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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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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8,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3.4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7 月 23 日 发行后总股本:40,7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7 月 21 日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4 目 录.5 释 义.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8 一、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 8 二、 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8 三、 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限售股份购回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9 四、 关于国有股转持事项. 9 五、2012-2013 年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10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11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1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3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4 四、业务和技术. 16 五、资产权属情况. 2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 八、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4 九、 财务会计信息. 4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7 一、风险因素. 57 二、其他重要事项. 6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63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6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63 第七节 备查文件.64 一、备查文件. 64 二、 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64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发行人、中材节能、股份公司 指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能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节能公司 指 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 能达公司 指 天津能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曾用名 武汉院 指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节能武汉 指 中材节能(武汉)有限公司,为武汉院全资子公司 中材集团 指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行业 指 余热发电工程服务行业 元 指 人民币元 MW 指 兆瓦,功率量度单位,发电机组额定情况下每小时的发电量 E 指 Engineering,工程设计 EP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设计加设备采购 EPC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即工程总承包 BOOT 指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uild-Own-Operate-Transfer),由出资方投资完成工程建设,有权控制工程设施并在运营期内进行运营,最后移交给业主的工程业务模式 EMC 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由出资方与耗能企业签订能源项目服务合同,以合同期内客户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当前的节能项目成本,由出资方承担融资和技术风险,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已出具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涉及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按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材节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确定;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限售股份购回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材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 “1、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中材节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向中材节能提供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的回购计划并由中材节能进行公告。本公司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按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材节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确定;期间中材节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公司将回购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 2、 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未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中材节能将与赔偿金额相等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如该等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少于赔偿金额,则本公司自愿申请冻结差额部分所对应市值的中材节能股票,直至本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四、关于国有股转持事项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82号)批准,以本次发行10,900.00万股计,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1,048.7902万股、24.7259万股和14.6707万股(合计1,088.1868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为8,000.00万股。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实际发行数量,国有股应划转数量相应按实际发行数量调整,即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769.7543万股、18.1474万股和10.7675万股(合计798.6692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8,000.00万股,国有股应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数量将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按实际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五、2012-2013年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本公司所从事的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行业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 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也是全球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最主要、最有效措施之一,发展前景广阔。自 2007 年本公司开始涉足余热发电领域的工程承包和项目投资业务后,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较快发展,成为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领先企业。然而,2012 年以来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下游行业出现不景气,虽然余热发电行业在市场容量、产业政策等方面并未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也依然保持,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变为现实的业务合同的周期延长,同时竞争加剧导致利润空间压缩,使本公司 2012 年度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经审计,2012 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395.7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02.43 万元,分别较 2011 年度下降 9.22%、38.92%。 2013 年以来,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好转,特别是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发展战略带来的经济向好发展预期与新的发展机遇,余热发电下游行业正在逐步恢复景气;另一方面,本公司积极应对挑战,采取了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开拓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2013 年度本公司签署余热发电 EPC、EP 合同 102,151.46 万元,相比 2012 年度增长 52.55%,但合同转化为收入尚需一段时间,同时,市场竞争依然激烈,经审计,2013 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5,977.4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96.68万元,分别较2012年度下降11.98%、33.61%。 根据本公司余热发电 EPC、EP 合同的执行周期特点,2013 年新签署的合同特别是 2013 年下半年签署的合同将主要在 2014 年执行并形成收入。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披露了2014年1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2014年1季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09.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1.57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8.09%、14.6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8,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6%。 发行价格: 3.46 元/股。 发行市盈率: 21.6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14 元(按 2013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14 元/股(按 2013 年 12 月 31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1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相关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12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预计为 2560 万元,包括:保荐费用 800 万元;承销费用 12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82 万元;律师费用 100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4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38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ma Energy Conservation Ltd. 注册资本: 32,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 奇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 日 住 所: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中捷科技园火炬大厦 邮政编码: 300400 电 话: 02286341590 传 真: 02286896201 互联网址: www.sinoma- 电子邮箱: sinoma-ecsinoma-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 2010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改革20101309 号关于设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审字2009第 A1459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节能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457,743,213.60 元(母公司数)为基数,按照 10.7144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注册号为 12011300000234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2,700.00 万元。 (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本公司的发起人共十名,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宁达”)、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建易创”)、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高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重机”)和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五名自然人股东。 除 2007 年 7 月天津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当时名为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方式向节能公司增资及 2009 年 8 月中材集团以所持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股权向节能公司增资外,本公司前身设立及历次增资过程中,各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以节能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利安达审字2009第 A1459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457,743,213.60 元,按 1:0.7144 的比例折为本公司总股本 327,000,000 股,由全体发起人按在节能公司所占出资比例分别持有。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 以本次发行 8000 万股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发行前 发行后 国有股转持前 国有股转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 比例(%)国有股转持数量(万股) 股份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25,450.00 77.8325,450.0062.53-769.7524,680.25 60.64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78.40 2.08678.401.670.00678.40 1.67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600.00 1.83600.001.47-18.15581.85 1.43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0 1.22400.000.98-10.77389.23 0.96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114.00 0.35114.000.280.00114.00 0.28刘益谦 1,597.60 4.891,597.603.930.001,597.60 3.93冯桂忠 1,500.00 4.591,500.003.690.001,500.00 3.69国全庆 1,400.00 4.281,400.003.440.001,400.00 3.44裴仁年 600.00 1.83600.001.470.00600.00 1.47曾晓世 360.00 1.10360.000.880.00360.00 0.88社会公众股 - - 8,000.0019.660.008,000.00 19.66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 - - - +798.67798.67 1.96股本总额 32,700.00 100.0040,700.00100.00- 40,700.00 100.002、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中,法人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材集团通过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材重机 55.00%股份,中材集团与中材重机为一致行动关系;中材集团直接持有国建易创 20.00%股份,为国建易创的参股股东,中材集团与国建易创的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业务和技术 本公司主要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与咨询、系统集成与设备成套、项目建设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方案及技术咨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可归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一) 行业的基本情况 余热发电工程技术服务行业作为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减排”行业,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支持和高度重视。目前,我国的余热发电行业已进入快速成长期,以水泥行业余热发电市场为例,预计到 2015 年,国内水泥行业需加装余热电站的生产线将达到 720 条左右,整个市场规模近 285 亿元,此外,全球年均新增水泥产能(除中国外)与国内年均新增产能基本持平,且主要来自余热发电普及率低的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经济体,国际水泥余热发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同时,除水泥行业外,国内仅玻璃、钢铁行业合计共有 4200MW 以上的市场容量,预计有 250 亿元以上的市场空间。考虑到冶金、碳素等其他行业的市场容量尚未纳入统计,余热发电在其他行业同样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 行业竞争状况 由于余热发电行业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行业,存在着较高的准入门槛,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来确立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因此行业内市场集中度很高,其中本公司、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前四家余热发电工程服务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截至2012年,按加装余热发电的水泥生产线条数计算,行业前四家余热发电工程服务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70%。 (三)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本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是从事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是行业内领先的余热发电全方位服务和投资商。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工业余热、余压的技术开发、综合利用和产业化,拥有该领域及相关领域的设计、对外贸易经营以及对外工程总承包等各类经营资质,主要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与咨询、系统集成与设备成套、项目建设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方案及技术咨询。 本公司自成立至今,已为境内外近300条水泥生产线设计和配套了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并将余热发电技术成功应用于钢铁、化工、冶金、玻璃及其他建材等行业。2007年起,本公司加大了境外业务的拓展步伐,近年来公司在境外承包的余热发电项目数量大幅增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业务范围已拓展至东南亚、南亚、欧洲、非洲等地区,成为国内同行业企业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本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认定的 A 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和天津市出口五十强企业。本公司多次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等行业协会颁发的技术革新奖、优秀工程设计咨询奖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0 年本公司进入中国建材行业 500 强行列,被评为中国建材行业最具成长 100 强企业第二名。2011 年 4 月,本公司获得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3 年 1 月,本公司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炭素罐式煅烧炉余热发电工程项目”获得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优势 本公司是从事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目前的核心技术是行业领先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该技术是在水泥等工业生产过程中,将生产排出的大量废气余热加以回收,通过换热装置进行热交换,产生热蒸汽推动汽轮机实现热能向机械能的转换,从而带动发电机发出供工业生产使用电能的技术,整个发电过程不增加任何新的燃料消耗。 本公司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领先的全方位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培育,形成了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专利技术和一系列相关专有技术。本公司拥有的“一种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纯余热发电系统”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秀奖。作为经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长期进行节能减排重大课题的攻关研究,在高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科研成果,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等多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本公司是经天津市科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 年,由本公司主编的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为余热发电行业的国家标准。 近年来,本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科研创新,对余热发电技术进行改进、优化和完善,使余热发电系统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了技术始终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水泥、玻璃、钢铁等不同行业成功应用。公司倡导“量身定制” 技术路线,自主开发了单压、双压补汽、闪蒸补汽和复合等热力循环系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本公司多次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等行业协会颁发的技术革新奖、优秀工程设计咨询奖等诸多奖项。本公司自成立至今,不断进行技术及业务模式的创新,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本公司是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审定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经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的能源审计推荐机构,拥有为业主进行“量身定制” 的高端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领先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技术的持续创新和研发是关键。本公司拥有一支近 400 人的余热利用专业技术研发队伍,专业涵盖机务、建筑、结构、电气、自动化、热工、水工等众多门类。本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的组成人员大多为我国第一批研制余热发电技术的专业人员,曾参与多项余热发电工程的设计与调试工作。这支队伍经过多年的专业培养和实践锻炼,具有深厚的技术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成就。 本公司的技术带头人是多项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参与人,是国内首批低温余热发电的倡导者和设计者,承担了首个国产技术及装备的余热发电系统的主要设计工作并成为这项技术的专利发明人之一,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热能技术专家成员,参与了水泥余热发电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余热发电设计业务流程,形成了既能调动创新所需的各种资源,又可协调管理和实施创新过程中诸多环节的有效运行系统。公司建设和完善了服务企业和行业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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