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43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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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43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docx
0000机密特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 成地铁建201592号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地铁建设投融资项目承办方: 现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5年8月24日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以“防、控、引、治、救”五字为安全工作主线,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地铁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地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建设分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全面留痕迹”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分公司自管项目土建、设备与装饰工程(下简称“自管工程”)和投融资项目土建、设备与装饰工程(下简称“投融资工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第五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二个等级。(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隐患。(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险性事件及以下的隐患。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 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以建设分公司、各监理和施工(含总包单位)单位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一)建设分公司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建设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2.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对各参建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监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审核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2. 根据监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要求,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敦促各参建施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定期统计、汇总管辖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方)的主要职责1.根据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2.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对参建各方事故隐患排查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回复。4.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和归档,并报驻地监理单位备案。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并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措施,排除隐患。第四章 排查治理第十一条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体系由季度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组成。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分为综合安全隐患排查、专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等。第十二条 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是指由建设分公司领导带队实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根据地铁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排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排查规章制度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台帐的填写情况。 (三)排查安全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培训效果。 (四)排查对施工隐患排查的安全监管情况。 (五)对排查出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分析,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第十三条 综合安全隐患排查是指定期不定期、节假日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建设分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安全隐患排查。(二)建设分公司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四次分管业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三)工程主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所管工程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四)质量安全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部建设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第十四条 专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是指对针对性和专业性较强,或者难度较大的一些项目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一)建设工程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有:消防、防汛、临时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和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等。(二)建设工程专业安全隐患排查由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情况组织。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是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措施之一,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开工前,设计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交底。(二)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实际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三)监理单位负责核实和审查施工单位辨识后的重大危险源,并形成清单。(四)投融资承办方组织专家对全线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并发布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作为后续施工管理依据。第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按照“排查-评估-措施-治理-验收-销号”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包括: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已发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分析等。第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并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项目主管部门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形成书面材料,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编制、审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并报建设分公司安委办备案。第二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期评估周期每周一次。第二十二条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第二十三条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各参建单位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第二十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各参建单位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建设分公司参与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的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第五章 信息报送第二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编号、隐患名称、隐患所在单位、隐患内容、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第二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地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附件3)报送建设分公司安委办。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建设分公司安委办备案。第三十条 建设分公司安委办将在安委会会议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第三十一条 建设分公司每季度、每年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向地铁公司安委办报送。第六章 督办机制第三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对事故隐患实施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分公司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业主指令或整改通知单等形式进行督办,并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第三十四条 建设分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第七章 考核第三十五条 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第三十六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从严处罚。事故隐患治理不力,追究相关参建单位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分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2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3事故隐患一览表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否是是否是是否隐患发现、编号登记预评估评估定级核定是否核定通过反馈并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控制)是否按期消除申请验收是否验收通过销号否是否超过一个治理周期附件:2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隐患编号: 发现事故隐患名称隐患所在单位发现人单位隐患发现人发现日期事故隐患内容预评估可能导致后果归属职能部门预评估等级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领导审核签名/日期评估评估等级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领导审核签名/日期核定建设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核定意见公司领导审核签名/日期治理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治理目标任务是/否落实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治理完成情况验收验收申请单位负责人日期验收组织单位验收意见结论验收组长日期注: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部门建档。附件: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年 ××月××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隐患编号事故隐患内容评估定级主要治理措施责任人治理期限是否消除未消除的隐患,当月整改进展情况(重大隐患应说明累计投入资金) 抄送:地铁公司。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综合部2015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