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40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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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40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0000机密特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563号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分公司各部、各参建单位、各投融资项目承办人:为在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过程中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全面提高地铁建设安全用电的管理水平,现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5年6月30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范和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用电秩序,全面提高地铁建设安全用电的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在建工程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第三条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含投融资承办单位)均应全面逐级落实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临时用电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临时用电技术管理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50kW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六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所包含的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八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第九条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属投融资项目的,应报投融资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第十条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内容涉及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特大危险源的,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如遇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变更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当重新审批。第十二条各项目开工条件验收时,应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作为验收检查的内容之一,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编制、已编制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不允许开工。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的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第三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职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用电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采取必要的用电安全措施,防范和遏制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第十六条 临电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持证电工,建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与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一并报监理审核。临电工程安装必须由经审核的持证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应由施工(投融资)、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标准规范及经审批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的足额投入,临电设施、用电设备、工器具必须使用经行业确认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属于国家强制性“3C”认证范畴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3C”认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临电设施、用电器具应建立台帐并报监理审查备案,未经监理审查认可的器具,严禁在现场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临电设施及工器具及时更换。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日常巡视检查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员及电工检查临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现场缺陷及用电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雷雨季节应增加巡检次数;(二)定期检查制度:由持证电工从配电室开始到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原则每周至少开展1次;(三)定期测试制度:由持证电工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等进行测试,原则每月至少开展1次。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危险源的识别结果,编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各组成人员分工,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应急演练。第二十一条 投融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定期对各个标段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并考核。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施工作业工序及所处环境等特点,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进场的临电设施、用电器具进行审查;对临电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的执行、违章用电行为、电气防火等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方式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开工前,各施工(投融资)单位、监理单位应结合自身施工作业特点、工艺要求,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章 临时用电检查及考核第二十五条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各标段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针对临时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管理缺陷、安全事故(件),根据其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实行“白、黄、红”三级质量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件)通报制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检查。第二十六条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用电安全隐患发白色整改通知单,对相关单位处罚如下:(一)每份整改通知单在业主季度综合考评比总分中扣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1分。 (二)在当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扣减施工单位自评总分值3分。第二十七条对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发黄色整改通知单,对相关单位处罚如下:(一)每份整改通知单在业主季度综合考评比总分中扣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2分。(二)施工单位当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分值计取为80分以下。(三)约谈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投融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对责任单位全线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连续收到2次以上黄色整改通知单的,向其上级单位通报情况或约见相关单位法人代表。(四)视情节对监理单位罚款3000元5000元,对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罚款12万元。第二十八条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须停工处理的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发红色整改通知单,对相关单位处罚如下:(一)立即停工整改至复查合格为止。 (二)视情况约见相关单位法人代表,全线通报批评。(三)取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业主组织的综合评比先进资格。(四)对施工单位当期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分值计取为75分以下。(五)对监理单位罚款12万元,对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罚款25万元。第二十九条 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临时用电安全问题及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其他单位违章行为,维护临电用电安全管理秩序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第五章 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分类第三十条临时用电一般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开关箱位置安装不当、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规定。(二)配电箱内无电路示意图,多路配电无配电标记,配电箱内放置杂物。(三)配电(柜)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四)电缆从箱门进出配电箱,电缆从箱体底部孔洞进出但孔洞未设胶圈保护。(五)现场使用插线板,手持电动工具导线使用花线、PVC护导线。(六)电缆线路未架空敷设,架空走向无规划,交叉混乱,私拉乱接,沿地面拖拽,被压在材料、设备下方。(七)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箱未及时拆除。(八)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照明,现场照明使用碘钨灯,灯具距地面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灯具无防爆措施,灯具内的接线不牢固,灯具外的接线没有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九)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混接,未设置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无法正常启用。(十)特殊作业环境照明电压不符合要求。(十一)临时用电设施未进行定期巡查、维护的。(十二)非专业电工、无电工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电工作业未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十三)办公区、生活区、作业人员宿舍未设置限流器,作业人员宿舍内插座放置在床上。(十四)应佩戴绝缘手套的作业的人员未佩戴绝缘手套。(十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无通风防火措施。(十六)未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第三十一条临时用电较为严重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变压器、一级配电箱安装不牢固,无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未加锁和悬挂警示牌,没有配备消防设施。(二)变压器至一级配电箱间的电缆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深度、防护措施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三)一级配电与二级配电间的电缆线路未采用三相五线制,二级配电与三级配电间的电缆未根据负荷情况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使用的线缆类型、芯线、截面、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四)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用电设备无开关箱,直接从二级箱(分配电箱)取电,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五)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端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六)配电箱元器件破损,导致带电部分易触及。(七)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动作失灵。(八)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九)配电箱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未接或与工作零线混接、末端动力设备及金属灯具外壳未接地。(十)电缆破损未进行绝缘包扎,破损严重未更换、电缆端头未进行绝缘处理,设备带电部分外露未设置防护罩、交流电焊机未装配防触电保护器。(十一)电缆沿脚手架敷设,悬挂在施工金属构件上,未进行绝缘处理。(十二)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作业,开关处未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或未设专人看守。(十三)在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十四)存在较多临时用电一般安全隐患的。第三十二条临时用电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的,用电组织设计已编制,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二)外电线路下方违规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料具。(三)起重机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四)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现场构筑物、机动车道、起重作业机械及被吊物、绝缘防护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等措施,擅自进行施工。(五)存在较多临时用电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成都地铁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抄送:地铁公司。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综合部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