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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新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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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新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

    保定市竞秀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2018年3月目 录1、区发改局(物价局)行政审批清单32、区文体教育局行政审批清单83、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清单144、区民政局行政审批清单175、区财政局行政审批清单18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清单197、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清单218、区农业局行政审批清单239、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清单27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清单311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清单3712、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清单3913、区地税局行政审批清单401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清单41区发改局(物价局)行政审批清单(共5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竞秀区发改局发改局投资管理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保发改审批【2015】475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2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竞秀区发改局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五条、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评估30个工作日;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或特别重大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的除外)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3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竞秀区发改局发改局投资管理股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单位1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4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竞秀区发改局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企事业单位21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5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竞秀区发改局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20个工作日不收费区文体教育局行政审批清单(共9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200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区文体教育局普教科、幼教科、成职教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9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区文体教育局普教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个人当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区文体教育局思政体委科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3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区文体教育局区文体教育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法人、其他组织2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5营业性演出审批区文体教育局文化市场稽查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法人、其他组织3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6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区文体教育局文化市场稽查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企业、个人、其他组织2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7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区文体教育局文化市场稽查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组织2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8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区文体教育局文化市场稽查队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5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第56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企业6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2009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区文体教育局文化市场稽查队1.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或个人20个工作日不收费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清单(共4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400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区民宗局区民宗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社团组织30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400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区民宗局区民宗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社团组织30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400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区民宗局区民宗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社团组织30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4004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区民宗局区民宗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社团组织30日不收费区民政局行政审批清单(共3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 06001社会团体的筹备成立、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社会组织及公民7日不收费06002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社会组织及公民7日不收费0600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七条、第八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0个工作日不收费区财政局行政审批清单(共2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800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区财政局综合农业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辖区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无不收费08002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区财政局综合农业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第五条辖区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无不收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清单(共4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可政许09001特殊工时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九条区本级企业20个工作日不收费09002劳务派遣许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1.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主席令73号)第五十七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区本级劳务派遣单位20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900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九条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0889号)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法定时限不收费0900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2.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第七条、第八条拟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组织承诺时限不收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清单(共4项)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 施依 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天)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10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区环保局环评管理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第十九。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全区范围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无行政许可1100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核发区环保局污染总量控制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条。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全区范围20个工作日无行政许可11003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区环保局监察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第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十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二十六、三十七条。全区范围20个工作日无行政许可1100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区环保局污染总量控制办公室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第十五条。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全区范围20个工作日无区农业局行政审批清单(共11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300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20日不收费13002兽药经营许可证农业局农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30日不收费13003动物诊疗许可证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20日不收费13004生鲜乳准运证明农业局农业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法人和社会团体5日内不收费13005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农业局农业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法人和社会团体20日内不收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300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业局农业局1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30日不收费13007市属国有林场林木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采伐许可农业局农业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20日不收费13008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认定农业局农业局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农机发【2013】11号文件)法人和社会团体30日不收费13009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1日不收费行政许可13010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农业局农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订)第三条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20日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6号)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301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农业局农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15日不收费新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清单(共12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500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卫计局基层卫生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30无行政许可15002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卫计局基层卫生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个人无无行政许可1500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卫计局医政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15无行政许可1500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卫计局医政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15无行政许可15005医师执业注册卫计局医政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个人10无行政许可15006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卫计局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企业30无行政许可1500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计局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30无行政许可1500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卫计局医政科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个人无办理时限行政许可15009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卫计局医政科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申请延续注册的护士1无行政许可15010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卫计局医政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15行政许可15011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卫计局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30无行政许可15012再生育审批卫计局计划生育管理科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由区级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由市级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清单(共6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17001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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