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docx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研究摘要P2P网络借贷在发展中暴露出很多的法律风险,虽经过国家的监管和调控,但仍有部分法律风险需要提防。所以,加快P2P网络借贷行业良好发展的步伐,意识到其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先对P2P网络借贷进行概述,并肯定其部分功能价值。然后结合部分案例分析P2P网络借贷现存的违约风险、平台违法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并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对比借鉴英、美两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征信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结合部分学者的观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本文将首先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概述,进而分析对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域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进行完善。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对策ABSTRACTP2P network lending has exposed a lot of legal risks in the development. Although it has been regulated and regulated by the state, there are still some legal risks to be guarded against.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speed up the good development of the P2P network lending industry and realize its potential legal risks. First, this paper gives an overview of P2P network lending and affirms some of its functional value. Combined with some cases P2P the existing default risk, platform illegal risk, illegal absorption of public deposits risk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isk of online lending are analyzed. In view of the comparison of these legal risks, this paper draws lessons from the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model, credit system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views of some scholar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will first summarize the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of our country, and then analyz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its supervision. By comparing and study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outside the country, the supervision of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in our country is perfected.Keywords: P2P, network lending, legal risks, preventive measures目 录摘要1ABSTRACT2第1章 绪 论5(一)研究背景5(二)研究意义5(三)研究方法6第2章 P2P网络借贷的概述7(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7(二)P2P网络借贷的特点7第3章 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及监管现状9(一)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101.P2P网络借贷的违约风险102.P2P网络借贷平台违法风险10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11(二)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监管现状11(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21.行业准入门槛低122.监管内容不明确133.缺乏行业自律监管13第4章 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及监管经验14(一)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14(二)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经验141.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142.英、美两国完善的征信体系153.英、美两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15第5章 完善我国 P2P 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17(一)对P2P网络借贷加强监管17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72.制定详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准入标准173.以监管资金流动为中心,进行风险防控17(二)完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披露制度17(三)引导成立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18(四)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19结语20参考文献21第1章 绪 论(一)研究背景现代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金融行业也在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地进步。因此,出现了许多新兴的行业,其中P2P网络借贷逐渐成为了新兴行业的一个龙头,但是在P2P网络借贷发展的时候,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根据本文的调查,在这些年P2P网络借贷经过了国家的治理之后,虽然行业中的风气已经纠正过来了,但是到了2019年,只剩下343家企业在正常的营业,其中有问题的平台达到了2923家,还有3340家的平台停止运作,虽然在这些年P2P网络借贷行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是在逐渐发展的同时仍然具有很多法律风险,这是值得人们引起注意的。在2007年,中国第一次形成额小额借贷网站,在这一时期,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逐渐发展了起来。在这些年的发展当中。根据本文的调查,本文将这些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刚刚起步的时候,时间是2007年到2012年。在这五年当中,大多数都是通过信用来采取借款。第二个阶段是快速发展时期,时间是2012年到2013年。在这两年当中,主要是通过地域性来进行借款。第三个阶段是出现风险时期,时间是2013到2014年。在这两年当中,主要是通过自行融资来进行借款。第四个阶段是适应国家政策时期,时间是2014年到2018年。在这四年当中,P2P网络借贷行业跟随国家政策方针,逐渐融入中国市场当中,甚至还在上国外市场不断地扩张。第五个阶段,是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爆发时期,时间是2018年到现在。很多P2P网络平台进行了转型。(二)研究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风险意识也不断地提高,社会上对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的关注也越来越高。虽然当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政策,但是仍然还有一些缺失,因此为了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提高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就要对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防控。本文针对P2P网络借贷相关的法律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不仅一定程度上能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对P2P网络借贷行业有着这些意义:第一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理论创新。第二,能够规范金融行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第三,有利于开拓P2P网络其他行业的市场。第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控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监管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他是符合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作为一个全新的平台,是一个新兴的服务机构,所以他缺乏管理的经验,并且国家对这些方面也缺乏法律的监督,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P2P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状况,政府开始严格地对P2P行业进行监管,意在解决P2P网络借贷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所以在政府严格的关注下,中国政府联合P2P网络接待平台,共同商议法律来规范平台的安全性。(三)研究方法本文阅读了很多相关的文献,通过文献研究法,并且结合了案例分析方法,严格分析了P2P网络借贷行业法律风险的原因,并且借鉴了以前英国和美国的相关经验,针对P2P网络借贷自身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他的原因还有后果。另外,通过深层次的分析,不仅可以加强人们对P2P网络接待行业的法律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借贷方和投资方的相关利益,而且还能够通过对此平台的监管,促进更多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最后本文。根据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一些学者的专业建议,结合当前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情况,提出了相对应的措施。第2章 P2P网络借贷的概述(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P2P网络借贷,又称作于peer to peer,他不涉及中间商,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和投资方直接的联系来进行借贷,这和传统的借贷方式不同,比传统的借贷方式要简单得多,而且他的整个过程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借贷人只需要在网络上上传自己的一些信息,还有解释自己的借款需求。在通过平台的严格审核之后,就可以对投资者进行借贷,这个过程比传统的现代过程要简单得多,而且还能够节省时间成本 屠晓萌. 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与监管研究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8(12).。虽然这些网络借贷平台有不同的经营方式,并且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经营产品,但是他们的客人主要是针对一些中小型客户,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等。(二)P2P网络借贷的特点P2P网络借贷的特点我认为有以下五个:(1) 参与主体多样性。当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模也越做越大,吸引了很多投资者,除了一些平常的网络借贷公司之外,还有一些银行和一些金融公司也力图加入到网络借贷行业当中。(2) 门槛低。P2P网络现代行业的门槛很低,和传统的借贷行业相比,他没有很多要求和准入门槛,并且投资的金额也比传统投资的金额要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的门槛,更加适合小金额投资者的需要。(3) 手续方便快捷。P2P网络借贷行业不需要办理很多手续,而且国家对于这方面的审批速度很快,只需要几个小时就可以申请成功,而传统的金融行业需要很多手续,并且程序很复杂。(4) 平台使用者年轻化。P2P网络借贷行业更加适应于现代年轻人的需求,因为他十分的方便,而且不占用很多时间,其他的平台的额度很高,借贷利息也很高,而P2P网络借贷平台,他并不纳入征信系统。因此受到了年轻人的欢迎和喜爱。(5) 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P2P网络借贷他的平均年利率大约在12%,并且借款的效率很高,能在短时间内就得到一定的借款,这是传统的金融借贷无法可比的。因此,很多急需用钱或者是计划小额投资的人都会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但是因为是网络借贷平台是由线上操作,一些信息只需要通过网络的审核,很多信息都会被泄露,而且网络借款行业也缺乏相应的法规来进行监督,甚至出现很多违约诈骗的行为发生 王晓景. 国外众筹融资法律监管发展与启示J. 商业经济研究,2016(23).179。第3章 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及监管现状P2P网络借贷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法律风险。根据本文的调查,到2019年年底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问题的有5799家,并且,他的停业和有问题的平台数量也会在这一时期不断地增加:图3.1 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分析图图3.2 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原因占比图 图3.1 、图3.2 资料来自网贷天眼 (一)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1.P2P网络借贷的违约风险因为P2P网络自带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他缺乏经验,并且存入的门槛很低,而且是线上操作,所以具有虚拟性针对一些网络信息很难辨别真假。另外当前中国社会征信系统还没有完善网络平台,也难以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验证。Ahlin (2007)指出,P2P网络借贷行业产生道德风险的直接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3。山东鑫利源公司写出以下标语“用良心做平台,只跑步,不跑路。”但是,在实际调查当中发现该公司在项目运营上有着虚假的行为,并且他的项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合同,也没有相关的印章,甚至骗取投资人的资金。在这些事情暴露之后,鑫利源董事长带着资金连夜出逃,甚至还发出一些“跑路公告”来回应投资者们。回头看该公司的标语,只会觉得更加的讽刺,这个案例只是P2P网络平台当中一个小的部分,因为这个平台的信息不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而且网络也具有虚拟性。通过这个事件,以小见大,可以知道当前也存在很多类似的事情,网络的虚拟性是造成这种事情的直接原因,而缺乏法律规范是根本原因。2.P2P网络借贷平台违法风险本文已经说明了P2P网络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的一个方式,我国合同法第211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有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并且结合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划分了24%的利率红线。这不行能够规范金融行业的次序,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利贷的出现。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虚假宣传,大规模的吸引用户进行贷款,但实际上存在着高利润、高违约金的状况,并且平台知道一些借款人对金融方面的知识有所缺乏,所以大规模的收取利息,对利息的收取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4%,还有一些平台被称作为“714高炮”,顾名思义就是这些平台,借款的期限只有7天或者是14天,并且借款的时间很短,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用这个很短的时间,会用一些手续费,并且扣除之前的本金,如果是超过了还款的时间,借款人还要进行违约金的赔付,在时间超过之后,网络借贷平台会直接进行各种各样的催收,甚至出现一些暴力行为。在2019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曝光,并且点名批评了宇宙白卡、信鸽钱包等现金贷平台。 央视315晚会点名现金贷乱象:714高炮要钱更要命.新浪.2019-03-15P2P网络借款平台这种行为不只是破坏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秩序,而且也失去了社会公信力,网络借贷现在在社会当中就有了一定的污点,人们认为网络借贷会破坏社会的发展。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进一步明确本罪的主要特征,并且使他更加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在2016年10月,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指导进行了意见上的明确要求:首先,要求平台的管理更加具有专业性,并且要严格分清楚客户的资金和平台的资金,并且要严格的对客户资金进行,不能够私自挪用。其次,因为网络借贷平台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情况,一些银行只顾考虑自身利益而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导致一些平台直接被停用,一直到2019年的8月22日,51家银行和P2P网络借贷平台签订了一系列的条例,一共有492家平台直接宣布和银行签订合约,与银行进行合作。这个比例已经突破了一半达到了62.52%。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总的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对公众进行借款的行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他忽视了网络借贷平台的专业性,并且在对自身的监管上面也有所欠缺。在运行的过程当中也缺乏专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律风险,破坏了平台的长远发展。(二)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监管现状在2016年8月24日,为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银监会同相关机构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 朱卉,田良海.P2P网络借贷风险监管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05):106-107.。这个条例明确要求互联网借贷平台不能越过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就进行融资,严格禁止直接或间接地解除或进行融资,并且禁止发放贷款这些多达12项的行为。除此之外,还要求网络借贷平台,要严格的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保密,而且要主动承担项目的基本信息和风险评估。另外,还要求地方的金融部门在办理网络现代平台时,要严格的将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并且把它公布在网上,增加平台信息的公开信和透明性,最后,该办法意在保护借款人的相关利益。在风险管理上和监督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并且对借款的金额进行了限制,这个条例由地方金融部门在一年内进行整改。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该政策出现时,将近1000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因为自身的问题退出网络借贷中心。这个原因不只是因为受到政策的影响,一些平台因为自身等问题选择主动退出。近年来,该行业累计交易额排在前的平台也宣布,在三年内进行清盘,并且该平台的管理者解释了退出的原因。“不挣钱”、“做网贷运营成本、垫付成本都很高”。可以说,该政策的出台的确规范了一些不合理的平台,但是在一方面,他净化了网络借贷平台的环境,有利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但是也有许多不合理的平台依然没有退出该行业,所以国家对于原定于2018年六月底完成的制度进行了延期,要求不少平台整改,一些平台在整改的过程当中投入了许多成本,这为他们正常营业带来了压力,所有很多高风险的平台都选择退出。该行业一些投资人,因为这些恶性的平台甚至会选择直接跑路。(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行业准入门槛低当前来说,中国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进行规定。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到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即可。而我国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而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金融性质的机构,他缺乏资金,所以投资者在这方面会有很大的风险。按理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投资人和这款人之间的一个媒介,但是当这两者之间的资金出现问题的时候,P2P网络借贷平台反而会吞噬他们之间的利益。这是因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严格的要求,并且他的准入门槛很低。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为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提供了一定的条件。2.监管内容不明确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他的定性是有一定争议的。理论上来说,他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并且是具有金融性质的一个机构,在互联网时代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并且法律对于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第六章监督管理部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从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些法条可以知道,虽然法院上明确规定了监管的主体,但是对具体的内容没有进行严格的规定,对于这些平台的经营状况来说,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而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也有一定的不安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主体的难度。3.缺乏行业自律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是在中国首先发展起来的,中国借鉴了英国的发展模式,发展了这种新型的民间借贷,作为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他的发展和完善是需要时间的,所以中国当前对于P2P网络现代平台来说,他的监管上面还有很多缺陷,主要是政府对该平台的监管并不严格,所以更需要市场主体来对此进行管理。在当前来说,中国建立了一些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机构,例如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中国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委员会、中国担保协会P2P工作指导委员会。虽然名义上有十多这方面的组织,但各个组织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所以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也各有千秋,并不能真正的对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第4章 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及监管经验(一)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在2005年,英国成立了Zora全世界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意在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问题,而且中间不涉及银行可以将一些回忆直接回报给投资者在2010年英国成立了Funding Circle、Rate Setter,这些机构的主题主要面向于中小型企业。Rate Setter是首家为保护出借人而设立准备金的平台。英国政府在这方面支持鼓励发展网络现代行业,并且颁布一系列的措施来扶持网络现代行业的发展,还设立了一些减免税收等福利,激发英国网络借贷行业的活力。在2006年美国成立了Prosper,这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2008年,出现了Lending Club,它的发展趋势一度赶超Prosper。在2014年,Lending Club在纽交所上市,成为网络借贷行业的龙头,并且是全世界范围内第一家上市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到目前为止,Prosper 和 Lending Club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二)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经验1.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2011年3月,英国三家平台组建了行业自律者协会P2PFA(全称Peer to Peer Finance Association)。该协会成员有8位成员,大约占了网络借贷市场的95%。P2PFA自律规则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又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对内和对外。P2PFA内部治理章程规定入会标准和规范运营与管理;P2PFA会员资格标准规定入会条件和程序,这作为该协会的基本准则,除此之外,还对P2PFA内部治理章程部分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P2PFA协会原则顺应国家的发展需要,并且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规定了会员对外经营和人员的资质。英国的P2PFA不仅进行了自我管理,而且符合了国家的发展需求,并且具有很高的公开信和透明性。这是传统的借贷模式无法相比的因此受到了很多客户的喜爱,这十分有利于英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高水平发展。在2016年,美国有三家P2P平台组成了一个协会MLA(全称Market place Lending Association),他的宗旨是希望通过市场来发展网络自带行业,并且积极与互联网科学技术进行融合,世界那样行业能够更高效率的发展,还鼓励健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制度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交易关系。市场化运营标准以前歌规定了懈怠双方的信息要求,并且通过该平台作为媒介,及时地向政府进行反馈。英国和美国的行业协会,布吉限制了网络平台的经营,而且对于平台的信息来说更有保障性。他们的自律协会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家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而且为其他国家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组建行业自律协会提供了参考依据。2.英、美两国完善的征信体系英国还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辅以个人征信公司、企业征信公司和信息共享平台三个要素组成完善的信用系统 5。并且还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2006年,修订了消费者信用法,要求相关的信用机构必须要有信用证件,才能够从事于信息服务这方面的工作,另外,还有消费者信用监管规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条例等等。这些法律,对于英国的信用机构来说,是他们的运行机制更加的完善。这位英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高水平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也在征信服务方面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管理框架的核心,除此之外,还有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等等。这些法律很早就建立起来了,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也越来越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高水平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征信制度,并且这也是作为亲爱的金融机构而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条件。3.英、美两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英国和美国都自由他们各自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使行业发展更加透明6。对于英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来说,他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和协会的监督。而且,英国的协会对平台具有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求平台要向公众解释风险情况,还要向投资人汇报完成的投资内容。在2014年,英国出台了众筹监督规制,要求平台要向社会各界只是自己的经营范围,并且还要对利率进行详细的解释,还要求这些平台要定期向专门的机构汇报自己的经营状况,包括客户资金、投资情况、投诉情况等。对于美国来说,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严厉的监管,但是,美国的相关部门认为,P2P网络质量行业是具有证券属性的,所以受到证券法的监管。证券法对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平台在注册的时候要向相关吃够提交公司的基本信息和基本情况,并且国家还要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开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而且是每天都要评估一次投资者可以在数据系统和相关的网站查询到这些信息,在2018年月,Chapman & Cutler LLP在所提交的报告中提出,美国监管P2P网络借贷的法律体系由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法案、投资公司修改意见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法案组成7。中国可以借鉴英国和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让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加的透明,使中国的各个阶层的人都能够接受P2P网络借贷平台,也能够让该平台受到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从而降低平台的法律风险,这不仅能够促进平台的发展,而且一定程度上为这些需要贷款帮助的人解决了难题。第5章 完善我国 P2P 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一)对P2P网络借贷加强监管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平台是当前时代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但是中国对此的监督也十分的重视。在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颁布,除此之外,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一系列法规。但是这些法规仍然存在缺陷,尤其是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依然缺乏完整的监管体系12。中国在法律上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而且针对该行业所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地进行法律上的完善银行P2P网络借贷行业也有了法律的保障,并且严格的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的权利和义务,指明了对网络接待平台的监管机构,并且划分了监管的责任,用P2P网络借贷行业真正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保障。2.制定详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准入标准可以知道,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当前来说,入门槛低仍然是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一个现状,相关的部门应该对这方面加强管理,适当的提高门槛,并且要求一些平台要有齐全的证明,对无资质的平台进行清理,严格地遵循国家对该行业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平台最低运营资本不断地加强管理,使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加走向高水平。3.以监管资金流动为中心,进行风险防控对于很多监管部门来说,难以把握资金的流动。并且不能够知道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因此网络借贷行业协会应该批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资金的流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最大程度上让平台的资金进行合法的流动,从而降低P2P网络平台的法律风险。(二)完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披露制度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也十分的重要。当前仍然存在客户和平台的信息不平等的状况,针对这个现状,中国要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14。虽然目前来说,已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贷款、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一系列法规。但是仍然有很多平台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针对这个现状,政府应该建立更高层次的披露制度,严厉打击网络借贷平台思路泄露和暴露用户隐私的行为。除此之外,国家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管。由于一些平台的运营成本很高,所以一些小额度的项目是无法进行的。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可以借鉴英国和美国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一些符合国家条件的项目免去披露,并且对借款人和借款额度进行限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给投资者带来利益15。到目前为止,有研究说明:信息披露程度和平台运营的时间和抗风险的能力成正相关关系,网络借贷平台在对信息进行整理时,应该把握信息的真实性,并且严格的区分信息的真假,对信息进行公示,但是在公示的时候要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而且平台要对自己披露的内容有更加简单和清晰的层次构架,以便客户能够及时的把握平台的相关信息。(三)引导成立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中国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还存在自律性不强的缺陷。行业主要是通过外界的监管来进行监督,而建设高效的自律组织是当前P2P网络借贷取得大众信任的重要方式16。虽然现在中国的一些地方成立了区域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但是因为各个地方的习惯不同,组织的标准也不一样。对于规范全国范围内的P2P网络借贷行业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所以政府应该组织一个大规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律协会,并且制定统一的准则,让自律协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这种深层次监管的方式是十分有效的,而且管理上更加的灵活方便还可以随时对政府的监管进行补充,这十分有利于规范当前P2P网络现代行业的环境,有利于网络借贷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四)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为了更好地保障客户的利益,需要对各个主体的征信进行详细的调查,所以征信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因为中国的征信提示起步时间晚,所以他的发展趋势比较短暂,并且缺乏相应的标准,对于当前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不能够满足的。在2006年,央行征信开始运营,一直到2019年底,我国央行征信系统一共了收录10.2亿自然人、2834.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征信信息,覆盖的范围很广,而且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体系下有3737家和3613家,基本覆盖了各个类型的贷款机构。在2019年,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分别为24亿次和1.1亿次,日均查询量分别为657万次和29.6万次。 数据来源 网贷之家 虽然中央银行对此有一定的权威,但是仍然具有一些缺陷。央行征信只收入到跟接入央行的机构交易过的客户,所以他的范围很小,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配收入的,并且他的数据还不够完整,而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来说,也应该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随着中国市场的征信机构发展越来越快,当前,中国形成了最大的市场化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市场征信机构组建成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虽然该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应用数据,但是和央行来比,是无法比拟的,而且该系统的覆盖范围很广,远远的超过了央行的系统。因此,央行对于一些平台来说虽然很重要,但是该征信系统可以作为央行的补充机构。央行征信应该和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进行合作,并且制定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互相对资源进行配置,形成一个全覆盖的征信体系,能够很好地避免征信提示覆盖范围不高的问题。对于现在征信体系的缺点,应当建立多元化征信系统,尤其需要发挥市场个人征信机构的作用20。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大数据的分析,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所结合,通过数据,有效地对用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的风险。结语通过对P2P网络借贷的分析,可以得出其仍存在部分法律风险,针对窜在的法律风险,我提出来一些防范措施。其实P2P网络借贷并非“洪水猛兽”,只是存在法律风险,需要合理的监管与防范。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了便利,并创造了可观的社会经济价值。在监管的过程中应把监督变为引导,把管理变为服务,从根本上激发网络贷款行业的潜力,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 屠晓萌. 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与监管研究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8(12).2 王晓景. 国外众筹融资法律监管发展与启示J. 商业经济研究,2016(23).1793 Ah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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