿 责任人;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 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综上所述,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 责任的人为张一父母、李二父母和王三。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 法院的以下做法正确的选项是()o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 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法庭应当缺席判决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 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绽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 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 矛盾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 原那么,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答案】:C【解析】:C项,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 北周相继采用。宫刑曾在汉武帝时期被废除,后因作为减死之刑在汉 景帝时期恢复。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 的历史。A项,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强调“以 法治国”;“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B项,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肉刑,其小女堤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 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 刑。D项,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 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 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那么和分那么;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 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那么和刑法制度, 如罪刑法定原那么和缓刑制度等。16.以下关于法官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担任法官的一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B.法官有义务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C.法官考核的重点在于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D.法官必须逐级遴选,上级法院只能从下一级法院遴选法官【答案】:B【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12条的规定,法官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 的身体条件。而非“身体健康北B项,根据法官法第10条的 规定,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 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c项,法官考核内容包括:审判 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考核的重点 在于审判工作实绩。D项,法官法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法 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 民法院遴选。17.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 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 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平安罪D.行为危害公共平安,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论处【答案】:C【解析】:ABC三项,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燃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平安的行 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平安构成了现实危 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平安的行为,同放火罪相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也要求行为 人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平安构成现实危险。此题中,甲 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点燃一个焰高20厘米的火堆,并缺乏以危害车 辆的通行平安,未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平安构成现实危险,小 火堆事实上也很快被通行车辆轧灭。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 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放火、决水、 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 所以如果行为只是危害公共平安,但并非采用满足要求的危险方法, 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18.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 购买了 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 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 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认识是正确 的?()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 称B.本案的争议说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答案】:B【解析】:A项,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者其他组织或个 人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 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说明其解释优于其 他任何主体的解释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是一种“正式解释权” 的宣称,而非学理解释。B项,哪些商品参加促销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因商场规定不 清而发生争议。假设任由某商场确定,那么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 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C项,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 力的解释。在我国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的制定主体。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D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那么,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 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 士持券买鞋,是不履行促销义务的行为。19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以下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 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 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 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答案】:D【解析】:A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 墨守成规,但法治建设也不能超越社会开展阶段。B项,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基础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经验。C项,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从中国实际出 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 法治理念和模式。D项,全面依法治国从实际出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 体系和制度,开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表达社会开展规律 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 .某省人大选举实施方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 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 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 分之三十。”关于这一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是选举权的平等原那么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表达B. “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定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答案】:A|B|C【解析】:A项,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权既着眼于机会平等,同时也重视实质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大体相等,是选举权平等性原那么的表现。B项,“大体相等”并不是完全相同,所以其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 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异。C项,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允许存在差异,但是不能存在太 大差异,30%就是对该差异的限定。D项,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是选举权普 遍性的要求,但该省人大选举法的该规定主要表达的是选举权平等性 原那么,并不涉及选举权普遍性的原那么要求。21 .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 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开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答案】:D【解析】:A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利于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 过程公开、责任明确。B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 任倒查机制。C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措施,是深入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表现,也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开展 的一种表现。D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 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 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决策机制,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是并列的,不能 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制度。22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所作决定的效力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 相同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答案】:D【解析】:AD两项,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 关议案。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关问题的提案进行研 究、提出意见,作为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的工作机构,其不是 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并没有作出最后决议的职权。B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 常委会任命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以下限制:只在全国人大闭 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进行补充任 命,也即当专门委员会人数缺乏时才能进行任命;补充任命的对象 有限制,仅限于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局部委员,不能任命主任委员。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 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见,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 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不一定相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之 所以被称作临时性委员会,在于它的组成是由于某项工作的需要,如 果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旦完成,那么该委员会就可以被撤销了。23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解析】:AB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应当按撤诉处理。CD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刑事被告人以 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局部可以缺席判决。此题中,王三经传 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可以缺 席判决,而不是“应当2.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 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 国不是。依该公约,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 约国的作品国籍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答案】:C【解析】:AB两项,全国局部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 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此题中,甲 盗窃一包冰毒后交由乙代为销售,触犯了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对甲 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CD两项,乙将甲盗窃的毒品予以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 的行为中必然包含有持有、转移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一罪即足以 评价乙持有、转移的行为。而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事 后不可罚的行为,是前一个行为的应有之义,因此不应另行认定为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24.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答案】:D【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 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包括五个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构建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 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 守法光荣的良好气氛;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 制。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这与西方 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 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表达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 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 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A项,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需要、集中表达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 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 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B项,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 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 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 实做到依法行政。C项,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 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 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25.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 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 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 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答案】:D【解析】:AC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 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期间开 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 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 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 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此题 中,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上诉期从9月22日开 始计算,最后一日是10月1日,因为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上诉 期限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看守所监 管人员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该上诉仍然有效,故上诉书寄到法 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B项,上诉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26.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赵 某认为,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 效,赵某无需承当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 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当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A.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局部民事责任【答案】:B|D【解析】:A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当责任 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 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那么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产生竞合。假设李某罪名成立,那么既要承当刑事责任,也要承当还款的 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突,不属于责任竞合。B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 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那么)的行为规那么(指 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 政合同关系等。C项,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中,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李某的借款、赵某的担保和 王某的起诉等。D项,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 免责。在这一场合,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 人。因此王某可以自主决定免除李某的局部民事责任。27 .关于侦查识别,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识别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识别藏匿赃物的房屋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识别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识别犯罪嫌疑人【答案】:B【解析】:AB两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 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 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 据此可知,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识别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但不得组织犯 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识别。C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第2款的规定, 几名识别人对同一识别对象进行识别时,应当由识别人个别进行。D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试行)第260条第2款规定,辨 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识别的人数为5到10人,照片5到10 张。刑讯逼供案是检察院侦查的案件,被识别的照片只有4张,不符 合规定。28 .关于共同犯罪,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 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 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 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二乙用该锤将丙打成 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 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答案】:A|B【解析】:A项,成立教唆犯要求有教唆故意和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 起他人的犯罪故意。一般而言,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 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本项中,虽然甲实施了教唆行为, 但乙在此之前已决意杀害其妻丙,甲的行为并未使他人产生犯罪意 图,因此不构成教唆犯。B项,承继的共犯是指在犯罪实施了一局部后,在犯罪既遂前,行为 人参与进来帮助或者实行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需取得财物才成立既 遂。该项中,知情的甲是在丙交付财物时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的, 构成共犯。c项,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中立的帮助犯:主观上明知他人即将犯 罪;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该项中,甲 明知乙购买羊角锤立即作为殴打丙的犯罪工具,客观上对乙起到了实 质紧迫的帮助作用,因此构成中立帮助行为。D项,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 成为受贿罪的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但不能成为受贿罪的正犯。 该项中,乙坚决反对接受丙的贿赂,故不构成受贿罪。甲单独实施受 贿行为,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9.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 延长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答案】:A|C【解析】:AB两项,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 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C项,行政诉讼法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 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D项,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简易程序适用于第一审行政案件,对 其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30.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 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以下选项正确 的是()o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 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那么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 渡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 绝引渡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答案】:B【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 原那么:国民待遇原那么、自动保护原那么、独立保护原那么和最低保护原那么。 A项,国民待遇原那么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有权享有国民 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品国籍” 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 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就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 遇。迈克的著作一经在乙国出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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