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专题资料(2021-2022年)《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XXXX版》doc附.doc

    • 资源ID:48825547       资源大小:72K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专题资料(2021-2022年)《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XXXX版》doc附.doc

    1附件:附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0 版)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工程调试的行业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调试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第三条第三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工程调试的能力。第四条第四条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具备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调试业绩、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等级认证。第五条第五条 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试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第六条第六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二年内,取得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并达到人员持2证上岗标准。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七条第七条 全国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调试专委会推荐的人员组成的全国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第八条第八条 管委会的职能是制定和修订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第九条第九条 管委会所设秘书处在中电建协本部。第十条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调试能力资格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第三章第三章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标准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标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送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特、甲、乙、丙四级。标准如下:一、发电工程类(一)特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15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3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7 年,并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水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等各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 600MW 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的人员 70人以上。其中,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岗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6 人。4、调试单位具有 10 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 2年已独立完成过两台 600MW 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 600MW 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具有独立完成 500kV 及以上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及以上。8、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的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现代化。9、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10、企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 3A 级;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90以上。411、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二)甲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12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5 年,并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水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600MW 级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的人员 60人以上。其中,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5 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5人。4、调试单位具有 8 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 2年已独立完成过两台 600MW 级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 600MW 级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具有独立完成 500kV 及以上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及以上。8、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的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现代化。9、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5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10、企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 2A 级及以上;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90以上。11、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三)乙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10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4 年,并具有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水机、电气、热工、化学和环保专业等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200MW 级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的人员 50人以上。其中,具有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4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人。4、调试单位具有 6 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 2年内已独立完成两台 200MW 级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 200MW 级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具有独立完成 220kV 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8、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6业实际的管理机制,管理手段先进。9、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10、企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 A 级及以上;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85以上。11、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四)丙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8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3 年,并具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锅炉、汽机、水机、电气、热工、化学专业等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 100MW 级机组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人员 30 人以上。其中,具有调试总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 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 人。4、调试单位具有 4 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在近 2年内已独立完成两台 100MW 级机组的调试。5、具有编制 100MW 级机组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具有独立完成 110kV 升压站调试工作的人员、技术、7装备和业绩。7、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及以上。8、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9、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10、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80以上。11、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二、送变电工程类(一)特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15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7 年,并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 75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的人员 30人以上。其中,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5 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4人。4、调试单位具有 10 年以上送变电工程调试经历,近 2年内已完成两座 75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调试。85、具有编制 75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及以上。7、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的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现代化。8、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9、企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 3A 级;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90以上。10、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二)甲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12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5 年,并具一级调试总工程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 750kV 以下、33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的人员 25人以上。其中,具有一级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4 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人。4、调试单位具有 8 年以上送变电工程调试经历,近 29年内已完成两座 750kV 以下、33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调试。5、具有编制 750kV 以下、33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及以上。7、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先进的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现代化。8、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9、企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 2A 级;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90以上。10、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三)乙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10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4 年,并具有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 220kV 送变电工程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的人员 20人以上。其中,具有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 人。104、调试单位具有 6 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近 2 年内已完成两座 220kV 送变电工程的调试。5、具有编制 220kV 送变电工程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7、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适合国情、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机制,管理手段先进。8、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9、企业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评估达国家认可的 A 级及以上;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85以上。10、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四)丙级必备条件1、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8 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生产或试验研究的经历,其中从事电力调试经历不少于3 年,并具有调试总工程师岗位资格。2、调试单位内部专业配备齐全,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能满足 110kV 送变电工程调试的需要。3、调试单位在职职工中,具有调试岗位资格的人员 15人以上。其中,具有调试总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 人,每个专业具有调试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 人。114、调试单位具有 4 年以上电力工程调试经历,近 4 年内已完成两座 110kV 送变电工程的调试。5、具有编制 110kV 送变电工程调试大纲、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能力。6、调试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及以上。7、企业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8、企业具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取得 GB/T19000idt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认证。9、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在所有调试业绩中,客户满意度在 80以上。10、企业无违约、重大责任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不良记录。第三章第三章电力工程电力工程调试调试能力资格能力资格的相应执业范围的相应执业范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发电工程类(含各类火电、水电、燃机、核电常规岛及其它新能源等发电工程的机组及升压站调试)执业范围一、特级调试单位可承担各种规模的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二、甲级调试单位可承担 600MW 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三、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 200MW 级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12四、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 100MW 级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第第十四十四条条 送变电工程类(含换流站、变电站及线路等送变电工程的调试)执业范围一、特级调试单位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调试业务。二、甲级调试单位可承担 750kV 以下送变电工程的调试业务。三、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 220kV 及以下送变电工程的调试业务。四、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 110kV 及以下送变电工程的调试业务。第四章调试调试能力资格能力资格的管理的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调试能力资格的申请一、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须是中电建协的会员。二、首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必须加入中电建协满两年,且只能从丙级开始申请,不得越级申请。三、调试单位申请调试能力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调试能力资格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影印件。(四)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各专业调试人员名单及13对应上岗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五)本单位负责完成的主要调试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及质量、安全、信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对于越级调试的项目业绩不予承认,且在 4 年内不受理其能力资格的申请。(六)技术装备情况。(七)包含电力工程调试技术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或“三标一体”建立及认证情况。(八)企业管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九)中电建协会员证。第十第十六六条条调试能力资格的升级一、升级的条件(一)发电工程类甲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 4 年内与特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 4 台 600MW 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特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特级调试能力资格。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 4 年内与甲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 4 台 600MW 级机组,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甲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甲级调试能力资格。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 4 年内与乙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 4 台 200MW 级及以上机组,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乙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乙级调试能力资格。(二)送变电工程类14甲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 4 年内与特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 2 个 75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特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特级调试能力资格。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 4 年内与甲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 4 个 750kV 以下 33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甲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甲级调试能力资格。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 4 年内与乙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 4 个 220kV 送变电工程,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乙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乙级调试能力资格。二、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的升级需向中电建协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本规定第十条所列资料,并补充提供下列资料:(一)调试单位原能力资格证书正、副本。(二)本单位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统计年度报表。(三)本单位完成的主要调试项目的合同(原件)及有关调试质量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三、申请升级的调试单位应在取得现有能力资格两年后方可申请高一级的能力资格。四、申请升级的调试单位不允许越级申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调试能力资格的复审一、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不进行能力资格复审的单位,其能力资格证书无效。复审时同时上缴 电15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副本和能力资格复审表。能力资格复审表的内容包括:(一)目前调试单位情况表。(二)近两年调试工程的合同(或协议)及证明材料。(三)法人代表、调试负责人变化后的情况表。(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统计年度报表。(五)调试专业人员变动情况表。(六)技术装备变动情况表。(七)近两年事故及损失情况表。(八)核查、审批情况表。二、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复审的内容是检查调试单位当前能力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是否存在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一)能力资格条件完全符合能力资格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未发生因调试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和误操作事故;未发生市场行为违规者为“合格”。(二)能力资格条件与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有一条不合格,其中包括在过去两年内发生过因调试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因调试原因造成主要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 150 万元以上;发生市场行为违规;受到业主单位重大投诉且经查属实;或连续四年没有承担本能力资格相应等级工程调试者为“不合格”。16三、凡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当重新核定其能力资格等级。新核定的能力资格等级应当低于原能力资格等级,达不到最低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时,取消其能力资格。四、调试能力资格的复审由秘书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调试能力资格的审批一、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核查签字或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审核后,将申报资料按照要求报秘书处。秘书处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确认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两周后,上报中电建协审批,并通报管委会。二、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升级的单位,在申报资料按照要求交齐后,办公室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对升级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确认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两周后,上报中电建协审批,并通报管委会。三、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和颁发。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调试能力资格证书的管理一、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颁发。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三、调试单位在领取新的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证书交中电建协予以注销。17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向中电建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一)由于企业改制或企业分立、合并后组成的调试单位,其能力资格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能力资格条件向能力资格审批部门提交相应文件并经审核通过后,在能力资格证书副本中作变更说明或重新发证。(二)变更法人或法人代表,应向能力资格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三)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中止业务,须报秘书处备案,并交回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予以注销。短时间歇业的单位,应交回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如果在一个复审周期内复业且在此一周期内的业绩仍符合原能力资格条件的,可以恢复原能力资格等级,返还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能力资格。五、调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能力资格等级、直至取消调试能力资格等处罚。(一)在申请能力资格或填报复审表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二)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擅自从事调试工作者。(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者。(四)因调试原因造成重大事故者。(五)有市场行为违规、恶性竞争者。18(六)连续 2 年不缴纳会费者。六、遗失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必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后,申请办理补发手续。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调试单位能力资格定级、升级、降级的变更,除下达文件外,还实行公告制。公告由中电建协在中电建协网站或中国电力报等相关媒体上公布。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有关有关定义定义一、独立完成调试独立完成调试是指本单位独立签订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合同,且在整个工程调试中,调试总工程师和各专业负责人及大部分调试人员均为本单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在职职工担任,调试所需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均为本单位提供,调试文件由本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和批准,独立组织完成的调试。二、联合完成调试联合完成调试是指本单位与高一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签订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合同或协议,且在整个工程调试中,高一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仅出任调试总工程师和部分主要专业负责人中的正职,其余人员配置全部由本单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在职职工担任(例如:调试副总工程师和部分主要专业负责人中的正职、所有专业负责人中的副职及大部分调试人员),且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均为本单位提供,19调试文件由本单位人员编制或审核,并共同组织完成的调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同时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06 版)作废。

    注意事项

    本文(专题资料(2021-2022年)《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XXXX版》doc附.doc)为本站会员(可****阿)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