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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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20202020 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 2020 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工业酒精、工业用乙醇、工业过氧化氢、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氯酸钠、漂白粉。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和附则。2 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消毒杀菌相关产品品种、产品标准见表1。表表 1 1消毒杀菌相关产品品种、产品标准消毒杀菌相关产品品种、产品标准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种1 工业酒精2 工业用乙醇1消毒杀菌相关产品3 工业过氧化氢4 次氯酸钙(漂粉精)5 次氯酸钠6 漂白粉3 3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或经营企业规模以危险化学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表 2 2 企业规模划分表企业规模划分表行业名称危险化学品4 4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394.1工业酒精GB/T 1616工业过氧化氢GB/T 6820工业用乙醇GB/T 10666次氯酸钙(漂粉精)企业规模销售额(万元)大型30000中型3000 且30000小型3000产品标准GB/T 394.1 工业酒精GB/T 6820 工业用乙醇GB/T 1616 工业过氧化氢GB/T 10666 次氯酸钙(漂粉精)GB/T 19106 次氯酸钠HG/T 2496 漂白粉备注1GB/T 19106次氯酸钠HG/T 2496漂白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5 抽样抽样5.15.1样品应自生产企业成品库或储罐、槽车、桶、袋中,从检验合格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中抽取。5.25.2抽样人员应不少于 2 人,抽样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实施抽样。对于爆炸物和不稳定物质、氧化性物质、易燃性物质、毒物、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或涉及高空高危作业过程的样品采样,必须在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下进行。5.35.3抽样及封样5.3.15.3.1抽样基数:产品标准有规定的,执行标准。无明确规定的产品,抽样基数至少为一个班次生产量或一生产周期的生产量,但不得少于抽样量的 1000 倍;有小包装单元的产品不得少于50 件(袋、桶、瓶等)。5.3.25.3.2抽样量: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 GB/T 66786680化工产品采样总则、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进行随机抽样。5.3.35.3.3样品数量:产品标准有规定的,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无规定的,固体样品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于1kg,液体样品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于 2L。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别装于 2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g,储于广口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中;液体样品每份不少于1L,储于细磨口玻璃瓶或塑料瓶中。一份样品用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份样品留存作为备用样品。5.3.45.3.4袋(桶)装固体产品按表 3 进行抽样。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 512 袋时,抽样袋数按表 3“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样品;大于 512 袋时,按 3N(N 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表表 3 3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总的包装袋数110114950646581821011/3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全部111213142总的包装袋数182216217254255296297343344394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181920212210212512615115218115161739545045151223245.3.55.3.5封样:所抽样品贴上抽样单位抽样专用的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封好的检验样品均由抽样人员随身带回检验机构,携带时应确保样品的物理、化学性状不被破坏,同时应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备用样品要确保采用可靠有效的防拆措施封存于受检单位。5.3.65.3.6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5.3.75.3.7抽样人员应先在抽取的所有样品上分别签名(要确保签名部位对样品检测结果不产生影响),再对加贴封条前后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铭牌/商标(如有时)、产品合格证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铭牌/商标(如有时)、产品合格证以及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5.3.85.3.8抽样应注意问题样品选择应根据储存情况确定,固体产品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液体产品抽样时应避免吸水受潮。6 6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 6.1 6.1 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 4。表表 4 4消毒杀菌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标准消毒杀菌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标准序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品种产品品种1工业酒精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色度、乙醇、甲醇、氧化时间、酸、醛检验依据标准检验依据标准GB/T 394.1 工业酒精2 工业用乙醇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色度、乙醇含量、甲醇、高锰酸钾氧化时间、酸GB/T 6820工业用乙醇含量、醛含量、水分过氧化氢、游离酸、不挥发物、稳定度、硝酸盐有效氯、水分、稳定性检验有效氯损失有效氯、游离碱、铁、重金属、砷GB/T 1616工业过氧化氢GB/T 10666 次氯酸钙(漂粉精)GB/T 19106 次氯酸钠13 工业过氧化氢4 次氯酸钙(漂粉精)5 次氯酸钠3序号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品种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有效氯、水分、总氯量与有效氯之差、热稳定系数检验依据标准检验依据标准6 漂白粉HG/T 2496 漂白粉注:次氯酸钠产品易分解、易挥发,可进行现场检验。6.2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 7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7.17.1当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 号文中2020 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号国家(行业)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7.27.2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 号文中2020 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 xx、xx 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号国家(行业)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7.37.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 号文中2020 年消毒杀菌相关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 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企业标准号(列出标准号)要求,但不符合*标准(列出标准号)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符合*标准号企业标准名称要求,不符合*标准号国家(行业)标准名称要求。”8 8 异议处理异议处理4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8.2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8.3 8.3 不进行复检情况:次氯酸钠产品易分解、易挥发,现场检验完毕已经企业签字确认,不进行复检。9 9 附则附则本细则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管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