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土建监理建筑监理资料》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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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土建监理建筑监理资料》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doc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合同编号:*/*项目管理办公室二三年八月投标邀请书合同名称:*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编号: */*邀请单位:*项目已由*省水利厅批准兴建,项目业主为项目区各县、市、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建设资金来自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11413.9万元,自筹资金8184.5万元。本合同招标发包人为*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愿意承接本项目工程监理的企业法人前来投标。本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市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实施区包括*区、*县、*市、*县和*市五县(市、区),分滴灌工程、管灌工程和渠灌工程三大部分。本工程分为六个施工标包第01号包:*区渠灌*区渠灌面积9.5万亩,衬砌斗渠32条,137.88km,配套建筑物1217座,农渠808条,长410.78km,配套建筑物8070座,无喉道量水槽808座,土石方工程量268.52万m3,砼、砌石工程量9.45万m3。概算投资4618.32万元。第02号包:*县渠灌*县渠灌面积4.4万亩,衬砌斗渠116条,58.586km,配套建筑物1033座土石方工程量33.3万m3,砼、砌石工程量3.57万m3。概算投资1691.7万元。第03号包:*市渠灌*市渠灌面积3.5万亩,衬砌斗渠52条,86.58km,配套建筑物1276座,土石方工程量18.42万m3,砼、砌石工程量3.56万m3。概算投资1691.7万元。第04号包:*市、*县渠灌*市渠灌面积3万亩,衬砌斗渠103条,158.54km,配套建筑物1341座,土石方工程量11.25万m3,砼、砌石工程量1.22万m3。概算投资1039.95万元。*县渠灌面积1.6万亩,衬砌斗渠20条,46km,配套建筑物236座,土石方工程量12.76万m3,砼、砌石工程量1.72万m3。概算投资1063.31万元。第15号包:*市管灌*市低压管道节水面积5万亩,其中:*区2万亩,*县1万亩,*市0.7万亩,*县0.3万亩,*市1万亩。概算投资2146.54万元。第27号包:*市滴灌*市滴灌工程节水面积共3万亩,其中:*区温室大棚滴灌1.5万亩,*县温室大棚滴灌0.6万亩,*市温室大棚滴灌0.3万亩,*县温室大棚滴灌0.1万亩,*市0.5万亩(大田滴灌0.4万亩,温室大棚滴灌0.1万亩)。概算投资7094.22万元。本工程分为两个监理标段,其中:上述第01、02号包和第15号包中的*区、*县部分及第27号包中的*区、*县部分为一个标。该标段工程概算总投资12594.67万元。合同编号为:*/*第03、04号包和第15号包及27号包中的*市、*县、*市部分为一个标,该标段工程概算总投资7034.58万元。合同编号为:JQJS/JL2003-02监理服务期均为30个月。招标文件将于2003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在*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售。每组标书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另加邮费200元。投标书应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并应附有每标数额不低于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9月10日8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在此时间前送达*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地点:*区北大街46号*市水电局办公楼二楼。投标文件接收人*。迟到的投标文件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3年9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在 *市水电局二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发包人:*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市*区北大街46号电话: 联系人: *传真: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目 录 投标邀请书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五章 投标报价要求第六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本项目工程概况及综合说明*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实施区包括*区、*县、*市、*县、*市五县(市、区),分滴灌工程、管灌工程和渠灌工程三大部分。共完成30万亩节水面积,其中:“渠灌” 22万亩,“管灌” 5万亩,“滴灌” 3万亩,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9629.25万元人民币。本标段项目实施区为*区、*县,完成节水面积19万亩,其中:“渠灌”13.9万亩,“管灌”3万亩,“滴灌” 2.1万亩,该标段工程概算总投资12594.67万元。其中:1、*区节水灌溉面积13万亩,概算投资8730.40万元。其中:渠灌面积9.5万亩,衬砌斗渠32条,137.88km,配套建筑物1217座,农渠808条,长410.78km,配套建筑物8070座,无喉道量水槽808座,土石方工程量268.5万m3,砼、砌石工程量9.45万m3,需劳力99.17万工日,概算投资4618.32万元;滴灌1.5万亩,配套日光温室14325座,概算投资3356.15万元;管灌2万亩,安装管道123.01km,概算投资755.93万元。实施地点为*灌区、*灌区、*灌区、*灌区。2、*县节水灌溉面积6万亩,概算投资3864.27万元。其中:渠灌面积4.4万亩,衬砌斗渠116条,58.586km,建筑物1033座,土石方工程量33.3万m3,砼、砌石工程量3.57万m3,需劳力44.5万工日,概算投资为1691.7万元;滴灌0.6万亩,配套日光温室6278座,概算投资1769.67万元。管灌1万亩,安装管道72.6km,概算投资402.9万元。实施地点为*灌区和*灌区。二、 监理任务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1、该标段监理范围为:*区、*县滴灌、管灌、渠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详见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监理阶段: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2、本项目监理主要内容施工阶段的三大目标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专用条款的有关内容承担监理业务。3、监理服务期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计划总服务期为30个月。三 、招标人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邀请书的企业法人。2、要求投标人的资格等级必须是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的丙级以上(包括丙级)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3、现场的监理人员要求: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工程技术组织或经济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工作的需要。4、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者。5、投标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必须合理,并确实能够满足本工程监理业务的需要。6、投标人还应满足:(1)选派的监理人员除具有一般水利工程监理的经验外,还应具有高效节水工程(滴灌、管灌等)的监理经验和业绩;(2)与招标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7、投标人应当提供第五款要求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本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10、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四、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内容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条第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章号1 投标人须知2 通用合同条款3 专用合同条款4 合同协议书格式中标函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金格式5 投标报价要求6 评标标准及方法7 投标文件格式8 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1.2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合同和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招标文件的澄清2.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电传和传真或电报的形式按投标邀请书的地址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问题予以答复。发包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发包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电传和传真或电报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电传和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发包人根据本须知第五项第4款的规定可以发出补充通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书(2)投标保证金(3)委托投标者,后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企业简介”)(5)监理大纲(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简历、业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等证明文件(7)拟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仪器(8)近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以及获奖情况及获奖证书复印件(9)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10)投标报价的计算和说明(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的编制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二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或插字,其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4投标书统一使用A4纸,要求装订整齐、美观大方。3、投标保证金3.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3.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有价证券或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不计利息)。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4.1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并且仍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内容。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3)在2003年9月10日8时30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投标截止期2.1投标人应在2003年9月10日8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并面交收标人。地点:*市*区北大街46号市水电局二楼2.2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七、开标和评标1、开标1.1开标会定于2003年9月10日8时30分在*市水电局二楼会议室举行。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1.3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有权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文件检查、澄清、评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施加影响或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4.1发包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4.2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人的业绩与资信(2)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的素质和能力(3)投标人的资源配置(4)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4.3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的优惠条件。4.4发包人将严格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最优投标人。4.5发包人不保证综合评比后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八、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1.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履约保函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3签订合同3.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3.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的履约保函,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第二章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通 知 和 联 系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做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员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 监理人员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员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发包人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行终止。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条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监理报酬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其 他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办法等。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工程招标文件;(2)施工合同;(3)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但无特殊理由并未经发包人同意,投标文件确定的监理人员不得变更。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市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区、*县渠灌、滴灌、管灌工程。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干支渠建筑物。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砼预制。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终止后7天内移交发包人。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1、施工合同书;2、技施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报告;4、上级机关有关本项目管理的文件等。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3天。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生活条件为:1、办公设施与用品:无;2、生活设施与用品:无;3、交通、通讯工具:无。对上述设备、设施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应包括在监理人的报价内容中。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由发包人有偿提供2名工作人员(并不是免费),名单在签定合同后确定,其人数已包括在招标文件有关章节规定的监理人员的最低限额内。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但凡引起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的变更在做出决定前,必须与发包人沟通或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事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并将增加的费用,通知承包人。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一、违约金:按核定事实违约金额的2倍;二、经济损失:按核定事实经济损失的100。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一、违约金:按核定事实违约金额的2倍;二、经济损失:按核定事实经济损失的50。监理报酬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监理报酬包括监理人员费用(包括发包方提供工作人员的费用)、办公费、打印费、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类似费用及完成本合同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其合同总价将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服务人员四类进行分摊并分别按月确定其人均费用。二、监理报酬的调整和计算公式为:本合同按本条一款确定的月人均费用固定不变,实际支付按当期实际服务的各类人员数量的时间计算(不足20天按半月计),本合同延期或提前仍按实际服务时间和服务人数支付。发包人可根据事后的信息扣除或减少以前支付证书中的款项。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本合同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5、9月的115日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发包人核实后签发付款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30日内支付相关款项。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本项目以外的监理服务报酬另行商定。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中国银行同期短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其 他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另行议定。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相关财产险。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市水电局。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合 同 附 件一、监理内容(一)设计方面1、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2、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4、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5、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6、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7、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8、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9、其它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3、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 ,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