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运行流程图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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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运行流程图参考模板范本.do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共647项:行政处罚620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22项;1、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5.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6.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7.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8.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9.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构成犯罪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1.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3.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6.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8.对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19.对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0.对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3.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5.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6.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7.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8.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29.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30.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3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32.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33.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电话:2918300;监督电话:29182903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立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定对案件事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