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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管理制度279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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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管理制度27906.docx

    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不断地发展和壮大重庆大学校办产业,提高重庆大学校办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提高重庆大学校办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收益的有效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办产业的实际情况,并参照教育部其它直属高校校办产业近年来的改革经验,特指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及其下属的所有全资公司,以及由这些公司投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及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原重庆大学产业办、重庆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下属的校办企业,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生效期  本制度经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由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签字,科技企业集团盖章之后生效。第四条 本制度概述  针对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目前的产权关系和经营状况,企业集团暂对下属企业实施“2+3+41”管理模式。即:   “2”:集团根据实际投资比例将集团所属公司划分为全资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两类。所有全资及控股公司由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所有参股公司由集团投资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参股公司的管理由企业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3”:集团作代表重庆大学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股东方,对所有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行使三大权利: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   “4”:集团行使四项管理内容: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事务管理。   “1”:集团对企业经营班子实施一套绩效考核制度。第二章 管管理机构构、分类类、程序序及管理理职权第五条 管管理机构构    集团设设立企业业管理中中心、投投资中心心两个业业务办事事机构,负负责行使使集团对对所有下下属的全全资、控控股、参参股公司司及非独独立法人人分支机机构经营营运行的的监督和和事务性性管理。第六条 管理分类  集团根据所属公司的类型,进行侧重点和力度均不同的监督和管理:    1全资及控股公司:在企业集团成立初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面经济预算为核心的一体化管理。    2参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以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正确调控企业战略发展、回避经营风险为主。参股公司的管理由企业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管理程序   集团总部通过企业管理中心向各企业传输集团发展思路和执行集团统一部署;对集团内前景好的企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扶持;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及经营班子给予表彰;对企业出现的经营业务上的困难给予政策、融资、担保、协作、信誉等方面的支持。各企业与集团总部以及各企业之间的重要业务联系,原则上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协调第八条 管管理职权权  集集团企管管中心作作为企业业集团与与下属各各企业之之间的纽纽带和桥桥梁,代代表集团团领导履履行日常常事务管管理权利利,是协协助集团团行使股股东决策策权的支支撑机构构.在集集团总经经理领导导下行使使以下管管理职权权:   1重重大经营营决策权权  对对企业行行使重大大经营决决策权主主要在四四个方面面:产权权变动决决策、重重大投资资决策、融融资决策策、公司司经营目目标的审审定,这这几项决决策必须须经集团团来决定定,企业业在做以以上决策策时,须须先将计计划交向向企管中中心,由由企管中中心对其其进行整整理分析析后报集集团总经经理(需需要时再再报集团团董事会会和集团团党委)审审批。   2高管层层人事权权决策   集团团下属企企业的董董事长、董董事、总总经理等等高层管管理人员员必须由由集团总总部选派派,由企企业管理理中心、组组织人事事等部门门进行政政治素质质和业务务素质考考核。具具体考核核办法及及指标由由企业集集团相关关职能部部门拟订订,其中中:对企企业董事事长的考考核内容容在聘任任契约书书中予以以明确,纳纳入集团团中高级级人员目目标责任任制进行行考核;企业经经营班子子考核在在经营目目标责任任书中予予以明确确。   3收收益权的的行使   集团团下属各各企业的的利润分分配预案案必须报报集团企企业管理理中心审审定后交交各企业业公司董董事会上上通过 。任何何企业不不得以任任何理由由进行拖拖延或截截留。 第三章 管管理内容容  集团以以企管中中心为主主体,包包括综合合办公室室、财务务结算中中心、稽稽查中心心等职能能部门,对对各企业业实施四四项基本本管理内内容:战战略规划划管理、全全面预算算管理、运运营监控控管理、产产权事务务管理。第九条 战略规划管理  集团战略规划管理主要由战略研究、战略计划、战略实施三部分组成。战略研究重点是整个集团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如主业发展方向研究、行业结构调整研究、企业重组改制研究、组织结构调整研究、投资结构调整研究、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新兴产业进入研究等。集团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网络建设和服务及行销行为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企业战略规划管理研究的重点为产品竞争策略及市场环境,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集团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集团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各企业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方针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五年中长期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三部分组成。第十条 建立全面经济预算管理制度  1各企业各项经济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都必须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并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全面经济预算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计划、财务、销售、生管、制造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  2预算应强调和体现量入为出、以销定产的原则,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将指标细分到月份,并以六张表为基础(年度生产计划表、年度销售收入表、管理费用表、制造费用表、生产材料消耗表、设备投资表等),三张主表为核心(预计现金流量表、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突出企业现金流量(企业现金流量平衡)的预算,企业盈利能力的测算和成本费用的预算。  3预算会计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4每年11月末前,各企业应完成下一年度全面预算的编制,并将预算报集团企管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审核后,再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送交各企业在董事会上审议通过。  5预算一经董事会确定,一般不再调整,企业经营活动就必须严格依照预算执行。企管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稽核中心等部门定期进行预算跟踪分析,对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时进行分析并向企业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责任制  1集团在各企业中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责任制。  2集团企业管理中心、人事等管理部门,根据经集团审定后的各企业年度经济预算情况,制定出各企业各项年度经济考核指标、年薪标准、风险抵押金标准及奖惩办法,提交集团审定后,交给各企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3集团企业管理中心由各企业董事会授权与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签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风险经营机制,年终考核由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审计稽核部门的审计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奖惩建议,董事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4集团企业管理中心会同集团稽核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对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  1按照集团总部管理要求,财务管理实行企业财务主管负责制。  2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规、制度。  3各企业财务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内控制度。  4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不准私设“小金库”,随意核销费用以及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等,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和增值,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借贷、抵押及担保的管理  1各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集团认可书面授权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  2原则上不允许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集团外企业进行抵押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集团总部批准许可,才能够办理相关担保事宜。担保期限一般不能够超过6个月。  3凡是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定担保合同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企业对外进行担保、抵押,必须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程度,签定相应反担保合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5各企业要设置备查登记帐簿逐笔登记对外担保项目,并在每季度末向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必要时接受集团稽查中心稽核。第十四条 存货及应收款的管理  1 存货    1)存货控制总额作为生产性企业的经营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各企业应加强在库低减的管理,引入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设立生产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在库周转率,降低在库资金占用,减少存货损失。    2)各企业发生不良存货的处理事项,应将处理事由及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审核落实后交各企业董事会审定。    3)原则上,每年6月末及12月末,企业必须进行两次盘点。盘点后,各企业应将发生存货减值处理事项进行汇总,报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备案。  2应收款    1)应收款控制总额作为各企业经营考核主要内容之一。    2)各企业应加强对应收款的管理,每季度编制应收款明细表并进行帐龄分析,并上报董事长及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帐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款应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3)各企业发生应收款坏帐处理事项时,应将处理事由及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审核落实后交各企业董事会审定。    4)每一季度末,各企业应将发生应收款减值处理事项进行汇总,报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  1各企业的工资标准应在集团综合部人事劳资管理部门指导下由董事会制定,基本上与当地的劳动力价格标准接轨。  2 工资总额应与各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动态考核实施。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低于上年度水平的企业,公司工资总额及标准也不能高于上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高于上年度水平的企业,公司工资总额增长可按照“两低于”(即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利润增长幅度、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幅度)的原则进行增长,任何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工资水平,并应接受集团企业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财务中心、稽核中心的检查、监督。第十六条 上缴任务、利润分配  1各全资企业在每年6月末以及12月年末前分两次将年度经济目标上缴集团。编制费按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缴纳该季度应缴部分编制费。  2控股企业按以下方式管理:    1)各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事先报经集团企管中心审定。    2)集团企管中心根据集团及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并由集团委派到各企业的董事提交各企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3)各企业应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后一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决议规定将股利划回集团财务部门,未经集团书面同意确认各企业不得截留应付红利。第十七条 股权投资及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1各企业股权投资及资本性投资项目应按照企业章程及董事会议事程序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立项申请。并将相关资料同时报送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投资中心。  2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分析、预测、编制项目可行性经济研究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  3零星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添置(修建)、租赁等,应将事由及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合资公司董事会审定。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必须上报董事会,同时报送集团企业管理中心,经审定同意后才能够实施。5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第十八条 产权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交易管理、资产评估管理。各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使资产评估工作全过程受控,确保国有资产在资产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中不会流失。1资产处置是转让、变卖、毁损报废、“以物易物”、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权债务的重组行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转让、许可等经济行为。2不良资产是指实际价值比帐面价值严重贬值的各项资产,包括难以收回的债权、各种贬值和报废的财产物资、长期闲置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等。  3集团和各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制定和明确控股公司资产处置权限。  4各企业发生资产处置行为,必须成立相应的内部评审机构对资产的使用价值、成新度、实际价格等内容进行鉴定和确认(对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宗机器设备处置就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对处置方式、处置价值等提出具体建议,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各企业董事会(董事长)审定,具体处理应经集团财务部门、企业管理中心审核落实后确定。  5各企业处置资产进行帐务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违规处理。  6各企业对资产处置要严格遵守集团及各企业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禁违法违规和越权操作,否则,集团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7每一季度末,各企业应将发生资产处置事项进行汇总,报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九条 总经理报告制度   各企业总经理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董事长及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报告,报告内部包括:  1定期书面报告(分为两次,半年报告时间为7月20日前,全年报告时间为次年1月20日前)    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    各企业经营班子工作评价  2专题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处置(单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总额25%的);    重大投资、技改项目(单项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总额25%的);    重大经济诉讼项目(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总额10%的);    重大经济合同、经营协议的签订。第二十条 信息资料报送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必须按时、按质上报企业管理中心和集团财务部门,由企业管理中心进行分类处理后,报送各公司董事长和集团领导。报送内容及要求:  1每季度应报送的资料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重大事项联系表  2每半年度应报送的资料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收账款分析表、存货分析表、银行借款表,有分支机构的公司如未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报送分支机构财务报表。     经营分析:公司对当期经营情况的简要分析及当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或建议;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投资、法律诉讼、重大经营合同协议情况的报告。  3年度报送资料(除报送上述资料外,增报)    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次年度的全面经济预算  4资料报送时间要求    季度报送资料必须在次月10日前报出,半年度报送资料必须在次月12日前报出,年度报送资料时间届时通知。    报送时间确认:邮寄以邮戳以准、电子邮件和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谈话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各企业的行为,提高各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加强集团对各企业的管理力度,在控股各企业中推行“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谈话制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企业,集团领导将找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谈话:    1班子不团结的    2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接受管理和监督或不积极配合的    3完不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的    4经营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 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    6各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有下列行为的:      1) 未经集团同意,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2)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业务;      3)利用职权索取贿络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4)挪用企业资金、公款私存      5)未经董事会同意,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二条 稽查监督管理  1集团将实行企业年度经营结果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审计。  2企业管理中心协助集团稽查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企业进行巡查,对各企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各企业年度审计工作由集团稽查部负责。  3各企业应主动配合集团稽查部及集团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第四章 考考核及奖奖惩二十三条 对各企企业经营营班子的的考核   1经营目目标考核核:年终终时集团团委托审审计部门门对各企企业进行行审计后后,由集集团企业业管理中中心或投投资中心心根据审审计结果果和目标标责任书书的规定定,向各各企业董董事会提提出奖惩惩建议,各各企业董董事会根根据集团团企业管管理中心心的建议议对经营营班子进进行奖惩惩兑现。奖奖惩方法法按企企业经营营目标考考核办法法执行行。提前前离任的的考核:经营班班子人员员如果因因工作调调动离开开公司,须须进行离离任审计计,并经经董事会会审核后后进行兑兑现;未未经董事事会批准准擅自离离职者,在在离任审审计后免免去奖励励部分并并给予相相应处分分。   2对对财务管管理的考考核:对对违反企企业财务务会计报报告条例例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对总总经理及及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处处以20000以以上2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随意意改变会会计要素素的确认认和计量量标准的的;随意意改变会会计报表表编制基基础、编编制依据据、编制制原则和和方法的的;提前前或者延延迟结帐帐日结帐帐的;编编制会计计年报前前未对资资产进行行全面清清查、核核实债务务的;拒拒绝集团团委托授授权部门门监督检检查的,或或者不如如实提供供有关情情况的。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总部委派人员,集团总部将对其进行组织或行政处理,对集团委派的会计人员,将调离岗位,并不得允许其再从事会计工作。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集团将追究其应付的法律责任。  3信息资料报送考核:集团所需信息资料,各企业在集团规定时间未报出同时又未说明情况的,每迟报一天扣款100元,超过3天仍未报送,则每迟报一天扣款300元,每半年兑现一次,并在各公司董事会上进行通报。如发生扣款事项,企业管理中心或投资中心将下发扣款通知单,扣款交集团计财部或财务部。  4重大工作事项考核:对在董事会上明确的要经营班子完成的重大工作事项,由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督促,年终向董事会提出考核建议。  5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如果各企业有违反管理办法,不接受管理和监督,集团将对这些各企业提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集团作出相关的人事调整。  6综合考核:由企业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各业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对于按时完成年度经济目标、使国有资产有较大增值、在业务领域内创造了较突出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学校争取了较高荣誉的经营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 并在考评、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对于在业务中因主观因素对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犯有违法乱纪行为、因渎职影响企业发展、严重损害学校集团声誉等现象,集团将给予严惩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五章 附附 则第二十四条条 集团团原发文文件与本本办法相相冲突的的,适用用本办法法。第二二十五条条 本办办法解释释权归集集团企业业管理中中心。第第二十六六条 本本办法自自生效日日期实行行。重庆大学科科技企业业集团投投资管理理办法    为为贯彻落落实中中共中央央国务院院关于加加强技术术创新、发发展高科科技、实实现产业业化的决决定的的若干意意见,根根据渝委委发220000144号中中共重庆庆市委、重重庆市人人民政府府关于加加强技术术创新、发发展高科科技,实实现产业业化的实实施意见见及重重大校200003327号号重庆庆大学促促进科技技成果转转化、实实现产业业化的若若干规定定精神神,充分分发挥重重庆大学学在知识识、信息息、技术术、人才才等方面面的资源源优势,充充分调动动我校师师生从事事科技创创新的积积极性,鼓鼓励和支支持高校校师生创创业、处处理好相相关的知知识产权权、股权权分配等等问题,大大力发展展校办科科技产业业,促进进学校现现有资产产的保值值增值,促促进科技技成果产产业化和和产、学学、研的的有效结结合,推推动校办办产业持持续健康康快速发发展,并并依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中外合合资经营营企业法法、国国有资产产保值增增值考核核试行办办法等等法律、法法规制订订本办法法。第一章 总总 则一、适用范范围   本办法法适用于于已经与与重庆大大学及其其下属单单位确立立了投资资关系且且具有独独立法人人资格的的公司,和和拥有自自主知识识产权的的科研成成果并能能实现产产业化的的教学、科科研部门门及个人人。二、生生效期   本办办法自重重庆大学学科技企企业集团团董事会会批准,并并由集团团总经理理签字盖盖章之日日起生效效。三、实实 施   集团团根据实实际情况况由两个个职能部部门来负负责实施施。对于于已确立立投资关关系的公公司,根根据投资资比例将将集团所所属公司司划分为为全资与与控股公公司、参参股公司司两类。全全资及控控股公司司由集团团企管中中心管理理,参股股公司由由集团投投资中心心管理。对对于新公公司的发发起设立立,无论论是全资资还是控控股公司司均由集集团投资资中心负负责实施施,对新新公司的的投资,原原则上要要求集团团公司处处于控股股股东地地位。第二章 投投 资一、投资的的涵义    11本办办法里的的投资是是指把资资产以股股本金的的形式注注入从事事高新技技术成果果的研发发和产业业化的,且且产权清清晰的中中小实体体,以促促进科技技成果转转化、发发展和壮壮大校办办企业为为目的的的投资行行为。本本办法里里的资产产包括货货币、房房产、设设备等实实物资产产和专有有技术、科科研成果果、校名名等无形形资产。   2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是代表重庆大学进行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投资的实施主体。其主要经营目的是代表重庆大学以资本金投入或引外资参股等方式扶持学校高新科技项目及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推进我校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要行业对象是光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通讯电子产品、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二、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包括以技术或成果作价入股,与外部股东联合发起设立新公司;由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单独发起设立新公司以及其它合作方式。三、投资审批    1原则:市场是前提、效益是目的、管理是保障、人才是根本。    2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投资审批程序       主要在选项、论证、包装、市场和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把关。       审批程序见图1(下页)。其中要求的附件有:    1专有技术权属证明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3国家颁布的有关该新产品的检测标准节选复印件    4立项批文、进口许可、外汇额度、设备采购合同或意向有关资料    5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6技术、质量有关认证、奖项复印件    7资产权属及法定评估报告复印件其它非高新科技项目的投资审批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审批程序:<图1>重重庆大学学科技企企业集团团产业化化项目投投资审批批程序>>四、项目选选择   1项项目背景景    ·符合合国家产产业政策策,具有有良好的的发展前前景。    ··生命周周期较长长,一般般不低于于五年,具具有高成成长性、高高盈利性性的行业业,一般般来讲产产值每年年递增的的比例不不低于330%,盈盈利性递递增的比比例不低低于155%。    ··具有自自主知识识产权的的科研成成果或已已取得立立项的科科研项目目。    ·具具有良好好经济效效益和发发展前景景的一般般性投资资项目。  2市场背景及竞争状况   ·具有强大的需求动力和较高的需求增长幅度。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具有技术上的领先性和垄断性。   ·未来几年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容易树立品牌形象。  3人才背景   ·项目发起人、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文化素养,在同行业中的研究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和较强的研发、管理能力。第三章 管管 理一、总论   1重庆大大学科技技企业集集团作为为代表重重庆学进进行无形形资产和和有形资资产投资资的实施施主体,享享有并行行使四大大权利:投资审审批权、投投资收益益权、人人事任免免或选派派权、参参与重大大经营决决策权。  2集团通过下属企业董事会实行管理。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对企业行使服务管理职能,以资产管理为主,主要职能是对企业实行人、财、物归口管理。  3学校与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与参控股公司的关系是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为了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校企分开、权责分明,学校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作为出资者,学校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二、风险与控制  1风险    a、市场      ·将会面临的重大市场威胁      ·是否会受到同类产品或假冒伪劣品的冲击    b、管理      ·人才流失的影响      ·大批量扩产在技术、销售、生产、财务、质量、后勤保障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隐患    c、技术      ·专业侵害、技术泄密的严重后果及法律防范      ·来自竞争对手或最新科技替代的可能性    d、政策      ·国家对该行业的产业导向和扶持      ·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时限    e、财务      ·成本失控      ·产权不清      ·通胀      ·无序竞争造成的盲目杀价  2控制    a不定期检查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投资企业应每半年一次向  投资方汇报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损益状况、盈利能力、增长状况)。    b派员参加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其重大事件的决策。    c聘任、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建立切合实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d在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三、考核  1经济指标    对参股企业的考核主要从企业的行业属性出发,围绕企业资金周转状况、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进行。    a资金周转状况对资金周转状况的考核主要围绕企业的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进行。    b企业偿债能力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考核主要围绕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等指标进行。    c企业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考核主要围绕企业的主营业务增长率、税后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指标进行。对以上经济指标的考核,以企业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为主,凡参股企业的以上经济指标高于同行业的经济指标的企业,视为应加以扶持的好企业;与同行业的经济指标接近的企业,视为基本合格;低于同行业的经济指标的企业,其处理办法见本章第四项。   2投资收益要求   凡由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代表学校以实物资产参资入股的企业,前两年的投资回报率每年应不低于6%,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应不低于10%;以货币资金参资入股的企业,前两年的投资回报率每年应不低于10%,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应不低于15%;以无形资产参资入股的企业,前两年的投资回报率每年应不低于2%,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应不低于6%。已经发起成立的公司,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以有形资产参资入股的企业,三年内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应不低于10%;以货币资金参资入股的企业,三年内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应不低于15%;以无形资产参资入股的企业,三年内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应不低于6%。如果连续二年达不到上述回报标准,集团公司将考虑以适当的方式撤资退出或清算。四、扶持或退出的原则  1对于有学科依托和一定发展前景,最近两年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状况良好的公司,可采取增量扩股或存量吸股的方式,通过以下手段实现对该企业的扶持和控制,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由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或由各股东方新注入资金,采取增资扩股或在其它股东方愿意出让其股份的前提下,收购其它股东股权的方式扩大企业集团股份份额。   ·以企业集团或投资企业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经评估后注入企业。   ·对于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以溢价出让的方式增资扩股,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问题。  2对于连年亏损或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的企业,采取更换董事、更换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方式对企业进行整顿。如仍无改观,可采取股权转让、净资产出售、清算的方式退出。第四章 激激 励   按照照允许和和鼓励资资本、技技术等生生产要素素参与收收益分配配的原则则,建立立完善的的内部激激励机制制。    一、鼓鼓励校内内外单位位和个人人以现金金、职务务发明、知知识产权权向校办办企业出出资入股股,享受受相应的的权利和和义务。   二、凡是以技术项目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由科技企业集团代表学校按该无形资产所占股本的20-50%奖励给项目课题组的主要成员,并为其办理以自然人身份拥有股权所需的手续。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无形资产作价金额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   四、新成立的公司原则上不再冠以“重庆大学”,“重大”学样。若因特殊需要,需要冠名的企业,须经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审核,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同时,重庆大学在该企业应持有不低于51%的股份,其中校方冠名的无形资产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享有不低于10%的股权。   五、为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吸收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参股,但其股份总额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20%,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制时,允许业务骨干作为公司发起人。第五章 资资本撤出出  一、主主要撤出出方式有有:企业业购并、股股权回购购、股票票市场上上市。   企业业购并:在未上上市前,将将部分股股权或全全部股权权向其它它企业或或个人转转让的行行为。   股权权回购:企业或或其他股股东购回回学校在在本企业业所持股股权。   二、对对于满足足上述条条件经营营较好的的公司,可可加大支支持力度度,力争争培育上上市,以以上市退退出为目目标。对对于运行行状况一一般的公公司,可可以通过过股权转转让等方方式退出出。   三、对对于运行行状况较较差,资资不抵债债的公司司,可以以通过清清算的方方式退出出重庆大学科科技企业业集团财财务管理理规定第一章 总总则  第一条条 为规规范科技技企业集集团(以以下简称称集团)内内各企业业(公司司)财经经行为,加加强财务务管理,提提高资金金使用效效益,促促进公司司的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会会计法、企企业会计计制度以以及财政政部、教教育部的的有关财财经法规规,结合合集团实实际,制制定本规规定。   第二二条 集集团财务务管理的的基本原原则是:贯彻执执行国家家有关法法律、法法规和财财务规章章制度;坚持勤勤俭节约约的方针针;正确确处理事事业发展展需要和和资金供供给的关关系;正正确处理理社会效效益和经经济效益益的关系系;正确确处理国国家、学学校、企企业(公公司)及及员工之之间利益益的关系系。   第三条条 集团团财务管管理的主主要任务务是:建建立健全全财务规规章制度度,实行行科学化化管理,保保证国有有资产的的保值增增值。   第四四条 本本规定适适用范围围:集团团本部、全全资企业业(公司司),控控股公司司(持股股50以上),以以下简称称下属企企业。各各参股公公司可参参照执行行。第二章 财财务管理理体制  第五条条 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结结合集团团的具体体情况,集集团总部部财务管管理实行行董事会会领导下下的总经经理负责责制,并并自觉接接受监事事会的财财务监督督。集团团所属各各企业(公公司)实实行重大大财务事事项报批批制度,即即上报集集团或学学校批准准后,方方予以实实施的制制度。   第六六条 集集团财务务管理在在总经理理负责制制下,实实行统一一管理,独独立核算算,资金金由集团团统一管管理。   第七七条 集集团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和和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会会计法 依法设设立独立立的财务务部门。财财务部门门依法对对公司的的经营活活动进行行会计核核算并作作出报告告。   第八条条 集团团对全资资公司、控控股公司司及参股股公司的的财会人人员实行行“委派派制”管管理。   第九九条 单单位负责责人对本本单位的的会计工工作和会会计资料料的真实实性、完完整性负负责。第三章 收收入管理理  第十条条 集团团及下属属企业的的收入包包括经营营收入及及其他收收入。经经营收入入是集团团及下属属各企业业(公司司)经营营范围内内取得的的各项收收入。其其他收入入是集团团及下属属各企业业(公司司)主营营收入以以外的其其他收入入。各种种收入必必须纳入入企业(公公司)统统一核算算,统一一管理,不不得隐瞒瞒。   第十一一条 加加强银行行账户管管理。各各企业(公公司)原原则上只只能在集集团结算算中心开开立账户户,如遇遇特殊情情况,需需在银行行开立账账户的,必必须报集集团总经经理批准准,否则则按违反反财经纪纪律处理理。   第十二二条 充充分利用用资金的的时间价价值。集集团根据据经营资资金周转转情况充充分合理理有效安安排使用用资金,降降低公司司费用,提提高资金金的使用用效益。  第十三条 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应积极申报校办企业,对取得的经营收入应纳税款按期全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及时缴纳。收入中与教育产业相关的按季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缓、免;所得税按季向税务机关申请缓、免。第四章 支支出管理理  第十四四条 企企业(公公司)的的支出按按经济性性质的不不同划分分为经营营支出、投投资支出出及筹资资支出,各各类支出出应分别别核算。  第十五条 各企业(公司)根据支出金额大小,建立相应的收支审批制度并实行“一支笔”报销制度,各企业(公司)审批制度及“一支笔”审批人报集团备案。  第十六条 企业(公司)的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企业(公司)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支出金额。  第五章章 资产产管理  第十七七条 资资产是指指过去的的交易、事事项形成成并由企企业拥有有或者控控制的资资源,该该资源预预期会给给企业带带来经济济利益。包包括各种种财产、债债权和其其他权利利。  第十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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