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doc 7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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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doc 70页).docx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 行) 第一部分 总 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生产矿井没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 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1.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2.建立和保持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目标与规划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4.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明确。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7.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9.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机电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工程质量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1.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音、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 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13.变化管理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14.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满分为100分,采用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专业权重见表1-1 表1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序号名称满分权重考核得分加权得分1通风1000.182地测防治水1000.123采煤1000.104掘进1000.105机电1000.106运输1000.097安全管理1000.088职业卫生1000.089应急救援1000.0610调度1000.0511地面设施1000.0412煤矿得分2.各专业采用扣分方式,按照评分表进行打分。3.各专业考核分数乘以本专业权重之和即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M=i=111(aiMi) 式中 M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4.基本建设矿井考核得分 对进入联合试运转程序的煤矿建设项目,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进行考核得分。 对未进入联合试运转程序的煤矿建设项目,按照生产矿井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管理(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进行考核得分。 矿井得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40安全管理(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60 说明:划线部分为陕西煤业股份公司补充内容。第二部分 通 风一、基本条件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瓦斯超限作业;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考核期内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二、基本要求1.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机械通风,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局部通风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通风设施前后 5m 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瓦斯防治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突出防治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 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合装备; 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安全监控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各类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防灭火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防治粉尘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井下爆破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破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 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三、评分方法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以11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A= BB-C×D式中 A本项折合分数;B本项标准分数;C缺项标准分数;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表2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办法得分一、通风系统(100分)完善 系统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0查资料和现场。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扣 10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和不稳定的角联通风,角联通风网络内不得布置采掘工作面2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3.高瓦斯矿井和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2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应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不应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置联络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防爆密闭墙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的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规定扣 2 分风量 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 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5查资料和现场。通风机性能或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要求扣1分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进风井口以下的温度必须在2以上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不得分; 其它1处不符要求扣 5 分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5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 1分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 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 1 分;严重失修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 2 分;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 0.2分;局部通风机至掘进回风口段风速不足的,1处扣 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155查报告、记录。未测定的扣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6.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检测仪器仪表;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5查资料和现场。未安设通风机监测系统和无计划停风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二、局部通风(100分)装备和措施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15查资料和现场。发现1处不符要求扣 5 分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 10m 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 0.3 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 0515查资料和现场。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及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达到13/min或供风距离大于500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对旋风机进行通风。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风筒敷设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 分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 20m 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15查资料和现场。未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3.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1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4.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三、通风设 施(100分)密闭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一般闭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 0.5m;自燃、易自燃煤层和进行瓦斯抽采的采空区永久密闭墙必须同时构筑两道,两墙间距不小于3m,每道墙厚度均不小于1m,两墙间用不燃性密实材料填实,密闭及周围顶、帮进行喷浆封堵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要求,该项不得分三、通风设 施(100分)密闭4.密闭前 5m 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 0.1m的裙边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应大于 10mm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风门 风窗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 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 0.8m),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应大于 10mm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 该项不得分4.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采用插板调节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5.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坎,电缆、管路孔应堵严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6.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7.风门前后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5年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风桥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2.桥面平整不漏风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3.风桥前后各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 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 30°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 1.5m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四、瓦斯防治(100分)机构设置矿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高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配备一名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10查资料。无机构的,扣 10 分;人员不足的,缺1人扣 2 分瓦斯管理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15查资料和现场查。有瓦斯超限未比照事故处理的,1次扣 5 分;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1次扣 1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10查资料。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3.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的,1项扣 5 分;未备案的,1项扣 2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4.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10查资料和现场。发现空班、漏检或假检的,不得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的,每处扣 2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5.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 24h 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 24小时 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10查资料和现场。1项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分6.瓦斯排放,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10查资料和现场。无专门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7.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帐三统一;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15查资料和现场。未持证上岗的,1人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 分仪器仪表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10查资料和现场。仪器、仪表1台不完好的,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五、突出防治(100分)机构设置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10查资料和现场。无机构的不得分,人员不足的扣5分回风系统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2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回风巷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10查资料和现场。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突出管理1.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10查资料。未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的不得分(按突出煤层管理的不扣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2分2.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10查资料。设计、计划或预案缺1项扣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五、突出防治(100分)突出管理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1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1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5.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执行10查资料。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设备设施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资料台账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帐、牌板、效果检验等)管理应符合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六、瓦斯抽采(100分)机构设置瓦斯抽采矿井应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满足瓦斯抽采要求10查资料。无队伍不得分,人员不足扣5分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应符合相关规定。1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抽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15 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抽采效果1.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并安装瓦斯抽采在线监测计量系统进行准确监测和实时计量。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15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测定和安装的,一次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2.定期检查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要按规定吊挂或垫高,每根抽采管路不少于2处吊挂或支撑点,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帐、记录齐全;瓦斯抽采管路使用,必须加绝缘段。瓦斯抽采管路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示清楚10查资料和现场。无记录可查的,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帐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1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 分5.瓦斯抽采与利用考核指标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相关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七、安全监控(100分)机构人员和制度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10查资料和现场。无管理机构不得分;无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或值班制度,缺1项扣 2 分;人员不足,缺 1 人扣 1 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装备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矿业公司、集团公司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10查资料和现场。未联网或系统不完善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3.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 5 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10查资料和现场。仪器数量不足扣 5分,其它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6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升井检修1次(台)扣3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1分检测试验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 10 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监测装置安全系统监测装置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6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资料管理1.地面中心站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要保持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库要保持1年以上20查资料和现场。数据无备份扣5 分,数据库缺少1项数据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2.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8查资料和现场。缺少图纸扣 5 分,缺少1种台帐、报表和记录扣2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八、防灭火(100分)制度规程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10查资料和现场。缺1项扣 5 分防灭火措施1.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制定防灭火措施10查资料和现场。未鉴定或无措施的不得分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10查资料和现场。无防灭系统或措施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扣2分3.每1处火区都应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制定火区管理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设施设备1.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10查资料和现场。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材料库不得 分,其它1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3.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 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m3 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10查资料和现场。无防水池,扣10 分;缺支管、阀门,1处扣 2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分4.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15查资料和现场。无监测系统不得分,1处(次)预测预报不符合要求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5.开采自燃煤层所有回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超过1000米的顺槽每条巷道应安装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条安装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5查资料和现场。无防火门不得分,少1道防火门扣2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0.5分控制指标无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和内、外因火灾事故。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 35的高温点(因地温和水温影响除外)5查资料和现场。发现一氧化碳超限作业或明火或封闭区冒烟该项不得分;发现1处温度超限扣 2 分封闭时限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5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九、防治粉尘(100分)制度措施矿井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有相关图纸、记录、台账10查资料和现场。无管理制度或未鉴定或无综合防尘措施,该项不得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设备设施1.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15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系统不得分,缺管路 1 处扣 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2.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其它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15查资料和现场。缺设施 1 处扣 5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九、防治粉尘(100分)设备设施3.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 1 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1处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规定扣 2 分4.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时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水幕应开启;综采工作面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设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力符合要求;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爆破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炮掘工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10查资料和现场。缺设备1处扣 5 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消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注水设计及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1个工作面未注水(符合规程规定的除外)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2.矿井应编制洗尘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 5m、 厚度超过 2mm的煤尘堆积10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洗尘计划扣 5 分,其它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3.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仪器仪表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十 、井下爆破(100分)爆炸材料管理1.井下爆破材料库应符合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