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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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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docx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料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料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4%。分析要求:分别采纳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案例5-1解题思路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5-2 某商场分别于元旦和春节推出大减价活动,商场的全部商品在活动期间一律七折销售,分别实现287万元和308万元的含税销售收入,该商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 分析要求: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对让利损失的补偿效应。案例5-2解题思路 假设销售商品的不含税选购成本为C 未折扣销售的税负 =(287+308)÷70%÷(1+17%)-C×17%+(287+308)÷70%÷(1+17%)-C×33% =123.50-0.17C+239.74-0.33C =363.24-0.5C 折扣销售的税负 =(287+308)÷(1+17%)-C×17%+(287+308)÷(1+17%)-C×33% =86.45-0.17C+167.82-0.33C =254.27-0.5C 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363.24-0.5C-254.27+0.5C=108.97(万元) 该商场折扣销售的损失=(287+308)÷70%×÷(1+17%)×30%=217.95(万元) 因此,该商场折扣销售所降低的税负能够补偿折扣销售损失108.98万元 案例5-3 某企业为工业企业,欲出售机器设备一台,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已提折旧和资产减值打算10万元。分析要求: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应如何确定设备销售价格的范围? 案例5-3解题思路 依据销售运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的相关方法,由R= ( SP)÷P和平衡点升值率R1.92%,可得出如下计算公式: (S200)÷2001.92% S203.84(万元) 因此,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来看,当S大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越高越好;当S小于203.84万元时,销售价格尽量不要超过设备的账面原值。 案例5-4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供应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托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一般发票,A、B、C三个企业所供应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5-4解题思路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3÷133=77.44%<80%,应当选择B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33=75.19%>71%,应当选择A企业。因此,企业应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5-5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案例5-5解题思路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而平衡点增值率R%×(117)÷17%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削减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 案例5-6 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实行分别核算、还是实行混合核算? 案例5-6解题思路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税额0.69(万元) 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实行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 案例5-7 服装生产企业A托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假如采纳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采纳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 案例5-7解题思路 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A企业实行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 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 (2)A企业实行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 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 (3)B企业实行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 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 (4)B企业实行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 收益额=1800×4-724=6476(元)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案例5-8 某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销售额为500万元,产品成本(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该集团公司可以采纳以下方案办理出口及退税。 方案1:该公司所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实行非独立核算形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纳“免、抵、退”税方法。 方案2: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全部商品由集团公司托付其进出口公司出口,集团公司采纳“免、抵、退”税方法。 方案3: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方案四: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全部出口商品由集团公司按成本价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分析要求:比较上述四种方案哪种税负最轻? 案例5-8解题思路:采纳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本月应纳税额为: 500×(17%-15%)-34=-24(万元) 即应退税额为24万元。假如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采纳其次种即托付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实行第三种即买断方式,该集团公司将商品卖给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500×17%34816(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755124(万元) 从计算结果看,第三种退税方式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相同,但是,第三种方式下,该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化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退税,事实上增加了税负。第四种方式也是买断方式,但利用了转让定价。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为: 200×17%340(万元) 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 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75万元。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假如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可以采纳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出口方式时可用买断出口;假如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断出口”为“托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口公司,而是托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这样,可以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削减整个集团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不用等着国家予以的退税,缩短了出口货物在退税总过程和“先征后退方式带来的时间差,从而可以削减企业资金占压,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同时由于对出口货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化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另外,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得到抵扣,是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兑现期提前,有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第六章 消费税税务筹划 案例6-1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20元、一瓶指甲油40元、一支口红6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100元、一瓶摩丝3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纳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案例6-1解题思路: 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成套”消费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销售成套消费品,不仅可以扩大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能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征消费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不同货物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非应征消费税货物一并计缴消费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实行“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假如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旧保持不变。须要留意的是,假如上述产品实行“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但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根据30%的最高税率对全部产品缴纳消费税。税负比较: 成套销售应交消费税: (120+40+60+100+32+10+5)×30%=110.1(元) 假如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120+40+60)×30%=66(元) 可见,假如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44.1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旧保持不变。因此,企业从事消费税的兼营业务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案例6-2 长江公司托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元。长江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接着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52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 12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假如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280万元。分析要求: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 案例6-2解题思路: 应税消费品托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有差异,在进行消费税筹划时,纳税人应事先测算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这里不予涉及。托付加工方式下: (1)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60+120)÷(130%)400(万元) 应缴消费税400×30%120(万元) (2)长江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 1120×40%120328(万元) 自行加工方式下: 长江公司应缴消费税1120×40%448(万元)。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状况下,自行加工方式比托付加工方式的税负重120万元。 第七章 营业税税务筹划 案例7-1 A、B双方拟合作建房,A供应土地运用权,B供应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000万元。 分析要求:该项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1解题思路: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运用权和房屋全部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运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机会。本案例中,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运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全部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B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全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运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1000万元。则A、B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5%5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100万元。假如A、B双方分别以土地运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实行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安排方式,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加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安排、共同担当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供应的土地运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经过筹划,A、B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削减了10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 案例7-2 某建筑公司欲承接一项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6 500万元,其中所安装设备的价款700万元。 分析要求:在承接该业务之前,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2解题思路: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供应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假如该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把安装设备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为: 6500×3%195(万元) 假如该公司只与对方签订除设备价款之外的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为: (6500-700)×3%174(万元) 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21万元,该公司只应与对方签订不含设备价款的建筑安装合同。案例7-3 中原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兼营建筑材料批发。2002年承接某单位建立楼房工程。双方议定采纳包工包料方式,工程总造价为 3 000万元。建立楼房运用的建筑材料实际进价为2 250万元,市场价为2 500万元。分析要求:中原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7-3解题思路: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根据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应留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一物多用,供应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运用效率。运用合法手段削减应计税营业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本案例中,假如实行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2500万元。假如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实行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熟识建材市场的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2250万元。包工不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与原材料费合计为 5500万元,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3000+2500)×3%165(万元) 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为5250万元,则中原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250×3%157.5(万元) 可见,实行包工包料方式中原公司可少交营业税7.5万元。 案例7-4 甲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3年1月份,甲公司根据乙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料运用年限为10年。(营业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化费附加3%)。 方案1:租期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全部权归乙公司,租金总额1 0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方案2:租期8年,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设备收回,假定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租金总额800万元,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分析要求:该企业选择哪种方案可以降低营业税税负? 案例7-4解题思路:对于融资租赁要依据不怜悯况确定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按税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全部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全部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货物的全部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中,依据方案1,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全部权转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 000÷(1+17%)×17%-8560.3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化费附加60.30×(7%+3%)6.03(万元) 由于缴纳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根据购销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应纳印花税:1 000×3÷10 0000.30(万元) 甲公司获利1 000÷(1+17%)-500- 6.03-0.30348.37(万元) 对方案2,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担当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收回残值:585÷10×2117(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800+117-585)×5%16.6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化费附加16.60×(7%+3%)1.66(万元)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8年后,甲公司获利应当是: 800+200-585-16.60-1.66396.74(万元) 可见,选择其次种方案税负轻,获利高。事实上,由于科技的进步,设备的老化,客观上会使收回设备的变现值远远低于设备的理论“剩余”价值,因此,在选择租赁方式时,应当通过找寻在企业获利相怜悯况下设备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临界点来确定。假定收回残值的可变现净值为x, 令800+x-585-16.60-1.66348.37(万元) 解得,x151.63(万元) 当收回残值的可变现净值超过151.63万元时,甲公司应选择方案2,反之则应选择方案1。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将以上两套租赁方案与承租方分别洽谈,根据对方供应的条件,结合预料可收回设备残值的可变现净值,然后再计算税负的凹凸来比较其优劣。此外,对上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状况,由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而计算销项税额则按年分别计算,是否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应依据各个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的不怜悯况而定。在进行筹划时,应依据企业自身的状况,综合考虑与之相关的各个因素,最终作出合理选择。 第八章 关税税务筹划 案例8-1 某钢铁企业急需进口一批矿石,在可供选择的进货渠道中有两个国家:一是澳大利亚,一是加拿大。假如进口需求为20万吨,从澳大利亚进口优质高品位矿石,其价格为20美元/吨,运费20万美元;若从加拿大进口较低品位的矿石,价格为19美元/吨,由于其航程是澳大利亚的两倍,运费及其杂费为55万美元。该矿石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 分析要求:该钢铁企业应从哪一国家进口矿石? 案例8-1解题思路 从澳大利亚进口矿石的应纳关税: 完税价格=200000*20+200000=4200000(美元) 应纳关税额=4200000*30%=1260000(美元) 从加拿大进口矿石的应纳关税: 完税价格=200000*19+550000=4350000(美元) 应纳关税额=4350000*30%=1305000(美元) 因此,该钢铁企业应从澳大利亚进口矿石,一方面降低了购进价款150000美元,另一方面节减了应纳关税额45000美元。 案例8-2 某外贸进出口企业主要从事进口某国际知名品牌洗衣机的销售,年销售量为10 000台,每台国内的销售价格为5 000元,进口完税价格为3 000元,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管理层提出议案:在取得该品牌洗衣机厂商的同意和技术协作的状况下,进口该品牌洗衣机的电路板和发动机,进口完税价格为整机价格的60%,假定适用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15%。其他配件托付国内技术先进的企业加工,并完成整机组装,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为进口完税价格的50%,购进配件及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要求:该管理层议案的经济可行性。 案例8-2解题思路 干脆购进整机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3000*20%=60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3000+600)*17%=612(万元) 收益额=1*5000-1*3000-600-612=788(万元) 购进部件及其组装的税负与收益: 应纳关税额=1*3000*60%*15%=27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3000*60%+270)*17%=351.90(万元) 国内组装的应纳增值税=1*3000*50%*17%=255(万元) 收益额=1*5000-1*3000*60%-270-351.99-1*3000*50%-255=823.01(万元) 因此,作为管理层应当选择从国外购进部件并在国内组装方式,虽然购进成本比整机方式上升300万元,但支付的税额比整机方式下降了335.01万元,降低的税负抵减购进成本的上升后,增加收益额35.01万元。 第九章 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案例9-1 某企业在2004年先后进同样数量的货物两批,进价分别是400万元和600万元。2005年和2006年各售出一半,售价均为7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分析要求:纳税人如何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答案要点: (1) 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纳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2) 假如2005年企业是正常纳税期,应使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缩小,存货计价相宜采纳后进先出法。则:企业2005年所得税额(750600)×3349.5(万元) 企业2006年所得税额(750400)×33115.5(万元) (3) 假如2005年企业是免税实惠期,应使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以充共享受所得税减免实惠。存货计价相宜采纳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下可以免税115.5万元,后进先出法下只能免税49.5万元。案例9-2 设在深圳的某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1999年9月13日成立,经营期15年。中外双方各持股50。2000年起先生产,同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公司2000至2005年的税后利润均未安排,金额分别是800万元、1 200万元、1 000万元、1 300万元、1 500万元、4 600万元。2006年,外国投资者确定从历年税后的未安排利润中拿出1 500万元进行再投资。外国投资者按期申请退税,并供应有关证明。地方所得税免征。 分析要求:为该外商投资者筹划几种再投资方案,并分析哪种方案最节约税款。 答案要点: 依据有关规定,该合资企业所得税税率15,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再投资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退税率100。 年份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外商当年 安排利润额 (万元) 400 600 500 650 750 2300 假如外国投资者未能供应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税局就根据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未安排利润中属于外商的部分,从最早年度2000年起先推算。 1500万元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分别是:2000年:400万元;2001年600万元;2002年500万元。据此计算再投资退税额。但是因为2000年、2001年属于免税期未缴纳所得税,故不需退税。2002年属于减半纳税期。再投资退税额500÷17.5×7.5×100 40.54(万元) (2)假如投资者能供应再投资利润属于20022004年获得的,因为均根据15征税,就可以多退税。再投资退税额1500÷17.5×7.5×100121.62(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多享受再投资退税额81.08万元。 案例9-3 国内某企业甲出资500万元与某一从事制药工业的经营期12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乙进行联营。乙企业1995年起先获利,且当年起先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实惠。乙企业1999年、2000年、2001年均盈利。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乙企业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全免。2003年、2004年,甲每年从乙企业分回利润90万元。 分析要求: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纳税负担? 答案要点: (1)由于2003年是乙企业的减半纳税年度,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按规定,其享受的实惠的部分应视同已经缴纳。因此,当甲企业得到从乙分来的90万元利润时,尽管该部分利润在乙企业仅缴纳了15、15.88万元的所得税,在甲要缴纳30的所得税,但甲企业享受了22.69万元的税收饶让实惠。 (2)2004年乙企业不再享受税收实惠,按正常税率纳税,实际适用税率是30,企业实际纳税38.57万元,在A却要缴纳42.43万元的所得税。由于享受地方所得税减免的实惠,勿需补税,但只能享受386万元的税收饶让。 投资方企业选择处于减免税实惠期或得到特别税收实惠的联营企业进行投资,分回利润时,可享受税收饶让实惠。 案例9-4 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后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确定于2004年新上一个生产线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改造。在拟投资的新项目中,公司拟花费1 200万元购买某设备。公司的盈利状况如下表所示(假定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总额相同、地方所得税全免) 公司盈利状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税前利润 15 100 400 600 1 200 1 600 分析要求:企业如何利用购买设备进行税务筹划? 答案要点: (1)购买国产设备 因为公司从2000年起先盈利,则2000年、2001年公司免缴所得税,2002年2004年减半缴纳所得税。 公司2004年应纳所得税1200×30×50180(万元) 公司2005年应纳所得税1600×30480(万元) 根据规定,允许公司将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加的所得税额中抵扣设备购置款底40。因此,企业若选择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480万元的设备购置款可从2005年比2004年新增加的300万元所得税中抵扣,余额可从2005年起先的五年内用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加的所得税额中抵扣。则,公司2005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80万元。(2)假如公司购买国外设备,2005年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80万元。 第十章 其他税税务筹划 案例10-1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5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0 000万元,其中一般住宅的销售额为6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4 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5 600万元,其中一般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600万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如何对此进行税务筹划,以使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负担最小化。 答案要点: (1)不分开核算时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10000-5600)÷560078.57%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00005600)×405600×51480(万元) (2)分开核算时, 一般住宅:增值率(60003000)÷300010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60003000)×403000×5105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40002600)÷260053.8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0002600)×402600×5430(万元) 通过计算发觉,发觉分开核算和不分开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相同。缘由在于:一般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100,超过20,还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适当削减销售收入使一般住宅的增值率限制在20以内。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二是降低房价或提高房屋质量、改善房屋的配套设施等,在激烈的销售战中取得优势。 案例10-2 朱先生在武汉市有一套私人住宅,市价8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5万元。已经居住满三年零九个月。这时因工作调动,须要出售其原有住房。 分析要求:朱先生售房的时间有几种选择,应当何时售出才可能减轻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 答案要点:朱先生至少可以选择两种时点转让住房: (1)现在出售。 增值额 80255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5525×10022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55×6025×35)×5012.125(万元) (2)一年零三个月后出售。朱先生的住房已经住满五年,在其出售时可享受免缴土地增值税的实惠。即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零。 明显,假如朱先生现在立刻出售该住房,就只能享受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实惠。假如再等一年零三个月出售该套住房,便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使得朱先生削减12.125万元的纳税义务。 案例10-3 双嘉门窗厂与某建筑安装企业签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双嘉门窗厂受安居建筑安装公司托付,负责加工总价值40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由双嘉门窗厂供应。双嘉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费共计25万元。双嘉门窗厂供应零配件,价值10万元。 分析要求:双嘉门窗厂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尽量减轻印花税的纳税负担? 答案要点: (1)未分开核算时,双嘉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25+10) × 0.5 0.0175(万元) (2)分开核算时 假如合同中将双嘉门窗厂所供应的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削减纳税的目的。如,收取费用25万元,列明其中加工费为10万元,原材料费为15万元。 则振兴铝合金门窗厂交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10×05) (15×03)(10×05) 0.0145(万元)。 由于分开核算,企业少纳税30元。 案例10-4 某煤矿2005年6月与铁道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350万元。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为0.05,仓储保管合同的税率为0.1 。 分析要求:该煤矿应当如何就缴纳印花税进行筹划,可以削减多少税额? 答案要点: (1)未分开核算时,因未分开记载金额,应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即按0.1税率计算应贴印花。 应纳印花税税额 350 × 0.1 0.35(万元) (2)分开核算时,假定运输合同列明,含货物运输费300万元,仓储保管费50万元。则: 应纳印花税税额(300 × 005)(50×01)0.2(万元) 企业通过简洁的税务筹划,使得订立合同的双方均节约1500元税款。 案例10-5 赵先生在儿子结婚时打算送其一套住房。一种方案是赠其现金40万元,让他自行购买一套110130平方米的新居;二是把一套市价30万元的现房赠送给他儿子,但是,在是否办理房产证转移手续上迟疑。契税的适用税率是5。 分析要求:请为赵先生出谋划策,以最大限度减轻其交纳契税的负担。答案要点: 赵先生赠送市价一套30万元住房,适用5的税率缴纳契税,则该男士或其女儿要支付的契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 30 × 515(万元) 假如并不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则就可以节约15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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