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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生态工业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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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生态工业园制度.doc

    申报生态工业园制度 总则 一、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工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规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监管程序,更好地发挥园区建设对改造、提升地区经济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及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是循环经济在工业领域一定区域层次的具体体现。 三、园区一般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另一种是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即对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改造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何种园区取决于地方优势、行业优势、产业特点及资源条件。 四、园区建设遵循自愿性、高起点、因地制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四项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关于园区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是在已经国家批准的各类园区或大企业集团自有土地基础上进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园区的申报、规划编制和论证、审批和命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 申报 六、园区建设须由园区建设单位向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其审查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条件为: 1.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关工作机构和领导机构,并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2.建设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建设园区的基础条件; 3.园区建设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 4.园区建设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区域或行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5.具有一定的生态工业雏形,具备形成产业生态链的条件,园区建设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6.园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较好,所有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八、园区申报应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创建意义、基本思路、基础条件、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等。 规划编制和论证 九、园区创建申请经过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后,园区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园区建设规划编制经验的单位进行。 十、规划应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编写,对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做出重点分析,以使规划能指导园区建设实践。 十一、园区规划编制完成后,园区建设单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方案送审稿,由其审查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进行论证。 十二、专家委员会应由工业生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市和区域规划以及所涉及行业的国内知名专家组成。 十三、专家论证包括实地考核、听取规划汇报、提问、讨论及评议、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等步骤,专家委员会重点对园区建设的意义、建设条件是否成熟、建设目标是否明确和合理、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生态工业要求、是否有可行的项目、是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以及是否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等方面进行论证。 十四、园区规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园区建设单位应按规划开展建设。经过一段时间建设试点后,园区建设单位可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由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审查和命名 十五、园区建设单位提出命名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的规划报批稿(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专家论证意见; 3.园区创建工作背景情况说明; 4.园区建设的组织机构名单; 5.地方政府给予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6.建设试点的情况。 十六、国家环保总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园区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授予统一规格的标牌。 十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方式为。园区所在地名+“国家生态工业”+行业名称+“示范园区”。 十八、园区建设在地方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领导下,按规划确立的建设内容和时间实施。若需对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方向,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园区建设项目或企业应建立相应环境管理体系。 监督管理 十九、园区建设单位应每年年终上报年度总结,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效益与存在问题等。国家环保总局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形式,发布全国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最新信息。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由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负责承办。 二十、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园区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一、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园区,国家环保总局责成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撤消其命名: 1.园区建设机构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报告园区发展动态; 2.园区中的企业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3.园区中的主要企业经济效益差,并直接影响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4.未按园区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推进园区的建设,园区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未及时报告,使园区建设滞后或成效不明显。 组织实施 二十二、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协调推动生态工业在全国的示范工作,组织制定园区规划编制指南和生态工业发展的指标体系,对各地园区建设进行指导。 二十三、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作为全国生态工业推广、示范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国内外生态工业发展的跟踪及研究,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园区规划指南、技术指标体系和对各地园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发布全国生态工业发展信息。 二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园区建设和加强环境管理、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争取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二十五、园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园区建设提供以下支持: 1.把园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的重大战略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建设目标的实现; 2.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地区实际,制订促进园区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3.建立有利于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支持园区建设; 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利于园区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 5.依靠企业自愿行为,按照市场规律,组织建设园区; 6.开展生态工业的宣传和培训,建立激励政策和措施。 二十六、园区建设单位应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园区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园区建设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和推动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运作模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建立企业间的共生组织和产业链,高标准完成园区建设。 附件二: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家工厂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模拟自然系统,在产业系统中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途径,寻求物质闭环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特征和类型 1.园区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紧密围绕当地的自然条件、行业优势和区位优势,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设计和运行; (2)通过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的梯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3)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政策手段以及新技术(如信息共享、节水、能源利用、再循环和再使用、环境监测和可持续交通技术)的采用,保证园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4)通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企业、园区和整个社区的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进。 2.园区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具有行业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例如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糖业)示范园区; (2)具有区域特点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例如对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改造的生态工业园区。 此外,按照当前的建设状态和园区单元间联系程度的不同,生态工业园区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已具有较好生态工业雏形的工业区域或园区。建设重点是在完善已有的生态工业链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生态工业网。 (2)尚未建成或尚不具有规模的园区。建设重点是以生态工业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建设一个新的工业园区。 (3)门类较多、企业数量大的工业区域或园区(如我国的大批国家和地方级的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重点是在这些园区中引进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生命周期观点和生态设计方法,使产品生命周期中资源消耗最少、废物产生最小、易于拆卸回收,由此优化产品结构,并合理构建和完善产品链,从而提高资源效率,降低环境排放,为园区寻找新的增长点,促进园区的持续发展。 (4)虚拟园区。其园区企业在地理上分散,但仍然组成一个生态工业系统。建设重点是从废物循环利用、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量流动关系。 二、园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发展生态工业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与引进高新技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与区域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 2.基本原则 园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自然和谐共存原则。园区应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保持尽可能多的生态功能。对于现有工业园区,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压力。新建园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容量,调整列入生态敏感区的工业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对局地景观和水文背景、区域生态系统以及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影响。 (2)生态效率原则。在园区布局、基础设施、建筑物构造和工业过程中,应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通过园区各企业和企业生产单元的清洁生产,尽可能降低本企业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通过各企业或单元间的副产品交换,降低园区总的物耗、水耗和能耗;通过物料替代、工艺革新,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在建筑材料、能源使用、产品和服务中,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可重复利用资源。贯彻“减量第一”的最基本的要求,使园区各单元尽可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3)生命周期原则。要加强原材料入园前以及产品、废物出园后的生命周期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应鼓励生产和提供资源、能源消耗低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和提供对环境少害、无害和使用中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和提供可以再循环、再使用和进行安全处置的产品和服务。 (4)区域发展原则。尽可能将园区与社区发展和地方特色经济相结合,将园区建设与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要通过培训和教育计划、工业开发、住房建设、社区建设等,加强园区与社区间的联系。要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相协调。 (5)高科技、高效益原则。大力采用现代化生物技术、生态技术、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和信息技术,采纳国际上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标准,要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最佳平衡,实现“双赢”。 (6)软硬件并重原则。硬件指具体工程项目(工业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建设。软件包括园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信息支持系统的建设、优惠政策的制定等。园区建设必须突出关键工程项目,突出项目(企业)间工业生态链建设,以项目为基础。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软件建设,使园区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三、园区规划的步骤 园区规划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规划队伍建设。建立规划队伍,包括领导机构和技术机构。 2.园区规划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园区范围,原则上不得占用新的土地作为工业用地。需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区域、污染的废弃地区(此时,园区可作为生态恢复或经济再开发的举措,例如美国马里兰州baltimore、维吉尼亚州capecharles等生态工业园区)或当前运行的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3.现状调研阶段。主要调查和分析园区以及周围区域内当前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背景,现有行业和企业状况,物流、水流和能流,废物产生和处置,现有生态工业雏形,环境容量和环境标准,可能的废物利用渠道,可能形成的产业链等。 4.规划目标确定。针对园区建设的指标体系(见后文)中各类指标,提出园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和易于考核。 5.方案设计阶段,包括: (1)总体框架设计。根据现状分析结果,结合规划目标,进行物流、水流、能流、信息流的集成分析,从而给出园区的总体框架设计,包括主要的工业链、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的设计。 (2)产业发展规划。主要行业的发展定位、产品规模、支持项目等。 (3)入园项目筛选和入园项目指南。筛选和提出最初的入园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由于园区一般是一种开放式结构,因而需对今后的入园项目制订入园项目指南。 (4)政策设计。制订相应的园区管理措施、鼓励政策。 (5)支持系统设计。如企业孵化器、信息共享设施、废物交换系统、教育培训、研究和开发、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等。 6.投资和效益分析。包括园区的投资预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四、园区的规划方法和技术 1.对于各类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方法的共同特点是: (1)园区规划应建立在传统的城市和区域规划、园区规划和环境规划方法的基础上。传统的规划方法,如系统规划法、数学规划法、空间规划技术(如gis工具)等均能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中发挥作用。 (2)由于生态工业本身的特点,规划中应纳入清洁生产、生态效率、工业代谢、副产品交换、生态设计、生命周期分析、联合培训计划、公众参与等思想和相应的方法。 2.物质集成 物质集成主要是根据园区产业规划,确定成员间上下游关系,并根据物质供需方的要求,运用过程集成技术,调整物质流动的方向、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业生态网的构建。尽可能考虑资源(包括水、油和溶剂等)回收利用或梯级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物质资源的消耗。 物质集成可从三个层次来体现生态工业的思想。在企业内部,要实施清洁生产;在企业之间,将废物作为潜在的原料或副产品相互利用,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优化园区内所有物质的使用和减少有毒物质的使用;在园区之外,充分利用物质需求信息,形成辐射区域,使园区在整个经济循环中发挥链接作用,拓展物质和能量循环空间。 可以建立物资和废物交换中心,负责各企业物资的交换和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 3.水系统集成 水系统集成是物质集成的特例。水系统的目标是节水,应考虑水的多用途使用策略。传统上,将水的质量水平分成饮用水和废水。近年来,在一些企业、宾馆、学校、小区出现了所谓的“中水”(相当于工业上的循环水)回用概念。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可以将水细分成更多的等级,例如超纯水(用于半导体芯片制造)、去离子水(用于生物或制药工艺)、饮用水(用于厨房、餐厅、喷水池)、清洗水(用于清洗车辆、建筑物)和灌溉水(用于草坪、灌木、树木等景观园艺)等。由于下一级使用的水质要求较低,因而可以采用上一级使用后的出水。例如目前许多企业采用的水循环利用系统,即“清水第一次清循环水第二次浊循环水”的循环过程以及蒸汽冷凝回用、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封闭水循环等技术,都可以在生态工业园区中跨企业采用。 在水的多用途使用时,有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水处理,以除去进水中的有害固体物质和液体物质,尽量提高水的纯净度。 处理后的水再回用于同一工段,或用于质量要求低一级的用水。水处理方法可根据不同的情形采用冷却、分离、过滤、超滤、反渗透、消毒、沉淀、生物处理、湿地处理等工艺。水处理设施可作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一部分,并且在经济上自负盈亏。 4.能源集成 能源集成不仅要求园区内各企业寻求各自的能源使用实现效率最大化,而且园区要实现总能源的优化利用,最大限度地使用可再生资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在某些情况下,园区总能源消耗量甚至可能减少50%。一种途径是能源的梯级利用。根据能量品位逐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园区内根据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质量需求,规划和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流程,可使能源在产业链中得到充分利用。 另一种途径是热电联产。我国的热电联产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在园区中,应因地制宜地利用工业锅炉或改造中低压凝汽机组为热电联产,向园区和社区供热、供电,从而达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的作用,同时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技术集成 关键技术种类的长期发展创新,是园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园区内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绿色管理是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具体途径。为此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中,从产品设计开始,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的原则,依据生态设计的理念,引进和改进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应用高新技术、抗风险技术、园区内废物使用和交换技术、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等以满足生态工业的要求,建立最小化消耗资源、极少产生废物和污染物的高新技术系统。 6.信息共享 配备完善的信息交换系统,或建立信息交换中心,是保持园区活力和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园区内各企业之间有效的物质循环和能量集成,必须以了解彼此供求信息为前提,同时生态工业园的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中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持。这些信息包括园区有害及无害废物的组成、废物的流向和废物的去向信息,相关生态链上产业(包括其辐射产业)的生产信息、市场发展信息、技术信息、法律法规信息、人才信息、相关工业生态其他领域的信息等。 信息交换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园区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物质和能量在园区、周围社区和区域内进行流动和交换;通过示范、宣贯等手段,扮演教育和营销角色,以宣传生态工业原理,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理解环境问题和环境法规,克服生态工业运行的障碍;提供有关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资源、废物最小化、清洁生产技术和应急反应等的指南和建议。 7.设施共享 设施共享是生态工业园区的特点之一。实现设施共享可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 对于一些资金尚不十分充足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尤其重要。园区内的共享设施包括: (1)基础设施,如污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物回收和再生中心、消防设施、绿地等; (2)交通工具,如班车、其它运输和交通设备; (3)仓储设施,如入园成员间闲置的仓库等; (4)闲置的其它维护设备、施工设备等; (5)培训设施等。 五、园区建设的指标体系 园区应按照下述四类指标体系进行规划建设: 1.经济发展指标。如经济发展水平指标(gdp年平均增长率、人均gdp、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新鲜水消耗等);经济发展潜力指标(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科技进步对gdp的贡献率等)。 2.生态工业特征指标。如有无成熟的生态工业链;重复利用指标(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原材料重复利用率、能源重复利用率等);柔性特征指标(产品种类、原材料的可替代性等);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如信息网络系统、废物处理共享设施等)。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如环境保护指标(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污染物处理处置等);环境绩效指标(万元gdp工业废水产生量、万元gdp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万元gdp工业废气产生量、万元gdp有毒有害废物产生总量);生态建设指标(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园区绿地覆盖率等);生态环境改善潜力(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等)。 4.绿色管理指标。如政策法规制度指标(园区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园区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等);管理与意识指标(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所占比例、园区企业iso14001认证率、生态工业培训等)。 六、生态工业园区中的企业孵化器 企业孵化器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它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咨询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生态工业园区中的企业孵化器主要功能如下: 1.为生态工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不断优化的孵化环境和条件; 2.允许各企业间共享设施和相互合作; 3.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 4.通过当地的学校,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 5.支持风险融资、市场营销、会计、组织设计和其他商业活动; 6.提供公共的法律、文秘和簿记服务以及办公和电讯设备。 企业孵化器可以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实体,也可以是非赢利机构。对于各类生态工业园区而言,比较适用的是后一种,即非赢利机构形式。 七、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文本的编制 以下给出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文本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划工作中各园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删和调整: 摘要 1.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概况 (1)社区、城市、区域的情况 (2)园区现状、产业类别、结构、主要资源等状况 (3)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园区建设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1)必要性 (2)有利条件 3.规划目标和原则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3)规划原则 4.园区总体设计 (1)现有建设条件分析 (2)生态工业园区的总体框架(包括主要工业链) (3)生态工业园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4)生态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 5.园区工业代谢分析 (1)主要物质代谢分析 (2)能量流动分析 6.园区建设项目 (1)园区建设项目清单及说明(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 (2)园区建设项目指南 7.园区投资和效益分析 (1)总投资 (2)融资渠道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8.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1)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协调办公室)、投资开发公司 (2)园区管理制度(如果是改造现有园区,须注意与现有园区的管理制度相结合) (3)鼓励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补贴政策、信贷政策、排污收费返还等) (4)支持体系(如信息系统、新技术开发、企业孵化器、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等) 附件三: 循环经济示范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 总则 一、为了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规范示范区申报、审批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发挥示范区建设对改善城市和地区环境、减少废物排放、大幅度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是一种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示范区域。示范区一般在省、市开展试点和示范。 三、示范区建设要遵循“减量、再用、循环”原则(“3r”原则)。减量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或消费目的,再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尽可能多次以初始形式被使用,避免一次性用品的泛滥。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产品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必须适当进行,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四、本规定适用于示范区的申报、规划编制和论证、审批和命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 申报 五、示范区建设须由建设单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其审查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六、示范区申报条件为: 1.设立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 2.地区经济建设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和示范性; 3.在企业、区域和社会层面存在循环经济的典型或雏形; 4.具有在整个经济活动和全社会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模式或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条件; 5.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建设示范区的基础条件。 七、示范区申报应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包括本地区基本情况、循环经济区创建意义、基本思路、基础条件、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等。 规划编制和论证 八、示范区创建申请经过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后,示范区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示范区规划(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示范区规划编制经验的单位进行。 九、规划应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编写,对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做出重点分析,以使规划能指导示范区建设实践。 十、示范区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由园区建设单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规划送审稿,由其审查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进行论证。 十一、专家委员会应由工业生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市和区域规划以及所涉及行业的国内知名专家组成。 十二、专家论证包括实地考核、听取规划汇报、提问、讨论及评议、形成专家论证意见等步骤,专家委员会重点对示范区建设的意义、建设条件是否成熟、建设目标是否明确和合理、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循环经济要求、是否有可行的项目、是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以及是否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等方面进行论证。 十三、示范区规划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划开展建设。经过一段时间建设试点后,建设单位可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示范区命名申请,并由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审批和命名 十四、示范区建设单位提出命名申请后,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的规划报批稿(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专家论证意见; 3.示范区创建工作背景情况说明; 4.示范区建设的组织机构名单; 5.地方政府已有或拟给予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十五、国家环保总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总局局务会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批准为循环经济示范区,并授予统一规格的标牌。 十六、示范区命名格式为。示范区所在地名+“循环经济示范省(市)”。 十七、示范区建设在其地方政府设立的领导机构领导下,按批准的规划内容和时间实施。若需对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应报告国家环保总局并征得其同意。 监督管理 十八、示范区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等,年终上报年度总结。国家环保总局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形式,发布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发展的最新信息。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简讯由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负责承办。 十九、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区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出现以下情况的示范区,国家环保总局责成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撤消其命名: 1.示范区建设机构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报告示范区发展动态; 2.示范区中的重点企业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3.未按示范区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推进示范区的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未及时报告,使示范区建设滞后或成效不明显。 组织实施 二十一、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协调推动循环经济在全国的试点工作,组织制定示范区规划指南,组织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对各地示范区建设进行指导。 二十二、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对示范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循环经济国内外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全国循环经济发展信息。 二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示范区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规划和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二十四、示范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对示范区建设可提供以下支持: 1.示范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的重大战略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2.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地区实际,制订促进示范区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3.有利于示范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建设; 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利于示范区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 5.依靠企业自愿行为,按照市场规律,组织建设示范区; 6.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和培训,建立激励政策和措施。 二十五、示范区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在从事业务活动中,根据“3r”原则,有责任采取措施控制原材料的使用量,对可利用的产品和废物进行循环利用,对最终不能利用的产品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二十六、示范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资源的循环利用。按照示范区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示范区建设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和推动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运作模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建立企业间的共生组织和产业链,高标准完成示范区建设。 附件四: 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 循环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一种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示范区域。它运用生态学规律把区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组织成若干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流程,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努力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对可利用的产品和废物循环利用,对最终不能利用的产品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实现物质生产、消费的“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一、示范区的基本特征 示范区比生态工业园区的内容更丰富,影响更广泛。其主要特征如下: 1.示范区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区,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 2.示范区需要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重建作为保障。 3.示范区具体活动主要集中在企业层面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区域层面建立共生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以及社会层面建立废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 4.示范区强调在区域和社会层面上的一、二、三产间的物质循环和流动。 二、示范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发展循环经济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与引进高新技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与区域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促进社会经济的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根本转变。 2.基本原则 示范区的规划和建立遵循“减量、再用、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即3r原则)。 (1)减量原则。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即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满足既定的生产或消费需求,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做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常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重量轻型化,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在生活中,减少人们对物品的过度需求,从而达到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目的。 (2)再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在生产中,常要求制造商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以便于更换部件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同时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生活中,鼓励人们购买能够重复使用的物品、饮料瓶和包装物。 (3)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物质循环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产品,二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不同的新产品。循环原则要求消费者和生产者购买循环物质比例大的产品,以使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 以上原则中,减量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再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末端处理负荷。 3r原则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循环经济的根本目标是要求在经济过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再利用和再循环都应建立在对经济过程进行了充分的源削减的基础之上。 三、示范区的规划步骤 示范区规划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组建规划队伍。建立规划队伍,包括领导机构和技术机构。 2.现状调研。主要调查和分析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背景、主要的环境问题;分析现有经济运行模式的特点、主要存在问题。 3.建设目标确定。针对示范区建设的指标体系(见后文)中各类指标,提出循环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和易于考核。 4.方案设计。包括总体框架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循环再生产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景观建设规划、重点实施项目筛选、项目详细规划、法律法规制订、支持系统设计。 5.投资和效益分析。包括示范区建设的投资预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四、示范区的硬件建设 示范区硬件建设体现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上,主要集中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要求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排放最小化;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要求企业之间建立工业生态系统或生态工业园区,实现企业间废物相互交换;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要求废物得到再利用和再循环,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后进行物质循环。不同地区的示范区建设内容不一定相同,以下仅针对三个层面给出一般性介绍: 1.建设循环型企业 在所选择的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提高生态效率,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后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在一些用水量较大的企业中,开展中水回用,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在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在大型联合企业中,引入关键联接技术,开展物流、能流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生态链。 2.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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