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精编版[5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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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精编版[51页].docx
最新资料推荐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GB10789饮料通则所示的饮料类生产企业,包括碳酸饮料(汽水)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等企业。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50条考评内容。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因考评类目“6.生产设备设施”中可能出现的空项较多,可以单独换算成百分制。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评审评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三级6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空项实际得分1.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2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纪要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2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10得分小计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未设置或配备及指定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3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4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3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3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小计20得分小计3.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3.2相关保险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3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小计20得分小计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5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5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5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4.2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15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5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4.3操作规程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0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5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5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4.4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10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4.5修订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0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4.6文件和档案管理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10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小计100得分小计5.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5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20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10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0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5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15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5.6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10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小计100得分小计6.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15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10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3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4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饮料加工设备基本安全要求:1.饮料加工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2.应保证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和柱之间留有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距离、通道。3.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泄漏。4.对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依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检测检验,并在设备设施的适宜位置标识安全检测状态标志。5.安全装置:(1)有高压、高温或深冷等设备设施,必须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2)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3)安全门门机联锁可靠。(4)启/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5)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6.安全标志:(1)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2)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中文标识,保证准确、清晰。(3)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4)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5)设备维护时,应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能源受控(或能量锁定)状态。7.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8.电气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规定。9.表面温度超过60的管道,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烫伤措施。13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设备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焙烤设备:1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2升温报警设备灵敏度符合要求,保持状态良好。3焙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4烤炉的隔热设施应性能良好。6.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7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3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储罐、贮糖浆设备: 1.开在贮糖罐上部的人孔应设有高出上表面不小于10毫米的凸缘。开在侧部和底部的人孔内表面应平滑。人孔盖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向外开的人孔盖应有保证在贮罐装满时不至因内压力而打开的装置。2.贮糖罐应设有液位限位系统,防止罐内物料外溢。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均质及高压设备:1.设备无漏料、漏油等现象。2.高压均质机必须安装旁通管。(1)出料管不得安装节流阀,进料管道内应安装管间过滤器。(2)应保证柱塞冷却水的连续供应,回路畅通,无堵塞现象,冷却水流量计指示正常。(3)活塞与活塞座、阀芯与阀座的密封面应密封良好。3.清洗管道回流管上应设有安全阀保护,有组织排放。4.高压均质机清洗时,应置于低压状态。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干燥设备:1.干燥塔的泄爆口位置合理,泄爆面积应满足泄爆要求。泄爆口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2.干燥塔机体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控制颗粒物质的流速,防止静电积累。干燥塔防雷、防静电接地应做到每年定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3.压力喷雾干燥器主体应有排风温度超温报警装置。干燥塔应有超温、超压报警系统。4.对干燥塔、旋风分离器要定期巡视检查,防止因塔内温度增高使残留的乳粉结焦引发事故。5. 干燥车间内电气设备(电动机、灯具等)应满足防尘防爆要求,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且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接线盒应为防尘型或尘密型。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果蔬压榨机、分离机 过滤机(果蔬类饮料企业):1.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 2.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3.设备各部分密封良好,无泄漏、渗漏现象。4. 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现象。5.进出液管路阀门配置正确合理,工作压力符合要求。6.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PET 瓶吹瓶机: 1.检查各气动元件是否漏气,动作是否灵敏。 2检查高压气源,低压气源、电源、水源是否正常。3检查三联体是否异常、漏气、是否堵塞。4检查各急停开关,安全门开关、保护装置检测开关是否正常。5全自动吹瓶机电磁阀遇有异常时要及时清洗。6生产前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牢固,螺丝是否松动脱落,特别是冲击力强的地方及传动部分。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温瓶机:1.外漏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2.紧固件、连接件的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急停装置、连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识清晰,灵敏可靠,并有故障报警装置。4.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5.加热器无泄漏,各蒸汽管道应符合有关规定。6.观察窗玻璃无破损,密封条无泄漏。玻璃强度和刚度应与温度相适应。7.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保护回路齐全可靠。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洗瓶机(限于玻璃瓶、瓷瓶):1.机械系统、电气自控系统、温度自控系统、液碱自控系统等各部位正常,润滑良好,防护装置完整齐全。2.查看槽水箱视窗开关应与停车、停止喷淋联锁。3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灌装、压盖、包装机、溶糖及配料设备:1.固体饮料包装设备应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要求,采用防尘结构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电动机、灯具等),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且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接线盒应为防尘型或尘密型。2.对易导致糖粉等沉积、扬尘的区域,应采取防爆措施。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易拉罐液位检测机:1.在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辐射警示标识。2.在检测机主射线方向侧采用铅板屏蔽。3.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所在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4.放射源应有使用登记证。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输送机械: 1.安全装置:(1)皮带输送机在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并运转灵活,销轴无窜动;转弯处应设置防倾覆装置。(2)驱动装置中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且运行可靠。(3)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捉器,并运行可靠,转弯处应设置防倾覆装置。(4)垂直升降机应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并设有防护栏,其门应设置联锁装置。2.通道、梯台和防护网(栏):(1)输送机械下方的通道净空高度应大于2米。(2)输送机械上坡、下坡段或下面有人员通过的部位,应在输送机械的下面设置坚固的防护网(板);输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应设护栏,在人员能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栅(栏)。(3)人员需经常跨越输送机械的部位应设置人行过道(桥)。(4)工业梯台应符合GB50205 及GB4053的相关规定;防护护网(栏)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相关规定。8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卸罐机、码垛机、装箱机、贴标机:1.外漏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2.紧固件、连接件的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3.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急停装置、连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识清晰,灵敏可靠,并有故障报警装置。4.设备附属仪表灵敏准确。5.PE(地)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保护回路齐全可靠。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喷码机:1.开机前检查电气线路,气动管路是否完好。2.进行高度调整,观察墨点有无缺失。3.附属设备运转正常,附属仪表齐全灵敏。4.设备内外整洁无污垢,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3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膜缩包机:1.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各传动部位工作协调一致。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3.热风箱工作运行无堵塞现象,热风温度控制正常。4.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灵敏可靠。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4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制冷站(制冷设备及站房):1.液氨储罐有喷淋。2.液氨储罐应按规定设置围堰。3.事故排风机防爆且有连锁装置。4.现场设置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5.安装氨气浓度报警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6.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7.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 事故排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当制冷系统因故障被切除供电电源停止运行时,应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8.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开关,并应设置警示标识。9.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10.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贮罐、水池。11.现场有防液氨泄露中毒应急预案。12.现场设风向标。13.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14.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设固定密封观察窗。15氨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16. 控制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1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20分。冷库:1.库房公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0 米。(2)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明显的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3)站台上应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如有结构柱时,柱边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米,罩棚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且应设有排水设施。(4)根据需要可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冷库穿堂合并布置。2.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靠穿堂处,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米。3.建筑面积在 1000米2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防止人员被困。4.在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5.库房的隔热材料应为不散发有害或异味等对食品有污染,且难燃或不燃烧不易变质的物质。6.冷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小型冷库如采用砖混结构,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冻融循环而损害结构。7.冷间内照明灯具宜选用外壳防护等级为 IP54 级并带有保护罩的防潮型灯具。布置在低温潮湿的穿堂内的配电箱应采用防潮密封型。当不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冷间照明控制开关分散布置在冷间外穿堂上时,应选用带指示灯的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8.冷库宜采用AC220V/380V TN-S 或TN-C-S 配电系统。冷间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供电,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当灯具安装高度等于或小于2.2米时应采用 AC24V 安全电压供电。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9.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并宜明敷。10.采用松散保温材料(如稻壳)的冷库阁楼层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11.冷库货运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限速标志。各库房之间若采用机动车运输,应根据需要在各库房货运通道口设置防撞桩,防撞桩应采用固定式,并涂有明显的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12.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长明灯。12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12分的,追加扣除10分。仓库: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7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危险化学品库:1.库房建筑物: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库房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相关规定,应定期进行检测并保证可靠。2.物品存放: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严禁爆炸性物质与其它任何物质同库存放。严禁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氧化着火的物质同库存放。严禁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库存放。遇热、遇火、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映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露天或有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应与爆炸品、氧化剂、易燃品、自燃品、腐蚀品存放于同一库房中。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隔热和通风: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门窗的玻璃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4.防爆和防静电: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库内设备、工艺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装置。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5.消防: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灭火器应定置存放,并在校验周期内使用;灭火器存放点应设有编号、责任人;库房外灭火的消防设施应齐全。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足够的转弯半径。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并确保可靠。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6.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且应采取有效的防泄漏和防遗散措施。7.库内有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关的应急物资。10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变配电系统: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2.应有配电平面图。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8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动力照明箱(柜、板):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电气设备:1.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2.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3.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W。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4.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5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临时用电线路: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