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6《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成地铁建〔2012〕5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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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6《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成地铁建〔2012〕57号.docx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57号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成都地铁建设投融资项目承办人:为加强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力度,保证施工现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2年9月14日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力度,保证施工现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噪声、扬尘、废水、烟尘、废弃物五大类。施工单位须依照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标准,对各类影响环境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第二章 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标准第四条 噪声控制标准:一、噪声源(一)、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空压机、发电机、摊铺机、架桥机、铲运机、压路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风枪、自卸汽车、夯击设备、振捣器、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混凝土输送泵等;(二)、施工活动: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混凝土浇筑、打桩、装卸建筑材料、倾倒建筑垃圾、钢结构加工、振冲桩、地基夯击、混凝土喷射、钢结构组拼等。二、噪声控制措施(一)在人口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对于有明显施工场界,且地方或社区有要求时,部分工序在夜间应停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限值:6:0022:00不大于70dB22:006:00不大于55dB对于无明显施工场界,周围有居民、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或要求,制定合理的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在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施工单位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噪声控制措施。(二)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条件可能时,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三)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降低噪声,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四)加强现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管理的原则,填写噪声测量记录,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相关因素进行调整。(五)现场施工过程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产生。如进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模板和脚手架等支拆、搬运、修理应轻拿、轻放,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敲打,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等。第五条 扬尘控制标准:一、扬尘源施工机械铲运土石方、砂石料装卸和堆放、拆除建筑物、建筑垃圾倾倒、易飞扬材料运输、现场拌合站、现场垃圾、裸露地表及道路、钻孔、碎石加工等。二、扬尘控制措施(一)市区或人口密集区砂石料、土石方、建筑垃圾铲、运、装卸以及建筑物拆除等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圾应及时覆盖,施工围挡需定期清洁,施工现场砂石料的堆放一般采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降尘。需定期对场地周边扬尘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二)现场道路采用焦渣、级配砂石等路面,尽量避免土质路面行车,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三)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砂石料或土石方等,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20cm。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易飞扬材料运输采用淋水和篷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自卸车卸料后注意关好车门。(四)工地拌合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满足条件的应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采用商业混凝土。采用普通搅拌站,将其封闭,尽量不使粉尘外泄,并在搅拌机拌筒进出料口上方和地上料斗侧面安装喷淋设施,利用水雾除尘。水泥及添加剂采用人工投料时,应尽量轻缓,防止出现扬尘。(五)裸露地表在可能时,应尽量硬化或临时绿化,也可淋水降尘。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第六条 废水控制标准:一、废水源(一)生活废水:洗漱、洗涤、餐饮废水及便溺等。(二)生产废水: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混凝土圬工养护、拌合站冲洗及混凝土运输设施冲洗、机械车辆设备冲洗、基础及基坑积水、地基降水、钻孔护壁泥浆、酸碱洗刷、蓄水池冲洗等。二、废水控制措施(一)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涵渠、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废水去向进行记录。(二)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临时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排放。定期清掏隔油池内油和杂物。(三)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混凝土圬工养护、拌合站及混凝土运输设施冲洗、水磨石、电石、冷却、基础及基坑积水、地基降水、钻爆喷淋等产生的污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将沉淀水用于洒水降尘或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用,或者排放。(四)钻孔护壁泥浆,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方式弃置,或在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处理。(五)工地临时厕所,设化粪池并采取防漏措施。中心程式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采取水冲式,蹲坑上加盖,并有防蝇、灭蛆措施。(六)及时清理、清扫施工现场,尤其是洒落的扬尘。保持场地清洁,避免不洁物质与大气降水接触,污染水体。第七条 烟尘控制标准一、烟尘源茶炉、锅炉、炉灶、焚烧、机械、车辆尾气、沥青加热、焊接等。二、烟尘控制措施(一)工地应尽量采用消烟除尘型茶炉、锅炉和消烟节能回风灶。(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皮等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三)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要安装净化消声器,确保不冒黑烟。第八条 废弃物控制标准一、废弃物来源(一)废旧材料:过期或失效的水泥及外搀剂和火工品,锈蚀的材料或损毁严重的材料,钢材下脚料,筛余砂石料、木材下脚料、剩余混凝土、沥青等。(二)废油料:季节保养、按时保养、维修保养更换及清洗后的残油、废油料等。(三)施工垃圾: 砖石砌体砌筑及沟缝、抹面掉落砂浆,搅拌、运输、浇筑过程掉落混凝土,断砖、片石修凿余块,返工拆除砌体、桩头、已有构造物拆除、试验梁等。二、废弃物控制(一)过期或失效的火工品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处置。(二)废油料一方面,待其沉淀、过滤后用作擦拭用油;另一方面,废油及滤油残渣用作锅炉等燃油。并不得作弃置处理。(三)施工垃圾在完工后及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弃置或掩埋。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土石方去向进行记录,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第三章 各方职责第九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一、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目标、方针,并要求施工人员依照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标准对各类影响环境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二、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三、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四、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环保验收准备工作。第十条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一、根据施工期环保措施和方案,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施工内容及其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理,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业主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第四章 处罚措施第十一条 对未按施工现场环境控制标准进行环境保护控制或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建设分公司将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第十二条 建设分公司将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和月度考核、季度评比的重要内容。对给地铁建设环保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施工单位,将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地铁公司。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综合部2012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