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民用建筑节能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 76号民用建筑节能治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经第十七次部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 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部长 俞正声2000 年 2 月 18 日民用建筑节能治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 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省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建设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 督、竣工验收和物业治理:(一)建筑气候区域标准划定的寒冷和冰冷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 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行旅社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治理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 的监督治理工作;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建筑节 能机构负责;第四条 国家勉励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勉励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 术,禁止引进国外落后的建筑用能技术、材料和设备;国家勉励进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八)其他技术成熟、成效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治理技术;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剂 第五条 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工程的可行性讨论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 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依法审批的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工 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 工程,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托付工程工程 第七条 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托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 计(以下简称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一)寒冷和冰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设计,应当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 分);(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旅行旅社的热工与空气调剂设计,应当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旅社建筑热工与空气调剂节能设计标准;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设计审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 计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并签署看法;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设计人员,应当接受节能标准与节能技术知 识的培训;名师归纳总结 第十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 2 页,共 4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编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通用设计或者标准图集;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在质量监督文件中应当予以注明;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托付的物业治理单位应当做好建筑物供热系统的节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仔细记录和上报能源消耗资料,接受对锅炉运行的检测;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或者达不到供暖温度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达标;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和剔除制度;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专项资金中支配的节能资金的监督治理,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根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托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以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赐予警告,处以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设计的,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可以责令 停止执业一年;第十八条 对未根据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 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 上 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根据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设 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觉达不到节 能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其次十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 惩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打算;其他行政惩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法定职权打算;其次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 规定制定实施细就;名师归纳总结 其次十二条寒冷和冰冷地区未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也第 3 页,共 4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名师归纳总结 其次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第 4 页,共 4 页其次十条本规定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