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区别.docx
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区别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分 导读:我依据大家的须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分的内容,详细内容:中国劳动法具有与其他国家劳动法相像的理念,但由于国别差异,我国劳动法有其自身特点。下面是由我共享的,希望对你有用。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劳动合.中国劳动法具有与其他国家劳动法相像的理念,但由于国别差异,我国劳动法有其自身特点。下面是由我共享的,希望对你有用。 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其次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将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夫、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亮点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还激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还要要担当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亮点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往一些企业不断任用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堵住了这一漏洞。亮点四: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亮点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突破原有规定相较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扩大了适用情形。第十四条规定,除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亮点六:何种状况支付违约金有了约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状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殊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亮点七:合同到期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方法上,也做出了一些新规定。比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亮点八:劳务派遣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规范从今次立法可以看出,国际对于劳务派遣并不是主动举荐,但现实是某些企业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首先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设立上要求实行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二是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假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规定要与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酬劳。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酬劳,这样将有利于避开以往派遣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劳动法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全部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2)依据实际状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肯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运用权,并有权依据实际状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别状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依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支配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4)制定劳动平安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依据劳动法上劳动平安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爱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依据本单位详细状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支配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需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需符合法律规范。(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同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新劳动法的最新政策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安排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酬劳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协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协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应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缘由无法工作的肯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肯定比例,详细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本确定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本确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接着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确定关于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酬劳安排方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确定进行调整;本确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确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据本确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