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土建监理建筑监理资料》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准则.doc
XXXXXX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公司质量体系,编制了下列各项监理工作制度,以指导规范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 一、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三、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制度 五、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六、监理月报制度 七、旁站监理制度 八、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制度 九、监理日记制度 十、工程量审批制度 十一、施工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制度 十二、监理报告制度 十三、职业道德守则与工作准则一、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充分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难点,解决施工图中存在的差错、矛盾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性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参加。 3、交底与图纸会审应在工程开工以前进行。分阶段或分批出图的工程,应根据设计、现场施工的具体具体情况,分批次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4、当发生重大设计修改,应重新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5、在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分专业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图,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协作要求,做好会审准备。 (1)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检查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有无使用功能性问题,检查设计的合理性和常见的质量通病、关键部位的处理是否恰当,轴线、标高是否正确,预留洞口及预埋件、位置是否恰当、准确,检查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电信、暖通等专业有无与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不相符之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 (2)专业工程师审图提出书面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汇总会议,讨论涉及专业之间的协调,指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电信、暖通等专业之间不协调的地方。 (3)监理工程师还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审图,并在约时间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审图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汇总后形成书面审图意见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于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前提交设计单位。 6、单位主持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首先请设计单位进行交底,介绍设计意图,专业设计概况及特点,施工要求与建议,特殊技术措施等;之后回答于会各方提出的审图意见和疑问。7、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并于会后协助承包单位整理形成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要。会审记要应在工程开工以前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正式签认盖章后送发各方。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一)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能保证实现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建设单位。 5、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6、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7、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4)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 (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7)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8)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三、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督促和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规范工程开工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监理项目的工程开工准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开工审批均适用本制度。 3、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 (4)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测量控制桩已经项目监理部复验合格; (7)施工人员已按计划到位,施工设备、料具已按需要到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5、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需建设单位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1、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和进度控制目标的前提,为此特制定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2、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 3、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4、承包单位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按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将复试结果和检查结果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6、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部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7、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施工现场。 8、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应填写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等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9、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检查进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情况,经审核、检查合格,签认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11、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上述计量和测量设备的技术状况。五、监理例会制度 1、为全面检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协调、落实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相互配合活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各项预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首次例会 (1)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检查工程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并创造良好合作的开端,要及时召开首次例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2)首次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分包商负责人。 (3)首次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工会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六、监理月报制度 1、为了能使建设单位及公司尽快了解到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工程师当月开展监理工作的动态、成效及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3、监理月报要讲究时限,不能拖延。当月的监理月报最迟应在下个月份的前七日之内报送建设单位及公司。 4、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七、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实施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旁站监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在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驻工地的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着急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八、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事故往往难以避免。为此,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和各种质量问题事故。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2、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事故,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事故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事故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其对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4、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事故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束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事故,或质量问题、事故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施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束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事故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事故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事故重复出现的措施。 (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事故产生的原因。 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找出质量问题、事故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6)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事枚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7)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事故,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事故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8)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结论。 九、监理日记制度 1、监理日记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人员应坚持天天记日记,当日发生的事故,应在当日的监理日记中记录,不得后补,监理日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监理日记按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和规定填写,第二天上午一上班将写好的监理日记放在桌上,供总监和信息管理员检查。十、工程量审批制度 1、按图及规范标准,实事求是做好计量工作。 2、坚持按业主审批的施工预算审批进度款。 3、时间是每月25日,对施工单上报的月工程量进行审批,一式叁份: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各一份。4、做好工程量审批台帐。十一、施工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制度: 1、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我公司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建设单位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2、我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办事。按合同所授予的职责权限搞好“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工作,严格监理同时作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承包单位保持良好关系,做好监理工作,努力使本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 3、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我们将选派设计、施工监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到现场工作,同时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使每个监理人员做到公正廉洁。为保证工程质量,除现场人员外,我公司还将根据工地具体情况派有关专家到工地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监理机构除了搞好内部协调、相互配合外,还应搞好外部条件的协调工作。 4、争取建设单位的支持,并采取以下措施: (1)廉洁监理,监理工程师必须行为端正,清正廉洁,杜绝与承包单位的任何不正常的经济往来。 (2)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公正地执行合同条件是对建设单位利益最大的维护。 (3)沟通情况,监理工程师除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外,有关会议将邀请建设单位参加,在某些问题作出决策前,先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沟通使建设单位能充分了解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策,有助于监理工作进行。 (4)监理工程师还应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尽量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 5、与承包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之间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仍需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合同条款基础上,监理工程师的决定首先要符合实际情况,在严格监理的同时,要热情帮助、指导、解决承包单位的实际问题,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给工程造成的损失,帮助承包单位把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施工过程中采用预防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返工。这种严格监理不但能改善监理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严格监理,坚持按合同规定、按监理程序办事以体现监理的独立与公正性,不但要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而且也要考虑承包单位的利益。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实行旁站与巡察相结合,重要环节必须旁站监理,发现不符合规范的一切质量问题都要返工。十二、监理报告目录制度根据监理任务和工程进度,我方监理人员将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如下报告:1、监理工作月报;2、施工监理质量问题通知书: 3、监理部发出的开工、停工、复工令;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证;5、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审核签证;6、材料、构件、设备复核、复验报表(委托检测);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审核意见;8、年度施工用款计划报表核定签证;9、月付款签证通知签证单;10、设计变更工程更改费用核定签证;11、工程结算核定表签证单;1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监理核查意见书;1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监理意见书;14、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核查书。15、专题报告;1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7、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8、竣工验收监理意见书;19、缺陷责任期解除监理意见书;20、竣工移交证书及监理意见书。十三、职业道德守则与工作准则(一)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工程师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单位、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承包人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工作准则 1、努力学习合同文件,设计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并要深刻领会。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2、监理人员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和地方当局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严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不折不扣地履行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即: (1)不准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监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本系统、本公司有关监理规范、制度或规定。 (2)不准在执行建设监理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偏袒或滥作职权打击报复。 (3)不准向承包人介绍分包商和亲属参加工作。 (4)不准向承包人介绍厂家、商店购置设备或材料。 (5)不准在承包人处兼职受聘或进行有偿服务活动。 (6)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7)不准调用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人工无偿为自己和亲属服务。 (8)不准到承包人处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监理人员必须牢记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者之间的互相关系是委托与被托关系、合同关系、以及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因此,行动中应以合同为准则,以法律为准绳,决不借故设卡刁难。 4、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保持与承包人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只要是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人自己习惯的承包人法,监理人员应该予以尊重。 5、特别做好“事前监理”工作,以监理人员所处的位置,密切注视并帮助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将可能要发生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同时将过去在监理工作中其他承包人的好经验、好方法、好技术介绍给承包人,以利提高承包人的施工水平。 6、在工程质量检查时,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以实测、实验等数字数据为依据,以规范要求为判别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做出鉴定。 7、监理人员安全工作条律八不准如下: (1)不准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酒后进入工地。 (2)不准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在施工现场攀爬支架。 (4)不准乘坐施工升降机。 (5)不准穿拖鞋、塑料底鞋、高跟鞋、背心、裙子进入施工场地。 (6)不准带病进入施工场地和登高。 (7)不准违规作业和违规指挥。 (8)不准发现安全隐患未经整改,即批准施工。 8、认真细致地作好各项监理的日常工作,对待索赔、停工等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慎重的做出决定。除邀请外不参与合同和建设单位授权以外的事项处理。 9、工程计量时,监理人员切记:申请计量一切合同内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现场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在计量工作中坚持按合同、实事求是地、公正地处理,切实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不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全体监理人员“必须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服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