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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题库汇1.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 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 的处分。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 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 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 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如何处理?()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答案】:D【解析】:即可。8 .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 罪的刑事责任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 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 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答案】:A|C|D【解析】:A项,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审判、执行纪律 所应当承当的责任,包括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和法官执行 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C项,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律师行为、律 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所应承当的责任,包括违纪行为的处 分和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纪行为的处分 和行政法律责任为律师职业责任最主要的责任形式。D项,公证职业责任是指由于公证人员的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所 造成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当事人等所承当的责任,包括惩戒处分、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公证职业责任的重点 是财产责任,公证职业责任的范围应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B项,检察官职业责任是指检察官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检 察工作纪律所应当承当的不利后果,包括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 的责任和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类。9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 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 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 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以下 哪一种?()A.比拟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答案】:c【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拟 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 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比拟解释,是指根据 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 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 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立 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 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 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 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 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 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案中,法官联系刑法第147条和第140条的规定,基于对“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将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 化肥”解释为不属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 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为体系解释。10.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答案】:B【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 刑法分那么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 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因此,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只是“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 不是“应当征得”其同意。C项,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作出起诉的决定。11.“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2.根据公务员法,以下选项中,关于公务员职务、职级升降以及 交流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公务员甲在工作过程中表现的特别优秀,应当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 一级晋升职务B.公务员乙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须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 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C.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丙承当重大工 程、重大工程、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这属于公务员交流的一 种方式D. 丁不得其妻子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 任公务员【解析】:A项,公务员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 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 升。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对特殊情况,越级晋升没有逐级的 限制。B项,公务员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 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C项,公务员法第72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 方式选派公务员承当重大工程、重大工程、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 作。公务员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因此,挂职锻炼不再属于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之一。D项,公务员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 成员。因此,在此题中,丁可以在其妻子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 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13.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o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 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 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 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 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的律师继续 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帅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 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程某涉嫌诈骗被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先后两次均拒绝其委托 的辩护律师为其继续辩护并获得合议庭的准许,重新开庭后,程某再 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 准许其申请【答案】:A|C【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 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 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 庭审可以继续进行。B项,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 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 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C项,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 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刑诉解释第256条规 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 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 愿缩短时间的除外。D项,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 师,由其自行辩护。14.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 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 准额。关于此事,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B.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C.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 2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 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C项,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姚某属于红海公司 的职工,红海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D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 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 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而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 机构都具有处理养老保险纠纷的权力。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 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 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2.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 相抵触,可以向以下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A|C【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 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 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 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 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 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可以自己决定,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 知即可。15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 均为间接正犯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答案】:D【解析】:A项,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到达刑事 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 罪,利用者被称为间接正犯。是否成立间接正犯的判断标准不是共犯 者有无责任能力,而是利用者是否对犯罪起到了支配作用,被利用者 是否像单纯的工具一样被利用。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 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B项,根据局部犯罪共同说,如果二人以上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 某种行为,那么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局部或重合局部成立共同 犯罪。C项,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其中片面的对向犯是指只处分一方的行为的犯罪。对于片面的对向 犯,立法者仅将其中一方的行为作为犯罪类型予以规定,说明立法者 认为另一方的行为不可罚。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可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将 另一方认定为共犯进行处分。D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 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 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目前刑法理论通说成认片面的帮助 犯。16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 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那么说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那么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答案】:B|C【解析】:国家主权豁免,又称国家的司法豁免权,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 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 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 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 讼;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国家豁免 权的放弃,是指国家可以自愿地就其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 国法院的管辖,即对其某个方面或某种行为,放弃在外国法院的管辖 豁免。AC两项,国家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 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后者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 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 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 等。合同中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是有关法律适用的约定,而不是对 管辖豁免的放弃。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 弃。B项,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 的管辖作出反响,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 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D项,一国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 ±o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以往接受过管 辖,并不代表现在会接受管辖。17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那么,以下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答案】:A|C【解析】: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仅对沿岸国船舶开 放,主权归属流经国,但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 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依条约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 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主权归属流经国,条约约定管理等事项。A项,涉及的甲河属于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 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B项,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地利 用该河流,不得单方面决定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C项,通常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不同的 国际河流可能有所不同。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 船无害航行。D项,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目前 仅国际海底区域在法律地位上是人类共同财产。18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 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 的回避,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 律师可申请其回避A. 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 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B. 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 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答案】:A|B【解析】:AC两项,高法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是本案的 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 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与本案当 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此题中,“审判委员会 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属于法定回避理由中“与本案的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情形,因此甲应当回避。审判长 丙尽管与当事人黄某有其他利害关系,但是没有到达可能影响公正审 判的程度,不需要回避。B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 民法院的审理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 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 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 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 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此题中,“一审书记 员乙系林某的表弟”属于法定回避理由,乙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所 以,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项,高法解释第25条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 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 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 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 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 规定的限制。20 .关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决定B.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决定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C.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先行拘留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人义务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罚款或追究刑事 责任【答案】:A|C|D【解析】: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 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 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 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C项,该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 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该法第70条第2款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的 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谎报军情罪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主体都必须是军人B.假传军令罪所假传的和隐瞒军情罪所隐瞒的都必须是上级对下级 下达的命令C.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是命令的下达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命令传递 人,而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犯罪主体那么是命令的执行者D.在遭到敌人进攻时抗拒执行上级坚守阵地的命令,而向敌人缴械投 降,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那么,以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分【答案】:C|D【解析】:A项,刑法第422条规定,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 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 的行为。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 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C两项,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 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 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战时违抗命 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故意违抗上级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D项,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处分较重的 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分。22 .万姓检察官与杨姓检察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考入同一检察院工 作。某次万姓检察官承办一疑难案件,辛苦工作月余进展甚微,终日 压力巨大、精神痛苦。杨姓检察官见状,出于关心私下向万姓检察官 打听此案情况及目前现状;万姓检察官大吐苦水,约杨姓检察官当晚 来家,将案件所有情况全盘相告。请问两位检察官的行为是否违背了 其职业道德?()A.万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杨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 B.杨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万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 C.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D.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不违反职业道德【答案】:C【解析】:检察官应该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 理。此题中,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范畴,因此某 企业认为其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或本 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3.某建设工程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 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撤除。对此,以下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撤除?()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答案】:C【解析】: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可以并 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 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撤除的。4.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了 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 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 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 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人员。两位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23.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 购买了 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 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 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认识是正确 的?()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 称B.本案的争议说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解析】:A项,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者其他组织或个 人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 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说明其解释优于其 他任何主体的解释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是一种“正式解释权” 的宣称,而非学理解释。B项,哪些商品参加促销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因商场规定不 清而发生争议。假设任由某商场确定,那么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 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C项,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 力的解释。在我国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的制定主体。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D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那么,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 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 士持券买鞋,是不履行促销义务的行为。24 .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 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 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 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平安义务。尽管相 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 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平安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B.假设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答案】:A|C|D【解析】:A项,选择航空出行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表达了自由价值,保证航 空平安、维护航空秩序是秩序价值的表达,法官需在两个价值中做出 取舍,表达了自由和秩序价值的冲突。B项,法无明文规定时,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但并非不受任何 限制。如本案中航空业惯例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限制。C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 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D项,行业惯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当法律决定不能从正式渊源中找 到确定的大前提时,就需要诉诸非正式渊源。25 .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 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以下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 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 押决定书和清单。B项,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未规定听证程序。C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也规定,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对扣押行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6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以下选项 正确的选项是:()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 先审查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 查,属于附带性审查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 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答案】:A|B【解析】:AB两项,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 件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公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 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我国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 方式。事先审查主要表达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 查主要表达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C项,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 审查主体是司法机关。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审查程序,也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主动审查。27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 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 罪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 并侦查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 查【答案】:A【解析】:高检规那么第8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 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对于两个罪行,检察院皆有管辖权, 所以,应由检察院一并侦查。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B.与民法通那么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答案】:B|C|D【解析】:A项,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民法总那么中规定了姓名权。且 该解释是对民法通那么和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属于法律解 释(立法解释),不属于宪法解释。B项,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 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C项,第49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 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项,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必然包含对 法律的理解和解释。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 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 处分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表达的是保护主义原那么D.表达的是属人主义原那么【答案】:B|C【解析】:A项,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假设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假设不适用,就不具有 溯及力。刑法第8条并未提及新法旧法的问题,即刑法第8 条与此无关。B项,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C项,“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的依据,该 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外国人,保护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是保护主义 原那么。D项,“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管其身在国内还 是国外。而该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外国人,表达的不是属人主义原那么。 30.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 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以下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 立案的条件?()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 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 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 件。31.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 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 许拒绝辩护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地热公 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甲公司 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那么, 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乙国中央银行已批准了货币汇兑,不能认为发生了禁兑风险B.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C.乙国应为开展中国家D.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导致货币汇兑风险的行为可以是东道国采取的积极行为, 如明确以法律等手段禁止货币的兑换和转移,也可以是消极地限制货 币兑换或汇出,如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 出货币。C项,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4条关于合格的东道国的 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在开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 以担保。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局部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