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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开发合同汇总9篇合作开发合同 篇1甲方:_工商注册号:_乙方:_工商注册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纪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房产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同等、公允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2、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3、须指定特地人员负责与乙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4、对乙方供应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促使成交;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2、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3、须制定特地人员负责与甲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4、对甲方供应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促使成交;三、利润分成与成本担当1、合作利润以每个成交单作为结算单位,在实际成交标的全部佣金全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由成交方将合作方分成以现金形式分与合作方。2、合作利润:成交后所取得的买卖双方的佣金(不包括乙方为买卖双方供应的后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甲乙服务费、延长服务费、按揭或公积金代办费);3、合作利润分成比例:合作利润扣除12%作为税费,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5、甲、乙双方因本合作项目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本条第3项规定的税费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而将双方供应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隐瞒方仍有权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四、违规处理1、假如甲乙任何一方严峻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无合作实际意义的或给对方造成严峻侵害的,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违反方应担当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自权利义务的,各自担当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担当违约赔偿责任。3、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五、保密协议1、甲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全部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全部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双方协商一样时,可以变更板协议;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1)本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完毕;(2)严峻违反本协议约定状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3)本协议依法解除;七、其他事项1、由于不行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对方违约,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2、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年。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作开发合同 篇2甲方:公司 (以下称甲方)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主动参加北京市朝阳区 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该项目暂定名:大厦,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1、项目基本状况1.1 项目地块基本状况:1.1.1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侧,土地用途为商业,附土地运用权证。1.1.2项目规划条件:A. 总用地面积: 约 平方米B. 总建筑面积: 约10100平方米详细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2、项目合作内容2.1 甲方供应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双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全部权。2.2 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运用和管理工作,削减双方运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运用人另行托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高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运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看法。3、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3.2 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3.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运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3.4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3.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当进行。3.6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运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7 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3.8 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有权参加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担当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看法。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4.3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平安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爱护工作。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运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赐予必要的支持。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运用甲方供应的土地,尽可能建设5.3 乙方不参加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担当责任。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全部。6 违约责任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根据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担当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7.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根据以下第 贰种方式解决。7.1.1 提交7.1.2 提交人民法院诉讼。8其他8.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8.2 经协商一样,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8.3因不行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8.4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章): 乙方:代表: 代表:时间:时间:日签约地点: 北京朝阳区合作开发合同 篇3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开发项目名称:地址:其次条 项目用地性质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2、该片土地运用权为: 土地运用权人为: 详细位置及面积以沈国用号国有土地运用证登记为准。第三条 项目规模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商住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第四条 合作方式甲方供应用地国有土地运用权,(沈国用号)作价人民币 元,工程价款为 元,乙方负责建房。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10日内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币元。第六条 前期工作支配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运用地规划批文。(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3)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4)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第七条 工程管理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详细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支配。2、乙方负责开发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平安等事项担当责任。第八条 财务管理1、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参加财务管理。2、利润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比例担当。第九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本协议下的房产在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第十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中,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月日合作开发合同 篇4(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目 录第一章、总则: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安排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十章、房屋销售: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第十二章、工程保修: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第一章、总则1.1 依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预报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确定联合参与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详细负责合作项目实施。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依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安排房屋。根据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1.7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确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确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与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与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样确定,达不成一样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看法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看法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帮助总经理的工作。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确定。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款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5 售楼处的建立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嘉奖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详细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确定后,由财务部实施。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当,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批阅、了解费用支出状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状况。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供应有效担保。第五章 房屋的安排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依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安排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安排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6.8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9 依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设计费日期。6.10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监理费日期。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依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依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实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确定参与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7.2 1号地块的基本状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 地块位置:2. 地块总面积:3 土地用途:4 土地面积:5 容积率:6. 建筑密度:7、 绿地率:8. 规划建筑面积:7.3 本协议当事人一样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根据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7.7 每方派员一名参与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9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托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详细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主动帮助。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探讨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托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安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与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纳“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确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安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9.5 工程的签证、隐藏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 房屋销售:10.1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扬所发生的费用。10.4 房屋的销售采纳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听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主动协作。第十二章、工程保修: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担当,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第三人担当。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峻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缘由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担当赔偿责任。如一方担当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样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4.4 因不行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担当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2 合同的洽谈依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与。依据洽谈的内容由参与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运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恳求法律顾问予以帮助。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刚好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刚好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刚好分析查明缘由,提出解决方法。必要时应询问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方法,刚好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具体的台帐,刚好归挡保存。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样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安排。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解决。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合作开发合同 篇5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分销甲方开发的“*”项目商品房事宜,经同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1、本协议约定之分销(以下简称分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分销协议,以经纪人或中介名义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支付佣金的行为。2、甲方指定乙方为*商品房的分销商,分销的商品房为电梯住宅和商铺。其次条 合作期限1、双方约定分销期限为:自20xx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2、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合作期限内,甲方依据乙方分销状况,双方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第三条 推广费用负担1、乙方在团购单位召开甲方项目产品举荐会,若需甲方派人帮助的甲方需主动协作,甲方人员因此所产生的差旅费、餐宿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担当。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本合同项下工作相关的劳动酬劳或费用等均由乙方担当。3、市场推广费:由甲方依据市场状况确定投入的金额,并由甲方担当。第四条 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分销基价1、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1)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市场公布价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客户的市场报价。在本协议分销有效期间,乙方的团购客户执行价由甲方确定,但不能比现场门市零售价高(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上调价格的房源除外)。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内全部甲方可售房源的销售权。(2)若甲方自行降价销售,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3)若甲方上调价格,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应协作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手续。第五条 分销服务费及支付条款1、分销服务费标准:如乙方当月(以日历月为准)胜利推介客户成交,甲方根据乙方推介成交的物业总房款的 2% 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费。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销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担当的费用除外)。2、分销服务费的产生条件:乙方举荐的客户签署*项目商品房认购书,并足额支付至少¥20000.00的房屋认购金;乙方在推介客户成交的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应正确的分销服务费结算书及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3、分销服务费的支付:乙方胜利推介客户成交,并满意上述第2条所述条件,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销服务费的支付,如乙方胜利推介客户成交但不满意上述第2条所述条件,甲方有权暂缓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限。如乙方胜利推介客户成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该套物业分销服务费,但该客户在后续签约、按揭办理的过程中,因任何缘由放弃购房、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的购房协议和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甲方加章的退房确认函,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退房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将该套物业甲方已支付的分销服务费退还至甲方。4、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款项,乙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甲方退还退房客户的佣金,双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开户名称:乙方账号:乙方开户行:甲方开户名称: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帐号:甲方开户行:第六条 甲方义务1、主动协作乙方的工作,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销售按揭的政策根据银行及甲方要求办理。3、因客户过错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不计算佣金。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予退回或由甲方在支付乙方下一批次的佣金时扣除。因甲方过错导致退房的的,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佣金。4、甲方指定为本项目对接乙方的现场负责人,负责供应宣扬推广资料、项目及实惠和房源信息、业绩查询、业绩确认、佣金计提等审核工作。甲方可依据工作须要变更上述人员,但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状况通知乙方。5、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负责甲方销售现场的代理公司的工作关系。6、甲方供应销售讲解人员,负责巡展活动现场项目讲解、户型询问、解答疑问及后期的签约工作。第七条 乙方义务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销售安排支配时辰表;(2)根据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分销期内,进行广告宣扬;(3)派送宣扬资料、售楼书;(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5)与购房者沟通引导其下单;(6)乙方不得向购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授权的承诺。注:乙方不得与购房人签署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或其他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件,如因此导致甲方遭遇任何行政惩罚或诉讼,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对任何第三方的赔偿/补偿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2、乙方在分销过程中,应依据甲方供应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照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的宣扬承诺以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相应资料或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展示资料为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其中导致甲方销售合同被解除的按每套房屋10万元的标准计算损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