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
资源ID:49552849
资源大小:1.84MB
全文页数:110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5六、结论.107附表.108附图:附图: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3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附图 4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 5溧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6工程师现场照附件:附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可研报告批复附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附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5承诺书附件 6污水接管意向书附件 7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 8环评文件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说明附件 9全本公示说明附件 10公示截图附件 11监测报告附件 12环评技术合同附件 13审批申请附件 14专家函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 15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2其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N7723固体废物治理,对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鼓励类“十九、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所包含的禁止事项;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或禁止用地;对照江苏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项目;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项目范畴,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美人山(溧水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综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不涉及南京市范围内的国家级或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3800m 的天生桥风景名胜区。具体见表 1-1、1-2。表表 1-1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生态空生态空间保护间保护区域名区域名称称县县(市市、区)区)主导生态主导生态功能功能范围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对位置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态保护红线范围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围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总面总面积积天生桥风景名胜区溧水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天生桥河北起永阳镇河西洪蓝镇下思桥缸窑坝天生桥村小村上村严家宕村南止洪蓝桥,沿河道两岸 150300 米范围/1.271.27位于项目西南侧,距离二级管控区0.8km表表 1-2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一览表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一览表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名称名称类型类型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区域面积(km2)与本项目与本项目相对位置相对位置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东起永阳镇石巷双尖村水塘(119315.330E,313517.796N)穿林向西沿防火通道向南至竹海大道观景台,沿竹海大道向西至最南官塘水库北岸无付路(119135.678E,313435.264N),沿道路至洪蓝镇东山头村,沿道路至洪蓝镇石岗村,沿林缘至无想寺水库坝埂,沿道路经洪蓝镇杜城王村至最西半山水库东岸(1185933.488E,313617.872N),沿林缘经神山凹水库至最北水墨秦淮小区西侧东洪线(119019.103E,313653.200N),沿东洪线向西至无想山森林公园大门,沿林缘向西至永阳镇大山下村,沿林缘向东南至永阳镇宋家村,沿林缘向南至永阳镇石巷双尖村。不含无想寺庙、天池、毛家山村等景点周边区域20.72位于项目南侧,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区5.16km本项目不在天生桥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和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 20201 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1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 年全年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平均值为 29g/m3,达标,同比下降 6.5%,达标;PM10平均值为 56g/m3,达标,同比持平;NO2平均值为 33g/m3,达标,同比下降8.3%;SO2平均值为 6g/m3,达标,同比下降 14.3%;CO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4数为 1.0mg/m3,达标,同比下降 9.1%;O3日最大 8 小时值超标天数 52 天,同比增加 2.2 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域 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南京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印发了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宁政发20197 号),大气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根据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该报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布设了 14 个大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氨、硫化氢、TVOC 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浓度限值。根据最新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21 年溧水区各项污染指标已基本达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为NH3、H2S。经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地表水环境:根据2021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 42 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及以上)比例为 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类)断面。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集中处理后,尾水达标排入一干河,地表水综合整治后,一干河地表水环境质量可达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不降低其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声环境: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 534 个。2021 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3.9dB,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2.2dB,同比下降 0.6dB。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均能够满足所在区域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总体上,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的噪声影响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限值,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现状整治后,5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供水: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项目用水量约 1129.68t/a,南京市现有较大的水厂 5 座(北河口水厂、上元门水厂、城北水厂、浦口水厂、城南水厂),增压站 14 座,日供水能力 220 万吨,且溧水区永阳镇已建成日供水能力达 10 万吨的自来水厂,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现状用水需要并有余量,保证本项目用水,且项目采用多种节水方式,减少了水的用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供电:项目用电量约为 66.13 万 kWh/a,由溧水区市政电网供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表 1-3与与江苏省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序号序号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要求。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溧水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要求。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次评价要求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提出自行监测计划,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跟踪监测,符合要求。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管控要求1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6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农田范围内。符合要求。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 版)中物质;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总量在溧水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要求。4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 版)中物质。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要求。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的要求。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南京市溧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表 1-4与南京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类别类别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电子资讯产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西区:加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园(一期):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航空产业园(二期):航空制造业、现代物流、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北片区:南京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空港枢纽经济区中山水环绕宜居宜业的生态文明新城、溧水副城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区;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有电镀、表面处理工序,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西区:铅锡软膏管、药用天然胶塞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食品药品加工类企业;航空产业园(一期):电镀表面处理类企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为环境治理业,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符合要求。7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存贮危险化学品;化工、冶金等三类工业;航空产业园(二期):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北片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研发项目;含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 1000吨/日的项目;排放含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溧水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次评价要求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提出自行监测计划,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跟踪监测,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为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区域其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 1-51-7 所示表表 1-5其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其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文件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文件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或禁止用地符合文件8本)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要求4江苏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涉及的行业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项目符合文件要求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项目符合文件要求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本项目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表表 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2022 年版)年版)的相符性的相符性序号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9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表表 1-7 与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2022 版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的相符性相符性序号序号江苏省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 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符合南京市主体功能实施规划。10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 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l 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相关要求。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岸线较远,符合要求。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 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为固废治理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为固废治理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相关要求。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11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符合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要求。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固废治理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其他政策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8。表表 1-8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 3月 1 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且本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符合要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本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该园区污水依托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且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着力加强 41 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 V 类水体。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12案(苏政办发201952 号)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目。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1、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3、促进岸线合理利用。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建立健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岸线与后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推动既有危化品码头分类整合,逐步实施功能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4、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监管。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5、严格控制炼油、石化等行业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提高外输电比例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分类整治燃煤锅炉。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不自行取水,可满足企业用水需求,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2、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3、本项目不涉及岸线和码头。4、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要求。5、本项目不属于炼油、石化等行业,本不涉及燃煤锅炉的使用。6、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相符。(2)与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符性的相符性分析分析13表表 1-9 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本项目为固废处理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不涉及煤炭等。2(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本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不涉及煤炭等。3(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为固废处理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4(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本项目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5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14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6(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产生及排放。不涉及燃煤、不涉及锅炉。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相关要求。(3)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相符性)相符性本项目选址、处理工艺、设备等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要求相符性情况见表 1-10。表表 1-10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情况表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情况表对比对比项目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满足是否满足要求要求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1、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的收运者应对餐饮垃圾实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南京市溧水区今年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且将此项工作纳入区“263”专项行动计划、市对区考核目标和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