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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下电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以天猫商城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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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下电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以天猫商城为例.docx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新会计准则下电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以天猫商城为例【摘要】 如今电商企业已逐渐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是,其与一般线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导致其收入具有鲜明的特点,以及各个电商企业的入住商家大部分属于自营,实务操作存在差异,主要问题是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 本文通过对我国前后两部新旧企业会计准则(CAS14-收入)以及国际企业会计准则(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对比,以所选企业(天猫商城)为例,分析电商企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然后对所发现的问题与缺陷提出一定建议,最后得出相关结论。【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电子商务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天猫商城目录第一章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1第一节 选题背景1第二节 选题意义2第二章 相关会计准则2第一节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第二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3第三节 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4第四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4第三章 电商企业概述5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界定5第二节 所选电商企业(Tmall)的介绍5第四章 所选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分析与问题6第一节 所选企业经营的特殊性6一自营类商家的特殊性6二虚拟物品类商家7第二节 所选企业会计处理现状8一、自营类商家收入确认的现状8二、虚拟物品类商家收入确认的现状8第二节 所选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9一、自营类商家存在的问题9二、虚拟商品类商家存在的问题9第五章 相关建议9第一节 对自营类商家的建议9例:1.Tmall商家卖出衣服一件100元,当天发出商品。102.消费者确认收货。103.消费者在退货期未满期间发现衣服不合身,决定退货。104.如果未发生退换货,七天期限满后商家确认收入。10第二节 虚拟商品类商家的建议10第六章 总结11参考文献12致 谢1316第一章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第一节 选题背景1995年,互联网正式进入中国,1999年,国内电子商务如婴儿般呱呱坠地,在这一年,C2C(Customer to Customer)模式诞生,先驱者淘宝开始茁壮成长。2000年,我国电脑价格开始断崖式下跌,此后互联网逐渐地进入我国千家万户,各种电商企业似春花一样开遍互联网这块沃土。2008年是国内电商企业爆发的一年,在这一年,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正式亮相。天猫商城和京东呈两分天下的格局。在天猫和京东大获成功之后,它们的经验和优缺点也被各路电商企业充分的吸收、应用和总结。因此,更加成熟先进的B2C电商模式,即网上商店模式,诞生了。2013年是电子商务转折的一年,C2C C2B模式下的市场份额早已被旧的电商企业瓜分完毕,人们的消费需求日新月异,新的电商模式,即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开始在国内开辟新的市场,并大行其道。独特个性的消费者个人或群体,不断促使电子商务领域产生各式各样的个性化服务和独特定制。如果说C2C和B2C都是一般实体企业跟随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的脚步不断进行的突破性改变,O2O模式的诞生则是互联网在商业领域第一次以领头羊的身份出现。由于网银、支付宝和微信等便捷支付方式的出现,消费者不再被现金所制约,服务提供方也不必因收到假币和拖欠账款感到担心和困扰。因此,在人们日常生活的领域,大部分问题都被O2O模式下的电商企业完美解决。使用O2O模式最为普遍的行业办事餐饮行业和服务行业,譬如我们都很熟悉的饿了么外卖、美团。2017年初,阿里收购大润发,在互联网称霸十年后,重新开始布局新的零售时代,我国电子商务2011年初到2017年末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9%上升到了19.6%。2018年中国移动电商用户规模达5.1亿人,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4万亿。然而以互联网为背景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与一般实体企业的经营模式相比有着它鲜明的独特之处。自2008年以后电子商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同时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不全面性和不准确性也随之而来,对我国颁布的会计收入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产生了重大的威胁。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电子商务企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进行统一的规定与规范,没有办法满足电商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操作需求。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公布了新收入准则,但是新收入准则仍然是导向型原则,并未针对电子商务这个新兴的行业有着特殊的制定和指引,使得目前电商企业在实务处理时仍有着缺陷与问题。第二节 选题意义收入是会计六大要素之一,是企业经营的成果,它是从根本上影响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利润的主要因素。虽然说企业并不是单独的以利润为目的,但是利润就如水渠之于稻田,是一个企业存续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当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更加的规范和谨慎时,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所以,真实、准确、规范地记载企业的收入就显得极其重要。这对于企业的股东、管理层和财务报告的各个使用者来说也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因此收入在会计的整个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互联网环境的不断改善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的企业数量、客户群体和经营方式可以说是一天一个变化。其在我国GDP增长率、人民生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2018年全年,全国电商零售额为9006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实物商品的零售额为70198亿元,增长2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8.4%;在实物商品的零售额中,生活商品分别增长33.8%、22.0%、25.9%1。电商零售额不断激增,交易额年均增长超过了30%。服饰、家电、日用品,仍是主要的消费支出,社交电商,成为最大的增量黑马。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和传统实体企业的交易方式具有较大差异,电子商务企业的实务操作与传统实体企业的实务操作存在矛盾。最主要的差异便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一关键点,在电子商务领域这一关键点的会计处理往往会出现问题。第二章 相关会计准则第一节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CAS14-收入)于2017年7月修订完成并发布,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这么多年以来,不断吸取国内外的相关的经验、教训,经过大量学者日复一日的深入探讨研究得出的重要成果,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在会计这一领域的智慧结晶。这枚结晶,改变了会计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理念,开启了我国收入确认的崭新篇章。变更的内容:1.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合一。对于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来说,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这么一种现象,两者在某些条件下并没又被完全划分清楚。有一定概率造成一些同类型的交易在同企业不同时间段或不同企业相同时间段中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从而对企业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新收入准则则是要求企业在不同时间段采用相同的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方式,用来规范合同所产生的收入,并且为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上”确认收入的问题上提供了具体指引,将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大大的提高。2.辨别收入确认时间的关键在于商品(服务)所有权的变更。2006年2017年,这段时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都会对收入进行区分。并且规定了在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很难加以判断2。2018年后新收入准则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将不再区分收入的来源和类型,并还规定了提供方在执行所签合同中的条约时,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已变更时确认收入。这将更加清晰地体现此会计操作的经过。3.含多重交易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更加科学。旧的收入准则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合同有着一定的缺陷,具体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及第15条建造合同中3。实际上根据这一些规定,企业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往往会无法更加合理的操作。如今新收入准则对此类合同的会计处理有着更加明确的规定。在新准则下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关评估必须在其生效当日,确定合同中所包含的各个单独的履行义务,按照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比例,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各项合同义务。由个人履行义务所承诺的,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应该是在的每个单独的合同条约完成时。4.对特殊交易的实务操作有更全面的指引。新的收入准则更全面的指引了发生特殊交易时的实务操作。其中就有:包含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提供额外购买内容的交易、区别总收入和净收入的确认等等。这些规定对会计从业者在企业中的工作有着更加明确的指引,进而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会大大提升。第二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2001年开始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和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通经过修改和完善。已成为国际经济领域的一项新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范围更广。IFRS15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准则核心是:确认收入的方式应该表现出向客户转移货物和服务的方式,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企业因交付货物和服务而预期有权力获得的金额,此外还建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五步法模型,即评估所签合同、评估单项合同义务、确定交易金额、分配交易金额4。 第三节 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具体准则和国家财务部相关解释的要求对162个科目和它们的主要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大体上包括了当时大部分企业的各种类型事宜和交易。这一部分的规定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着很大的弹性,这段话的意思便是在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所定下的范围内,企业有权力依照自身的经营模式和交易方式变更会计科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新月异和交易方式的不断变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收入的识别和计量这一关键步骤不断凸显出各种难点。比如,怎样确定CAS14与CAS15的界限;怎样判断收入的种类;怎样对涉及双重甚至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价格的复杂合同进行实务会计处理,以及识别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等等。第四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1.确认交易价格:该价格的确认为自身企业预期能够收到的价格。并非交易完毕后所获取的最终价格。2.在履约被触发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进度确认进度或者是投入产出法去确认收入。3.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一类型的依照收入准则。4.在企业有无法归还的预售款时,经多次确认无法归还时确认为收入。5.当签订购买获销售合同:明确资产的控制权变更的条件:以及商业实质的判断准则6.以转移某一项资产的控制权来确认为收入判断的依据代替该项资产以时的风险报酬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7.确认合同中需要双方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再满足某些条件下确认自己的单项履约义务。8.明确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自己的单项履约的触发情况。9.明确定义“客户”和“合同”。10.在履约被触发时确认收入:在控制权有转移迹象时,以转移该项资产的控制权来确认为收入判断的依据代替该项资产以时的风险报酬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11.收入的定义一致,不再划分收入的类型来确认收入。12.将单独的售价按照义务划分为不同的金额。13.对于有回退条件的销售合同需要在销售之前确认回退的预估值。14.质保提供单独的服务的,应当视作独立的;不应当成独立合同条约的质保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看待。第三章 电商企业概述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界定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远距离进行沟通的交易事项。全球大部分地区根据当地互联网与经济市场交互的紧密度的大小有着五花八门的定义。虽然如此,但是电子商务的根本依旧是互联网通信技术,这是不会改变的。如今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断扩张,其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大,它早已不只是买卖商品,还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附加服务囊括其中。电子商务的界定有两类。绝大部分人认为的是使用电商企业开发的app发生交易的行为。主要研究这一方面的学者则有更清楚的认识,即使用一切与互联网相关的设备发生交易的行为。不管是一般人的认知还是学者们的专业说法,电子商务在经济市场上都凸显出了两个鲜明的本质:其一为和互联网的大环境息息相关,离开了这个大环境,就没有生存的土壤;另一个便为是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互联网上开始直至结束的。正如浅谈电子商务的未来文中所述,从狭义上来说,电子商务是借助和因特尔网有相似属性之类的微电子(例如:移动通信,电视,等) 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囊括了以英特尔网为基石,便捷通讯为支柱的所有交易活动的集合,它包括了在互联网经济领域内依靠电子商务生存的所有主体和附属。如果没有专门的了解,对电子商务这一经常涉及到的事务的普遍理解大抵都是如此。从广义上来说,电子商务这一说法来自于单词Electronic Business,这是一种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让信息在企业之中,合作企业之间实现共享,提高业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生产、库存、流通和资本各方面的效率。 第二节 所选电商企业(Tmall)的介绍马云在创建淘宝网以后,凭借着千禧之年后的互联网发展大潮,在经济市场领域内发展地如鱼得水。在B2C模式的出现下,马云发现了淘宝网诸多不足之处,于是借鉴了淘宝网历年经验重新创建的B2C商业零售平台,最初的原型便是淘宝商城(它是马云为试探市场对B2C模式的接受程度所创的实验产品)。再后来O2O模式横空出现,它迅速的吸引了全国电商领域人士的注意力,最终马云决定将淘宝商城独立出来,凭借早些年的经营经验,结合O2O模式成功的将其创新转型,就这样天猫商城便诞生了。Tmall包含了全球大部分商品,为商家和客户创建了更加方便的交易方式,为消费者剔除了次品,提供了商品质量和物流运送保险,全面、贴心的售后服务等优质内容。近几年天猫平台内的商品种类更是不断增加,从生活用品到出行设备,种类繁多,2015年后更是将虚拟物品囊括其中。经阿里巴巴2018年财务报表披露,天猫商城全年现金总流量达到21.13亿元,占全中国零售方面现金总流量的的百分之四十四。自创的平台节日“11.11”更是全国消费者的购物狂欢节。从2009年以来,“双十一”的成交额一年比一年高,2008年更是突破了两千亿。Tmall比实体店更吸引客户的不仅仅是各大商品的集合,而是它的一条龙服务:1、商品真实商家所有展示的商品都是100%的正品,商品样式,材质,生产厂家都可查看,保证信息真实,接受全网买家和政府部门的监督。2、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正是因为此条条款,消费者拥有与在实体店购买后一样服务待遇,使其更加的喜欢在Tmall上购买商品。购买者不必害怕买到不实用、不适用的,以及实物和所展示的图片差距过大的。3、信用评价天猫拥有简洁明了的信用评价板块,所有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都可以随时在上面写下此次购买的体验和对商品的评价:商品购后描述、卖家态度评价、物流评价。每一项满分为5分,为买家提供商家诚信参考。第四章 所选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分析与问题第一节 所选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在我国互联网的壮大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实体经济逐渐崛起,各种实体企业、虚拟公司也络绎不绝的加入到天猫商城这个电子商务的队伍。但是,Tmall的经营模式与一般企业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最主要的是支付宝和微信的存在,使得Tmall内的商家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一实务操作方面有着一部分问题和差别。一自营类商家的特殊性实体企业在天猫商城上主要是自营商家,这类商家的销售模式有三种:第三方支付销售、货到付款以及委托代销。其中,货到付款和委托代销与实体店的销售模式没有多少差异,很多文章都有深刻见解,本文便不在分析。但是Tmall由于商品会经物流的过程以及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微信)下的直接销售模式与实体企业线下销售模式有着较大不同,其具体交易流程如下:一,消费者通过在天猫商城APP内输入关键词、商品名称或店铺名称后选定商品再提交订单并且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结束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向天猫商城APP商家后台内发出消息提醒商家及时发货;二,商家接到Tmall平台通知后,在后台内审核并确认钉单,然后安排商品和联系物流;三,购买者收到所购商品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购买者验收合格,在app内确认收货,如果购买者忘记点击确认收货,有没有联系商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那么将在7天后自动确认,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收到购买者“确认收货”信息后会按时将货款转入商家的相关账户,商家审核所收到款项并确认收款,交易结束;二是购买者在7天之内无理由退货、换货。购买者在APP内联系商家与其交谈协商是否退货或者换货。如是退货,应在APP内点击“退款”选项,填写退款事由事项并将商品返还给商家,物流运费一律由商家承担。如是换货,商家应重新发送商品,客户应将不满意商品返还商家,物流运费也应由商家承担。四,在退货的情况下,商家收到返还的商品时,应及时比对这一交易,并在一周之内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按原支付渠道退款给买家,买家收到所退款项后,交易结束。二虚拟物品类商家网游类虚拟交易的商家主要有4种:点卡代售、网游内货币交易、游戏装备交易以及代练服务。后两种与常规商品交易、提供劳务并无差别。本文主要说的是前两种,前两种都与虚拟货币相关,购买者想要网游公司为其提供相关服务那么则先要通过人名币购买虚拟货币,然后才能兑换成相关服务或者游戏道具,这种交易活动与一般传统企业的交易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现在网络中的虚拟货币大致有两类:一类为“点数”,是开发商为消费者购买其所提供的服务而提供的虚拟货币,最出名的便是美国暴雪公司旗下的知名游戏魔兽世界,消费者需要通过网络向暴雪支付一定的法定货币购买“点数”来获取游戏时间,它计算消费者的游戏时长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相“点数”。这种虚拟货币近几年的使用者越来越少;另一类便是货币形式,这类货币与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购买。游戏中的某些商品消费者可用其购买,例如在我国用户最为多的腾讯,它旗下的所有虚拟商品都可以用Q币购买。以下有两种方法可使消费者获取网络中的虚拟货币:1.通过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购买,为刺激消费者的氪金行为开发商一般有一定的购买折扣,例如人民币与Q币的购买比例为1:1,但是如果消费者一次性购买数量超过100那么它的比例就会变成0.95:1;2.消费者如果完成游戏中的某种成就就会以奖励的方式获得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币不是通过人名币购买获得,但是其功能和以购买方式获取的虚拟货币一样,都可用来换取虚拟商品。 第二节 所选企业会计处理现状一、自营类商家收入确认的现状Tmall自营类商铺进行在何时确认收入众说纷纭,但是主要时间点有以下三个:1.收入确认的时间是在商家将商品交付给物流时。这种说法主要是商家认为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不是转移给购买者而是物流公司),购买者退换货是小概率事件。2.收入确认的时间是在购买者已经确认收货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入商铺相关账户后。这种说法主要是商家认为购买者确认收货以及货款到账是实际发生的,这表明商品的收益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并且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买者。3.商收入的时间是在购买者确认收货七天以后。这种说法主要是商家认为商品所有权转移给消费者真正的时间点是在确认收货七天以后,即无条件退货换货期已经超过的时候。有以上3种确认方式的主要原因是Tmall中自营类商铺在第三方支付的销售模式下,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会计处理较多,其中涵盖了购买者使用支付宝、微信这类第三方支付软件付款,商家通过物流收发商品,购买者确认收货,7天无理由退货换货条款,致使涉及的时点比较繁杂,并且每家商铺对各个时间点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的本质有着不同的理解与判断,所以便有以上三类确认方式。二、虚拟物品类商家收入确认的现状Tmall虚拟物品类商铺的收入的确认则明显不合理。不管是以现金购买虚拟货币,还是以现金购买虚拟商品或者某些增值服务都是以线下销售模式的方式确认收入,即在购买者确认购买时就确认收入。这与国内外一些大型网游公司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别。例如暴雪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所述:“Revenue from sales of online services is recognized when relevant services are provided. The revenue of virtual products and props on the Internet and mobile platforms of the Group shall be confirmed within the estimated service life of relevant virtual products and props. Estimated service life of different virtual products and props is determined by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expected user relationship period or the validity period of relevant virtual products and props (depending on the respective period of relevant virtual products and props). ” 第二节 所选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一、自营类商家存在的问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到商品收到有一段时间的差异,即物流配送需要一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有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商品无法按时到达购买者手上,所以在上文所说的第一个时间点商品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到购买者身上。并且由于配送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商品有可能出现问题,导致购买者不点击“确认收货”从而直接退换货,因此在第二个时间点上尽管商品在交付到消费者手上但是商家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因为Tmall上“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款,购买者在这段时间内依旧存在退换货的可能性,所以,在这个时间点进行收入确认最重要的一点便是科学、合理的计算换、退数量。若计算的换、退数量和实际相差不大,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并依照计算的换、退货数量计提预计负债。最后,在每月会计季度结束前按照真实情况对收入进行调整。如果换、退数不能够计算或计算后和实际误差过大的,那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ASC605-45)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是退货期满和商品到达购买者手上时间靠后的一个。基于这些准则的研究,它符合CAS14的规定。Tmall上大部分商家认为最为科学的收入确认时间点便是此时。但是,考虑到因为支付宝、微信这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商家收到货款具有一段时间的延迟,本文认为按退货期满和商品到达购买者手上时间靠后的一个确认收入有一定合理性。二、虚拟商品类商家存在的问题 Tmall虚拟物品类商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将虚拟货币与虚拟物品视为商品,但是并不遵守一般商品七天无条件退换货的条款。在新会计准则-收入的指导下,依照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原则,统一在购买者确定以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和网络增值服务时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如果统一的将其视为商品,这会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相违背了。第五章 相关建议第一节 对自营类商家的建议根据上文所述,本文认为Tmall自营类商铺应当在购买者确认收货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限已满其中时间点靠后的一个进行收入的确认。在收入确认是应当比一般传统企业多增加两个会计科目:一是,第三方支付XXX(支付宝、微信等)。二是,预收账款XXX(支付宝、微信等)。这两个会计科目专门对第三方支付方式的销售模式进行核算。通过“第三方支付XXX”和“预收账款XXX”科目,可以更加清楚明了的记载商铺收入的转移过程。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银都可以用于网络支付,但是它们两个有着本质的不同。对于消费者而言,网银的收付款账单直接表示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化,而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也与银行卡绑定,但是以商家的角度来看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商家提供第三方收付款功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时互利互惠的共生关系。因此“第三方支付XXX”不单是商家和购买者之间的纽带,它在商家的会计实务操作中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例:1.Tmall商家卖出衣服一件100元,当天发出商品。 商家:借 第三方支付XXX 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消费者确认收货。商家:借 预收账款 100 贷 第三方支付XXX 1003.消费者在退货期未满期间发现衣服不合身,决定退货。 商家:借 主营业务收入 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 预收账款 1004.如果未发生退换货,七天期限满后商家确认收入。 商家:借 银行存款 100贷 预收账款 100 第二节 虚拟商品类商家的建议本文在对国内外几家大型虚拟公司(暴雪、育碧、腾讯等)的网络平台收入确认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研究后认为,商家在客户使用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时应当在购买者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在购买虚拟道具应当将其视为服务在购买者使用时确认收入;购买网络增值服务应当在客户确认服务内容后进行收入的确认。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网络增值服务上有些时候比较特殊,会包含多重交易。即在某段时间内消费者按服务提供者任务数量支付报酬。例如,某些消费者为解锁游戏内成就花钱请代练,消费者所需支付的报酬按代练解锁的成就数计算,并且依照解锁的成就难度不同,每个成就的价格也不同。所以这时商家就应该依照“五步法”分别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第六章 总结本文挑选了使用者最为广泛,经营模式比较经典的电子商务企业天猫商城作为案例,简单分析了国内外相关会计准则,并将我国前后两部新旧会计准则收入进行对比,经过调查了解Tmall内商家的收入会计实务操作方式,通过分析商家会计实务操作的现状,发现Tmall商家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本文深入挖掘了我国电商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Tmall商城大部分商家没有依新会计准则收入要求或依照的是旧会计准则收入进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浅显建议:1.加强商铺会计工作者的实务操作能力,平台可以对一些小商铺的店主进行培训。2.增加“第三方支付XXX”会计科目专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销售模式进行核算。3.将“按退货期满和商品到达购买者手上时间靠后的一个确认收入”加入商家入驻Tmall的一个必须条件;4.虚拟商品类商家应严格按照“五步法”来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力求清晰明了的展现交易的真实性,准确的计算收入摊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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