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样本.doc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发布 -04-01实施 -04-01发布财务管理制度总则Q/* G01401.1- /WI-FMD-001V1.0Q/*ICS目 次前言II1 总 则12 财务职责与规范13 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74 成本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115 人工费用166 成本、 费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177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188 销售收款管理制度20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110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2511 预算管理制度2712 筹资管理2913 合同管理制度3014 财务报告编制3115 二级公司财务委派制32前 言本标准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 首次发布。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1 总 则1.1 为规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财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1.3 管理原则: 依法理财原则、 资本保全原则、 预算管理、 协调平衡原则。1.4 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 遵守国家财税法规, 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控制风险, 加速资金周转, 保持以收抵支和偿付债务的能力, 经过合理、 有效地使用资金,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1.5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 有效利用公司资源, 进行优化配置,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 核算、 控制、 分析和考核工作, 经过筹资、 投资、 经营、 利润分配活动, 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 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 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 财务职责与规范2.1 财务与会计职责2.1.1 公司实行分级财务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 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分别制定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对所属下级公司实行委派财务机构负责人制度。2.1.2 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的职责: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财经纪律, 组织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等研究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 确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设置, 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 合法性负责。2.1.3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认真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财务制度, 负责组织公司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 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 审查; 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预算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 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 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 促进增收节支, 提高经济效益; 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 协调内外的各种经济关系, 协调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 离职, 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任免意见, 并报批后实施。2.1.4 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相关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按要求及时、 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计划编制和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 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各项核算工作, 建立必要的资料积累、 分析和存档的管理制度; 接受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的指导、 监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责。2.1.5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2.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1.5.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编制财务计划, 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反映、 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检查监督财务纪律。2.1.5.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 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1.5.4 厉行节约, 合理使用资金。2.1.5.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 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费。2.1.5.6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 税务、 银行部门了解, 检查财务工作, 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如实反映情况。 2.1.5.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2.1.6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 会计、 出纳组成。2.1.7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 必须遵守本规定。2.1.8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下列工作:2.1.8.1 编制和执行预算、 财务收支计划、 信贷计划, 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开辟财源, 有效地使用资金。2.1.8.2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 计划、 控制、 核算、 分析和考核, 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 节约费用、 提高经济效益。2.1.8.3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 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2.1.9 财务主管及会计的职责与权限: 2.1.9.1 负责公司资金调配、 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 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 并反映其成效。2.1.9.2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 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 遵守国家政策、 法令。保证国家、 公司利益不受侵犯。2.1.9.3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 并加强管理, 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2.1.9.4 组织制订储备、 生产、 成品资金定额, 严格费用开支, 加强成本管理, 搞好经济活动分析, 搜集、 整理、 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 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 促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1.9.5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 监督其增减变动, 负责盘盈、 盘亏、 报废清理、 货款结算、 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 手续完备, 数据准确, 处理及时。2.1.9.6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 文件、 凭证、 报表的整理、 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对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 管理不严、 出现损坏、 遗失等现象负责。2.1.9.7 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2.1.9.8 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 监督权。在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 对资金、 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2.1.9.9 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 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2.1.9.10 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 季、 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2.1.9.11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2.1.9.12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 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 造成违章、 罚款、 浪费等现象负责。2.1.9.13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往来帐款、 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2.1.9.14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记帐、 复帐、 报帐做到手续完备, 数字准确, 帐目清楚, 按期报帐。 2.1.9.15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 定期检查, 分析公司财务、 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 挖掘增收节支潜力, 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当好公司参谋。2.1.9.1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2.1.9.17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1.10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2.1.10.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1.10.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 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不坐支现金, 不认白条抵压现金。2.1.10.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 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2.1.10.4 严格支票管理, 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使用支票须经总裁签字后, 方可生效。 2.1.10.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 报帐工作。2.1.10.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2.1.10.7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工作。2.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2.1 本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并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2.2.2 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2.2.1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2.2.2.2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 规章和制度。2.2.2.3 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2.2.2.4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2.2.2.5 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2.2.6 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2.2.3 本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出纳、 稽核、 收入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 工资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核算、 材料核算等。2.2.4 会计工作岗位, 能够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2.5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2.2.6 本公司应当支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出显著成绩的, 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2.2.7 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夫妻关系、 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2.2.8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2.2.8.1 爱岗敬业、 提高素质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 不断更新知识, 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2.8.2 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并结合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实际进行操作。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 完整。2.2.8.3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时,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 牢记 ”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 遵循准则、 不做假账”的警训。2.2.8.4 严谨工作、 提高效率会计人员应该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守工作纪律,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2.8.5 服务全公司, 提高效益会计人员应该熟悉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运用掌握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方法, 为改进本公司内部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为提高全公司整体效益服务。2.2.8.6 严于律己, 保守秘密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以及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同意外, 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2.2.9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 在规定期限内, 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2.10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2.2.10.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填制完毕。2.2.10.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2.2.10.3 编制移交清册, 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印章、 现金、 有价证券、 支票簿、 发票、 文件、 会计软件数据磁盘、 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移交人员, 应当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会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密码, 由接替人员当场更改密码,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系统管理员密码交接成功。2.2.11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手续,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监交。2.2.12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2.2.12.1 库存现金、 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 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 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2.12.2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员负责。2.2.1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如不一致, 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 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 与实物核对相符, 或者与往来单位、 个人核对清楚。2.2.12.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 印章和其它实物等, 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 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操作结束后, 系统管理员从会计软件中取消该移交人员的使用权限。2.2.13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 还必须将重要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 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面材料。2.2.14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单位名称, 交接日期,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 职务,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2.2.15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 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2.2.16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 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 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 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批准, 可由移交人员书面委托她人代办移交, 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责任。2.2.17 本公司机构合并、 分立的, 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2.2.18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2.19 本公司下属机构撤销时, 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 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 编制决算。未移交前, 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本公司确定。2.3 财务工作管理2.3.1 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2.3.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 出纳员记帐, 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2.3.3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相符。 2.3.4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裁, 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2.3.5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 要求更正、 补充。2.3.6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不符时, 应及时书面报告, 并请求查明原因, 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2.3.7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 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4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2.5 内部稽核制度2.5.1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 由总经办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2.5.2 本制度稽核业务范围, 主要为帐务、 业务、 财务三项, 除另有规定外, 以本办法规定办理。2.5.3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 应负责任, 必要时, 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2.5.4 稽核人员, 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 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 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2.5.5 稽核人员稽核之前, 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 拟订计划及进度表, 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2.5.6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 除呈报外, 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2.5.7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它部门时, 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 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 须单独提出, 与书面报告, 一并呈核。2.5.8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 如有疑问, 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 并调阅帐册、 表格及有关档案, 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2.5.9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 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 切忌傲凌或偏私。2.5.10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 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2.5.11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 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1.1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 是否按规定填制记帐凭证, 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 应查明其原因。2.5.11.2 会计科目、 子目、 细目有无误用, 摘要是否适当, 有无遗漏、 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2.5.11.3 转帐是否合理, 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2.5.11.4 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 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2.5.11.5 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 齐全、 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2.5.11.6 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贯, 有无重编、 缺号现象, 装订是否完整。2.5.11.7 记帐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2.5.11.8 记帐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2.5.12 帐簿检查时, 应注意下列事项2.5.12.1 各种帐簿的记载, 应与会计凭证相符应复核者, 是否已复核, 每日应记的帐, 是否当日记载完毕。2.5.12.2 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 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2.5.12.3 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 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2.5.12.4 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 结转、 地页等手续, 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误露的空白帐页, 有否划”×”形红线注销, 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2.5.12.5 各种帐簿启用、 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 是否完备。 2.5.12.6 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2.5.12.7 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 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2.5.12.8 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 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2.5.12.9 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 是否妥善, 已否登记备忘簿, 帐簿的毁销, 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2.5.13 库存检查时, 须注意下列事项2.5.13.1 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 如在营业时间之前, 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 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 银行存款查点, 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 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 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2.5.13.2 现金是否存放库内, 如有另存她处者, 应立即查明原因。2.5.13.3 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2.5.13.4 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 应同时检查, 并得须对有关帐表、 凭证单据。2.5.13.5 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 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 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2.5.13.6 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 是否妥为保存, 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2.5.13.7 内部往来帐, 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 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2.5.13.8 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 是否经常核对。2.5.13.9 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2.5.14 报表检查, 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4.1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5.14.2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2.5.14.3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签章是否齐全。2.5.14.4 报表编号、 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2.5.14.5 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2.5.15 检查有价证券时, 应与有关帐表核对, 并注意下列事项2.5.15.1 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 手续是否完备。2.5.15.2 证券种类、 面值及号码, 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2.5.15.3 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 并与帐册相符。2.6 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 并与帐册相符。2.7 会计档案管理2.7.1 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告、 查帐报告、 验资报告、 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 如合同、 章程、 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2.7.2 会计档案的保存。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 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 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 经部门经理审查, 总裁批准, 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时应由总经办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2.7.3 会计档案的借用。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若要查阅入库档案, 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 经财务经理同意, 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应持有单位介绍信, 经财务经理同意后, 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 查阅日期、 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 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 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并限期归还。 第四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 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 须办理交接手续, 并由监交人、 移交人、 接收人签字或盖章。2.7.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 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 记帐凭证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其中: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2.明细帐、 总帐、 辅助帐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2.月、 季度会报表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2.财务成本计划 3年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 合同、 协议 永久3 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3.1 总则3.1.1 目标经过规范货币资金管理业务, 确保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 达到预期管理目标; 确保落实管理责任、 实现有效监控, 防止差错和舞弊, 保证货币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货币资金核算真实、 准确、 完整, 会计报表对货币资金的信息披露恰当充分; 确保货币资金管理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3.1.2 风险由于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 可能导致对货币资金监控不力, 管理混乱, 资金被非法挪用、 盗用, 出现差错、 舞弊和经济犯罪; 可能导致资金存放分散, 资金冗余,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可能导致货币资金管理业务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所拥有的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与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各种票据。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 收入、 支付、 保管事宜, 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 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3.2 货币资金管理3.2.1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3.2.1.1 公司经过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管理总帐、 明细帐, 但不能经营货币资金收支; 出纳负责现金、 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除登记和保管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外, 不得保管凭证和其它账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 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重要印鉴与重要票据分权管理原则。出纳员保管开具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财务经理或由其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印鉴章, 出纳员开具支票后, ( 一般情况须填写好收款单位名称、 付款金额; 确实不能填写金额的, 且有领导批示的, 须填写限额多少) , 由保管印鉴章人员审核无误后, 加盖印鉴章。3.2.1.2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 权限、 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3.2.1.3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 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 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3.2.1.4 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由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理,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3.2.1.5 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支票转帐或现金收款: 财务部收到银行进帐单或现金, 经经办人或经办部门确认后, 办理收款入帐。业务人员的收款: 销售业务人员不得从客户直接收取现金, 销售货款应要求客户直接汇入公司银行帐户, 特殊情况报经财务授权, 且应及时( 一般三天, 特殊情况一星期内) 将收到的现金交回财务部, 经财务部核查无误后, 收款入帐。除有特别规定外, 公司其它部门无权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公司( 包括分子公司, 下同) 取得货币资金收入款项, 会计人员对取得货币资金收入的原始凭证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并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取得的各项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纳入会计账簿内统一核算, 严禁设立账外账、 小金库。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与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核对工作, 上级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入款项及有关往来款项进行检查。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坐支、 不得白条抵库, 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并签字。公司收到的各类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 财务部门要设立相应登记簿进行记录, 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确保票据安全, 账实相符。3.2.1.6 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3.2.1.6.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 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注明款项用途、 金额、 预算、 支付方式等内容, 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经公司财务部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 合规性审核后转至总经理办公室, 由总经理办公室转至经授权的审批人处。3.2.1.6.2 支付的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 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3.2.1.6.3 支付的复核。财务部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 权限 、 程序是否正确, 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 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3.2.1.6.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 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及时登记/核对SAP系统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2.1.7 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防范贪污、 侵占、 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3.2.1.8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3.2.1.9 开/销银行账户公司( 包括分子公司, 下同) 因业务需要, 由财务部门提出开/销户申请, 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 由财务部门办理开/销户手续。账户的类型、 用途和限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不准出借本单位账户为外单位代收、 代付款项。3.2.2 现金管理3.2.2.1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2.2.2 财务部是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除按制度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外, 其它部门未经批准严禁受理现金收支业务。3.2.2.3 现金收款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 出纳清点现金后, 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 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 并经会计审核、 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相关公司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 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报账时, 原始凭证后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 写明内容和原因。3.2.2.4 现金的使用范围3.2.2.4.1 职工工资、 奖金、 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3.2.2.4.2 各种福利劳保支出, 差旅费; 3.2.2.4.3 备用金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2.2.4.4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3.2.2.5 为满足公司各部门、 各业务对现金的正常需求, 同时保证对现金合理有效的使用。原则上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万元以上的, 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 以便出纳筹款备付。3.2.2.6 公司按不同的币种, 设置现金日记账, 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核对SAP系统现金日记账, 做到日清月结, 保证账款相符。3.2.2.7 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 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财务部负责人, 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除了日常盘点外, 公司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由担任财产清查的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 并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 以确保其效力。3.2.2.8 在节假日、 公休日期间, 严禁财务部存放大量现金, 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3.2.2.9 为保证现金存取款的安全, 在存取8万元以上的现金时, 应有两人以上同往, 并使用本单位车辆; 存取现金在20万元以上时, 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3.2.2.10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3.2.2.10.1 超出规定范围、 限额使用现金; 3.2.2.10.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2.2.10.3 不得坐支现金, 不得以白条抵库; 3.2.2.10.4 其它本公司禁止的行为。3.2.3 银行存款管理3.2.3.1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 其它收付业务, 都必须经过银行办理结算。3.2.3.2 必须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公司总经理对银行帐户管理负间接领导责任, 财务经理对银行帐户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出纳员对公司帐户管理负直接工作责任。3.2.3.2.1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 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 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3.2.3.2.2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 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3.2.3.2.3 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 即: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个人名章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保管或中心负责人委托她人保管, 不准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委托她人代管。3.2.3.3 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核对SAP系统银行存款日记账, 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 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 应查明原因, 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3.2.3.4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 对各项原始凭证, 如发票、 合同、 协议和其它结算凭证等, 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 方可进行收付结算。3.2.3.5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不准签发、 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3.3 票据管理制度3.3.1 支票的管理3.3.1.1 公司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3.3.1.2 公司作为出票人, 在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为与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3.3.1.3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 出纳负责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 领用人、 用途、 金额、 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