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电力系统调规程.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 总 就 1.1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用户;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行分割的完整 系统,必需实行“ 统一调度、分级治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固、优质、经济运行,依据电力法和电网调度治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由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筒称“ 省调” )组织制定和修编,经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 省公司” )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执行; 1.3 必需熟识本规程的人员:1.3 .1 省调: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安监人员、调度科科长及全体调度员;运行方式科、继电爱护 科,水调、通信科、自动化科科长及有关专责人员;1.3.2 统 一 调 度 的 发 电 厂 : 运 行 主 任 、 值 长 组 长 、 全 体 值 长 和 机 组 长 , 电 气 班 长 及 电气值班人员;1.3.3 统一调度的变电站:运行主任、变电站站长、技术专责人、值班长和值班人员;1.3.4 地区调度所:调度主任、各技术专责人、调度组长和全体调度员; 1.4 必需熟识本规程有关部份的人员:1.4.1 省公司:分管电网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发输电部、安监部、方案部、基建 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1.4.2 发电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和技术专责人员;1.4.3 电业局(或供电局):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基建、送变电部门负责人和 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1.4.4 联网的地方电厂、县网的调度运行人员和负责人;1.4.5 独资或合资经营统调发电厂的公司有关人员;1.4.6 福建电网内各地区调度及各发电厂、变电所制定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运行规程不应与本调度规程相 抵触;各发电厂、变电所的现场规程中涉及调度业务的部分,均应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同意; 调度治理的任务和职责2.1 电力系统调度治理的中心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和谐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以保证明现以下 基本要求:2.1.1 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才能,以满意本电力系统用电的需要;2.1.2 使整个系统依据有关规定连续、稳固、正常运行,保证供电牢靠性;2.1.3 使电网供电的质量(频率、电压)符合规定标准;2.1.4 依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形,合理使用燃料和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使电网在最经济的方式下运行;2.1.5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爱护发电、输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督 促各有关方面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谐电网与各方的关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1 省调的主要职责:2.2.1 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的指挥,执行跨省联络线的操作和调整任务;2.2.2 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和调度方案;2.2.3 指挥调度管辖范畴内设备的操作;2.2.4 指挥电力系统的频率调整和管辖范畴内的电压调整;2.2.5 指挥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系统事故,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工作的措施;2.2.6 编制调度管辖范畴内的设备检修进度表,批准这些设备实施检修;2.2.7 参与拟定发电方案和电网经营、掌握原就并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2.2.8 参与拟定水电厂水库用水原就,统一和谐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2.2.9 负责管辖范畴的继电爱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治理,负责对下级管辖的 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2.2.10 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拟制新设备投 入运行的调度方案并批准其投入系统运行;2.2.11 组织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继电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 作;2.2.12 参与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科研试验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调度运行系统有关人员 的业务培训; 调度治理的形式和管辖范畴划分原就3.1 福建省电力系统的调度治理机构采纳三级制,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省调是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也是省公司的职能部门,是电网调度治理的中心指挥和谐机构; 3.2 在各级地市供电区域设地区调度所(简称“ 地调” ),负责地区供电和联网地方小电网、小水 电、小火电的调度治理;3.3 在各县市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简称“ 县调” ),负责县市供电区电网调度治理,接受地调的调度 治理;3.4 梯级水电站设立梯级调度机构(简称“ 梯调” ),负责梯级水电站的水能经济调度和所管辖设备 运行检修的统一调度治理;3.5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畴一般划分原就:3.5.1 系统中骨干发电厂、主网变电站、主网架属省调管辖;3.5.2 地区性发电厂、变电站、网络属地调管辖;3.5.3 再下一级网络管辖范畴由地调划分;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变由各厂(站)自行管 辖;3.5.4 属地调、发电厂、变电站管辖的设备,如运行方式的转变将影响省调管辖范畴设备的安全运行 或电力电量平稳、电能质量、继电爱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就定为省调许可范畴的设备;3.5.5 属省调管辖的设备,如因调度手段受限或安全运行的需要,省调可以托付有条件的地调代调,地调应接受;3.5.6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畴的划分应经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修改时亦同;省调调度管辖范畴的具体划分详见附录; 调度治理制度4.1 电力系统贯彻“ 统一调度、分级治理” 的原就,凡接入电力系统的发电厂(包括各种投资主体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电厂和与系统紧密联系的企业自备电厂)、变电所均应听从统一调度,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接 受调度指挥;4.2 省调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全省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各发电厂值长、变电 站值班长、地调调度员在调度关系上均应受省调调度员的指挥;4.3 省公司领导人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令,应通过省调领导转达给调度员,假如省调领导不 在时,就调度员可直接接收和执行指令,同时应尽快向省调领导报告;4.4 各发供电单位的值班负责人在接受单位领导人发布的指令时,如涉及到省调的权限,必需经省调 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4.5 属于省调管辖的任何设备只有得到省调调度员的指令后现场值班人员才能进行操作;除了对人身 或设备安全有威逼外,否就不得自行操作或擅自转变设备状态;4.6 省调许可的地调管辖的设备可分为两类进行治理:当班调度员口头许可和申请单书面许可;前者 侧重于倒闸操作过程的把关和指导,以及对当日内的发电方案的修改;后者侧重于电网运行 方式的支配和方案的编制;4.6.1 调度员口头许可的范畴:()凡不影响省调直调或许可机组出力正常送出的,地调管辖省调许可设备(不含机组)状态的 变更;()地调管辖省调许可机组及设备当日内的非方案停役或降出力;()火电厂的定期阀松动试验;地区及跨地区 110 千伏网络合解环、开环点变更及转供电;()4.6.2 通过申请单( Web 系统)许可的范畴:()凡影响到省调直调或许可机组出力的正常送出的,省调许可设备(不含机组)状态的变更;()省调许可出力电厂的机组跨日的检修和非方案降出力;110 千伏母差爱护退出运行;() 220 千伏发电厂() 220 千伏主变中性点个数变化;在地区电网紧急事故处理过程中,省调许可的设备答应地调调度员不经省调调度员许可而发 布指令,但必需尽快报告省调调度员;4.7 跨地区 110 千伏网络的调度治理规定:4.7.1 各地调或梯调必需按商定的调度设备管辖分界点,对所管辖的设备实行调度治理;4.7.2 各地调或梯调必需按省调规定的正常开环点支配运行方式,如须转变开环点,应第一取得对 方地调或梯调的许可,方可支配倒换操作,并通知对方协作;4.7.3 转变开环点如影响到省调直调机组或许可机组出力的正常送出,均应报书面申请,等待省调 的批复;省调许可机组详见附录;4.7.4 转变开环点前,地调(或梯调)之间必需对以下内容进行协商,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新 开环点的位置及运行方式,需要对方输送的负荷以及事故处理的方法、继电爱护协作等;必 要时,省调可以对地调或梯调的协商情形,依据系统需要或方式支配是否合理等进行最终的 裁定,地调或梯调应听从;4.7.4 开环点应常常处于热备用状态,且开环点应具备防雷设施和并列装置;4.8 省调和地调的管辖设备可以依据需要相互暂时托付调度,但双方应预先商定托付事项和有关规 定,并由托付单位通知设备运行单位;接受托付调度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4.9 当系统发生危及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形时,省调调度员有权对下级调度管辖范畴内的设备直接发 布操作指令,厂站值班人员不得拒绝;在未得到省调调度员的同意前,不得擅自复原;在指 令执行后,厂站值班人员应快速告知设备所辖调度的调度员;4.10 省调调度员发布指令的对象是: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机组长、电气班长)、变电站值 班长(或正值值班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误,核对发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刻向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形,并核对汇报 时间,否就不能认为指令已执行完毕;在发布、复诵和回复调度指令时,双方均应做具体记 录和录音;4.11 省调调度员应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下达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省调 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各地调、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必需立刻执行,任何人不得干 涉调度指令的执行,凡拒绝执行或推迟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令人和答应不执 行指令的领导人负责;如受令人认为发令人所下达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刻向发令人提 出看法,如发令人仍重复原指令,受令人必需快速执行,如执行指令将威逼人身、设备或系 统的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的理由和自已的建议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有关领 导;4.12 省调调度员和各地调(或梯调)、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均有责任加强电网运行情 况的联系,除执行正常规定的联系制度外,各单位值班员仍应主动准时地将本单位设备或网 络运行中的反常情形向省调调度员反映;省调调度员也应将系统重大运行方式的变化对地区 电网或发电厂、变电站的影响通知有关值班人员;4.13 各地调(或梯调)、发电厂和变电站值班人员应仔细执行福建省电网重大大事汇报规定制度;遇发生重大大事,应准时明白情形,并立刻用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向省调汇报;5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治理5.1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电力系统必需预先编制运行方式;依据福建省电力5.2 5.2.1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是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电力系统正 常运行的年度大纲;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省调负责编制,经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5.2.2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应参照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规定,编制工作应规范 化;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全篇可分上一年电力系统运行情形分析,本年度新 改建工程投5.2.3 1 全系统按年及分月电力电量平稳;2 潮流运算及稳固水平分析;3 N-1 静态安全分析;最大短路容量的运算分析;4 5 无功与电压的运算分析;6 年度经济调度及经济分析;7 网损率猜测及降损措施;安全自动装置及低频减载的配置与整定;8 9 本年度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建议;5.3 为了编制好下年度的运行方式,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十一月一日前将下年度的有关资料供应应5.3.1名师归纳总结 1全年新 改建工程投产方案及日期;第 4 页,共 30 页2全系统主设备检修方案;-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 5.3.2 1 2 5.3.3 1 2) 发电机 PQ 3 5.3.4 各火电厂供应以下资料 1 2发电机 P、Q(3) 机组微增特性曲线;5.4 5.4.1 月度调度方案由省调负责拟稿,经方案、发输电、营销部门会签后经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5.4.2 ()参照年度运行方式和方案部门下达的年、季发电方案和各电厂购电协议,对本月电力电量进 行平稳、修正;() 下达各厂站月发电量及最高出力;() 确定水电厂月未掌握水位;() 下达全月主设备检修进度表;() 主网电压考核点和监视点的考核曲线;()5.4.3 ()各厂、局报送下一月份的主设备检修进度表;()基建部门送交下一月份新 改5.5 重要保电期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遇一级和二级保电期,省调应编制主网运行方式,经省公 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各地调应依据省调编制的主网运行方式,制 定地区电网保电方案,并报送省调备案;5.6 日调度方案的编制:5.6.1 日调度方案由省调运方科编制,经调度科审核,由省调分管副主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省调5.6.2()全系统每半小时有功负荷及日发电量估计 与华东联网后按 96 点编制 ;()各直调厂每半小时有功出力支配;()批准设备检修停役申请;()主系统结线方式的变更及相应继电爱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调整要求;()预定的重大操作方案;()检修方式显现薄弱环节的反事故措施;()5.6.3 为了编制好次日的调度方案,各统调单位应按66 条规定向省调办理设备检修的停役申请,各直调径流式水电厂应在 9 时半前向水调中心预报次日发电量或平均出力;5.7 5.7.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上一年度地区电网运行情形分析;包括上一年内新改 建工程投产日期及设备规范,上一年底地区网规模,全年生产运行指标评判;()电力电量平稳部分;包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猜测或电力电量需求,丰、枯季节小水电电量猜测,本年度基建投产方案支配表;()5.7.2 各电业局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应于每年 4 月 315.8 凡严峻影响系统安全的重大检修工程,有关单位应于检修前5 天将工作内容、运行方式变动情况及整个工作支配看法,以书面材料报送省调运方科;省调负责和谐、平稳,帮助现场顺当5.9 各发电厂必需严格执行下达的出力曲线担任调频时例外;如贯彻有困难时应准时向省调调度员报告;当系统运行方式与原方案有出入时,省调调度员有权变更各厂的出力曲线,但应考虑系统运行的牢靠性和经济性;5.10 各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在预定时间向省调或地调报告电网运行统计数据,地5.11 省调应依据防洪原就,在满意航运和其他用水的合理需求下,积极开展气象水文情形的分析猜测工作;为做好年、季、月度调度方案而努力开展各个时段流域水电厂的水量平稳工作,供应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稳时相应的水务调度治理方案,以达到充分合理使用水力资源和系短期调度方案的编制,必需以水量猜测和平稳的结果做为起始条件,水、火电联合经济调度为手段,来达到电网的和谐运行;实际运行中如遇气象变化和水情波动时,必需依据实际 6 设备检修的调度治理6.1 编制设备检修方案应遵照以下原就:6.1.1 设备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电公司颁发的检修规程规定;6.1.2 发、供电设备的检修支配应依据福建电网的特点进行,水电机组大修主要支配在枯水期进行,火电机组大修应尽量支配在汛期进行;6.1.3 在同一回路或一个单元内的设备检修应协作进行,即一次与二次(含通信和自动化)设备同步检修;机、炉、变同步检修;同一线路两侧应协作同步检修;6.2 设备检修治理的任务:6.2.1合理支配设备检修方案;6.2.2督促检修单位做好预备工作,保证设备检修按方案开工、竣工;6.2.3总结体会,做好统计分析,把握检修规律;6.3 系统发、供电设备的检修,应由调度管辖范畴内相应的调度机构统一支配;6.4 系统内 5 万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和 220 千伏供电设备的年度大小修方案由各发供电单位于每年 10月底前提出,分别报省公司发输电部和省调,省公司发输电部会同省调编制全网年度检修计系统内 5 万千瓦以下发电设备的大修方案同样纳入全网年度检修方案内,但小修方案只纳入省调编6.5 系统内属于省调所管辖的全部发供电设备检修及基建单位要求协作的停机、停电,凡影响系统出力或备用者包括主设备的附属设备,均要列入月度调度方案内;各发供电单位和有关基建的筹建单位,应依据省公司下达的年度方案及现场实际,由本单位检修方案专责人统一平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衡后编制下个月度设备检修方案,于每月20 日前传真或书面报到省调运行方式科;省调依据省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方案结合各单位报来的实际要求及电网满意安全约束条件的承担能力,在月度方案中赐予支配;6.6 6.6.1 属省调管辖设备在月度检修方案中虽有支配,但设备运行单位仍须在检修前两天 11 时前提出申请,省调应在前一天下午 16:30 时前批复;6.6.2 星期一检修的设备应在星期四上午 11 时前提出申请,省调于星期五下午 16:30 时前批复;6.6.3 节日终止后的第一天检修的设备应在节日放假前两天 一天下午 16:3011 时前提出申请,省调应于节日放假前6.6.4 凡涉及供电承诺的检修工作可提前 10 天提出申请,省调于前 86.7 与一个设备的方案检修相协作,而且不影响系统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可以随时向省调调度员提出检修申请,只要协作检修的时间不超过方案检修设备的检修时间,省调调度员有权批准6.8 省调调度员有权批准当日内能完工而且对系统安全运行无明显影响的暂时检修;6.9 运行中发觉设备缺陷需尽快停役检修时,可随时向省调调度员提出申请,省调应尽快支配批复,但假如设备缺陷严峻不能坚持运行到省调批准的检修时间,各厂站值班员应依据现场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并立刻向省调调度员报告;设备事故检修申请应在设备事故停役后 24 小时6.10 设备运行单位应按批准的检修时间开头检修,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取消该设备的检修方案;由于客观缘由的确无法按时开工者,且在原批准时间内可以完成检修的,说明缘由后原申请仍可连续使用;否就应另行申请或提出时间顺延申请,重新得到批准方可开工;省调对未批复的申请可保留12 天,超过12 天未批复就作废,如设备运行单位仍需检修应凡需延长设备检修工期的单位,应说明延长工期的缘由并尽早向省调提出申请,最迟必需在原检修终止时间前一天14 时前办理延长手续,省调将于当天下午16: 30 时前批复;这一延长的手续办理规定不影响事故调查规程对其的考核规定;6.11 发电厂设备的检修申请由值长提出,变电站由值班长提出,线路工作的申请由地调调度员提出;接受已批准申请、接受工作许可令和汇报工作终止等,均应由上述人员与省调调度员联系;为加强电网检修设备的统一治理,各单位也可指定检修联系人仅负责统一申报设备检修申请;6.12 发电厂、变电站设备停役检修和试验的时间运算,是从设备断开或退出备用时开头到设备重新并网运行或复原备用时为止;断开设备和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时间和锅炉点火、汽机水机 电力线路检修时间的运算是从线路开关、刀闸断开,接好地线时开头,到省调调度员得到有关线路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地点、暂时接地线全部拆除,可以复原送电的报告为止;6.13线路的带电作业,如工作要求解除线路重合闸时应按6.6 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如工作无要求不必办理申请手续,但在开工前地调调度员应向省调调度员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工作地点和时间,工作终止后应准时汇报,省调调度员应将线路有带电工作、不能强送电等事项通知两端运行人员;6.14 省调管辖地调代管设备和地调管辖省调许可设备的检修,均由设备运行单位向地调提出,由地调调度员向省调办理申请,申请的治理同省调管辖设备;6.15由于设备的检修或测相量等,地调需要借用省调的设备旁代或串代运行时,地调应按66 条的规定向省调办理借用申请;如省调需要借用地调的设备代运行时,省调应与地调协商后,以调度员指令下达;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16全部有关设备的申请手续,均利用检修申请单运算机系统(Web 系统)办理申请手续,检修申请单的填写,应全面、简洁、明白,应填明检修设备的名称、工作内容、停电范畴、安全措施以及对其他设备的影响等具体要求,符合设备双重编号、调度术语、设备状态等规定;如由于地调管辖设备检修,而影响省调许可的发电机出力,除填明缘由外,填写的设备名称、措施和影响范畴均应以发电机为主;省调调度员在通过 Web 系统发布检修申请批复的同时,也将用电话将申请的主要内容通知受令人,其他人员可通过 Web 系统浏览申请批复情形;6.17 设备检修虽已批准或已开工,但如系统需要,省调调度员可依据现场情形,经协商后正式指令其不要开工或停止检修,将该检修申请作废并复原设备的运行;6.186.18.1 电气设备检修前,工作许可人或签发人 应依据安规的要求审核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并按调度规定的四种状态挑选设备的检修方式,然后提出申请;6.18.2 设备停役时,应依据调度员下达的综合指令,做好规定的接地措施;假如工作中须将这些接地措施拆除影响综合指令的状态时必需经调度员许可;6.18.3 除了按调度指令所做的安全措施外,现场如须在同一个电气设备的停电范畴内增加暂时地线,而且不影响设备状态的,应由现场值班人员负责,可不必请示调度员;在工作终止时必须将暂时地线拆除 保留调度指令的安全措施 ,方可向调度汇报工作终止;6.18.4 因工作需要 照试验、拆除连接线等 转变调度指令的接地措施位置,不影响设备状态时,可以不经调度员许可,但工作终止时仍必需复原原状态并向调度员汇报;6.18.5 因停电范畴大,接地线数目有限,现场仍应按安规规定在可能来电的各设备装设地线,处于中间的设备可不装设;但这项工作应由现场负责;当部分设备需要先送电时,现场应负责保证其他设备安全接地措施符合安规要求和调度原先要求的状态;7 新设备投入运行的治理7.1 系统内需并网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必需有省调及相关调度机构参与与并网运行有关部分7.2 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必需与有关电网治理部门本着公平互利、协商一样的原就签订并网经济协议 购电协议 ,并依据经济协议与有关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符合并网运行的法定条件(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后,方可正式并入电7.3 并网单位在签订并网协议之前,应提出并网申请,应具有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治理7.4新投产设备的筹建和运行单位,必需比预定投入系统运行日期提前90 天,向省调供应有关工程投产范畴及技术资料;省调收到资料后应在15 天内回复边界归算阻抗,供对方进行整定运算;在投入运行前 30 天下达继电爱护调试定值,下发设备的调度管辖范畴、设备的命名和编号;在投入运行前 7 天下达继电爱护正式定值(应在已供应全部实测参数条件下);7.5 新建设备投产必7.5.1 系统及设备的电气一次结线图,继电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施工原理结线图和相关二次施工图一式二份 ;电气主结线图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省调编号后退仍;电厂仍应供应发电机、升压变、起备变、5007.5.2 主要设备规范和参数,具体如下:()发电机型号、额定容量、电压、定子电流、功率因数、转速、同步电抗、暂态电抗、惯性常数、空载特性、短路特性、励磁系统参数(包括PSS装置)及电压自动调剂系统特性、调速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器及转速自动调剂系统特性、PQ 曲线;()变压器、 500 千伏高抗、低抗:型号、额定容量、电流、电压、相数和接线组别、铜损、铁损、短路电压、空载电流、零序阻抗等;()架空线路及高压电缆:导线或电缆规格(包括各种环境条件下的载流量)、排列方式及线间距离、线路长度及路径图、设计阻抗、设计环境条件等;()开关刀闸:型式型号、额定电压电流、开断容量,断路器的循环操作等;7.5.3 新设备运行规程;7.5.4 水电厂水库资料,即水库、水文、水能设计资料和运行资料,主要包括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参数及指标、降雨、径流资料,设计洪水资料,库容曲线、泄流曲线、水轮发电机机组特性曲线,掌握站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引水系统水头缺失曲线,下游河道资料,水库库区资料,水情自动测报资料,水库调度规程等;7.5.5 火电厂锅炉、汽机的运行特性曲线,包括冷、热启动曲线;7.5.6并网调度协议另有规定者,按协议办理;7.6 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 10 天,筹建单位应向省调报送线路阻抗实测参数,(包括实测阻抗、容抗及互感参数等);运行单位应向省调报送设备启动方案,并在预定启动日前 3 日向省调办理申请手续(在 Web 系统);省调在新设备启动投产前 5 天,向运行单位供应新设备投产启动方案和省调调度员名单;7.7 新设备试运行的操作联系人应由运行单位的值班负责人担任,发电厂为值长,变电站为值班长,线路为分管电业局的地调调度员,由省调调度员发布正式指令;7.8 对新投产设备是否符合并网条件,省调应组织调度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凡由于资料不全未交接清晰的或在安全上和经济上不具备独立运行条件的新设备,以及不具备调度通信和电网自动化要求的新工程,省调有权拒绝批准该新设备或工程投入运行;7.9新设备试运行完毕体会收合格后,设备运行单位应向省调调度员提出可以正式加入系统运行的 报告,经讨论同意后才能按系统调度管辖范畴内设备对待;7.10 接入 110 千伏地方小电网、小水电和小火电联网前应向有关电业局签定协议,向有关地调办理并网运行手续,报省公司同意省调备案;7.11对流域梯级开发的中型水电(接入110 千伏电网),关系到梯级水能经济调度,此类电厂并网前应向省调报送水库调度、防洪等资料,省调和地调应进行调度管辖范畴的划分;7.12非省调管辖的与主网连接的110 千伏电压等级的线路、变电站和发电厂的新建、扩建设备等投运前,均应经过有关电业局调度向省调报送新设备并网接线图、命名编号、并网调度协议书及地区电网综合阻抗变更参数等,并按规定向省调办理启动申请手续; 系统频率、电压的调度治理8.1 各级电网调度运行人员有责任依据国家电能质量标准调整电网运行指标,执行电能质量监督实施方法有关规定;8.2 为保证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系统频率应保持在z 运行,偏差不得超过0.2 z;禁止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8.3 省调调度室应装有数字式频率显示器和记录式频率记录仪,当频率超出±0.2z 时,应具备告警信号;系统的频率以省调调度室的频率显示为准;系统调频厂和频率监视点每月日日班应与省调核对频率显示装置;要求各厂、站及地调(或梯调)应装有的频率设备如下:8.3.1 第一调频厂应装有数字式和记录式频率表,当频率超出±灯光信号;0. z 时,应具备告警音响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8.3.2 其次调频厂应装有数字式频率表,当频率超出±0.2z 时,应有告警音响和灯光信号;8.3.3 各地调(或梯调)、发电厂应装有频率表,当频率超出±0.2z 时,应有告警信号;8.3.4 各频率监视点应装有频率自动记录仪,当记录仪启动时应有告警音响和灯光信号;8.3.5 各 500/220 千伏变电站应装有数字式频率表;8.3.6 电网主要联络线潮流监控点应依据要求装设频率、潮流越限告警信号; 8.4 系统调频厂的规定:8.4.1 凡投入 AGC 机组的电厂均为系统第一调频厂;8.4.2 当系统 AGC 退出时:(1)水口水电厂或棉花滩水电厂为系统第一调频厂,由当值调度员依据电网情形确定一个厂为第一 调频厂,另一电厂自动变更为其次调频厂;(2)古田水电厂二级站、华能福州火电厂、嵩屿火电厂、后石火电厂、湄洲湾火电厂为系统其次调 频厂;8.4.3 沙溪口水电厂、安砂水电厂、池潭水电厂为系统非汛期其次调频厂 8.4.4 永安火电厂、漳平火电厂、邵武火电厂为系统汛期其次调频厂;8.4.5 系统频率监视点为嵩屿火电厂、500 千伏泉州变, 220 千伏东郊变、列西变;8.4.6 华能福州火电厂、嵩屿火电厂、后石火电厂、水口水电厂、漳平火电厂、古田二级站为主网联 络线潮流监控点;8.4.7 当系统解列运行时,由省调指定该地区的调频厂和负责调频单位;8.4.8 特殊情形下省调调度员可暂时转变调频厂次序指定暂时调频厂; 8.5 系统频率的调整;8.5.1 系统正常情形下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省调下达的有功负荷曲线发电,调频厂应仔细监视并主动调 整,保证系统频率正常;8.5.2 第一调频厂负责在±0.1Hz 的范畴内调整,使系统频率保持 50Hz;当 系统频率 超出±0.1Hz 时,其次调频厂应立刻参与调整,努力使频率不超出±0.15Hz;当系统 频率超出±0.2Hz 时,各发电厂应主动帮助调频;8.5.3 为保证系统的正常频率调整,编制日调度方案时,支配系统高峰负荷时应留有 5%最高负荷 的旋转备用容量;8.5.4 省调调度员及调频厂值班人员应保证第一调频厂 段有足够的迎峰容量;AGC 机组有足够的调频容量;在迎峰爬坡阶8.5.5 当调频厂失去调频才能时,发电厂值长应立刻向省调调度员报告,一旦复原调频才能时应按 8.4 条的要求履行调频职责;8.5.6 梯级调度负责调频厂所在梯级的水库水量平稳调剂和经济调度;8.5.7 为防止大幅度的频率调整过程中或系统开环,造成联络线过载,各潮流监控点应主动依据频率 和潮流变化调整出力,并立刻报告省调调度员;8.6 为保证系统有良好的一次调频特性,对各发电厂发电机组调速特性的要求:8.6.1 采纳电液或数字型调速的调速器人工死区按以下规定整定:()第一调频厂±0.05Hz;()其次调频厂和其他发电厂±0.1Hz;8.6.2 采纳机械型调速的调速器迟缓率应0.2%;8.6.3 各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调差系数)的调整范畴一般为额定转速的 ,如省 调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整定在 之间;8.6.4 凡装有负荷限制器或具有负荷限制功能的调速器,应按其机组设计的超负荷才能整定;转变 负荷限制器的定值,应预先得到省调的许可;8.6.5 凡采纳运算机监控系统调功的电厂,其调速器人工死区应±0.1Hz,运算机监控系统必需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3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有频率偏差的调剂性能,人工死区和调差系数的整定同上述条款;8.6.6 当运算机监控系统或调速系统选用按功率给定方式运行之前必需经过省调许可,或者将调剂 才能受限的情形预先向省调备案;8.7 省调应依据批准的系统各中枢点电压范畴,挑选正常运行的变电站电压监视点和相应的电厂电 压掌握点,其中应包括省公司要求的主网电压考核点;8.8 制定电压考核点和监视点的答应变动上、下限值应符合电能质量考核标准的要求;8.9 电压的监视;8.9.1 各掌握点值班人员应按电压曲线监视调整电压,按无功分层分区就近平稳的原就,调整补偿 容量;8.9.2 各变电站中枢点电压监视点值班人员,应按电压答应变动范畴仔细监视母线电压,当电压水平 超出答应变动范畴时,应立刻报告省调调度员;8.9.3 各发电厂应按省调下达的电压曲线监视其母线电压,自行调整无功出力;在高峰负荷时,应增 大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接近上限运行;在低谷负荷时,应降低无功出力或进相运行使母线电 压接近下限运行;在高低峰交替时,应使母线电压在上、下限之间匀称变化;在调整掌握点 母线电压时,仍应留意使其他各侧电压变化不超过规定值;当调整无效时应报告省调调度员 和地调调度员;8.9.4 各电业局调度应把握各地区电压考核点的波动情形,监视主要考核点的运行电压;在考核点电 压偏移的情形下,应就地实行措施;当调整无效须主网帮助调整时应报告省调调度员;各地区电业局应依据各用户电压考核点的实际情形,挑选典型最大最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