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样本.doc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0408总隧道(送审稿)建设部备案号: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tunnel works in city发布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批准文件备案文件前 言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 城市隧道工程的不断增加, 特别是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设备的广泛应用, 以及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高标准要求, 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迫切需要完善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程、 规范。为此,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 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渝建 349号) 文件要求,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参照建设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及近几年来在城市隧道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 按照”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 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进行了多次修改, 充实了章节和内容, 重新编排, 力求体现规范的科学性、 实用性和可靠性, 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经重复讨论、 修改、 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隧道总体; 5、 洞口、 明洞工程; 6、 洞身开挖; 7、 初期支护; 8、 衬砌; 9、 监控量测; 10、 洞内防排水; 11、 隧道装饰; 12、 路面; 13、 隧道附属工程以及附录和相应的条文说明。其中: 1.0.3; 3.1.4-1; 3.3.9; 6.1.2; 7.2.4; 8.1.4; 8.2.1; 10.1.2; 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将执行本规范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告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400014) , 以便修订时参考。目次 1 总则 (页码)2 术 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3.3 工程质量验收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4 隧道总体4.1 一般规定4.2 主控项目4.3 一般项目5 洞口、 明洞工程5.1 一般规定5.2 开挖5.3 截、 排水与防水5.4 洞门端墙、 翼墙5.5 边仰坡支护5.6 钢筋制安5.7 混凝土浇筑5.8 明洞回填6 洞身开挖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7 初期支护7.1 一般规定7.2 锚杆( 超前锚杆) 7.3 钢筋网7.4 喷射混凝土7.5 钢架( 格栅钢架、 型钢钢架) 7.6 管棚( 含超前小导管) 8 衬 砌8.1 一般规定8.2 衬砌模板8.3 钢筋8.4 混凝土8.5 仰拱充填8.6 注浆填充( 壁后注浆) 9 监控量测9.1 一般规定9.2 验收要求10 洞内防排水10.1 一般规定10.2 洞内排水系统10.3 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10.4 防水板防水10.5 预注浆堵水10.6 洞外排水和明洞防水11 隧道装饰11.1 一般规定11.2 抹灰装饰11.3 涂料装饰11.4 饰面板装饰12 路面12.1 基层12.2 面层13 隧道附属工程13.1 通风设施13.2 照明设施13.3 电缆槽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引用标准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 . (页码)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3.1 general provisions3.2 Divis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unit3.3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3.4 inspection procedures and organizat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4 overall tunnel4.1 general provisions4.2 key item4.3 general item5 tunnel opening and open-cut tunnel5.1 general principles 5.2 excavation5.3 catchwater, drainage and waterproof5.4 head wall and wing wall of the tunnel opening 5.5 supporting of the side slope and heading slope5.6 installation and fabrication of reinforcements5.7 casting of concrete 5.8 backfill of the open-cut tunnel6 excavation of the tunnel trunk6.1 general provisions6.2 key items6.3 general items7 preliminary support 7.1 general provisions 7.2 anchor rod 7.3 steel reinforcement mesh7.4 shotcrete7.5 steel frame(grating steel frame, structure steel frame )7.6 pipe-shed(include the preact small duct)8 lining 8.1 general provisions8.2 lining formwork8.3 reinforcement8.4 concrete8.5 padding the inverted arch8.6 grouting by slip-casting(slip-casting behind the walls ) 9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 9.1 general provisions9.2 acceptance requirement10 water proofing and drainage in the tunnel10.1 general provisions10.2 drainage system in the tunnel10.3 treatment of construction joint and deformation joint 10.4 waterproof of waterproof board10.5 water plugging by pre-grouting10.6 drainage outside the tunnel and waterproof for open-cut tunnel11 decoration11.1 general principles11.2 pastering deration11.3 coating decoration11.4 veneer decoration12 pavement12.1 base12.2 surfacing13 ancillary works of the tunnel13.1 ventilation13.2 lighting facilities13.3 cable trench AppendixDescription of Articles 1 总则1.0.1 为适应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建设需要, 加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统一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 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的使用功能, 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和改( 扩) 建的城市隧道工程( 以钻爆法施工为主)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如轨道交通隧道、 天然气过江隧道) 除特殊要求部分外, 应按本规范执行。1.0.3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 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建设、 监理、 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1.0.4 城市隧道施工应充分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 工期要求、 地质条件、 隧道周边地下管网和各种建( 构) 筑物等因素, 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1.0.5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 加强通风、 照明、 防尘、 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 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1.0.6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 新设备、 新工艺, 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质量可靠、 安全实用的要求。1.0.7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0.8 隧道施工必须进行监控量测, 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1.0.9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 标准、 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 术 语2.0.1 工程施工质量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包括其在安全、 使用功能、 耐久性能、 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 验收 Check and accept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 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 分项、 分部、 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材料验收 Check and accept of materials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构配件、 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 检验批 batch inspection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 检验 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 检查、 试验等, 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 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6 检测 Test 专业机构对产品或材料根据标准规定制作的试样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指标进行比较, 以确定其是否合格的活动。2.0.7 见证 Testimony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2.0.8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 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 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9 平行检验 parallelism test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2.0.10 工序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 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 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位。2.0.11 关键工序 Key procedures对隧道工程的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2.0.12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2.0.13 主控项目 key items 对安全、 卫生、 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5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 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 构配件、 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6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及方法。2.0.17 监控量测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由具有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在隧道工程施工期间对隧道内围岩及结构收敛变形、 施工活动、 地面及相邻建( 构) 筑物的变形情况实施监测, 其监测结果作为指导施工、 安全影响、 结构稳定的评价依据。2.0.18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经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9 返工 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 重新施工等措施。2.0.20 返修 Repair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21 一般缺陷 General defect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2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3 工况 working situation工作状况或工作状态的简称。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结构物的影响而在结构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2.0.25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 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 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26 单位( 子单位) 工程 Unit(subunit) project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割的一个或若干个同类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 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单位工程作为子单位工程。2.0.27 分部( 子分部) 工程 Partitioned (sub-partitioned) project按结构特点和功能划分的工程部位。较大或较复杂的分部工程, 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分部工程作为子分部工程。2.0.28 分项工程 Item project 按主要施工方法、 材料、 工序等划分的工程项目。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按照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执行。3.1.2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 建( 构) 筑物及地质情况等进行核实。3.1.3 施工单位应依据拟建隧道工程的结构、 地质及环境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批, 特殊地质和环境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 论证。按相应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3.1.4 城市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 成品、 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并按各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复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2 施工用器具和设备进入现场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校正或标定; 3 各工序应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并形成记录; 4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5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 工程洽商手续。3.1.6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标准的规定;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 监理工程师复查认证的基础上进行;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 承担复检或检测以及监控量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人员应具有资格;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经过现场检查评分共同确认。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3.2.1 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 子单位) 工程、 分部( 子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隧道可为一个单位工程; 2 一个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若干座隧道宜合为一个单位工程, 每座隧道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能够是洞口及明洞工程、 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 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和附属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 可按材料种类、 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 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2.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方法、 材料、 工序等划分。3.2.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 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划分。3.2.6 城市隧道工程的分部、 子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6的规定。表3.2.6 城市隧道工程分部( 子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划分表序号分部工程分 项 工 程1洞口及明洞工程开挖、 边仰坡支护、 端墙钢筋、 端墙砼、 明洞钢筋、 明洞砼、 明洞防水、 边沟、 明洞回填2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洞身开挖、 管棚、 锚杆、 钢筋网、 钢架、 喷射砼、 3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洞内排水沟(槽)、 止水条(带)、 防水板、 衬砌模板、 钢筋、 混凝土、 隧道总体4附属工程隧道装饰、 砼路面基层、 路面面层、 电缆沟及人行道、 通风设施、 照明设施、 消防设施、 监控设施3.3 工程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要求外,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 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3.3 分部( 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关键工序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4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分部( 子分部) 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实体量测的抽查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所含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4 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5 整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所有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成; 3 主要性能指标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3.3.7 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规定: 1 返工重做, 并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 应予以验收; 3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可予以验收。3.3.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 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3.9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 不予以验收。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4.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4.2 关键工序和首次检验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质量负责人)及建设、 勘察、 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质量负责人)及建设、 勘察、 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4.4 单位( 子单位) 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验收。3.4.5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必要时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3.4.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应终止验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3.4.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 隧道总体4.1 一般规定4.1.1 洞口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边、 仰坡应整洁、 美观。4.1.2 洞口及边仰坡新种值的乔木、 灌木、 攀缘植物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 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4.1.3 洞口草坪应无杂草、 无枯草, 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4.1.4 洞内外的排水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 不淤积、 不堵塞。4.1.5 结构表面应无裂缝、 无缺棱掉角。4.1.6 隧道内壁和洞口端墙无渗漏水。4.2 主控项目 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2的规定表4.2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数量1隧道线路中线位置20mm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 曲线每20m、 直线每50m检查1处。2隧道线路中线高程±20mm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 曲线每20m、 直线每50m检查1处。3车行道宽度±10mm尺量: 曲线每20m、 直线每50m检查1处。4净总宽不小于设计尺量: 曲线每20m、 直线每50m检查1处。5净高不小于设计水准仪: 曲线每20m、 直线每50m测1个断面, 每断面测拱顶和两拱腰3点。4.3 一般项目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3的规定表4.3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数量1表面平整度3mm2m直尺: 每20m检查2处×3尺2边仰坡坡率不大于设计坡度板: 检查10处5 洞口、 明洞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洞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5.1.2 洞口边坡、 仰坡的坡率符合设计要求;坡顶无危石, 坡面平顺。5.1.3 洞门排水与道路排水组成系统, 排水顺畅。5.1.4 洞门及明洞的混凝土浇筑均匀密实, 无蜂窝麻面。5.1.5 砌体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砂浆饱满密实, 砌体材料, 砌筑方法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 砌体表面平整。5.1.6 变形缝位置及填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5.2 开挖主控项目5.2.1 洞口、 明洞基底高程、 平面尺寸及边坡坡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5.2.2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无危石、 悬石。5.2.3 洞口、 明洞基底表面平整, 密实, 边线顺直。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5.2.4 洞口、 明洞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 洞口、 明洞开挖允许偏差项次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高程(mm) +10, -20水准仪: 每20米测一断面2轴线偏位(mm)50经纬仪: 每20米测一点, 弯道加测曲线特征点3平整度(mm)203m直尺: 每200米测4处×3尺5边坡坡率不大于设计值每200米抽查4处平整度符合设计6洞门端墙、 翼墙基坑尺寸(mm)基坑中心线到道路中心线距离+50, 0用尺量: 每边至少5处基坑长度、 宽度+100, 0用尺量: 每边至少5处基坑高程0, -100水准仪测量: 每边至少5处5.3 截、 排水与防水5.3.1 截、 排水与防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5.4 洞门端墙、 翼墙主控项目5.4.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 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且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检验方法: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5.4.2 砂浆强度( Mpa) 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 每工作班制取2组, 1组6个试件。检验方法: 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一般项目5.4.3 洞门混凝土端墙、 翼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表5.4.3 洞门混凝土端墙、 翼墙允许偏差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1平面位置50仪器测量: 每边不少于4处2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3顶面高程±204底面高程±505表面平整度52m靠尺测量: 拱部不少于2处, 墙身不少于4处6竖直度或坡度( %) 0.5吊垂线: 每边不少于4处5.4.4 洞门砌体端墙、 翼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4的规定。表5.4.4 洞门砌体端墙、 翼墙允许偏差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1平面位置50仪器测量: 每边不少于4处2m靠尺测量: 拱部不少于2处, 墙身不少于4处2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3顶面高程±204底面高程±5056表面平整度块石202m靠尺测量: 拱部不少于2处, 墙身不少于4处料石30混凝土块料石107竖直度或坡度( %) 0.5吊垂线: 每边不少于4处5.5 边仰坡支护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主控项目5.5.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 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独立工程, 不得少于一组, 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检验方法: 检查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应在喷射板件上, 切割制取边长为100m的立方体试件, 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生至28天, 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 乘以0.95的系数。检验方法: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5.5.2 边、 仰坡锚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17.2.5条的有关规定一般项目5.5.3 表面平整, 无钢筋、 铁丝外露现象。5.5.4 使用喷锚支护时, 锚杆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厚度。5.5.5 防护工程的表面平顺, 密实, 无脱落现象。5.5.6 设置的伸缩缝整齐垂直, 上下贯通。5.5.7 泄水孔坡度向外, 无堵塞现象。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方法: 观察5.5.8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8的规定。表5.5.8 喷射混凝土支护允许偏差项次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喷层厚度(mm)平均厚设计厚; 检查点的60设计厚; 最小厚度0.5设计厚, 且60每10米检查一个断面, 每3米检查一个点, 用凿孔或激光断面仪确定厚度2钢筋网眼尺寸(mm)±20尺量: 每10米抽查5个网眼2坡面平整度(mm)30用2米直尺, 每20米检查3处注: 表中的”每10米或20米”是指沿路线方向的长度 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一般项目5.5.9 砂浆强度( Mpa) 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 每工作班制取1组, 1组6个试件。检验方法: 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5.5.10 各式骨架植草护坡的混凝土格构或砌体及坡面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5.5.11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材料质量应符合规定, 埋置符合设计要求。5.5.12 混凝土格构或砌体表面平顺, 线条清晰。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5.5.13 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3的规定。表5.5.13预制混凝土格构护坡及各式砌体护坡支护允许偏差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网眼尺寸(mm) ±100用尺量: 每50米检查3点, 不足50米至少3点2表面平整度(mm)±30用2米直尺检查, 每50米量3处3坡度不陡于图纸规定每50米用坡度尺抽量3处4边棱直顺(mm)±50用网眼边长直尺检查, 每50米抽量3处5嵌入度(mm)±50用尺量外露部分, 每50米量3处5.6 钢筋制安5.6.1 钢筋制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5.7 混凝土浇筑5.7.1 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有关规定5.8 明洞回填一般项目5.8.1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5.8.2 人工回填时, 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机械回填时, 加强对隔水层的保护, 拱圈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拱圈顶人工夯填厚度不小于1.0m。5.8.3 明洞粘土隔水层应与边、 仰坡搭接良好。5.8.4 坡面平顺、 密实, 排水畅通。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方法: 观察5.8.5 明洞回填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5的规定。表5.8.5 明允许偏洞回填差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回填厚度( mm) 300尺量: 回填一层检查一次, 每次每侧检查5点2两侧回填高度差( mm) 500水准仪: 每侧测3次3坡度不大于设计尺量: 检查3处4回填压实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查施工记录6 洞身开挖6.1 一般规定6.1.1 不良地质洞段开挖前应做好预加固、 预支护。6.1.2 当施工前方地质出现异常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重要分界线时, 应采用TSP、 地质雷达、 超前小导坑、 超前探孔等方法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方可进行开挖。6.1.3 开挖轮廓应按照设计要求预留围岩变形量, 并利用监控量测反馈信息来及时进行调整。6.1.4 隧道开挖时必须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按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爆破震动, 防止对邻近建(构)筑物等产生不良影响, 确保施工安全。6.1.5 洞身开挖在清除浮石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6.1.6 超挖部分必须按要求回填密实。6.2 主控项目6.2.1 严格实行施工测量控制, 进洞后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测量复核工作。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复核记录。6.2.2 开挖断面、 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开挖轮廓线力求圆顺, 严格控制局部超挖现象。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及监控量测记录。6.2.3 开挖断面应严格控制欠挖, 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 拱脚、 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断面测量记录。6.2.4 外观检查: 无松石、 悬(危)石。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6.3 一般项目6.2.5 必须先复核隧道施工的实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 才能够进行开挖。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地质记录、 地勘报告, 必要时可运用地质雷达等来作校核。表6.2.1 钻爆法施工隧道洞身开挖允许偏差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拱部超挖(mm)破碎岩、 土等(、 级围岩)平均100, 最大150精密水准仪或断面仪: 每20m抽一个断面中硬岩、 软岩(、 、 级围岩)平均150, 最大250硬岩(级围岩)平均100, 最大2002边墙超挖(mm)每侧+100, -0尺量: 每20m检查1处全宽+200, -03仰拱、 隧底超挖(mm)平均100, 最大250精密水准仪: 每20m检查3处注: 1.最大超挖值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 2.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7 初期支护7.1 一般规定7.1.1 采用钻爆法施工、 设计为复合式衬砌的隧道, 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 用量测信息指导掘进、 初期支护等施工, 并提供系统、 完整、 真实的量测数据和图表。7.1.2 初期支护应能维护围岩的基本稳定、 确保后续工序施工的安全。7.1.3 初期支护应紧跟掘进掌子面, 其距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7.2 锚杆( 超前锚杆) 主控项目7.2.1 锚杆的材质、 类型、 质量、 规格、 数量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 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